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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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文1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和企業的稅收管理的現狀

(1)我國的建筑市場管理比較混亂。目前,建筑市場管理人員的素質比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資質方面欠缺,其等級較低,這其中包括一些個體建筑戶、包工隊為承攬建筑工程等,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經營方式,例如分包、轉包、掛靠等,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向一些建筑隊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后,任其對工程實施管理,且這些人員納稅觀念淡薄,不利于企業稅收的管理。(2)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征收不協調,存在以票控稅的管理問題。目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稅,但在征管運行中存在著不協調性,而實際中,大多數施工隊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門先墊資,且一些施工單位稅金沒有按規定及時入庫,產生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在開票時很繁瑣,開票時需要管理部門的核實證明或者其他證明,以致稅務管理的不協調。(3)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不規范。一些建筑施工企業掛靠許多的單位,以致企業本身的誠信度較低,這樣就會造成建筑施工企業在報送材料時,很容易出現誤差,建筑施工企業對資產負債的核算不規范,企業成本核算混亂,建筑施工企業掛靠的企業提供的發票單據與實際的施工情況不相符合,企業沒有按照規范申報所得稅,導致部分工程結算不及時,因此,稅款的也不能按時申報。(4)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缺少納稅的意識,對于稅法的認識較清。目前,建筑企業存在欠稅的問題是由于流動資金不足,以致企業沒有能力繳納稅款,造成欠稅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歸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意識比較淺薄。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業的部分經營環節不夠透明。建筑施工企業的作業流動性較大,施工項目的分布面廣,野外作業的情況較多,在流動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的經營行為不夠透明,施工企業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下注冊的是地稅務機關,這些機關對于施工企業的經營狀態,往往在事后追討方面不夠重視。(2)建筑施工企業的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在市場管理方面,企業的綜合控稅力度不夠,一些稅務部門與相關建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溝通與協調。

三、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1)建筑施工企業要制定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會計核算制度。企業根據標準和財務制度才能進行會計核算,企業可以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從而提高企業財務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業要改革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以信息化管理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專業化分工體制,通過宣傳培訓,使得財務人員熟悉稅收政策,以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內部監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規范,工程項目的各項支出要得到嚴格的控制,加強質量監督。(3)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的項目核算申報制度,強化企業員工的法制觀念。建筑施工企業要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實行項目的細則劃分,明細項目的申報制度。納稅人要對項目進行明細申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進度,建筑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條例實施申報。同時,施工企業要強化企業員工的法制觀念,對企業員工進行相關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業人員依法納稅的法律意識教育,以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4)對外來施工企業要加強稅收管理工作。對于外來的施工企業要進行登記,根據外來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外來企業的經營管理要規范。一些外來企業缺少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因此,這些企業涉及到稅務方面的問題,就會帶來很多的不便,導致稅務機關對外來企業的經營情況很難掌握。對外來施工企業的施工合同要進行仔細的審核,在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企業要對工程款支付情況進行認真的監控和審核,以防止企業所得稅流失。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建筑行業的發展已不再是單一的對外承接施工任務,從而提供勞務作業,建筑行業的發展也有了創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業都開始自行開發建筑產品,但是建筑施工企業的進一步變化也增加了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的負擔,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對稅務問題的管理,以促進建筑行業穩定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孫德利,周桂權.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7(5)

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文2

摘 要 分稅制的實施對促進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分稅制的實施也為我國稅收制度遺留下很多的問題。實施分稅制后,為了緩解地方財政的困難,地方政府產生對房地產業的過度依賴,通過低價征地,高價出售,從而推高地價帶動房價來增加建筑業稅,對房地產市場及建筑行業稅收帶來嚴重的影響,下面具體進行分析分稅制的實施對建筑業稅收的影響。

關鍵詞 分稅制 建筑行業 稅收制度 影響

引言:我國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度,實施分稅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能夠解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間的分配比例之間的問題,分稅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合理的分稅制也對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抑制了地方經濟發展,從而造成地方政府采取其他途徑進行收集資金,這不僅對我國稅收制度帶來影響,而且對建筑業的稅收也具有非常大的影響。

一、分稅制的實施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分權、分稅以及分管,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權和事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從而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從而形成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度在我國已經實施幾十年,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帶來諸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中央財權、事權與地方不對等,并且在分稅制實施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財政收收入,從而形成財權上收的效果,但是在地方財政收入下降的同時,地方財政的支出而沒有下降,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負責社會治安、行政管理、義務教育、社會保障以及區域內基礎設施的呢過一系列的公共保障,并且還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強地方經濟的建設,從而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權和事權不相等的現象,比如在2004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是全國財政收入的54.9%,而在教育事業中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卻支出3146.30億元,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將近是中央支出的14倍,而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是中央財政支出的7倍。這種狀況導致地方財政非常困難[1]。

二、分稅制對建筑業的稅收的影響

(一)稅源控制范圍狹窄

目前在建筑業中有很多工程由于項目管理控制不到位,從而導致稅源的流失,并且在稅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對建筑企業的管理,而對承包和建設項目沒有精細化的管理,從而導致建筑業稅務部門僅僅依靠企業項目和通過和企業納稅申報表獲得相關的稅收信息和征管信息,造成建筑企業稅收部門出現模糊掌握其中的費用、稅金、收入、成本以及資金流動等。而對于建筑企業具體的施工項目、綠化工程等項目監控不到位,形成大量的稅收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現一些納稅人只將人工費收入納稅,而對建筑項目完工以及工程獎金等應稅項目出現故意隱瞞的現象。

(二)稅源控制深度不夠

分稅制在我國實行已經十幾年,但是由于地方稅收機關征管專業化水平不高,并且征收管理的項目及流程不規范,很多征收單位目前都采用“以票管稅”的手段,稅收只停留在對建筑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的管理控制中,并且一些單位因為資金困難等原因而選擇采用車輛、材料物資等采用房產所有權進行抵制一些工程價款,而對于這部分以實物作為工程價款建筑企業并沒有計入到收入中,從而形成資金帳外循環的現象[2]。

(三)建筑組織形式復雜

目前在建筑企業中企業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并且建筑工程項目出現掛靠和分、轉包等現象非常普遍,并且建筑企業出借或者變相出借施工資質,轉包工程以及層層分包工程項目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并且建筑市場暗箱操作的現象也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很多施工資質等級較低或者不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個人承包工程等都采取分包、轉包以及掛名等經濟方式進行掛靠一些施工資質高或者直接向施工資質借用,施工的企業對這些掛靠隊以及建筑隊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后,沒有任何管理控制,從而導致稅務機關很難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中。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促進企業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的地方稅收體系,推進建筑業稅收制度的改革

我國實施分稅制后,對我國經濟效益雖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也造成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解決問題的這一困境,因此想要消除土地財政問題,首先就應該建立健全的地方財稅體系,推進以房地產稅制作為重要的財產稅改革,不斷擴大地方政府財政的收入,從而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穩定的增加。為了能夠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穩定增加,可以開征房地產稅、實行物業稅征收模式,這樣不僅能夠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境,對減少房地產建筑業流通環節稅負和稅種,增加房地產的課稅,使房地產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的稅種,對地方政府財政獲得收入來源,推進房地產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3]。

(二)實施雙向申報,嚴密控制稅源

建筑項目應該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的軌道,建筑企業和建設單位應該向建筑項目單位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實施納稅申報,并且建筑單位還應該將 匯總報稅轉向定期明細申報。而對于建筑項目分項目申報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材料供給情況、付款情況以及代征稅款等情況。還應該建立代征稅款的臺賬,然后按月進行解報稅款。建筑企業除了需要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辦理的納稅申報手續之外,還需要根據工程進度向地征收分局報送《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這樣不僅能夠延伸稅源監控的鏈條,而且還能夠提高納稅申報的準確性[4]。

(三)科學定位,明確職責

在建筑業稅收管控中,首先應該根據雙向管理的要求,使建筑企業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以及建筑行業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責加以明確。并且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分局不僅應該負責建筑單位的代征稅款的申報、解繳以及保證建筑單位代征稅款及時入庫,而且還應該負責貸款結算工程、施工過程以及開工和竣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建筑項目的注銷清算并向征稅分局遞交相關的稅收信息等職責。而稅收分局主要是負責監督納稅人應該嚴格按照工程進度以及項目預算等進行納稅申報,監督控制稅款繳納和財務核算、從而協助好建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稅款清算以及項目注銷等責任, 從而實現稅源監控管理和施工過程的同步,保證建筑業稅款能夠及時足額入庫。

四、總結

分稅制是改革開發以來最為重要的一次才能制度改革,分稅制的改革實施不僅增加了財政調節經濟發展和收入分配的能力,劃分和規范了地方和中央財政之間的關系,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也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分稅制實施的過程中合理確定土地的供應量、 建立健全的地方稅收體系,并且不斷轉變地方政府職能,才能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從而才能緩解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建筑業的依賴性,促進房地產建筑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平新喬.中國財政分權與地方公共品的供給.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7(1):123—124.

[2]孫德利,周桂權.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7,21(5):54—55.

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文3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點;防范策略

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此為背景,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在保證稅收籌劃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稅負,提高自身的利潤水平。在實踐中,建筑行業還存在著許多涉稅風險點,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措施,保障自身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規性,將稅收籌劃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和意義

對稅收籌劃的內涵進行分析,主要是企業依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實施經營活動前制定出科學的納稅方案,從整體層面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稅負。稅收籌劃的內涵十分豐富,包括稅負最低、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后利潤最大化等,不能單純地將其看作是稅負減輕。1.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施工人員有著很強的流動性,要想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存在較大的難度,對應的稅收籌劃項目也比較多。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進行分析,主要體現在精細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細化管理,可以適應建筑施工和建筑主體的發展變化,有效縮減企業的納稅項目,降低企業稅負。在經濟新常態下,政府部門為了能夠進一步激發市場經濟活力,推出了營改增政策,這帶動了建筑行業納稅項目及納稅金額的變動[1]。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項目包括了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不同稅收的適用范圍不同,納稅對象不同,納稅內容各異,納稅時間和納稅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地對所有的納稅項目進行籌劃。2.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意義首先,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稅收風險。建筑施工企業存在點多、面廣的特點,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且具備多樣性,加上人員變動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臨著各種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稅收籌劃工作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籌劃,其本身是一種合法行為,可以幫助企業加強對稅收風險的有效控制。其次,稅收籌劃能夠推動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稅負,實現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為建筑工程項目包含的環節眾多,無論是規劃設計還是物資采購,還是施工建設,都需要實施相應的計稅處理,而建筑項目本身十分復雜,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轉包、分包、勞務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業能夠依托科學的稅收籌劃,確保納稅的規范性,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實現稅收籌劃工作的系統性,必須在實施各項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做好相關事項的預處理,以此來實現事前籌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推動經濟業務處理流程的規范化及合法化,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措施

1.及時轉變稅收籌劃觀念當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業在運營中存在忽視稅收籌劃工作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觀念和認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將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逃稅,不敢觸碰[3]。實際上,稅收籌劃具備合法、合規的特點,在稅收籌劃中實施的所有工作,都處于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能夠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及手段,實現合法避稅,幫助企業降低稅負,提高效益?;诖耍氡WC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必須及時轉變自身的認識,樹立起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保證企業在經營中能夠有更多的流動資金,以資金為支撐,體現出自身在業務拓展和項目承包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本身采用的是集團制,在賦予子分公司獨立運營管理權力的同時,也必須單獨設置稅收籌劃崗位,做好稅務籌劃工作。2.優化施工合同簽訂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時,需要確保合同的內容可以涵蓋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各方面的業務,加強與業主方的溝通和交流,確定的設計價位應該保持在相對較低的稅率,加強對于采購、施工等較高稅率業務的價格管控,以此從整體層面降低稅負[4]。3.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對于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一是應該合理地選擇材料供應商。材料供應商包含了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供應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價格及票據。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材料供應商進行選擇時,應該從現金流量、利潤情況、稅務影響等多個方面,做好綜合考量,并以此為基礎搭建起相應的數據分析模型,篩選出稅率低且凈利率較高的供應商。二是應該做好施工設備選擇。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中,需要使用到各種各樣的機械設備,如攪拌機、塔吊、挖掘機等,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購買或者租賃設備,看哪一種方式的資金壓力更小,稅負更低。三是應該重視勞務成本選取。建筑項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業會選擇外包或者勞務派遣的方式,甚至會聘用臨時工,通過工資單的方式納入成本中[5],但是,這樣無法實現有效抵扣,會導致企業人力成本的增大。對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與勞務公司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解決看臨時工問題,獲取能夠用于抵扣的勞務成本發票。在對勞務公司進行選擇時,同樣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不具備勞務資質的納稅個體,從企業的角度,需要關注其是否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看報價是否合理,以此為依據,完成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4.完善稅收管理體系為了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建筑施工企業應做到:一是切實做好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制定出科學的培訓計劃,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確定稅收籌劃目標方案,實現對于稅務風險的有效防控。二是應該建立項目采購管理系統,從系統中查詢稅務信息,獲取價格合理的供應商,這樣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實施稅收籌劃,實現經營效率的提高。三是應該構建相應的稅務風險控制系統[6]。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風險控制的過程中,應建立起風險預警系統,定期輸入納稅信息,對稅收風險進行預測,做好不合理納稅情況的分析和預防,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稅風險點(1)業務承接環節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對自身業務經營范圍進行拓展時,存在著盲目性的問題,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提高,缺乏對稅務情況的深入了解,也沒有對承包經營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了解各種類型稅種的稅負情況,這樣很容易影響其對于稅務政策的選擇,導致在業務承接階段,出現相應的涉稅風險。(2)合同簽訂環節合同能夠為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對于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的性質比較特殊,在合同簽訂環節,會涉及許多方面的專業條款,這也使得合同簽訂環節同樣容易出現稅收風險。具體來講,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中存在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沒有對納稅人身份、業務性質、發票類型等進行明確,很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稅制改革持續深化背景下[7],稅務部門對于稅收工作越發重視,要求企業必須做到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業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在合同簽訂中并沒有能夠做到這一點,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3)會計核算環節會計核算是稅收管理的一個核心環節,直接影響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在實踐中,部分建筑工程項目處于偏遠地區,不具備開具發票的條件,而發票又是會計核算的主要憑據,在缺失發票的情況下,會出現會計核算原始單據違規的情況。同時,部分財務人員缺乏稅收意識,在實施會計核算工作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這樣很容易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增大。另外,營改增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稅收力度進一步增大,帶動了會計核算內容的拓展,也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具備更高的專業素養。部分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會計核算結果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同樣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2.風險防范策略(1)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想要實現對于涉稅風險點的有效規避,需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層應該樹立起科學的納稅觀念[8],做到主動依法納稅,充分認識到涉稅風險點規避的重要性,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管理目標,為稅收籌劃和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確保其能夠順利實施;二是應該增強企業管理層和基層員工的風險防控意識,做好稅收籌劃重要性以及涉稅風險點的宣傳,使得企業員工能夠形成對稅收風險類型及成因的準確認知,開展全過程風險防控工作,降低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實現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2)完善風險規避措施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的規避涉及的管理內容較多,需要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風險規避措施進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完善稅務風險防控體系。需要對所有的稅務環節進行管理,完善稅收風險規避管理制度,對制度內容進行細化,積極學習行業內先進企業的經驗,在加強稅收風險規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將風險防控理念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9],并對問題進行解決。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對稅收風險評估及規避流程進行規范。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發展情況著眼,做好稅收調研,對涉稅風險點進行分析,制定出科學的風險評估辦法,做好核心稅種稅收風險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建立相應的風險監督機制,對各個崗位在稅收管理中的責任進行明確,配合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激發員工參與風險防控的積極性。(3)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對照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就稅收征管對象和稅率進行明確,以此為基礎,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應該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營造出良好的管理環境和氛圍,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涉稅風險。此外,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與業務對象的溝通和交流,做好勞務隊伍及材料供應商的選擇,確保合作對象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4)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稅制改革的變化,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明確,推動稅收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營改增實施后,營業稅被增值稅所取代,而增值稅可以通過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應該高度關注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情況,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依托,規避稅收籌劃中存在的涉稅風險點[10],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水平。(5)防控發票開具風險增值稅的稅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稅”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循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企業應該構建起完善的發票審批流程,確保發票的開具是在實際經濟業務中實現,避免出現虛開發票的情況。在審批環節,可以由項目經辦人員發起,經項目主管以及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相繼審批通過后,才可以正式對增值稅發票進行開具,杜絕任何違規違法行為[11]。

四、結語

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文4

一、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的概念、表現形式及會計核算方式

所謂建筑工程掛靠經營,是指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或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并向其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掛靠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被掛靠人,它是出借公司名義的建筑施工企業,一般都辦有稅務登記證,以查帳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則是掛靠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都辦理了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另一種是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個體建筑戶、個人合伙組織、無證施工隊等,一般不辦理工商執照,不辦理稅務登記,這一種因流動性較大,使稅務部門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征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掛靠經營的表現形式。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掛靠經營的存在著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名為聯營承包,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主要表現為,達到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中標后,與建設單位(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隨后又與無資質或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工程項目聯營承包合同書。而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退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關系,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之后,也不進行實際施工,也不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和經濟責,由聯營的另一方承建工程。

2、名為投資開發,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主要表現為,開發商個人為了不失去建筑工程中的利潤,增大更多的利潤空間,尋找一家有資質的建筑單位作為掛靠單位,自己既是發包方又是承包方,由自己任工程項目負責人,自己聘任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只向掛名的承包單位交納少量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后,開發商將建筑物處置后,便溜之大吉。

3、名為內部承包,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在建筑領域表現最多,主要指掛靠人與中標的被掛靠人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由被掛靠人將掛靠人編成內部的一個項目部或施工隊,由掛靠人包工包料,商定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賺取的利潤由掛靠人獲得,并以此來規避法律,逃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4、名為分包工程,實為掛靠經營

此形式主要表現為,中標的被掛靠人與掛靠人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并在該合同中約定,由掛靠人分包工程中的基礎、主體、水、暖、電、衛、門窗制做以及屋面防水等所有分項,表面上看是肢解了整個工程,實際上還是掛靠人在管理整個工程,掌握和分配使用工程進度撥付款,技術質量及債權、債務等經濟責任由掛靠人來承擔,被掛靠人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此類表現形式在建筑領域也表現甚多。

從以上四種表現形式,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建筑施工企業與掛靠方無論簽訂什么形式的協議(合同),內容大致都是:掛靠方以被掛靠方的名義進行施工,掛靠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程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被掛靠方收取建設單位的工程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和稅金,其余支付給掛靠方,用以購買材料和工資費用支出。

(三)掛靠經營的會計核算方式。在掛靠經營方式下,建筑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采取“倒扒”方式,即以開具建安發票的金額作為工程結算收入,以工程結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費和公司日常管理支出后的余額作為工程結算成本。這種核算方式,以被掛靠方自營工程的形式進行會計核算,致使掛靠工程利潤大量向掛靠人聚集,項目利潤轉換成工程成本。有的建筑公司的會計核算更為簡單,工程資金不在建筑公司賬上反映,也不進行工程結算收入及工程結算成本、營業稅金的核算,建筑公司賬上只直接反映工程管理費收入。這些都給稅收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建筑工程掛靠經營存在的稅收問題

建筑工程掛靠經營因其項目生產周期長、作業地域流動性強、施工企業多而雜且良莠不齊,內部管理規范程度不一等特點,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問題:

(一)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的特殊運作影響稅收監控。

建筑企業向這些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私營經濟建筑企業、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后,就放任自流,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的情況也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在實際中,掛靠雙方對外都不會承認掛靠關系,帳務上也未反映掛靠方支付給被掛靠方的管理費等項目。稅務機關只能通過取得掛靠雙方的協議(最有可能是從被掛靠方取得),憑協議內的有關工程造價、結算標準、承包形式、上繳管理費等條款,來確定掛靠方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對其所得進行征稅。假如掛靠雙方沒有簽訂此種協議,或者建筑公司(被掛靠方)拒絕提供這些協議,特別是被掛靠方為持有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的外來建筑公司,稅務機關難以查實工程的成本費用。這些都使地稅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征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掛靠造成建筑安裝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流失嚴重。

1、對只核算管理費收入的建筑公司來說,工程項目的實際損益在建筑公司的賬面上不反映,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收入有限,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費用開支后,賬面上就反映虧損或微利,而建筑安裝企業的所得稅大都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管理,結果必然是企業申報繳納的所得稅很少。

2、對會計核算采取“倒扒”方式的建筑企業,財務核算大多數不規范,企業負責人的納稅意識意識比較淡薄,認為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錢,所以在建筑業企業的費用中含有大量為企業負責人開銷的與公司經營無關的費用,如向企業負責人支付房貸車貸、子女入學費用,家屬的生活費用等,這些費用的列支造成企業所得稅嚴重流失,而企業與項目經理之間領取工程款基本上憑白條或內部工程結算單作為支付憑證,項目經理領款后使用情況沒有合法憑證記載反映,稅務機關無法實施檢查,最終導致建筑安裝企業的所得稅大部分流入了項目經理的個人口袋;

3、長期以來,建筑業普遍虧損或微利,致使檢查人員在對建安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在主觀上已形成了一種建筑業無所得稅的觀念,所以并不把所得稅作為檢查的重點,通常只對建安營業稅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地方稅種進行結算,而所得稅往往只是就表結表,基本上無所得稅款查補入庫。

4、建筑工程一般周期較長,許多工程項目長期掛賬,有時建筑公司故意剩少量的工程尾款,不進行工程決算,造成稅務機關在對其檢查時無法結算工程項目利潤,也就無法計算征收所得稅。更有部分建筑企業,虛開建筑企業發票,虛增建筑成本,雖然多繳了部分營業稅,但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巨大差異,造成了所得稅大量的流失,而這種偷稅方式由于要涉及兩個或幾個單位,稅務機關檢查起來非常困難。

5、各地的帶征率有所不同,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所得稅核定征收標準不一致,導致工程承包方在承接工程項目后,掛靠到征收標準較低的建筑企業,或掛靠到外地建筑企業,致使本地企業所得稅稅源外流,引發了建筑業稅源的無序游動。

(三)個人所得無法得到有效控管。由于多數企業采取工程項目掛靠維持運作的形式,導致掛靠人(項目經理)的個人收入無法核實,企業也未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究其原因:一是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的流動性較大,導致企業無法補扣補繳個體建筑戶、無證包工隊的個人所得稅;二是施工工人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漏洞較大,工人工資的領取,大都由項目經理統一簽名領取,工人的人數由項目經理提供,無法確認。還有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工程合同的簽訂都是由建筑公司出面,包工頭在“幕后”,所以對工程是否屬個人承包難以界定??傊瑨炜楷F象掩蓋了個體承包商的存在,致使掛靠人(項目經理)的個人所得無法得到有效控管。

(四)掛靠造成營業稅征收的減少。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建筑企業應該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但是在掛靠經營下,建筑企業只是表面上的納稅人,工程承包者才是真正的納稅義務人,只有他們才真正知道工程進展到什么程度,工程款已收多少,收到的款項是否已全部申報納稅以及是否有故意延期結算等工程情況。這種隱蔽性給掛靠人偷逃稅款提供了便利條件,如:有些掛靠單位向建筑企業直接領取現金時不入賬,致使部分應作工程收入的款項長期收入不入賬,造成了營業稅的減少。

三、完善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為更好地促進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稅收征管,有力地進行稅源控制,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實行項目跟蹤管理

建筑行業稅收實行專人管理,分類別建立建安工程征管臺賬,所有的建筑安裝工程在中標或合同簽定后,都實行項目登記備案。建議對一些大的工程項目施行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工程項目的真正承包人。一方面工程立項后,建設單位須向建委報送其最終確定的承接工程的建安企業名稱、工程承包總金額、承包方式等資料,由建安企業將資料輸入電腦;另一方面建安企業須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了一定規模的項目的承包合同、完工進度等資料。稅務部門進行歸檔,并將資料及時輸入電腦。這樣兩份資料的同時存在,給稅務機關對項目實際情況及建安企業的完工進度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提供了方便,將會減少檢查中的難度。稅收管理員也應對工程多巡查,到實地多了解情況,對掛靠人多作納稅宣傳,對頑固不肯提供掛靠資料的建筑施工企業,可采取強制措施或依法進行處罰。

(二)嚴格被掛靠單位的管理。應加強對市內大中型建筑安裝企業的管控,檢查是否有掛靠施工的現象,一旦發現,責令掛靠方限期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臨時稅務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告知被掛靠企業開戶銀行暫停撥付工程款項,避免一些建安企業隨意注冊、施工隊伍隨意掛靠、企業少繳稅款等問題。建安企業要規范對承包(掛靠)本企業的建安工程及開發項目的財務成本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賬務,按照承包(掛靠)建安工程項目實際收入,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加強對個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在目前建筑工程項目普遍采取掛靠、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建筑公司賬面基本都反映虧損,無企業所得稅,所以稅務機關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工程承包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上。要把工程利潤的真正所有者:包工頭,從幕后推到前臺,嚴格按照個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稅征管規定,加強對工程承包合同的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工程項目的真正承包人,對承包人的所得稅征收到位。

建議對下列建筑業工程承包人的個人所得,一律實行定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各建筑安裝企業代扣代繳:

1、自行承攬建筑工程并掛靠建筑安裝企業的工程承包人,不論其如何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2、建筑安裝企業對工程承包人實行包工包料核算管理方式的。

3、建筑安裝企業對工程承包人實行包工(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或者包料(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核算管理方式的。

4、建筑安裝企業按工程項目取得的收入定額或者定率分得一定的比例,其余均歸工程承包人所有的。

5、建筑安裝企業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費或利潤的。

(四)協同有關部門攜手共同完善建安市場管理。

建立與財政機關的信息交換制度和協作機制,對由財政預算負擔的建安工程項目采取由財政部門審核,憑稅務部門開具建筑安裝發票付款和進行結算,從而保證公共財政支出項目的稅收應收盡收。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聯系,聯合加強建筑業稅收的檢查與監督,加大對建筑企業的稽查力度,檢查方式不應只停留在對建筑企業憑證、報表、帳冊的核對上,還要到工地現場進行抽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促使建筑企業建立健全會計核算,規范經營管理。如此以來,既遏制了建筑工程掛靠經營納稅人連續欠稅的發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筑單位鉆偷稅的空子,從源頭管住建筑行業的稅收。

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文5

該縣地勢西高東低,南陡北緩,中為河谷平壩,境內平壩、丘陵占17.1,二高山占44.4,高山區占38.5。以青峰斷裂帶為界,北部山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間,山脈走向一般是東西、東北或東南向,坡度一般在10°—50°之間,山背開闊,山頂垣狀,其間有河谷盆地零星分布,共有大小河流1261條,南河、堵河、官山河等4大水系縱橫交錯。因而砂石料行業承包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較為分散,這給稅務機關在管理上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筆者針對砂石料行業的稅收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就砂石料行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綜述如下:

一、砂石料行業現狀

1、經營類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砂石料經營行業按經營規模和購銷業務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民工利用農忙之季在河流周圍進行砂石料篩選,直接銷售給買主或銷售給運輸車主,再有車主銷售。這類經營規模較小,銷售對象單一,購銷業務簡單,一般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地,無財務核算;另一類是砂石料經營業戶領取《營業執照》,辦理了《經營許可證》,賣斷某一河流,在房縣境內開采、加工、銷售砂料、石料的單位和個人。這類經營規模較大,購貨渠道遍布縣內,與房地產企業、公路段、預制構建廠等單位建立了比較穩定的業務關系。根據業務需求,按照商定的數量、品質、價格、送貨時間、運輸方式,由供貨人將砂石料送達指定的地點,不承擔貨物運輸費用,不開具發票,購銷業務一次完成;貨物購銷大多實行現金結算,少數以承兌匯票等方式結算,賬簿憑證中不能反映資金流向。

2、生產的方式。砂石料生產流程比較簡單。一類是辦理了《營業執照》,靠山取石料,完全依靠機械成型來完成,具有生產周期短、速度快、產量大的特點??h內共有5家生產,其中有2家長年累月的生產,另3家每年之中只生產2個月,砂石料主要用于公路泥青鋪石。另一類來源于河流,直接進行砂石料篩選。砂石料在篩選中具體分4級,石籽、粗砂、精細砂、面砂。

3、砂石料市場作用和前景。一是公路越修越寬闊。“十.五”期間,房縣著力優化交通運輸環境。目前,全縣公路總里程2654.1公里,比十五初增加1200多公里,實現GBM工程220.3公里。新增、提高等級公路872公里。二級路252.6公里,三級路369.82公里,四級水泥路280公里,去年,共爭取項目11個,下達投資計劃2.3億元,完成國家投資1.46億元。新修縣鄉兩級公路配套橋梁46座2240.22米。全縣20個鄉(鎮)、場的302個行政村全部通了公路,隨著柳樹椏隧道的上馬、209國道、305省道改造、杜陽路改線等重點項目。二是樓房越蓋越多。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突出招商論英雄,縣內房地產的開發商注冊10幾家和各鄉、城鎮30個建筑施工隊如雨后春筍般發展壯大,“安居工程”的推動,不但提高居民住房條件,僅縣城濱河花園將就有600套住宅房。今年,縣內啟動縣城第三次總體規劃修編;完成2至3個重點集鎮與10至15個縣定點村規劃修編;完成房陵商城、馬南河治理、“人和路”、外環路等一批建設項目與小區建設規劃編制,大興水利建設,“沼氣”等項目工程。三是電站越建越多。加快三里坪、瓦房坪二級、老渡口、柳園鋪等41座電站建設步伐,確保柳園路、魏家灣、陰峪河二級等10座電站建成投產。

二、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購銷情況掌握不準。由于砂石料行業稅源分散,而且因為是“靠山吃山”、“靠河取財”,稅源流動性很強。而且砂石料行業的納稅人個體經營者居多、成份復雜,有的利用社會上“混混”,轉嫁經營承包、轉包形式多樣,財務核算賬證不全,甚至是現金交易,根本就沒有帳,加之砂石料行業供貨對象的特殊性,不使用發票,給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

2、征稅主體不明。砂石料行業經營流程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合同簽訂。購進環節由于單筆業務收購量小、貨源不穩定等原因,大多為口頭協議;二是銷售難以取證。大多數是運輸車主掙往返途中的臺班(運費),沒有固定的車主。農用車、汽車車主按路程,砂料的質量收取每噸價位差費用也不一致,在銷售中扮演第三者,核查時含糊其詞。三是不開具發票。農民工或承包經營者,直接賣給運輸車主,當場談價,當場付款。再有運輸車主將砂石料賣給的有關單位或私人,通過現金結賬。少數企業由于實行承包經營,賬簿憑證中沒有反映資金流向,全部作“應收賬款”處理。

3、財務核算不健全。砂石料經營者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銷售產品不開具發票,平時

銷售給企業砂石料,收入也不入帳。而另一方企業只通過內部往業賬戶(應收貨款應付賬款科目)進行核算。當交易發生,貨款付清時就減少企業的應收賬款,貨款未付清就掛購貨單位的應收賬款。有時即使貨款已付清,企業往往在賬上也不作銷售處理,隱藏收入。二是與購貨方簽訂虛假的聯營協議,當雙方發生業務往來時就利用內部結算單代替發票,進行財務核算,以達到少交或不交稅款的目的。三是會計核算不真實,財務不健全。砂石料經營者,通常建的是“流水帳”、“包包帳”,而且會計核算不健全,賬目混亂,憑證、賬簿殘缺不齊,稅務機關很難核實其真實收入。有的干脆不建帳,使稅收難以核定,從而人為地增加稅務部門管理的難度。三、稅務管理部門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稅收政策的優惠,給砂石料納稅人造成盲區。由于起征點二次提高后,我縣的個體納稅戶數大幅度減少,也必將對個體稅收征管產生巨大影響。同時砂石料經營者又不建賬,其營業額是否達到起征點,稅務機關就很難界定,認為是未達到起征點戶,從而而造成稅收征管的盲區。

2、日常管理、監控不嚴,給納稅人造成可乘之機。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由于起征點提高,一些個體工商戶只需辦證不需繳稅,對于習慣邊征收邊管理稅收管理員來說,勢必削弱對砂石料納稅人的監控力度,甚至放棄對其稅收管理,根本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主觀上認為管理難度大,不愿意管。也從另一個側面削弱了砂石料的納稅意識,給納稅人造成可乘之機。

3、部門管理、信息不暢,機制不新,給納稅人織編逃稅之網。砂石料經營者在國土資源局、工商局取得買斷河流砂石料經營權,工商注冊等證件,以及有關單位和企業用砂石料數量,不能信息共享,明確信息不傳遞職責后果沒有新的機制約束。導致納稅人有了逃稅漏網之“魚”。

四、加強稅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砂石料行業偷逃稅收方式的隱蔽性、形式的多樣性、手段的巧妙性和稅務管理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多管齊下,多法并舉,多頭控管,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加大稅法宣傳力度,依法治稅。一是稅收政策宣傳到位。利用電視媒體,廣泛宣傳,向納稅人發放《稅法快遞在行動專輯》,講清稅收政策,多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納稅輔導等全方位的服務,將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時貫徹到納稅人,并引導納稅人正確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進行申報納稅,增強納稅意識,逐步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二是促進納稅人的納稅觀念轉變。加強正反典型的宣傳,樹立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觀念,培養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形成依法納稅光榮、偷稅逃稅可恥的社會氛圍;三是稅務機關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既要堅決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政策,又要堅決抵制變通稅收政策干預稅收執法的行為;既要堅持有稅盡收,又要做到無稅禁收;既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堅決打擊稅收違法行為。

2、從辦證上明確征稅主體。為了充分利用砂石料資源,建議國土資源局、工商部門等有關單位重新認定砂石料經營人的買斷河流開采經營的《許可證》和《工商執照》,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一是確立經營人身份。對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欄目,準確提供每月銷售的情況。二是嚴把入門關。嚴格執行準入條件和審批手續,對那些不具備一開采能力的企業界和個人,依法拒之門外。三是鼓勵身份置換。主要是鼓勵生產者從個體身份置換成企業身份。成為正規、穩定的企業后,其機器設備、廠房、砂石料的堆放場地也會配套升級,財務賬制也將逐步規范,企業控管難度系數將會縮小,稅務部門更容易獲取企業有關生產經營信息。

3、加強砂石料銷售發票管理。充分發票控稅功能,針對該行業特點,重點對建筑行業、公路交通、新建電站等有關單位使用的砂石料發票的使用范圍進行監控。一是要提高索取發票的意識。即購買方屬于企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應向出售方索取發票,國稅機關應組織人員定期到企業或單位進行核實調查。二是要提高開具發票的意識。即購買方為城鄉居民個人的,砂石料經營者應自行開具銷售發票。

4、加強與部門之間的協作,完善監控網絡。一是部門合作,信息監控,發揮團體作戰。依托信息化手段,實行人機結合。與國土資源局、公安經偵大隊、地稅、工商、交通、公路段、村村通建設指揮部、三里坪水電工程指揮部、銀行等部門密切聯系。二是定期定時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近期砂石料辦證情況和企業用料數量,反映砂石料經營銷售情況,是否與經營者申報資料相符,明確工作上還有哪些失誤?找出工作上的不足。三是對未達到起征點戶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將其納入監控范圍,要強化納稅申報管理,隨時監控稅源變化,當其達到起征點時要及時調整定額。

5、加強建帳規范。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額征收管理辦法》,督促砂石料納稅人據實建賬立制,對大戶建立七本帳并有專業會計任職;對小戶推行個體建賬,輔導納稅人建簡易賬和粘貼賬工作,能正確核算,保證稅務機關有賬可查。強化日常稅收檢查,將納稅人的賬務情況與經營實況經常進行核對,對偷漏稅的行為嚴肅處理,嚴厲處罰,起到震懾作用,促進納稅人自覺規范賬務。

6、加大評估的力度。一是調查整理一套方案實施。先收集縣內5大河流,確定7人是納稅人,擬查的經營信息資料,經營規模、砂石料儲量,用保本測銷法:測定費用額、核定毛利率、測算銷售額,進行縱向、橫向比對,及時發現異?,F象,采取有效手段評估分析,提高評估質量,用證據、事實說服納稅人。二是強化現場評估。結合納稅人的核算情況,通過現場抽樣、核實測算、就地評估等方法,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稅收管理員應經常到現場進行回查核實,掌握納稅人的生產變動情況,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適時調整。三是橫向、縱向比對分析?,F行的建筑行業,水泥和砂石料是主要原料,在使用中水泥、砂石料占1:2或1:3的比例,可以通過縣內幾個大型水泥廠,了解年銷售量和以及外縣、市購進量,進行分析比對,確定砂石料年用總量。

7、規范文書管理。執法文書是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依據。稅務人員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正確地制作、使用征管文書。通過文書對稅收征管各個環節征管活動的“顯示屏”。它反映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對稅務機關依法管理、依法征稅、依法稽查、依法處罰的真實記錄,起著征管執法的監督作用。為解決文書編號,審批程序,使用法律依據不準確,文書送達不嚴肅等不規范現象,稅務文書由征管股統一制作,詢問筆錄,取證的證據和檢查方法等資料匯總交征管股。

建筑行業稅收管理范文6

關鍵詞:營改增;稅負;發票管理

一、實施“營改增”的重要意義

以往建筑行業是第二產業當中唯一征收營業稅的產業,主要是由于建筑業為勞動密集型行業,以勞務輸出為主。多數建筑企業,特別是中小建筑企業承受著沉重的稅收負擔。實施“營改增”則讓上述問題得到了緩解,有效控制了重復征稅問題,為建筑企業發展提供了空間?!盃I改增”可最大限度減少重復征稅現象,有利于促進行業專業化、健康發展,這對于穩定市場環境大有裨益。同時,“營改增”完善了我國流轉稅稅制,更加適合國家、社會及市場發展需要。再者,“營改增”的全面實施無論是對于行業結構調整,還是整個經濟結構調整而言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實施“營改增”有利于社會分工專業化,對促進三次產業融合具有重要的作用?!盃I改增”可有效降低企業稅收成本,讓企業獲得更強的發展能力[1]。

以往在流轉稅中,增值稅與營業稅所對應的課稅對象被視為經濟行為中的兩極端,即“純貨物”與“純勞務”。但是在貨物與勞務之間卻存在多種貨物與勞務的組合。由于之前貨物所繳納的是增值稅,而勞務所繳納的是營業稅,在兩者相互包含的情況下,無法清晰分辨課稅對象到底是勞務還是貨物,因此會讓稅收征管出現紊亂[2]?!盃I改增”對所有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均為增值稅,基本上消除了上述問題,對于維護稅收征管秩序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原因分析

從表面來看,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原因主要是專項發票不足造成進項稅與銷項稅之間的差額過大,但事實上導致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的原因顯然不止這單一方面,還有另外一些因素會對其產生影響[3]:(1)可抵扣比例較低。對于部分建筑企業而言,人工成本在整個結構成本中占比較高,但人工成本并不能取得進項稅,也就意味著可抵扣費用受到了限制。若只是提升企業的成本有機構成,則會導致企業資本當中生產資料占據比例較大,不利于成本結構平衡。對于增值稅而言,抵扣制是其核心。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建筑企業從營業稅納稅人轉變成了增值稅納稅人。對于資本有機構成占比較高的企業來說,生產資料比重加大可讓抵扣項目增加,使得增值稅稅負減輕。但對于部分資本有機構成占比較低的企業來說,所帶來的可能會是相反的結果。(2)現存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大多數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實施前便存在大量原材料、固定資產等存量資產,“營改增”實施后,這些存量資產會轉變為成本,但這部分資產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無形中給企業增加了一部分稅負。(3)部分成本支出無法獲得進項稅抵扣。建筑企業項目類型繁多,其中有些項目并不能獲得進項稅發票,導致無法完全抵扣,致使稅收增加。目前,增值稅固定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其上游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數量較多,部分納稅人并不能提供專項發票,導致部分款項無法抵扣。同時,部分施工企業在采購一些基本建筑材料如磚、瓦、石時,不少貨主會要求當面現金交易,也就無法開具增值稅專項發票了。另外,一些建筑企業面對“營改增”時,顯然短時間內還無法適應,無論是在相關管理工作上,還是在財務人員方面都存在缺失,對獲取增值稅專項發票的積極性不足。

三、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相關控制措施

(一)努力獲取進項稅票

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的原因是來自多方面的,其中增值稅專項發票問題是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能夠最大程度避免無法抵扣的情況,讓建筑企業稅負得到有效控制。首先,建筑企業要對供應商加強管理。應篩選一般納稅人進行合作,以保證順利獲得進項稅。在“營改增”背景下,原材料采購是建筑企業重要的抵稅項目[4]。但由于部分建筑企業在供應商管理方面有所缺失,其中存在大量中小企業供應商,無法提供進項稅發票,對增值稅抵扣產生了較大影響,所以建筑企業在篩選供應商合作伙伴時,應盡可能選擇優質、大型供應商進行合作,在降低企業稅負的同時,還能提升供應商管理管理成效,從而降低采購成本。其次,要規范合同簽訂過程。在篩選供應商的過程中,除了要注意比價外,還應選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進行合作。在簽訂合同時,要保證企業名稱一致,并要求各分公司項目部以總公司名義進行合同簽訂,防止合同失效,影響增值稅抵扣。再者,要注重發票跟蹤管理。增值稅專項發票在開具后180日內必須抵扣,逾期則會失效。通過發票跟蹤管理,及時掌握發票動態,保證進項稅及時抵扣,避免企業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另外,要增強財務人員發票管理意識。建筑企業內部需及時開展“營改增”財務管理培訓活動,讓財務人員意識到發票管理的重要性,促使發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提升成本結構抵扣比例

建筑行業發展至今,整個市場競爭已經進入了白熱化階段。然而很多建筑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工程款拖欠、墊支等問題,工程尾款難以回收,嚴重制約了建筑企業發展。低價中標、微利經營等現象層出不窮,直接導致項目毛利率偏低,極大程度上影響了建筑企業的實際經濟效益[5]。部分企業受“營改增”影響,無法及時作出調整,容易造成稅負上升,進一步壓縮了企業利潤空間。因此,建筑企業需要努力提升成本結構抵扣比例,要對自身產業結構進行合理調整,通過拓寬產品流向,增加高附加值業務。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不斷提升自身經營能力,盡可能避免勞務成本較大的業務,而是選擇有機成本構成比例較高的業務,從而獲得更多的進項稅抵扣,以此來降低成本費用。另外,要建立分稅后預算報價管理系統,促使企業快速適應新的稅收環境,以此來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三)進一步降低實際稅負

建筑企業要善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控制稅負。建筑企業管理者要積極關注相關政策變化,對“營改增”推行情況充分掌握,以便及時調整涉稅策略,盡可能借助政策來取得優惠,由此來降低稅負。同時,建筑企業要合理設定納稅時間。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是按照《建造合同》來確認收入,但竣工結算普遍存在滯后現象,為了預防納稅人墊資繳稅,可以收到業主支付工程款為增值稅開票和納稅義務發生日[6]。采用上述方法,可讓延遲納稅給企業的資金流帶來利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負增加的不良影響。

四、結語

從長遠角度來看,“營改增”的實施對于建筑行業、市場發展而言是有益的。但在“營改增”實施初期,不少企業還是會受到其影響,從而帶來一定的運營壓力。因此,建筑企業要密切關注政策動向,結合政策提早采取預防措施,以應對新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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