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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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征收方法

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文1

關鍵詞:創新;中小企業;扶持;財政稅收制度

財政稅收是我國經濟的來源之一,財政稅收制度能夠促進財政稅收的順利進行,能夠為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提供制度上的支持,能夠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使社會的發展更加有序,能夠促進社會公平,現在,我國的經濟制度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現在的財政稅收制度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不能與社會發展協調起來,所以。我國應該創新財政稅收制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

現在,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人心,我國的經濟環境出現了一系列的新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我國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的分量越來越重,所以,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有了新的規定,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規模不大,而且還要面臨著高額的稅收,這不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在高額的投資中,又面臨著市場的風險,企業出現倒閉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這時,就要通過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才調整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中小企業能夠在發展的過程中減小壓力。

二、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1.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不具有先進性特點

現在,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還是沿用傳統的方法,在管理方面也是比較落后的,而且,不能夠與現代化的發展相協調,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落后的管理模式下,不能根據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更新制度的內容,也沒有對市場進行調研,導致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相關的政策還不夠細節化

現在,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細節處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導致企業出現偷稅和逃稅的問題,導致國家的稅收減少,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中,主要是運用開發票的形式,但是,我國很多企業都開具了一些虛假的發票,導致我國的稅收不能有序的執行下去。

3.財政稅收政策的內容有失偏頗

現在,我國的經濟實現了長遠的發展,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財政稅收政策還是有失偏頗,我國的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在繳稅方面的制度是不一樣的。盡管國家為了能夠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卻沒有達到效果,這些政策在大型企業中比較適用,沒有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

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制度創新分析

1.按照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財政稅收制度

在財政稅收政策調整的過程中,應該進行市場調研,分析市場發展的情況,從而能夠有效地降低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壓力,使財政稅收制度朝著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2.改善財政稅收的法律和法規

我國的財政部門應該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法律和法規,使我國的市場不斷地完善,從而能夠使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足夠的資金,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按照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現狀,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從而能夠使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更加得完善,朝著科學化的方向發展,使我國的稅收工作能夠得以落實,減少偷稅和漏稅現象的發生。

3.財政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在我國,財政和經濟是密切相關的,在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的時候,應該分析財政和市場經濟之間的聯系?,F在,我國在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時候都是針對大型的國有企業的,而且能夠站在國有企業的立場上分析,但是,在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時候不能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扶持中小企業,使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讓中小企業在科技的引導下能夠提高生產力,對中小企業的科技研發可以提供一定的資助,從而能夠確立中小企業的科研目標,將那些技術和設備租賃給中小企業。

4.設立中小企業管理機構

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財政稅收的管理時,可以與大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專門設立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設置中小企業的代辦處,能夠對中小企業進行直接的管理。

四、結語

現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在不斷地進步,中小企業越來越多,中小企業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征稅的過程中,導致中小企業的壓力過大,所以,出現了偷稅和逃稅的問題,中小企業底子比較薄,在繳納大量的稅收后,他們的資金不容易周轉,不利于擴大規模,所以,我國應該創新中小企業的稅收制度,使財政稅收制度能夠與市場的發展協調在一起,從而能夠使中小企業實現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使國家的稅收得以完善,促進經濟增長,將財政運用到人民的生活中,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1]田怡.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研究[J].中國商貿,2013,29:54-55.

[2]張曉紅.試析財政稅收制度創新對中小企業的扶持[J].現代商業,2014,17:107-108.

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文2

一、凡在我縣范圍內開采石灰石、從事河道砂石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繳納地稅、國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向主管地稅和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辦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與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到主管地稅和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必須到地稅機關和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依照本辦法自覺申報和繳納。

二、各采石場、小磚廠(窯)、河道砂石開采業主必須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設置賬薄,向稅務部門報送會計處理辦法和財務會計核算軟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會計核算,并依法向稅務機關按月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應繳的稅款。年底再由稅務機關根據賬簿反映的實際情況,統一進行納稅審查和結算。

三、凡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而不申請認定手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鑒于目前我縣采石場、小磚廠(窯)、河道砂石開采賬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稅收和財務會計制度之規定真實準確地申報納稅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征收。

(一)對采石場稅款計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采取開采單位和個人實際使用炸藥數量換算出石灰石開采量的方式,計算征收應納地方各稅和增值稅。

1、每公斤炸藥核定石灰石開采量為5噸。

2、每公斤炸藥換算核定預征地方各稅8元,其中資源稅7.5元、企業(個人)所得稅0.31元,城市維護建設稅0.1元、教育費附加0.06元、地方教育費附加0.03元。

3、每公斤炸藥換算核定預征增值稅2元。

合計核定每公斤炸藥換算預征地方各稅和增值稅共10元。年底由稅務部門進行審查結算,多退少補。

采石場稅收由稅務部門委托公安部門負責征管。為方便納稅人,由縣地稅局在辦稅服務在開設專門窗口統一辦理采石場地方各稅和國稅增值稅的征收事宜。

開采單位和個人賃公安部門已簽署的申請報告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各項完(免)稅手續后,再到公安部門核發炸藥準購證明和準運證明,然后再到民爆公司領炸藥。

稅務、公安部門以及民爆公司均應建立臺帳,及時交換炸藥審批銷售信息。公安部門須于每月10日前將各單位和個人前一個月申請購買炸藥數量和實際購買數量及時提供給稅務部門。稅務、公安部門須于每月15日前將前一個月的申請購買炸藥數量、實際購買炸藥數量和稅收征收情況編表報送綜合治稅辦公室。綜合治稅辦公室每季對三個單位的臺帳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其他開采單位和個人購買炸藥用于其他用途的,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出具免稅證明。

其他礦石(石膏、鐵礦石等)的開采比照此辦法執行。稅務部門每半年按相應的稅收政策審查結算,多退少補。

(二)對小磚廠(窯)稅款計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納稅人賬證健全,能夠準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實行查賬征收。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稅款: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依據磚窯的設計產能和生產磚坯耗用的電能進行核定。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按以下程序核定其應納稅額。

1、納稅人自報。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后5天內,以書面形式將磚窯的基本情況,包括磚產品類型、窯型、磚銷售價格等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實地調查。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接到納稅人磚窯基本情況的書面報告后5天內,安排2名以上的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的磚窯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納稅人申報的有關情況是否真實,并簽署審核意見。

3、定額核定。稅收管理員應根據納稅人自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實地調查情況,針對不同類型的磚廠(窯)采用不同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對煤矸石磚廠,按以下方法計算核定其應納增值稅額:

月實際產量=設計產量×60%÷12

月銷售數量=實際產量×60%

月銷售額=銷售數量×計稅銷售單價

月核定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地稅征收的稅種及標準如下:

①個人所得稅=銷售額×2%

②資源稅:煤矸石資源稅2.5元/噸,粘土資源稅0.5元/噸,納稅人應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稅礦產品的移送使用數量和銷售數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核定征收煤矸石磚資源稅3.5元/千塊。

③城建稅=增值稅×5%

④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⑤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2012年2月1日前1.5%)

⑥防洪保安資金=銷售額×60/萬

(2)對粘土紅磚廠,按以下方法計算核定其應納增值稅額:

根據新化縣國稅局稽查局2006年對紅磚廠的專項檢查取得的平均數據核定,即1度電可生產銷售紅磚44塊。

月銷售數量=月耗用量(度)×44塊

月銷售額=銷售數量×計稅銷售單價

月核定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地稅征收的稅種及標準如下:

①個所得稅=銷售額×2%

②資源稅:1.3元/千塊

③城建稅=增值稅×5%

④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⑤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2012年2月1日前1.5%)

⑥防洪保安資金=銷售額×60/萬

計稅銷售單價參照建材協會的價格核定。

磚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以致影響原核定應納稅額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經稅收管理員調查核實,逐級報縣局主管領導審批后,從下達《核定定額調整通知書》的次月起執行。

以耗電量測算核定應納稅額的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須同時報送供電部門開具的電費發票復印件;稅收管理員應不定期到供電部門核實企業的實際用電情況,以確定其申報的用電量是否真實可靠。

以耗電量測算核定應納稅額的納稅人同時進行其他生產項目和非生產項目的用電,必須分別加裝電表核算用電量;納稅人自行發電的必須安裝質量合格的電表,并于安裝完畢使用前3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對電表進行鉛封。

納稅人的其他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河道砂石開采稅款計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屬于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選擇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達到建賬戶要求的個體經營戶,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賬簿,如實反映相關經營情況,按時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查賬征收。

對賬簿不健全、生產規模較小的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按以下辦法核定:

按照河道辦采砂權競拍實際拍賣價款、成本費用加合理利潤測算各戶的產砂量及銷售額,核定應納增值稅。

地稅征收的稅種及標準如下:

河砂:1、資源稅0.5元/噸;2、個人所得稅0.8元/噸;3、城建稅0.06元/噸;4、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0.04元/噸。

以上合計綜合征收標準為1.4元/噸。

卵石:1、資源稅0.5元/噸;2、個人所得稅0.2元/噸。

以上合計綜合征收標準為0.7元/噸。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工商、國土、海事、水利、河道辦等有關部門的配合與協調,建立定期信息交換制度,及時了解征管信息。

四、法律責任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為納稅人非法提供證明、改變用途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

2、不按審批購買的炸藥數量繳納稅款,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

3、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文3

最新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 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 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 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 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在表面上,定期定額征收與 核定征收方式相似,不過仔細看來,二者有著根本區別。

1、核定的范圍不同。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 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定期定額核定是在 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一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一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 核定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后,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 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文4

(一)現行的稅務登記方法不適應電子商務環境。目前,虛擬網絡貿易盛行,稅務登記已經難以落實,大部分C2C個體經營者都不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并未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必須進行稅務登記,電子商務在其交易過程中能夠通過網站建立一個虛擬的空間進行商業貿易活動,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或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也就無法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及其他相關活動進行有效監督,也就不能夠履行對納稅人的管理義務,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

(二)現行的納稅申報方式不符合電子商務的要求。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電子商務本身所具備的隱蔽性特點,無形之中增加了確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難度,電子商務還具有全球性和虛擬性特點,經營者的交易范圍不受時空的限制,傳統貿易企業以上門申報為主的納稅申報方式已無法適應電子商務遠程、快速申報的需求。

(三)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不利于對電子商務征稅。傳統的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查驗征收和定額征收三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是目前最常見的征收方式。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現行稅款征收方式難以滿足網絡貿易活動稅款征收管理的需要,如應納稅額難以確定、稅收源泉扣繳失去基礎、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難以實施等。

(四)電子商務動搖了稅源監控管理的基礎。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稅收收入的規模和增長速度,是決定稅務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和基礎工作。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管理、發票等分類管理都是稅源監控管理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電子商務的出現和迅猛發展與現行稅務征管模式的不相適應,動搖了稅務登記、發票、賬證管理,以及納稅申報等上述一系列稅源監控管理的基礎。

二、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的財政收入效應。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但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模式,對稅收征管的平衡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既無法保證稅收來源的廣泛,也嚴重影響了稅收收入的穩定,稅收流失會因各項稅基的聯系而對其他稅種產生侵蝕,導致的稅款大量流失,從而導致一方面財政收入銳減,另一方面征稅成本加劇,對我國財政造成更大的壓力。

(二)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的資源配置效應。合理、有效的配置社會資源需要市場的自我調節和政府的宏觀調控,二者缺一不可。電子商務目前依舊屬于“隱性經濟”,免稅政策以及沒有實體商鋪租金等優勢讓他們在價格競爭中總是占據有利地位。長此以往,不僅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抑制了實體經營企業的發展,這就導致了財政稅收收入的進一步流失;另一方面,傳統實體經營企業面臨困境,也就意味著政府可控范圍的縮小,進而使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失去正確的參考指標,從而對資源的合理配置產生影響。

(三)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的社會效應。由于我國的稅收制度無法適應電子商務信息化的發展進程,企業能夠通過電子商務貿易活動規避稅收,從中獲得額外收益。這嚴重違反了稅收公平原則和對收入分配的有效配置,弱化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由此產生的負面社會效應也就逐漸顯露出來。由于政府在宏觀調控上出現問題,資源配置的效率大大降低,極易形成資源配置巔峰分散與浪費。且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惡化,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嚴重影響了納稅人的價值觀,從而不利于納稅人形成自主納稅的意識形態。

三、當前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稅收流失問題的對策

(一)確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稅收中性、公平和效率原則是國家制定稅收法律、法規時必須堅持的基本準則,一切稅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必須以此為指導思想。對于電子商務征稅必須遵循稅收中性原則這一話題,世界各國也已經基本達成共識。我國也應根據我國國情,積極采用和遵循這一基本原則。從長遠角度來看,應尋求納稅人的配合,保持傳統貿易企業與電子商務間的稅負相一致,從而達到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公平合理。

(二)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相關法律依據。電子商務作為一項新興產業,在我國目前尚未獲得足夠重視,現行稅收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主要法律中的各項條文已不能完全適用于現行的電子商務活動,因此針對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和趨勢提出建議,起草和制定符合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已成當務之急。如,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完善電子納稅申報方式、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制度等。

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文5

稅收會計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一門專業會計。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般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這是主流派的觀點;還有一種非主流的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臺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于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于預算會計之外,而進行著一次次小動作的改革,直到今天也沒有擺脫計劃經濟的影響而與稅收計劃、稅收統計捆綁在一起,使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那么,稅收會計在整個會計體系中究竟處于什么地位呢?對于前述提到的將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并列的提法,筆者認為是行不通的。我國的會計體系,通常是按照是否以取得利潤為根本目的,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類,而稅收會計肯定不是以取得利潤為目的的,它不屬于企業會計,這是毫無疑問的。按照這種分類方法,不是企業會計就一定是預算會計。如果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與企業會計、預算會計并列的第三大類會計,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很難找到充足的依據。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其惟一的理由就是認為稅收會計有獨立的研究對象,是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是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一門專業會計。對此,筆者認為這不能成立。理由是:

1.1我們承認稅收會計有其獨立的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并不能因為其有相對的獨立性就能將其在會計體系中單列一個體系,它完全可以是會計體系某一大類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并不能成為將稅收會計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理由。況且這種所謂的獨立性,實際上也是相對的。

1.2我們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體系,在每一個體系(類)中,又包含若干門專業會計,如企業會計體系中包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等;預算會計體系中包括: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國庫會計、稅收會計等。如果將稅收會計獨立出來與企業會計體系和預算會計體系并列成為第三個會計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除了稅收會計本身外還有什么呢?這無法形成一個體系。當然最關鍵的問題還在于從會計屬性上看,它是屬于非盈利性的會計,從大的類別看,它應屬于非盈利會計系列中的一員。

2稅收會計與稅務部門(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關系

2.1會計主體不同。稅收會計的會計主體是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不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的稅務機關,如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地(市)稅務局等雖然也是稅務機關,但不是稅收會計主體。而稅務部門預算會計主體則是指稅務系統的各級行政機關單位,凡是由預算撥款,并獨立核算的,包括國家、省、地(市)等各級稅務機關在內的稅務行政部門。

2.2會計核算對象不同。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一級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稅收資金及其運動,即從稅金的應征到入庫、提退的全過程。而稅務部門發生的稅收資金以外的資金運動則不是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而是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核算對象。因此,在稅務部門發生的各項資金的收支活動中,必須嚴格區分哪些是稅收資金,哪些是非稅收資金,在此基礎上分別用不同的會計來核算。由于兩者會計對象(內容)的不同,導致其會計要素也各不相同。稅收會計的會計要素只分為稅收資金來源和稅收資金占用兩大類;而行政單位會計的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類。

2.3會計確認基礎不同。稅收會計適應其核算需要,分別在稅收資金運動的不同階段采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分段聯合制為會計確認基礎。而行政單位會計,目前主要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確認基礎。

2.4會計核算所依據的制度基礎不同。在具體處理業務時,稅收會計要以《稅收會計制度》作為其規范性的要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行政單位預算會計要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其他制度為依據。

3稅收會計主體及其核算單位問題

3.1上解單位。是指直接負責稅款的征收、上解業務而不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的過程。

3.2混合業務單位。是指與鄉(鎮)金庫的設置相對應,對鄉(鎮)固定收入和縣鄉(鎮)級共享稅款收入除負責征收以外,還負責與鄉(鎮)金庫辦理其入庫、退庫業務,對縣級固定收入稅款和縣級以上稅款收入只負責征收、上解業務,不負責入庫、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過程及部分稅款的入庫和提退過程。按照前面對稅收會計主體含義的界定,這四種單位都進行稅收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因此都應是會計主體。但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的主體,是指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稅款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稅務機關,即上述四種單位中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才是稅收會計主體。第二種觀點認為上述四種單位均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是按其反映稅收資金運動過程的完整性分為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的會計主體指核算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即從申報到入庫全過程)的稅務機關,上述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即屬于此類;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是指核算某階段的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申報到上解過程)的稅務機關。

企業稅收征收方法范文6

關鍵詞:稅收會計 稅收資金 理論研究

一、在會計體系中稅收會計的位置

稅收會計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一門專業會計。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收資金及其運動,以貨為主要計量單位對稅務部門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減免、欠繳、上解、入庫和提退等運動的全過程進行核算和監督。采用“借貸記帳法”,運用復式記帳原理,反映稅收資金的運動變化。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的各種收入都是稅收會計核算的內容。具體包括:各種稅收收入以及稅收滯納金、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農業四稅、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種基金。

在會計體系中,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一般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這是主流派的觀點;還有一種非主流的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那么,稅收會計在整個會計體系中究竟處于什么地位呢?對于前述提到的將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并列的提法,筆者認為是行不通的。如果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與企業會計、預算會計并列的第三大類會計,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很難找到充足的依據。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其惟一的理由就是認為稅收會計有獨立的研究對象,是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是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一門專業會計。對此,筆者并不認同。理由是:

1.我們承認稅收會計有其獨立的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并不能因為其有相對的獨立性就能將其在會計體系中單列一個體系,它完全可以是會計體系某一大類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并不能成為將稅收會計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理由。況且這種所謂的獨立性,實際上也是相對的。

2.我們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體系,在每一個體系中,又包含若干門專業會計,如企業會計體系中包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等;預算會計體系中包括: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國庫會計、稅收會計等。如果將稅收會計獨立出來與企業會計體系和預算會計體系并列成為第三個會計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除了稅收會計本身外還有什么呢?這無法形成一個體系。從會計屬性上看,它是屬于非盈利性的會計,從大的類別看,它應屬于非盈利會計系列中的一員。

二、稅務部門與稅收會計的關系

1.會計主體 稅收會計的會計主體是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不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的稅務機關,如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地(市)稅務局等雖然也是稅務機關,但不是稅收會計的主體。而稅務部門預算會計主體則是指稅務系統的各級行政機關單位,凡是由預算撥款,并獨立核算的,包括國家、省、地(市)等各級稅務機關在內的稅務行政部門。

2.會計核算對象 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一級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稅收資金及其運行情況,即管轄從稅金的應征到入庫、提退的全過程。而稅務部門發生的稅收資金以外的資金運動則不是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而是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核算對象。因此,在稅務部門發生的各項資金的收支活動中,必須嚴格區分哪些是稅收資金,哪些是非稅收資金,在此基礎上分別用不同的會計來核算。由于兩者會計面對管理內容不同,導致其會計要素也各不相同。稅收會計的會計要素只分為稅收資金來源和稅收資金占用兩大類;而行政單位會計的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等五類。

3.會計確認基礎不同 稅收會計適應其核算需要,分別在稅收資金運動的不同階段采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分段聯合制為會計確認基礎。而行政單位會計,目前主要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確認基礎。

4.會計核算所依據的制度不同 在具體處理業務時,稅收會計要以《稅收會計制度》作為其規范性的要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行政單位預算會計要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其他制度為依據。

三、稅收會計主體及其核算單位問題

1.上解單位。是指直接負責稅款的征收、上解業務而不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的過程。

2.混合業務單位。是指與鄉(鎮)金庫的設置相對應,對鄉(鎮)固定收入和縣鄉(鎮)級共享稅款收入除負責征收以外,還負責與鄉(鎮)金庫辦理其入庫、退庫業務,對縣級固定收入稅款和縣級以上稅款收入只負責征收、上解業務,不負責入庫、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過程及部分稅款的入庫和提退過程。按照前面對稅收會計主體含義的界定,這四種單位都進行稅收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因此都應是會計主體。但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的主體,是指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稅款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稅務機關,即上述四種單位中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才是稅收會計主體。第二種觀點認為上述四種單位均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是按其反映稅收資金運動過程的完整性分為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的會計主體指核算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的稅務機關,上述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即屬于此類;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是指核算某階段的稅收資金運動過程的稅務機關。

四、稅收會計亟待改革的問題

稅收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因此稅收收入的征收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執行。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稅法,既不能少征,也不能多征。由此而形成了一種觀念,即稅收會計就是要如實核算、反映稅款的的征收、上解、提退、減免和入庫,而無需核算稅收成本、費用和盈虧,并把這視為稅收會計區別于其他會計的特殊性之一。受這種傳統觀念的影響,多年來雖然稅收會計進行多次改革,但均未觸及稅收成本的核算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還依靠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稅收征管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對于多種經濟形式,必須采用多種稅收征收方式方法,這必然會導致稅收征收成本的加大。因此,要不要核算稅收征收成本,考核效益,是不言而喻的。按現行的稅收會計體制和制度是無法實現核算稅收征收成本、考核效益這一目標的。因為現行的稅收會計和稅務部門的預算會計是分離的,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活動所需的經費來源和各項支出均由稅務部門的預算會計來核算。而稅務部門的業務活動是稅款的征收和入庫,其成果最終體現為征收多少稅金、入庫多少稅金,這部分內容是由稅收會計來核算的。稅務部門預算會計和稅收會計兩者一個核算業務活動支出、耗費,一個核算業務活動的成果,各算各的賬,兩者互不干涉,客觀上就造成了不計稅收征收成本,無法考核稅收的所得與耗費,提高稅收效益也就無從談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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