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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凡在區境內開采石灰石的單位和個人為石灰石資源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資源稅。
收購未納稅石灰石的區境內的水泥生產企業為石灰石資源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代扣代繳資源稅。
第三條石灰石資源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和代扣代繳。
(一)對財務核算健全且使用炸藥開采石灰石的納稅人,經主管地稅機關認定,實行查賬征收資源稅方式,即由主管地稅機關依據石灰石實際銷售量和自用量,按規定單位稅額征收資源稅。
(二)對財務核算不健全且使用炸藥開采石灰石的納稅人,采取“以藥控稅,源泉控管”,即從開采石灰石所需炸藥入手,把炸藥審批(領用)作為源泉控管的關鍵;以實際炸藥單位消耗量測算出每噸炸藥石灰石開采量計稅定額,實行核定征收資源稅方式,即由主管地稅機關依據納稅人上月炸藥消耗量按照計稅定額換算成的石灰石開采量,按規定單位稅額征收資源稅。
(三)對收購未納稅石灰石的水泥生產企業,采取“資源稅證明”管理制度,實行代扣代繳資源稅方式,即由收購未納稅石灰石的水泥生產企業,在石灰石收購環節,按規定單位稅額代扣代繳資源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和《省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規定,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
2、凡開采應稅石灰石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應稅石灰石資源時,應當向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作為銷售應稅石灰石資源時已申報納稅并免予扣繳資源稅的依據?!百Y源稅管理證明”分甲、乙兩種,“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于生產規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百Y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于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百Y源稅管理證明”,由納稅人申請,主管地稅機關核發。
3、收購未納稅石灰石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和《省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資源稅義務。凡銷售方不能提供“資源稅管理證明”或未足額繳納資源稅的,由水泥生產企業在石灰石收購環節依法代扣代繳資源稅。水泥生產企業應妥善整理和保管收取的“資源稅管理證明”以備地稅機關核查。
第四條稅額計算
(一)全區石灰石資源稅單位稅額:2元/噸。
(二)全區每噸炸藥石灰石開采量計稅定額:3000噸。
(三)資源稅計算方法:
1、查賬征收方式
應繳資源稅額=(銷售數量+自用數量)×單位稅額
2、核定征收方式
應繳資源稅額=炸藥使用數量×每噸炸藥石灰石開采量計稅定額×單位稅額
3、代扣代繳方式
應代扣代繳資源稅額=收購未納稅石灰石數量×單位稅額
第五條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資源稅的納稅人,因特殊情況提出調低每噸炸藥石灰石開采量計稅定額申請的,主管地稅機關應結合納稅人的機器設備生產能力、國土資源部門核定的年開采規模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每噸炸藥石灰石實際開采量確實低于計稅定額的,在不超過20%(含20%)的幅度內核準降低計稅定額。
第六條爆破企業接受石灰石資源開采單位和個人委托購買炸藥用于開采石灰石的,以石灰石資源開采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按照第四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爆破企業購買炸藥用于其他用途的,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證明材料,主管地稅機關核實后,不予核定征收資源稅。
第七條征收管理
(一)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或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必須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在次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或解繳資源稅。
(三)主管地稅機關應加強石灰石資源稅征收管理,按規定做好稅種核定工作。
(四)地稅部門應加強同公安、國土、安監、工商、國稅、黃堡鎮、民爆公司等單位的聯系和協作,定期交換相關信息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公安、國土、安監、工商、國稅、鎮、民爆公司應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積極協助和支持地稅部門,切實做好石灰石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
第八條法律責任
納稅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以及其他違反《征管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主管地稅機關除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可提請公安機關暫停審批炸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企業納稅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 出口退稅問題 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F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企業納稅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 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F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F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企業納稅管理辦法范文4
一、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屬下列情形按規定免稅的,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9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退稅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手續。
1、企業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
2、出口從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的;
3、出口從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不包括國家規定出口應征稅貨物)取得普通發票的。
二、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有關單證,如實填寫《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向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手續。
三、外貿企業向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時須報送下列憑證資料及電子數據: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2、經外匯管理部門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原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中遠期收匯證明;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原件;
4、出口發票;
上述資料按順序單獨裝訂成冊。其中《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一式四份,一份隨申報資料裝訂成冊,一份退稅管理部門留存,退稅管理部門審核完畢簽字蓋章后返企業二份。
四、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審核:
1、退稅管理部門應審核《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的內容、印章是否齊全、準確,《申報表》與電子數據是否一致。
2、退稅管理部門應審核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申報表》中的數據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
企業納稅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稅收管理專業化 管理模式 專業化人才 納稅服務專業化 管理專業化
專業化管理是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和不同特點,通過建立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充分運用其專業技能,實行分類管理和規?;芾硐嘟Y合的模式,達到加大管理力度、強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所有制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日趨多元化、市場分工越來越細的經濟社會背景下,稅收管理專業化是大勢所趨。據筆者調研,20o7年婁底市國稅局適應這種趨勢,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著重改革管理的組織結構,按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所得稅三個類別分設稅源管理機構,實行針對性管理。專業化管理推行一年多來,收到了明顯成效,稅收征管質量得到一定提升,補辦稅務登記2836戶,個體稅收增長44.6o%,高出總收入增長水平20.42個百分點,所得稅收人增長53.5%,高出總收入增長水平29.92個百分點。但是,總體來說,目前的專業化管理還只是“破冰”之舉,尚未達到“融冰”、“化冰”的境界,專業化管理的深度、廣度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尤其是在專業化管理方法、專業化管理手段、專業化管理目標等方面還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擬從認識和實踐兩個層面對推進專業化管理縱深發展提出幾點淺見,供工作中參考。
一認識上應該厘清的幾個問題
1、專業化管理不是簡單的分類管理,而是全方位、立體型、深層次的專業化管理。有人認為,按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所得稅納稅人進行了分類就是進入了專業化管理,這是錯誤的。分類是專業化管理必備條件,是基礎,但不是全部。目前,我們的專業化管理還停留在淺層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轉型了,實質上還沒轉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還是老套路、老辦法。在一般納稅人管理上,稅源管理部門沒有做進一步的細化、分工,也沒有制定對應的管理辦法,更沒有形成系統的管理體系;在所得稅管理上,缺少專門的稅源監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網絡,缺少專業的納稅評估;在個體稅收管理上,稅源底子、納稅人戶籍還不是很清楚,稅額調整方式還比較粗放,個體大戶的征管還不是很到位。真正的專業化管理應該是專到了每個行業、每個稅種、每個納稅人、每個工作點上,還應該有專門的辦法、專門的手段、專門的目標。
2、專業化管理不是稅源管理部門單打獨斗,而是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相互聯動。有些人一提專業化管理就認為是稅源管理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因而置身事外。誠然,稅源管理部門是專業化管理的主體,但是,其他部門也是專業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專業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術部門應提供專業化的信息技術支撐,征管部門應提供專業化的征管制度和辦法,稅政部門應提供專業化的政策服務,計統部門應提供專業化的統計分析,因此,不能把各類業務彼此割裂,而應該各單位各部門、各崗位明確分工、強化職責、密協協作,尤其要理順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落實和完善稅源管理良性互動機制。
3、專業化管理不是一專到底,也應有適當的多元化管理。專業化管理是縱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橫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專業化是狹隘的專業化。比如:管理增值稅的部門既要管理好增值稅,也要注意所得稅的管理,及時將增值稅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所得稅管理部門反饋;管理大企業的部門,既要探索大企業稅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對大企業下的子公司、小企業加強管理;管理甲行業的稅收管理員,既要加強對本行業的稅收管理,也要注意與甲行業相關的乙行業的情況,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專業化管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4、專業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務,而是要在專業化管理上實現專業化服務。重管理、輕服務本來就是一種錯誤的理念,推行專業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這種理念,片面強調專業化管理而忽視納稅服務,征管制度變得越來越冗長,征管措施變得越來越繁瑣,征管流程變得越來越復雜,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納稅人負擔,犧牲了優質服務,并且兩種效益不對等,犧牲大于收獲。在推進專業化管理上,要特別重視專業化服務,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服務方式,逐步實現個性化服務,使納稅服務的觸角伸得更長、更深、更廣。
5.專業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論成敗,而要把提高征管質效作為主要標桿。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效益的明顯提高帶動了稅收收入的較快增長,這是經濟決定稅收的產物,這種表象容易掩蓋稅收征管質效的本質,讓人誤以為這完
全是專業化管理的功勞,并在這種成果下沾沾自喜。檢驗專業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稅收收入的增長,更要看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轉,看納稅人是否滿意。
二實踐中應該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進一步完善分類管理與層級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進一步打破稅源管理部門內部屬地管理的模式,分行業、分規模進行管理。一般納稅人管理部門設立大企業管理組,大企業以外的企業按行業進行分類設立若干個組,商業與工業分開,甲行業與乙行業分開,每個稅收管理員專門負責一個或幾個行業的稅收管理,加強對各個行業的比較分析,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同時,在職能建設上,要將管理與評估分離,專門設立評估組,負責互動平臺下發現的疑點企業的納稅評估;所得稅稅源管理部門可以比較一般納稅人的管理進行分類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管理部門則要按地段、按規模、按行業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到每一個個體工商戶,監控到開業、歇業、復業等具體的經營活動,監控到每一張發票的開具情況。同時,市局要積極參與到稅收征管實踐中來,重心下移、業務貼近基層,市局直接對大型企業進行評估,對大型企業進行重點監控,對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進行直接稽查。
1、抓緊規范管理制度。隨著管理方式的轉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規程也必須相應轉型,否則,就會出現管理空擋。要適應專業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規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詳細的行業稅收管理辦法、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稽查管理辦法、納稅服務實施辦法,使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適應專業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學設置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流程、辦稅服務流程、部門銜接流程、互動協作流程,使各項工作順利流轉,防止工作斷鏈;要適應專業化管理的新要求,強化檢查考核,明確內部分工和崗位職責,建立目標管理機制,完善考核辦法,為專業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動力。
2、著手強化配套措施。要將征管、稅政、稽查、計統、信息中心等部門納入專業化管理工作范疇,形成大專業化管理格局,增強整體合力。各部門要以專業化管理為核心,積極主動為專業化管理服務,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改進管理辦法,創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業的稅收管理辦法,供基層征收管理機關執行,進一步擴充納稅評估模型庫,建設類型齊備、典型具體的納稅評估模型庫;稅政部門要著重完善民政福利企業、廢舊回收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管理辦法,提出精細化管理舉措;稽查部門要加強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個行業偷稅漏稅的慣用伎倆,為稅源管理部門實行專業化管理提供參考;計會統部門要走出傳統的統計分析習慣,將統計分析細化到各個產業、各個行業和細分行業,將統計分析指標細化到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使統計數據更加準確、全面,使分析結果更加科學、可靠;信息中心要發揮技術支撐的作用,建立稅收數據處理中心,把各稅種、各類經濟活動信息進行歸納整理、儲存,加強稅收數據的深層次開發使用。
(二)努力建立專業化人才隊伍
人才是基礎,沒有專業化人才就無法實現專業化管理。目前,干部隊伍中行業分析專家、反避稅專家、所得稅管理專家、轉讓定價調查專家、納稅評估專家、計算機審計專家、個體稅收管理專家還很稀缺,制約了專業化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把它作為專業化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先行性工作來抓。要及時調整教育培訓的方向,從學歷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綜合性教育轉向專業教育、針對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獲取特定行業、特定領域的專門知識,多培養行業分析專家、納稅評估專家、稅務稽查專家、計算機專家;要建立和擴充各級各類人才庫,對專家級人才統籌管理、合理調配、因才適用;要確保專業化人才隊伍的基本穩定,每年專業人才的崗位異動率不能超過20%,并要實行“退一補一”的辦法,順利實現專業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積極推動納稅服務專業化.
管理與服務是一對連體嬰兒,有相應的管理就有相應的服務。隨著管理的深人、細致,納稅服務也應該緊隨其后,步調一致。推動納稅服務專業化首先要樹立“顧客導向”意識,對企業來說,顧客是市場營銷活動的中心,企業的一切活動,都應該圍繞著顧客需求、顧客滿意來進行,對稅務機關來說,納稅人就是稅務機關的顧客,所有的管理活動都應該以顧客需要、顧客滿意為標準,當然,這種需要和滿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戶稅務經理制,達到一定規模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指定一名專門人員作為企業的稅務經理,成為稅企溝通的基本渠道,對企業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各類涉稅問題。再次,要拓展納稅服務的方式方法,實行同城辦稅、網絡服務、數字稅收等新的服務方式和手段,提高辦稅效率,盡最大努力方便納稅人。
(四)全面推進管理專業化。
l、推進一般
納稅人管理專業化。摸索大企業專業化管理新途徑。目前,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尚未建立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但是我們可以進行探索,為以后大企業的稅收管理積累經驗。大企業的標準可按銷售規模、納稅規模、資本規模和其他特殊情況綜合確定。每個大企業明確專門人員進行管理,管理員負責了解大企業的財務核算和相關的生產經營情況、資金流動情況、發票開具情況、稅款入庫情況,同時,根據掌握的情況對申報資料進行評估,對申報資料、稅款入庫、爭議稅款進行動態監控,定期進行跟蹤性稅收風險分析,及時發現和糾正申報中的異常情況,對發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實施專業化稅務審計,審計過程中可以召集行業分析專家進行集中“會診”,必要的情況下,大企業可實行專家組專門管理,但是,對專家組成員要明確職責,量化指標,用簡易的考核辦法加強考核,確保駐廠員忠實履行職責。
深入推進行業分類管理。當務之急是要在專業化的稅源管理部門內部進一步打破屬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點、規范制度、重點推進、逐步細化、完善體系”的總體要求,合理劃分行業、合理分配征管力量進行分類管理。根據目前的情況,分行業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細,太粗了專不起來,太細了人員力量有限,應以兩人為一組,每組專管1—3個行業(包括細分行業)。要逐級建立行業稅收信息庫,搜集各類經濟稅源信息,樹立行業指標標準,定期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各種指標標準,為稅源監控和納稅評估提供參考。要加強行業研究,行業稅收管理員定期出具行業發展報告,定期提供行業經營、發展情報,定期召開行業分析例會,對特定的行業問題,采取專家咨誨、實地考證等辦法加強研究。要完善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庫,開展專業化評估,專業化評估的特點是人員專業、知識專業程序專業、方法專業。
2、推進所得稅管理專業化。今年是新所得稅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年,總局和省局專門召開了所得稅管理與反避稅工作會議,提出了“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的24字方針,為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按行業、按規模進一步細化分工,適當增加所得稅專業管理人才,調整所得稅管理事項??h(市、區、局)應迅速積極探索在稅政科設立由2—3人組成的專門小組,重點抓好所得稅納稅人除稅務登記、申報征收、發票管理外的稅源監控、納稅評估、重點涉稅事項管理、匯算清繳等重點事項工作。
拓寬信息渠道,強化專職監管。所得稅管理的瓶頸是信息失靈,因此,有必要建立專職監管部門,專門負責加強信息情報的搜集和稅源的監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稅收數據處理中心,綜合各種經濟稅收信息,統一自動采集、自動儲存、自動篩選、自動分析。當前的選擇是健全信息網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可以從產權交易機構、工商部門、公證部門采集重大產權交易、產權變更、經濟合同及協議等情況,可以從金融部門采集銀行開戶、資金流動情況,可以從新聞媒體采集經營發展變化、重要產品上市情況。
建立所得稅專業評估體系。所得稅納稅評估是對稅源監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過程。所得稅專業化評估有別于原來的“大一統”評估,評估的精細化程度更高,側重于收入成本的審核,強調行業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應加快建立包括行業稅負率、零負申報、財務比率、財務項目分析指標等在內的指標峰值,建立指標警戒體系,將低于警戒值的納稅人作為評估對象。運用管理學、統計學等相關知識和科學的數學模型進行計算分析:找出疑點,指導評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點稅源監管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現代管理的機理,也是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哲學原理在稅收管理中的應用。要編制重點稅源監管調查指標體系,調查分析重點稅源企業報表數據、納稅申報數據和生產經營情況,分析稅源、稅負變化動態。要明確規定納稅人發生重大盈虧、資產損失、產權變更、投資轉讓、破產重組等變化時,必須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所得稅清繳手續,并將重大事項報告情況作為稅務獎懲的一個重要指標。
嚴格核定征收。對連續虧損、行業平均利潤率低于預警值的一般納稅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全部實行核定征收;對零申報和負申報的企業核定征收面要達到60%以上。
加強反避稅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積極培養一批反避稅專家,依靠專家推進反避稅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稅典型案例,增強反避稅工作的針對性,以典型案例指導反避稅工作。對長期虧損或跳躍性盈利又不斷擴大投資規模等違反營業常規的企業、實行關聯交易有較大避稅嫌疑的企業,開展內、外部調查,加強情報交換,做好信息比對和功能風險分析。
大力開展所得稅專項檢查。切實扭轉所得稅檢查是條“橡皮尺”的觀念,進一步增強所得稅檢查的剛性。稅務稽查的重點、檢查的技能逐步從增值稅轉向所得稅,大力培養所得稅檢查專業人才,探索所得稅檢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稅稽查收入與全部稽查收入要協調發展。
3、推進個體稅收管理專業化。
細化個體戶戶籍管理。定期對管轄區內的漏征漏管戶進行清理檢查,全面深人分析、監控個體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納稅情況,做到基本情況清楚、涉稅事項清楚、增減變化情況清楚、停歇業、走逃戶、非正常戶情況清楚、稅控裝置使用情況清楚。
企業納稅管理辦法范文6
在全面推進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依法納稅,規范涉稅業務管理,防控稅務風險,成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將從稅務管理及稅收風險防控的角度,以科研費用加計扣除及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為切入點進行論述,探討企業納稅管理應用措施。
二、企業加強稅務管理的緊迫性
企業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確,未能對涉稅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存在較大的稅收管理風險;企業涉稅風險預警和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稅收遵從成本的管理缺位,尚未建立起涉稅風險預警體系,缺乏定期檢查和評估制度;企業雖然注重建立以降低稅負為目標的稅收籌劃體系,但用于構建適合企業長遠戰略目標的企業稅務戰略和管理體系還尚未得到普遍重視。
因此,稅務管理應該和財務管理、風險管理乃至戰略管理相互契合,有效控制企業納稅風險,提高財務業績,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提供支持。
三、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涉稅風險
目前,我國企業稅務管理的觀念還未完全建立,企業對稅務管理認識不夠深刻,對稅收法規及稅務征管的認識嚴重不足,企業稅務人員理論水平、業務能力無法滿足稅務機關日益嚴格的納稅管理要求。
本文從企業科研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加計扣除、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理解、認識不足方面分析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稅務管理風險。
(一)科研費計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涉稅風險
目前稅務機關對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采取的是備案制管理辦法,即無需到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只要向稅務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臺賬、歸集表、稅務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資料,就可以自行加計扣除。
稅務部門在科研費用加計扣除上的寬松征管模式,使得企業在該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一是存在不符合加計扣除范圍的支出。二是委托外部單位的科研項目支出,未取得受托方提供的該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三是企業科研項目不能取得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的三新項目認定證書。
(二)個人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涉稅風險防控措施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由發放企業代扣代繳的征稅機制,企業負責對員工收入進行匯算清繳并代為申報個人所得稅,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由于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不規范,造成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管理存在一些問題:
(1)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管理方式不完善。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主要有:一是利用Excel表格統計個人所得稅的基礎資料,實現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二是部分企業使用單機版的工資管理系統,其提供了較好的工資處理功能,但不能對補貼收入、獎金收入進行管理和扣稅。三是稅務局提供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其主要是為了滿足稅務系統自身管理需要,只能匯總填報,無法滿足企業日常個人所得稅管理需要。以上幾種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不能很好地契合企業薪酬管理的需要,無法滿足企業薪酬管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等需求。
(2)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不規范。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支付員工的所有收入都應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規定,發放員工部分費用享受優惠政策,不納入計稅基礎。
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對優惠政策的理解不充分,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各項優惠政策執行有偏差,給企業及員工利益造成損失。目前,企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有偏差的,主要是在差旅費補貼及誤餐補助、防暑降溫費及員工療養費等方面。
四、企業涉稅風險防控措施
(一)科研費加計扣除風險防控措施
賬務核算規范,費用歸集準確的研發費是否真實發生的重要依據。企業在賬務處理時,應當設置“研發支出”二級科目,按費用的明細類別進行準確歸集;開展多個研發項目的,應分不同項目進行明細歸集。
企業委外研發費用可一并加計扣除,但需要進行規范操作。應要求科研項目受托方提供委外研發費的支出明細表,根據支出明細表將受托單位發生的非研發費用剔除,不進行科研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出于技術保密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獲得三新認定證書,導致科研費用無法進行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應加強科研項目的備案工作,為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打好堅實基礎。
(二)個人所得稅風險防控措施
(1)根據企業特點開發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需要匯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收入和納稅信息,建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一戶式檔案,為后續管理準備基礎數據;提供統計查詢功能,滿足各級稅務機關管理的需要;建立與其他部門的數據應用接口,為其他稅費征收提供信息。
逐步實現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有效加強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和對稅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2)企業應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規范。一是誤餐補助及差旅費補貼的管理辦法在稅務機關備案單位根據職工實際出差天數,按照各省人民政府或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憑據報銷的差旅費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單位以午餐補助、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二是降溫費或取暖費根據國稅函〔1996〕673號文件規定,允許扣除且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省級稅務機關未制定相關規定的,不得稅前扣除。三是員工療養費并不包含在允許稅前扣除的福利費范圍內,取得療養費時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五、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