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條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稅務管理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稅務管理條例

稅務管理條例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行政區域內引灤水源保護,防治污染,

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引灤水源的污染防治和管理適用

本條例。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和引灤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區、縣人民

政府,對引灤水源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將引灤水源保護工作納入

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防治水污染、提高水體

自凈能力的對策和措施。

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

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引灤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本轄區內引灤水源水污染防治的具體監督管理。

水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衛生、公安、農業等部門,

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引灤水源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引灤水源環境,有權

對污染引灤水源的行為進行監督、制止和檢舉。

第二章引灤水源保護區范圍

第六條引灤水源保護區包括警戒區、一級保護區、二級保

護區和其他引灤工程管理范圍。

第七條警戒區的范圍:

(一)于橋水庫周邊二十二米高程線以內。

(二)爾王莊水庫環庫公路以內。

(三)引灤輸水明渠兩堤外坡腳以內。

第八條一級保護區的范圍:

(一)于橋水庫,南面從水庫大壩南端向東至十百戶么喝山

環庫公路以內;從么喝山至西龍虎峪二十四米高程線以內;東面

和北面從警戒線向外擴延三百米;西面大壩外坡腳以內。

(二)爾王莊水庫,南面從水庫管理處向東至高莊戶橋梅豐

公路以內;東面從高莊戶橋向北至孫校莊正東青龍灣故道右堤以

內;北面從孫校莊正東穿孫校莊村南至東中心臺鄉村公路以內;

西面從東中心臺至水庫管理處大爾公路以內。

(三)引灤輸水明渠兩堤從外坡腳向外各擴延五百米。

第九條二級保護區的范圍:

(一)于橋水庫,南面南山分水嶺以內;東面以東龍虎峪南

山穿龍北沿省界過朱官屯至出頭嶺以內;北面從一級保護區界限

向外擴延五公里;西面從大壩外坡腳向外擴延五百米。

(二)爾王莊水庫,由警戒區向外擴延五公里一級保護區以

外的范圍。

第十條其他引灤工程管理范圍,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和引灤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區、縣人

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警戒區和一級保護區范圍,設置

明顯的保護標志。

第三章防止引灤水源污染

第十二條警戒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以及

有毒有害廢液;

(二)排放污水、工業廢水;

(三)堆放、貯存和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固體廢棄

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水電設施和保護水源

無關的建設項目;

(五)飼養畜禽和從事集約化水產養殖;

(六)使用炸藥、有毒物質或者電網捕殺魚類以及使用機動

船只進行水產捕撈;

(七)在水體中洗滌衣物、清洗車輛和容器;

(八)進行各種旅游和旅游服務活動;

(九)進行水上體育和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以及

有毒有害廢液;

(二)向水體排放污水、工業廢水;

(三)堆放、貯存和傾倒工業廢渣、固體廢棄物以及其他有

毒有害物質;

(四)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水電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

建設項目。

第十四條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

要求,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條在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改建的建設項目,

不得擴大建設規模,必須使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

放標準,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條引灤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

第十七條引灤水源保護區內禁止采石、放牧、亂砍濫伐樹

木、破壞植被,禁止未經批準擅自采砂、取土等行為。

第十八條禁止破壞引灤水源保護區的防護設施和保護標志。

第十九條于橋水庫周邊地區開發建設總體規劃,由薊縣人

民政府會同市環境保護、規劃、土地、水利等部門共同編制,報

市人民政府批準。

于橋水庫周邊地區的開發建設,必須執行統一的開發建設總

體規劃。

第二十條市和引灤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

應當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植樹造林,保護自然植被,防止水

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第二十一條在引灤水源保護區內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和

組織落實本單位引灤水源保護責任制,制定防止污染水源的應急

措施。

引灤水源水廠應當加強水質監測,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廠衛生保護

區范圍內發生的水污染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引灤水源保護區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水污染事

故的,肇事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向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員到達現場,采取

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其他強制

性應急措施,同時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監測和調查,并對事故進行處理。

第四章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市人民政府的職責:

(一)對引灤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規劃;

(二)對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落實引灤水源保護和污

染防治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統籌安排庫區移民搬遷工作;

(四)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

市人民政府設立庫區移民發展基金,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

制定。

第二十四條引灤水源保護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的職責:

(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引灤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引灤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組織有關

部門具體實施;

(三)控制引灤水源保護區內人口機械增長;

(四)具體組織安排庫區移民搬遷和警戒區、一級保護區內

與保護水源無關設施的拆除搬遷工作。

第二十五條市和引灤水源保護區所在地區、縣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引灤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規劃;

(二)負責引灤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三)負責引灤水源保護區的水質監測、評價和工作;

(四)了解引灤水源水量的調度情況,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

報告引灤水源水質情況;

(五)負責對于橋水庫內船只種類和數量的總量控制;

(六)負責調查處理水污染事故和糾紛。

第二十六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協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引灤水源保護區污

染防治規劃;

(二)對引灤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進行監測,并向市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三)負責引灤水庫、河道、明渠及其閘、壩、口、門的管

理,防止水體污染;

(四)負責引灤水源水利工程的建設、改造和現有設施的維

護、管理;

(五)協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引灤水源發生的水污

染事故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對引灤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規定可以在引灤水源保護區內建設的工程項目,應

當嚴格審批;批準建設的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應當征得市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引灤水源保護區治安秩序的

管理和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引灤水源保護區的公共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

者區、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停業、關閉或者拆除;環境保

護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警戒區、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水

電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在二級保護區內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

準或者總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三)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

項目,或者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改建的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未

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未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

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物品或

者工具,對責任單位可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

責任人員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警戒區和一級保護區內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含

有放射性物質廢水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廢液的;

(二)在警戒區內排放污水或者工業廢水的;

(三)在一級保護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水或者工業廢水的;

(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肇事單位或者個

人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或者不立即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

門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行

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沒收違法物品和工具,

對責任單位可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

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警戒區、一級保護區內堆放、貯存或者傾倒工業廢

渣、垃圾、糞便、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在警戒區內飼養畜禽和從事集約化水產養殖的;

(三)在警戒區水體中使用炸藥、有毒物質或者電網捕殺魚

類以及使用機動船只進行水產捕撈的;

(四)在警戒區水體中洗滌衣物、清洗車輛或者容器的;

(五)在警戒區內進行各種旅游、旅游服務或者水上體育、

娛樂活動的;

(六)破壞引灤水源保護區的防護設施或者保護標志的。

對在警戒區內直接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和含有放射

性物質廢水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廢液以及污水、工業廢水的,水行

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引灤水源保護區內采石、

放牧、亂砍濫伐樹木、破壞植被,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砂、取土

的,由環境保護、水利、林業、土地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行政

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在引灤水源保護區內

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

罰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規定負有引灤水源環境保護執法責任的

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對污染引灤

水源違法行為不予制止,或者致使污染后果擴大的,由其所在單

稅務管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稅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矯正機制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市場中參與者一方擁有而另一方并不擁有或擁有信息較少而導致的信息資源占有量的差別,如消費者不如銷售者了解產品信息,人保公司不如投保人了解自身健康狀況等。信息不對稱現象還存在于稅收管理中,并對稅收征管造成不利影響。

一、信息不對稱在稅收管理中的表現

(一)政府與稅收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政府與稅收機關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委托的關系,政府是委托人,稅收機關是人,稅收機關根據政府的授權進行稅收的征收管理。它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稅收機關對于稅收征管的過程和結果以及自身管理活動等信息的掌握要遠遠超過政府。如對于稅源的分布、稅收收入的增長或下降趨勢、納稅人的經營和納稅狀況、稅收執法情況等信息,稅收機關都比政府更清楚。盡管政府可以通過相關經濟統計和分析大體上掌握稅收收入情況,通過審計、監察等手段了解稅收機關的執法情況,但更多的信息還是由稅收機關來報告的,稅收機關具有稅收征管上的信息優勢。

(二)稅收機關內部的信息不對稱

在稅收機關內部,可分為各級稅收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稅收機關與稅務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三個方面。

1.各級稅收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下級機關對其自身的征稅情況的信息遠比上級機關掌握得充分,下級機關有可能利用信息優勢獲利。這種形式的信息不對稱可以說普遍存在于所有類似的上下級機構之間。

2.稅收機關與稅務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稅務人員對自身工作情況、工作能力的知識和信息超過稅收機關。由于稅務人員是實際執行稅收征管各項具體操作的人,稅收機關難以掌握稅務人員工作的具體情況,稅務人員擁有信息優勢。

3.國稅與地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是稅收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的一種特殊表現,存在于實行分稅制的國家,國稅與地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兩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轄的稅種和納稅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對自身管理情況的信息優勢。

(三)稅收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1.納稅人納稅情況的信息不對稱。稅收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息的掌握,是通過納稅人的申報表和稅收機關事后的檢查以及其它一些信息渠道獲得。但由于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稅收機關不可能完全掌握納稅人的所有真實納稅信息。在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上,納稅人遠比稅收機關了解自己的經濟活動,也知道自己應交納的稅收,納稅人具有信息優勢。

2.稅法規定的信息不對稱。征納行為發生的前提是征稅機關和納稅人都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稅法規定,否則就會出現違反稅法的征稅和納稅行為。一般來說,稅收機關存在著信息優勢,其原因是:一方面稅收機關作為稅法的參與制定者和解釋者,必然比納稅人更了解稅法各項規定。另一方面,國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稅法公開披露機制,使得納稅人,特別是一些小規模的企業納稅人和自然人納稅人更難以了解和掌握稅法的納稅規則。

二、信息不對稱對稅收管理工作的不利影響

(一)降低稅收效率,增加納稅成本和征稅成本。由于信息不對稱,稅務部門不得不設置多個環節來掌握納稅人的情況,這樣不僅增加了納稅成本,也增大了征稅成本。以一般納稅人辦稅為例,要經過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發售、納稅申報、計算機稽核、一般納稅人年審、接受稅務檢查等環節,這么多的環節必然使納稅人的成本增加。另外,這些環節中都要有一批稅務干部的存在,以核實稅務信息的真實性,有時還需配備現代的辦公設備,這樣一來,征稅成本也不可能不高。

(二)扭曲稅制。由于稅收信息不對稱,在實踐中不得不取消一些本來很好的稅種,比如出口貨物根據國際慣例,應該實行零稅率,但由于信息不對稱,不得不降低退稅率,造成征退稅率不一致,違背了原來的設想,又不符合競爭的需要。

(三)導致納稅人的“逆向選擇”。稅收機關由于受客觀條件(如技術和裝備)和主觀條件(個人素質、技能等)的限制無法掌握納稅人真實完備的信息,就會發生漏征或未能發現納稅人違法的現象,此時納稅人違反稅法的成本極少甚至為零,而收益卻較大,這會進一步激勵納稅人隱匿有關的納稅信息甚至向稅收機關提供虛假信息,以獲取更大利益,形成惡性循環。這對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納稅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一方面它們在市場競爭中會受到損害,更嚴重的是它們自身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也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來牟取利益,納稅人的“逆向選擇”由此產生。

(四)引發稅務征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從稅收征管行為看,稅務征管人員作為人具體履行著對個人或企業征稅的職能,他們了解國家各項稅收制度,面對的是廣大的納稅人,因而掌握著較多的稅收信息。稅收管理機構是委托人,對稅務征管人員和稅收收入進行管理,但無法準確了解稅務人員的效用函數和行為選擇。在這種委托關系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也就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其“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兩類行為:一是偷懶,即稅務征管人員所付出的(正)努力小于其獲得的報酬;二是機會主義,即稅務征管人員付出的努力是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國家)的利益。換言之,稅務征管人員可以利用其信息優勢來逃避監督,從而使其行為發生扭曲,追求自身(而不是國家)的利益最大的目標。

三、稅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的矯正機制

(一)納稅人問題的解決

1、提高稅收機關的信息獲取能力。對于稅收機關掌握信息不足、不準的問題,可以通過設立信息中心,建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來提高信息收集、分析、處理能力,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在此基礎上,要拓寬信息獲取渠道。稅收機關不僅要通過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稅務檢查收集信息,還可以通過稅收機關之間通報以及群眾等外部的舉報等形式多渠道地獲取納稅人資料信息,應該建立起與相關經濟部門的稅務信息情報網絡。

2、建立科學的稽查機制。稅務稽查是最直接地解決稅收機關于納稅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手段。稅收機關通過對納稅人相關納稅資料的檢查,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稅收機關于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稅收機關會受到征稅成本的制約,不可能對所有的納稅人進行檢查,因此就需要合理選擇稽查范圍,運用科學的稽查技術手段,增大納稅人偷逃稅的風險。

3、制定促使納稅人正確申報納稅的相關機制。讓納稅人說真話,真實申報納稅:一是要有懲罰制度。在檢查處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后,必須給予其適當的處罰。實踐證明,加大處罰力度是降低偷逃稅的有效辦法,能夠產生一種威懾作用,使納稅人真實地申報;二是實施聲譽機制。所謂聲譽機制就是指利用納稅人對其外部聲譽的關注來制約納稅人。稅收機關可以實行納稅信用等級制度,一方面將信用等級低的納稅人偷逃、欠稅的情況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對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在稅收政策和征收手續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待遇。

4、提高納稅人獲取稅收信息的能力。對于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這種信息劣勢,同樣需要消除。為此,稅收機關應該建立良好的信息制度,加大稅法的宣傳力度,加強對納稅人的輔導和教育,為納稅人提供各種優質服務,使納稅人能了解稅法,掌握稅法,正確納稅。此外,稅務制度對于解決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問題,可以發揮作用。稅務機構可以在納稅人和稅收機關之間形成一種溝通信息的橋梁,它替代納稅人來處理納稅事務,并形成與稅收機關之間關于稅法信息的對稱。

(二)稅收機關及稅務人員問題的解決

1、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不適當的工資制度(低工資)是引起官僚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稅務征管人員發現他們的經濟收入低于其他行業職工,就有可能不認真履行征稅職責,甚至與納稅人一起進行稅收串謀。這就存在一個以多高的工資水平誘使人廉潔征稅問題。如果稅務人的本職工資為X,離開政府部門后的市場工資是X0,獲得尋租收入r(K),其中K為人的權利大小,腐敗查出概率和懲罰分別為p和C。按照激勵相容約束,人不腐敗尋租時的收入須不小于腐敗尋租時的收入,即X≥p(X0-C)+(1-p)[X+r(K)],可見,在X0、C和p給定時,人的權利越大從而r越高,其合法工資亦應越高,否則容易出現尋租行為。因此,在加強監督提高概率p、加大反腐懲罰C的同時,適當提高稅務人的相對工資,或根據稅收業績酌情給予獎勵,是一種相對有效的激勵機制。

2、加大懲罰力度。我國對稅務征管人員違規的懲罰力度明顯偏弱。《稅收征管法》對此只有一些原則性規定,對稅務征管人員究竟有多大約束力,還值得探討。由于違規成本小,理性的稅務征管人員就有偏離征管職責,謀取自身利益的動機。為此,需要建立切實可行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度和執法督察制度,明確征管人員職責,同時建立合理有效的懲罰機制,加大懲罰力度,強化稅收征管。

(三)政府稅收立法要貫徹確定性原則,減少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稅法的不確定性會掩蓋稅務征管人員或納稅人的不法行為,增加不可察性,導致監督成本加大。我國稅法的不確定性,往往表現為稅基和處罰額度不是一個確定的數,而是一個區間,這種不確定性往往會成為稅法的漏洞,使稅務征管人員獲得一種特殊的權力,從而為其“抽租”提供了方便。因此,完善稅收法規,減少稅法的不確定性,使得稅收規則不確定性降低甚至消失,從而削弱稅務征管人員手中的權力,使其不能違規。另一方面,如果納稅人對自己納稅的權利和義務都十分清楚,可以減少由于稅法模糊引起的征納糾紛,同時對于稅務征管人員也是一種逆向約束。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林秀香.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如何做好稅收征管[J].稅務研究,2005,(3):78-79.

稅務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 衡水市;物業管理;現狀;分析

[基金項目] 2013年度衡水市社會科學重點研究課題,課題編號:2013035A。

【中圖分類號】 F293.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10-144-2

一、前言

衡水市的物業管理行業已經有了十幾年的發展歷程,并在各部門的努力下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逐漸成為家喻戶曉的新型服務性行業。物業管理行業實際上是房地產開發行業的進一步完善和延續,是用戶生活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有效的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質量。物業管理是一種與房地產業相配套的綜合管理,其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而發展,并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專業化、社會化、企業化的行業。物業管理行業興起的主要目的就是為用戶提供舒適、安全、文明的居住環境,以更好的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的發展。

二、衡水市物業管理發展的現狀

近幾年來,隨著衡水市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及物業管理行業也得到了發展的機會,尤其是新興的物業管理行業,其發展進一步的提升了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下表是對衡水市物業管理部門的簡單調查。

但是,物業管理的發展歷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這時就需要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給予解決,以更好的提高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提高人民的整體生活質量。

(一)未能準確進行定位,服務意識有待提升

物業管理行業的核心就是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以更好的滿足用戶需求。但是由于部分物業部門未能對自己的職責進行準確定位,缺乏相應的服務意識,導致服務質量不能很好的滿足用戶要求。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先期制定的收費標準過低、員工待遇不高、企業經營不規范、未能把服務業主放在第一位等原因。

(二)物業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低下

物業管理行業是一項服務性的行業,這就要求其具備一批高素質的服務人員,以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但是,衡水市物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比較低下,專門的管理人員更是鳳毛麟角,大部分服務人員都是本科以下的學歷,有的人員甚至從未接受過專門的培訓,他們對物業管理的相關知識一竅不通,導致物業管理的整體質量比較低,不能很好的滿足用戶要求。如今,物業管理部門更多地注重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專業化進程的發展,雖然促進了人力、物力以及財力資源的整合,但是也加重了相關專業人員的大幅度流失,進一步降低了物業管理行業的整體水平,影響了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

雖然衡水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不斷進行了完善,但是由于物業管理行業是一項新興企業,各類相關法律、法規還為能很好的進行改善,導致出現了三種滯后現象,首先是法規的滯后,國家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制定了相關的物業管理條款,但是我市至今仍然未能出善的法規,嚴重影響了相關工作的開展。其次是政策比較滯后,目前相關的收費標準還是由政府部門進行定價,并且制定的收費標準過低,導致物業部門實施起來難度比較大。最后是規范比較滯后,物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范還不夠完善。

三、提升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措施

(一)對物業管理行業進行準確定位,提高服務意識

物業管理部門首先要對自己的行業進行準確的定位,明確自己的服務范圍和用戶的需求。企業要根據我市的具體情況,分析和掌握物業管理行業的現狀,把業主放在管理服務的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促進本行業不斷的規范化、社會化和專業化,更好的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在本市的發展,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

(二)逐漸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為了能夠更好的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發展,更好的提高物業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衡水市近幾年推行了物業管理考試注冊工作,有效地促進了管理隊伍的建設,提高物業管理行業的整體質量。物業管理考試注冊工作,使參考人員充分了解了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明確物業管理人員的職責所在,并且有效的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工作。同時,管理行業還要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使他們更好的掌握相關的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以適應企業的未來發展。

(三)完善相關的法律規范

要想更好的促進物業管理企業在我市的發展,就必須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規范標準,加強市場的監督機制和審核標準,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的發展。同時出臺一系列相關的規范標準,按照等級標準進行定價,以更好地滿足不同人群的服務需求。物業管理企業也要認真貫徹國家的相關規定,不斷健全本行業的各類規范和標準,以更好的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已經成為我國發展歷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成為提升人民生活質量的關鍵。因此,相關部門要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給予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以改善居民生活質量、促進國家發展為目的,不斷推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健巍.中小城市物業管理現狀調查分析與思考――以保定市為例[J].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1).

[2]董林.典型社區物業管理現狀調查及發展對策分析[J].現代經濟信息,2012,(9).

[3]田霞,薛濤.太原市物業管理現狀的調查與分析[J].中國市場,2011,(15).

稅務管理條例范文4

1、加強稅務機關的監察工作,嚴肅紀律,必須讓各級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制定嚴格的管理條例,保證國家制定的政策法規法定都得到貫徹執行。

2、設立稅收機關監察隊伍,不定時的對稅收機關進行監察和督促。

3、公開稅務機關工作重點,及時的向社會公布最新信息,讓一般納稅人員了解、熟悉稅務原則、工作重點并加之監督。

4、設置納稅人舉報、投訴信息欄,認真了解納稅人的要求和建議。只有保護好納稅人的利益,才能對納稅人實施更好的管理。

5、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強調調查,研究,做到在法律上面人人平等。

6、對于工作人員要設立獎懲制度,增強工作崗位輪換。

7、應該做好稅收保密工作,嚴于律己,堅持工作原則。

8、熟悉對于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條例,在對一般納稅人的事物處理的工作上,應該熟練的操作、正確的指導、快捷的辦理。及時的調查,了解納稅人的要求。

二、突出納稅人管理工作重點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管理好重點稅源。

不少的納稅人基于最求自身的利益,通過轉移等方式逃脫稅收,這些問題應該納入管理工作的重點。突出管理重點以及管理條例,使納稅人感受到逃脫稅收的嚴重性。

1、大力的宣傳

通過網絡,電視等媒介,不斷的宣傳納稅人管理條例,以及對一般納稅人的管理制度,讓納稅人明確納稅管理工作者在時時刻刻的對一般納稅人進行監督,使其改正或者放棄逃稅等思想。

2、不定時對一般納稅人的企業進行教育

隔一段時間,對一般納稅企業進行調研、考察。明確指出納稅機關對于稅收的重視程度,是以抓好一般納稅人企業稅收為目的而存在的,更是以管理好企業稅收,保護國家稅收法而存在的。

三、管理過程中的問題

1、對于納稅人的資格認定

對于新成立的企業,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時候,往往在尚未正常的經營時,利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讓不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稅務機關就需要通過注銷小規模企業,新辦的進行稅務登記,用新企業的身份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認定資格也需要重復的勞動,容易造成管理人員職責不清。為了加強納稅人管理,稅務機關可謂是層層把關,從基層的稅收管理人員到主管局長,采用多級審核條例,配合對企業經營的實地考察。

2、對于納稅人資格的正式認定

對于占時認定資格的納稅人在累計滿12個月后辦理正式過程中,對于申報要求、審核要求中需要稅務人員進行正確的指導,進行正確的申報,并輔助稅務人員進行審核。稅務人員在對其中事物的處理上應該更加仔細,對于審核情況有差異的一般納稅人要及時作出處理,勒令其改正。

3、輔導期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對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先比對,后抵扣”是指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后,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對,總局比對結束后將比對結果下發各省市,各主管國稅局將比對無誤的信息通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進行抵扣(在認證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并抵扣)。

對于輔導期管理制度也存在著思想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客觀實際的把握不足等原因。一是管理機關人員沒有從分的認識到新企業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的重要性,認為只要融入防偽系統就安全了,弱化了認定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工作;二是在納稅條例政策宣傳上,納稅人一般都實行“先對比,后抵扣“的規定,在管理工作者沒明確表明規定的含義時,容易存在當月認證對比后,下一個月才扣除的誤區。這也是需要管理工作者需要重視的環節。

4、鉆稅收漏洞,以保留一般納稅人資格

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和納稅人的轉換過程中,對于已經用防偽稅收控制系統,但是沒達到年稅收銷售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在計算是,沒有不安規定保管等情況出現,就不會取消其資格。(很多人一般納稅人在年銷售收入都不達標)

5、在申報征收環節中出現的問題

企業隱瞞真正的銷售收入,不開票,不嚴格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開售單據。用想關聯的企業轉移稅務,進而偷逃稅款。

這些問題還有很多,但是都凸顯出在管理一般納稅人的方式、方法上都存在很大的問題。

四、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模式需要改進

1、對于企業會計培訓管理

企業會計在稅收上的作用尤為重要。在對于會計人員的日常輔導和管理中需要注意1一是稅務機關領導要經常輔導會計整理賬務、建立制度,為企業排憂解難;二是稅務機關及時了解企業會計人員的變更,對于變更人員,責令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并加強對新人員稅收條例的認識;三是嚴格驗證會計上崗工作證,不定時監察其對增值稅防偽控稅系統的使用;四是對于不合格的會計。應該勒令限期改正,必須正確的計算出企業應納稅收。及時的發現在工作中的異常情況并加之即時糾正。

2、進一步加強一般納稅人對于增值稅認識管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我國稅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稅部門管理的重點和關鍵。一般納稅人在我國稅收管理條例中比較特殊,管住一般納稅人,就基本管好了增值稅。,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對納稅人強調增值稅的重要性,認證分析稅務機關的管理形式,把納稅人的管理擺放在突出的文職上,從思想、內外部、手段等各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從納稅人的認定、年審、申報、監督、監察到納稅人的取消環節。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綜合治理,保證稅務基礎不被侵蝕,稅務合理合法。在納稅人中,樹立牢固的治稅細想,依法管理,嚴格禁止逾越管理權限,作出違反政策規定的事來。

3、對于一般納稅人的跟蹤監督

對于占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要在其運營后的三到六個月內再進行跟蹤,對于監察中發現虛假信息,沒有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其會計審核混亂的企業,應該嚴格處理,重新考察,重新審核其負擔率。對于提供給企業的限量發票,也要不定期檢查。

4、年檢工作

對于一般納稅人,在審批認定12個月后就應該作為年檢對象:

a)對于不合格的納稅人的處理

在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稅收機關提供準確資料的企業,應該及時停止年檢,在一至二月內勒令其整改,可以派相關稅務人員輔助或者是督促其整改,不能任之放之。

b)管理好專用發票

稅務管理條例范文5

[關鍵詞]工商注冊 個體工商戶 稅務管理

現行的工商登記形式與稅收法規之間存在著很多不協調和不同步的差異。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登記行為的程序化、規范化,使得登記工作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受法定權限和程序的約束。在當今市場經濟的環境下,企業的發展,不斷地向著逐步壯大不斷積累的方向發展,稅收法規的不斷調整改革,以及存在的差異,使得企業無所適從。

一 個體工商戶無法變更為有限公司

目前工商注冊登記中,公司登記依據的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非公司制企業登記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對于一個生產型個體工商戶而言,在納稅性質上,屬于非一般納稅人。但是隨著規模逐步擴大,業務不斷拓展,原登記形式已經不能滿足于立足市場,客戶要求其以有限公司的形式來參與市場競爭。此外,其自身也想為了企業的長足發展,更加適應社會的競爭需求,將原來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形式變更為以企業注冊的形式。該企業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想將個體工商戶變更為有限公司的形式,原以為是順理成章的事,但是就目前的形勢而言,這樣在注冊登記形式上的變更難以實施。工商登記機關不予以變更登記的理由是:公司登記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二者登記是兩個互不干涉的流程,無法通過變更手續達到設立為有限公司的目的。

很明顯,在個體工商戶提出變更注冊登記形式時,其最基本的利益和權力無形中被忽略了,沒有得到保障。對于企業而言,其積極性和發展形勢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 企業兩難境地分析

一方面,為了鼓勵企業又快又好的發展,各方都在幫助企業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但登記流程的局限性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對于該個體工商戶,一直由都是該負責人經營,現在想擴大經營,變更成公司的形式,投資人沒有變化,整個廠區的設施、人員的配置、經營范圍也沒有變化,其財務的帳冊也會一直持續記載,相關的客戶單位,也同樣不會有疑義的與現在的有限公司持續合作經營下去。對于企業來說,新設立和變更登記只要現在的公司投資人和原來的個體工商戶是一個人,新設立多花點注冊登記費用就算了。按目前企業的投入規模,變更登記費用正常只要110元,而新設立一個200萬人民幣公司按注冊資本的0.8‰收取,就得花費1600元。

另一方面,還存在一個重要的、不可協調的問題,稅務部門認為,有限公司是新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也仍然存在著(由于資產轉移的問題未落實,未予以注銷),雖然投資人是原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但是,個體工商戶的資產過渡到公司,按照稅法的規定,屬于兩個不同主體之間的資產轉讓。這樣,對于個體工商戶的資產轉讓到公司,按照稅法的規定,相應的就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存貨的轉讓,個體工商戶開具的是3%小規模企業的發票,新設立的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其開具的發票無法抵扣,這樣就造成企業多負擔3%增值稅;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的轉讓,由于2009年1月1日前購置固定資產轉產按照《財稅(2009)9號》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需繳納2%的增值稅,這樣就造成企業多負擔2%增值稅;轉讓無形資產,按5%繳納營業稅;轉讓房地產除了按5%繳納營業稅,還得負擔4%的房地產契稅,單純的一個企業變更行為,由于工商登記的程序無法操作,一下子增加了企業多重的負擔。

三 如何解決不協調、不同步引起的差異

1. 認真核定工商注冊登記形式,確保納稅人的服務保障體系

在工商注冊登記形式上,無論是對于以個體工商戶名義注冊的客體,還是以有限公司登記注冊的客體,首先都得確保他們的納稅保障體系。但是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認真核定他們的注冊形式。對于有過或正在辦理企業變更的客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給予明確的界定,不能混淆,并及時向稅務機關上報。

核定工商注冊登記形式的同時,對于稅務管理機關來說,就要做好納稅人的服務保障體系,就要做到征稅對象明確,保證不同納稅客體的征稅規范和條例得實施。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不同的客體繳納稅款時,對象明確,心中有數。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那些企業變更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規范經營意識。此外,對于稅收的征收也是非常有利的,不但可以減少工作量,同時還能確保稅收的質量。

2. 進一步的完善工商注冊和稅務法規,做好二者的有機協調

稅務部門一再強調,只要企業能提交出變更資料,就可以按變更手續為企業辦理,上述的涉稅問題就不存在,其涉及的的相關資產就不存在轉讓問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多為企業著想,減少企業的負擔,尋求解決的方案?稅不重征的初衷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企業登記制度的限制,登記流程的程序化局限性,企業的變更,實質的變更行為,從形式上卻變成了新設立,變成了完全獨立的兩個主體。

加強行政部門的協調溝通,工商和稅務屬于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有可能存在著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協調,不僅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也為納稅人提供合理的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稅收法規不會因為工商登記制度的局限性而給予格外開恩,我認為,我們不僅要加強會計制度與稅法之間的相互協調,而且也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一致性。

3. 做到化工商注冊登記與稅務登記信息共享

對于工商注冊部門,其基本職責是對于要求注冊登記的個體或企業,做出認真的審核,并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注冊服務;對于稅務管理機關,則是要認真細致的對納稅人進行稅款繳納督促和征稅。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工商注冊形式對稅收有很大的影響,因為登記注冊形式涉及到稅率問題。因此,做好工商注冊登記工作,可以促進稅收的征收。

但是目前的形式是,一方面,由于二者執法性質和內容不同,在登記范圍、管理要求上都有所不同,雙方在業戶登記流程上并無有效的銜接機制。有效銜接機制的缺乏,從而導致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工作上有許多模糊的地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受制度約束的信息反饋或傳遞機制,實際工作中存在各辦各證的現象,這直接造成雙方在登記戶數、登記類型和內容上的不同;此外,工商稅務工作特點和執法重心不同,造成了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難以在對工商業戶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傳遞有關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等情況,以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在業戶新辦工商登記或變更登記內容后,工商部門及時向稅務部門通報,以便稅務部門及時掌握業戶登記動態,同時稅務部門要將有關情況向工商部門反饋,加強監控,使得工商注冊工作部門和稅務管理機關在信息共享方面。

參考文獻:

[1]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對照表.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2008;9

[2] 陳百軍.關于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思考.農場經濟管理.2000;5

[3] 趙巖梅. 企業登記注冊服務質量評價系統的建設. 管理觀察.,2009;2

稅務管理條例范文6

農村稅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欠交、拒交的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筆者對所在轄區的十六個鄉鎮,160個農戶進行了實名或問卷調查,歸納起來,有這樣幾種原因:

(一)法制觀念淡薄,對費改前欠費與費改后欠稅的區別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農戶,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戶認為原來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對待。殊不知這種行為是拒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的違法行為,偷稅、漏稅、抗稅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與費改稅前的欠款行為所承擔的責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區這樣的欠款戶約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滯后。改革后部分欠稅戶持觀望的態度,認為“他人舊欠不清,自己新稅不交”無關緊要,這樣的欠款戶約占50%,而其中約15%的欠款戶還是稅改前交清了的,稅改后看到別的欠稅戶過去和現在未交都能過關,自己才跟著拖欠、拒交。

(三)借題發揮,附條件納稅。部分農戶認為自己與他人的糾紛未得到解決,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稅戶約占10%。

(四)工作失誤、民心不順。這種情況多系計稅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規定,費改稅后的計稅面積以第二輪承包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的面積為計稅依據,而在第二輪承包土地時,有的實行丈量畝分配,有的仍實行習慣畝分配,分配的標準不統一等,由此造成糾紛,部分社員因而拖欠拒交。

(五)納稅人不知情,或委托手續未完善。如納稅農戶舉家外出,田土無人耕種,因而無人代交農稅。由于本地區農業生產投入產出效益較低,政府鼓勵農民參加勞務輸出,外出務工者眾多。據不完全統計,全區約有八萬四千多人外出務工經商,由此導致個別農戶田土無人耕種、拋荒,稅費無人代交。

(六)農稅減免工作滯后。按照《四川省農業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農村特困戶、革命烈士軍屬、在鄉的革命傷殘軍人、殘疾人、五保戶、因生活貧困或者缺乏勞動力而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以減征或免征,實行先減后征,對遭受災害的實行減征或者免征,實行即災即減即免的辦法,但在實施費改稅工作時,沒有將減免工作及時落實到位,導致部分農戶拖欠、拒交。

(七)趁機煽動,破壞改革。個別農戶斷章取義、歪曲中央政策,四處串聯、造謠生事,對抗國家稅收法規,造成相當一部份農戶不明真象,誤聽誤信,隨波逐流,拖欠或拒絕交納農稅。如:本區護國鎮沙田村的劉某和豐樂鎮羅東村的陳某等人,從1998年起就拒交農稅、提留、統籌款,且經常利用趕集的日子,在茶館、酒店聚集,將自己栓改、剪輯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負面影響相當大。

二、稅改前法律法規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一)國家憲法、基本法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42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義務”,  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法律和勞動紀律及社會公德”,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交納稅的義務”。從上述憲法條文規定的內容理解,勞動既是農民的權利也是農民的義務,農民所繳納的農稅是依附于耕作土地所產生的納稅義務。提留、統籌及義務工積累工是農民應當履行的社會公益性義務。同時,我國《農業法》第16條規定:“農民依法繳納稅款,依法繳納村集體提留和鄉統籌費,依法承擔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由此,我國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和國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農民繳納農稅、提留、統籌費和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是應盡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得放棄和推卸。

(二)《四川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四川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8條規定:“農民除依法交納稅金、完成農產品定購任務外、依照本條例上交集體提留和統籌費,承擔一定數量的勞動是應盡的義務,應當積極履行?!蓖瑫r,該《條例》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農民交納的提留主要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用于“五保戶”供養等集體福利事業;統籌費主要用于鄉、村中小學危房維修、改造及其他辦學經費,同時用于計生、優撫、交通、廣播、衛生、文化等民辦公助事業?!稐l例》第13條、第15條規定“為農村的植樹造林、防汛搶險、公路建勤、修繕校舍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勞動力應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該《條例》作為國家的地方行政法規,鄉(鎮)人民政府就有權依照該《條例》的規定予以執行?!稐l例》第33條、第35條規定,對無故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當于應交提留、統籌費總和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稅改后法律、法規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即就是對過去收費過多過濫、管理失控的狀況,結合國家稅收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由稅收政策,按農業稅及其附加予以調整。也就是說,對農民負擔不能采取再收費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稅收政策及法律規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農民的義務就是依法納稅。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納稅人。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納稅義務。如有特殊困難不能交納或不能按期交納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或免稅,減交、免交或緩交須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因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特殊情況還可延長到10年,并可追收滯納金。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然后由稅務機關予以處罰,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我國《刑法》第203  條規定:“欠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1倍至5倍的罰金......”。第202條規定,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倍至5倍的罰金......。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對欠交稅款的行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據是充分的。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