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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臨床試驗范文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參照世界衛生組織要求和國際慣例建立了“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實施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凡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臨床試驗批件并在我國進行臨床試驗(含生物等效性試驗、PK試驗、I、Ⅱ、Ⅲ、Ⅳ期試驗等)的,均應登陸信息平臺,按要求進行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
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記錄將與藥品技術審評和監督檢查工作關聯。公眾可以通過信息平臺查詢在我國開展的藥物臨床試驗公示信息,了解并促進藥物臨床試驗規范化,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浩 然)
老齡化致使癌癥發病率上升
“30年以來,中國癌癥發病率逐年上升,老齡化是主要因素,環境因素如污染等也對其有一定影響?!敝袊拱﹨f會理事長郝希山在第九屆河北省腫瘤學術大會上表示。
目前中國每年癌癥的發病率升高3%,主要由老齡化引起。62種惡性腫瘤中,大部分在60歲~70歲后高發。40歲年齡段中10萬人每年有70個腫瘤患者,50歲達到150人,70歲~80歲則高達1000多人。
郝希山說,中國癌癥發病情況比較特殊,肺癌、乳腺癌等發達國家發病率較高的病例逐年增長,胃癌、子宮癌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常見的病例卻未退減。
當前癌癥已成為世界最嚴重的公共問題之一。據統計,受不良生活習慣、環境污染等因素影響,目前中國每年新發腫瘤病例312萬,平均每分鐘有6人被診斷為癌癥,每年因癌癥死亡病例達270萬,隨著社會老齡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預計今后中國腫瘤防控形式將更加嚴峻。 (陳 林)
高知人群易罹患老年癡呆
9月21日是世界阿爾茨海默病日。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神經內科四病房副主任、黑龍江省康復醫學會老年癡呆委員會委員岳衛東教授表示,過去普遍認為老年癡呆多發于“無社交、無知、無愛好”等“三無”人群中,但近年來臨床發現,很多過度勞累的高知人群也可能罹患老年癡呆。
岳衛東介紹,老年癡呆癥分為兩類,分別是以阿爾茨海默病為主的變性病癡呆以及血管病發病后的組織損傷為代表的血管性癡呆。阿爾茨海默病早期最典型的癥狀就是近期記憶損傷,遠期記憶力好,這就是很多早期老年癡呆的患者,反而對過去的事情記得很清楚,看起來“腦袋好使”。
醫生表示,近年來發現,很多高知人群用腦過度和不用腦都容易患老年癡呆。比較容易出現老年癡呆的高知人群普遍具有用腦過度、身心勞累、日夜趕工等特征。原因在于,判斷一個人是否思維敏捷要看其分泌乙酰膽堿這種神經遞質的能力。如果能夠瞬間大量分泌,說明人的神經網絡發達。過度勞累影響了乙酰膽堿的分泌,對身體是一種傷害。
醫生表示,相比而言,高知人群老年癡呆癥發病率較低,但發病更具隱蔽性。針對高知人群的老年癡呆癥狀應當與過去自身情況相比較作為診斷依據。(熊 琳)
三網融合提升網絡應用安全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消息稱,自啟動公共衛生綜合應用信息化試點以來,探索建立了“政務網、商用專網、虛擬專網(VPN)”三網融合的公共衛生專用網絡架構,有效提升了網絡應用安全。
中國疾控中心以醫改信息化建設為契機,在我國東、中、西部各選擇一個省,建立省級、地市級兩級疾控數據分中心,應用國家統一標準的分布式業務系統,實現三級數據中心互聯互通,促進地方疾控工作數字化。
隨著三級平臺疾控公共衛生綜合應用試點工作的推進,按照中國疾控網絡“安全第一、統一規劃、分級建設、分級管理、資源共享”的建設原則,將疾控公共衛生三級平臺應用網絡打造成三網融合下的公共衛生專網。在安全共享的前提下,構建技術可靠、利于推廣、安全可行的公共衛生綜合信息傳輸網絡,支撐疾控各項業務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用與發展。 (李 奇)
60.4元
據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2012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接收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款物捐贈總額約817億元,比2011年下降3.31%,人均捐款60.4元。
500元
近日提交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首次出現了禁止在車廂飲食的規定。按照修訂草案修改稿,車廂內飲食與吸煙、隨地吐痰等行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為,違反者將由軌交企業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1.6萬
數據顯示,2012年北京市常住人口達2069.3萬人,其中1297.5萬人有北京戶口;暫住人口則比上年減少41.6萬人。專家表示,北京生活成本高等因素,是導致暫住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
91.8%
全球成人煙草調查中國報告指出,我國36.4%的吸煙者在過去一年內嘗試過戒煙,但其中91.8%的未接受過戒煙服務。
27.8%
衛生計生委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6月齡以下兒童純母乳喂養率為27.8%,遠低于規定的50%喂養率目標。
224條
調查研究顯示,現代人墜入愛河,平均只需要224條微博、163條短信、37封電子郵件和30通電話就夠了。
藥物臨床試驗范文2
疾病作為危害人體健康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在疾病治療過程中,藥物治療對疾病患者的健康有著重大作用,然而藥物的安全性與否直接關系到疾病治療效率,進而影響到患者的生命健康。藥物臨床試驗作為評價藥物療效及安全性的重要工作,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臨床試驗是新藥研究開發的必經階段,對評價新藥的療效和安全性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其研究資料和結果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新藥審批的重要內容和關鍵依據。因此,在藥物臨床試驗中,醫院及相關部門就必須加強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不斷提高藥物臨床試驗質量,進而為廣大患者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2加強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的措施
2.1加強設備管理
在藥物臨床試驗中,設備的應用有著重大作用,然而設備也是影響臨床試驗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確保臨床試驗質量,醫院就必須做好設備管理工作,對設備實現現代化管理,建立一個全面的質量管理體系。對于一些機器容量小、電源條件差的問題,可以配置稀土增感屏進行彌補,確保設備處于無菌狀態。
2.2加強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文化水平都將影響到臨床試驗質量。就目前來看,我國當前藥物臨床試驗質量專業管理人員比較匱乏么,缺乏責任心和責任意識,在實際工作中不能認真對待,進而威脅到臨床試驗質量。為此,醫院及相關部門必須重視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不僅要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專業知識的培養,同時還要不斷加強他們的責任心和責任意識,提高他們對藥物臨床試驗質量控制的重要性的認識。另外,醫院要定期組織學習,培訓防護措施,將藥物臨床試驗相關操作標準張貼出來,供工作人員閱讀,進而減少失誤。
2.3建立統一的監控系統
藥物臨床試驗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不僅關系到醫院的發展,同時也關系到患者的健康。為此,醫院及相關部門在藥物臨床試驗工作中就必須狠抓質量管理工作,在藥物臨床試驗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形成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利于強化試驗管理和保證試驗質量。通過計算機網絡操作來降低人為失誤,進而提高試驗的準確率。同時,利用計算機網絡對藥物臨床試驗每一個工作環節進行系統監控,以程序化、系統化的管理模式來保證崗位責任制的合理落實,進而確保臨床試驗質量。
2.4完善管理制度
確保藥物臨床試驗質量是我國當代醫療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藥物臨床試驗質量工直接影響到了醫院的發展及病患的健康。為了進一步提高醫院醫療水平,促進患者的健康,在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中,就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醫院要遵循國際公認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以制度來規范行為,規章制度是工作的標準和依據,制度的落實使工作質量的保證。在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中,只有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使各個環節都處于可調節、可控制范圍內,才能確保臨床試驗質量,進而為患者的健康提供保障。
3結語
藥物臨床試驗范文3
[基金項目] 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2013ZX09303301)
[通信作者] *吳萍,研究員,主要從事中醫藥科研和管理工作,Tel: (010)88001362, E-mail:
[作者簡介] 陳寅螢,博士,E-mail:
[摘要] 藥物臨床試驗是新藥研發的一個重要環節,其操作的規范程度直接關系到藥物研發的成敗。因此,提高新藥臨床試驗的質量至關重要,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在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中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在制藥行業國際化發展和臨床試驗產業化大趨勢下,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經過多年的發展,藥物臨床試驗的整體水平迅速提高,也開展了大量的中藥新藥臨床試驗。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起步晚,對藥物臨床試驗及藥物臨床試驗管理的認識還有待提高。因此,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舊任重道遠。該研究從機構組織管理、機構地區和專業分布以及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質量管理3個方面對當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并對目前機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提出加大中醫專業建設、引入藥品風險管理和加強信息化管理3方面的建議,以期為今后機構的發展和建設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臨床試驗;發展現狀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發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其承擔著創新藥物臨床研究的重任。2004年2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了《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2009年11月2日又頒布了《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標準》,這2個規定的出臺提高了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準入門檻。而且隨著全球新藥研發重心的東移,越來越多的臨床試驗尤其是國際多中心試驗在我國開展,我國藥物臨床試驗的整體水平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國際認可,同時也為中藥新藥臨床研究的國際合作提供了機遇。但畢竟發展時間尚短,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舊任重道遠。本研究旨在對當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現狀進行分析,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以期為今后機構的發展和建設提供一些參考。
1 機構組織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組織管理結構主要分為機構人員組成、機構硬件設施建設和機構制度建設3個部分。其中,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人員組成包括①管理部門:機構主任,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辦公室;②臨床研究科室與人員:臨床專業科室與研究人員;③與研究相關的部門:藥劑科、實驗室(醫技科室與人員)、設備科、后勤等。機構辦公室的各項硬件設施是藥物臨床試驗管理和運行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需要設立獨立的機構辦公室,設立專門的藥房和檔案室等,并配備相應的辦公設施。各臨床專業科室也需要根據臨床試驗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臨床試驗設施。另外,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根據藥物臨床試驗運行的相關程序(如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制訂和撰寫機構和各專業的管理制度、設計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及各種處理預案等。但實際上,由于經驗不足,這些制度、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常常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由于資源限制,人力投入不足,很多規章制度無法得到落實。如何改變操作規程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標準不統一的現狀也是機構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有調查顯示,目前機構組織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均集中在管理體系等軟件層面上,而檢驗科室等硬件層面的問題較少。倫理委員會存在問題較多的是倫理審查制度和SOP的可操作性,成員資質也存在較多問題。臨床專業的問題也主要體現在質量管理體系和人員資質等軟件層面上,而試驗設施等硬件層面的問題較少[1]。因此,機構仍然需要加強和改善組織管理等軟件方面的建設。
2 機構地區、專業分布現狀
我國各地區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在數量分布和臨床試驗實施水平上呈現出發展不平衡的態勢。我國現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分布覆蓋全國31個省份,主要集中在直轄市和一些發達地區(如省會城市等一線大城市),而不發達地區和中小城市的數量則很少[2-3]。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國衛生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問題。此外,我國參與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的臨床試驗機構的地區分布也極不平衡這將不利于我國整體臨床研究水平的提高。
在專業數量上,西醫專業要高于中醫專業設置。在所認定的西醫專業中,內科專業要遠遠高于外科和其他科室。兒科專業認定數目遠遠不能滿足臨床試驗的要求[3]。有研究顯示,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中,設置西醫專業臨床科室的一共為1 895家,占全部79.39%,而設置中醫(含民族醫學)臨床科室的累計為492家,占全部20.61%[4]。因此,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設置應充分考慮行業的未來發展需求,在大力發展民族醫藥的進程中加大扶持中醫專業的設置。
3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質量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管理日趨成熟,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醫院領導對臨床試驗重視程度不夠,還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②試驗機構本身缺乏有效的管理體系和執行力;③缺乏專職的臨床研究協調員(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④機構對研究者的培訓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尚有一部分研究者未接受過GCP相關培訓卻在從事臨床試驗工作[5-6]。有研究指出,為了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保持良好的運作機制,提高試驗的綜合管理水平,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建議在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建設中引入以現場管理組織(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MO)管理模式為代表的國際通行管理模式[5]。該模式的引入有助于“系統管理,統一標準”,為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構建、運行、驗證或評估、改進或完善提供良好的理論指導和經驗借鑒,使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完成的臨床試驗數據質量得到國際認可,這將有利于推動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此外,在關注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質量管理現狀的同時,還需要了解一下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近年來,隨著藥物研發全球化趨勢和格局的逐漸形成,全球同步開展的臨床試驗數量迅速增長。在這種大趨勢推動下,我國藥物臨床試驗發展很快,越來越多的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在我國開展,這也對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謂質量(quality)是一個多維的概念,其與一個臨床試驗的設計、實施和分析,以及該試驗的臨床相關性或報告的質量是相關的[7]。但目前,我國在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評價方面,尚無統一的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針對我國臨床試驗質量管理進行評價的方法,對如何正確評價臨床試驗質量管理知之甚少。此外,特別是在中藥新藥臨床研究中,由于結合中醫辨證論治的特點,加之中藥新藥與化學藥物相比,具有成分復雜、作用靶點多樣和療效評價難度大等特點,目前,我國中藥新藥臨床研究尚缺乏統一、合理的臨床評價標準。因此,如何制定出一套在中醫藥領域中行之有效的標準仍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有調查顯示,臨床試驗項目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試驗記錄不規范,試驗實施和試驗藥物管理不規范,知情同意過程及AE 和SAE 處置不規范幾個方面[1]。有研究指出影響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的因素主要集中于質量管理模式、人力資源、藥物管理、硬件配置、管理效果這五大公共因子。還對比了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在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水平上的差異,結果表明其差異主要集中在人力資源、質量管理模式和藥物管理這3個方面[8]。還有研究提出,在中藥新藥臨床試驗中,各階段試驗用藥品的科學、規范管理是保證中藥新藥臨床試驗質量的重要環節,并針對管理過程中常見的問題,提出了建立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用藥品的閉環管理模式[9]。為了解決藥物臨床試驗中質量控制的問題,有研究者制定了藥物臨床試驗分級質控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提出了“CRC-主要研究者-機構辦公室-主管院長”的四維質控制度[10],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常見問題的發生。
4 建議和展望
4.1 合理優化配置,加大中醫專業建設 目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設置帶有明顯的地區傾向性,經濟發達地區占有絕對優勢。在未來發展中需要全面考慮地區的均衡性,推動經濟不發達地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建設,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優化。此外,中藥新藥具有我國民族文化特色和自主知識產權,是我國創新藥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的大量開展,在專業設置方面應充分考慮未來發展的需求,在大力發展民族醫藥的進程中要加大扶持中醫專業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建設。
4.2 引入藥品風險管理體系 在藥品生命周期中,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重復過程。藥品風險管理是指反復評估藥品的利益/風險比;不斷研究在最小化風險的同時,發揮臨床獲益優勢的具體手段;反復評估手段的有效性和利益/風險比;為使風險最小化,進一步提高利益/風險比。藥物臨床試驗的風險管理涉及多個利益相關方,包括企業員工、醫院/醫生、藥監機構、經銷商、患者等,其中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是承接和實施藥物臨床試驗的主體部分之一,其主要職責是通過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安全性和科學性。目前,我國藥品風險管理體系尚未完整建立,在臨床試驗機構監管中引入風險管理模式已勢在必行,可以從機構自身的硬件和軟件體系,臨床試驗藥物的品種,同一時期承接的臨床試驗項目數量等風險因素進行考慮。風險管理并非徹底解決風險問題,而是通過科學化決策,確定管理目標,制定管理措施,從而實現風險最小化。因此,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作為藥品研發過程中重要的管理平臺之一,不能一味地回避或懼怕風險,應該借鑒先進國家的藥品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從而做好藥物臨床試驗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
4.3 加強信息化管理,開發中藥新藥臨床試驗數據管理系統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經過多年的發展,臨床試驗的試驗條件和質量均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還存在著很多不足。數據管理是新藥臨床試驗的關鍵環節。長期以來,傳統的多中心新藥臨床研究的過程管理多為各中心采用紙質記錄人工管理的模式,該方式存在項目管理缺乏時效性、設計方案隨意修改、試驗藥物管理不規范、數據記錄不完整、信息填寫不規范、數據傳輸不同步、數據鎖存、盲態審核難執行、統計分析難操作等許多問題,導致申辦方和監管部門項目核查困難、研究者無法實時跟蹤項目進程、受試者多次重復參加試驗等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藥物臨床試驗的研究質量和結果的可靠性。因此,借助計算機網絡技術,應用信息化管理可有助于提高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藥物臨床試驗的信息化管理是國內外藥物臨床試驗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在藥物臨床試驗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已經開展了許多課題研究,雖然已經開發出一些藥物臨床試驗相關的信息管理系統和軟件,但要全面實現我國藥物臨床試驗信息化還需要一個過程,這也是加速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途徑。因此,通過建立全程性、安全性、時效性和權威性強的藥物臨床監管與應用服務信息平臺來改進傳統管理方式,對提高監管信息傳遞的數量和質量,提高試驗過程監管的水平與力度,確保藥品研發環節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倫理性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此外,目前我國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的質量有了很大進步,但由于中藥新藥具有獨特的作用機制,受療效判定缺乏客觀的量化標準,中醫證候診斷不規范,操作性差,難以準確定性、定位和定量等因素的影響,中藥新藥臨床試驗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因此,開發適應中藥新藥特點的中藥新藥臨床試驗數據管理系統,構建中藥新藥臨床試驗綜合數據管理平臺,實現中藥新藥臨床試驗數據管理的電子化、信息化、規范化,提高中醫藥臨床試驗數據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可能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最后,全面加強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建設是臨床試驗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在今后工作中,仍需要健全藥物臨床試驗的各項制度、完善各項標準操作規程;加強倫理委員會審查及監督職能;加強研究者GCP知識及相關技術培訓;加強臨床試驗藥物的管理;加強機構辦公室的過程管理;加強實驗室檢測的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協調溝通工作,改善服務態度,實行全程質量管理,保證臨床試驗質量;簡化工作流程,加快 辦公信息化進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組織結構,加強培訓工作,加大對機構硬件的建設力度,建立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提高研究者的積極性??傊瑧撚脤W科建設的思路去發展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利用現代化手段創造更廣泛的交流平臺,加強機構對臨床試驗的組織管理和質量控制,最終提升我國在新藥研發特別是中藥新藥研發方面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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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臨床試驗范文4
關鍵詞:藥物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損害;損害補償;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15702
近年來,我國受試者因參與藥物臨床試驗遭受人身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受試者在這些事件往往求償受阻。2008年5月,中藥復方制劑“仙牛健骨顆?!盜I、III期臨床試驗連續出現1例死亡和5例重度肝損傷,死者家屬因賠償費用問題與試驗申辦企業、合同研究組織發生沖突。2013年2月,一名曾在拜耳醫藥公司某預防術后血栓新藥臨床試驗中發生休克的受試者,因與該公司溝通無效,遂將公司和試驗機構聯合告上法庭。
這些受試者損害求償受阻現象的背后蘊含著復雜的法制因素。由于我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還較為薄弱,因此藥物臨床試驗損害在司法實踐中需通過民法或合同法進行處理。但是,作為一種生物醫學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首要目的在于探究知識,次要目的才為治療患者(II、III期臨床試驗中),這種兼具研究和治療的雙重目的,使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糾紛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遭遇定性尷尬。
面對受試者企圖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卻頻頻受阻的現實,補償機制已被頻繁提出作為對賠償制度的補充。一方面,補償機制可大幅度減小申辦者/研究者的財政負擔,使臨床試驗事業不至于因相關主體疲于官司而受到阻礙。另一方面,補償機制將關注點由懲罰和警示加害者轉移到補償受害者上來,在維護受試者權益的同時,使相關主體適當承擔損害后果,以激勵其探索損害原因、改善試驗方案。接下來,本文將首先探究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的深層內涵,討論我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的這類損害發生現狀,最后梳理我國當前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
1 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的內涵
雖然當前國內外法律法規均未明確定義藥物臨床試驗損害(trial-related injuries),但顧名思義,藥物臨床試驗損害是受試者在參與藥物臨床試驗過程中遭受的損害。因此,根據試驗過程中損害來源的不同,藥物臨床試驗損害包括兩方面內容:由研究者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的損害,和由試驗程序或試驗用藥物本身引發的損害。前一類損害情形下,很明顯應由研究者承擔賠償責任。而當后一類損害情形發生時,除非試驗設備或藥物質量有問題,否則研究者與申辦者很可能均無過錯。因為藥物臨床試驗本就走在知識探索的前沿,不確定因素頗多,外加受試者個人體質各異,導致損害的發生有時不可預料。盡管各方均無過錯,但受試者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因此,需要給予受試者補償的主要是這類藥物臨床試驗損害情形。
然而,并非所有由試驗程序或試驗用藥物本身引發的損害都應該受到補償。由于該類藥物臨床試驗損害實際上包含深層內涵,因而在劃定補償范圍時需要更精確地對概念加以界定。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醫學分校認為,應該給予補償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是“研究過程中,完全遵照試驗方案并符合試驗用藥物使用說明而仍舊導致的損害,但不包括受試者自身疾患、損傷或繼發癥的自然演進結果”。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則建議,“試驗用藥物或程序引發的可產生醫療費用的生理或心理損害”應該受到補償。
綜合以上定義,對于應該獲得補償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其構成要件有二:第一,試驗程序或試驗用藥物是導致受試者損害的直接原因(如腰椎穿刺程序引發受試者脊髓性頭痛、試驗用藥物為受試者造成肝損傷),由此排除受試者自身已有或潛伏疾病自然發展導致的損害。第二,損害應達到可產生醫療費用的嚴重程度,如受試者因抽血所引起的疼痛將不構成損害,故無法獲得補償。因此,本文所討論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特指在研究者與受試者均嚴格遵照試驗方案和試驗用藥物使用說明,且試驗設備和試驗用藥物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僅由試驗程序或試驗用藥物導致的、需要耗費醫療成本進行治療的損害。
2 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的發生情況
了解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的發生情況,如出現頻率及嚴重程度,有助于補償方估算補償成本。然而,國內外相關數據均非常有限。美國總統委員會早在1982年就建議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發生頻率研究,并在一份政府報告中根據經驗推測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的發生頻率較低且多不嚴重。但是,該報告缺少支持結論的具體數據。在我國,雖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期《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但監測對象為已上市藥品。因此在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發生情況方面,我國也尚無公開數據。
事實上,這種我國乃至全世界范圍內均缺少藥物臨床試驗損害定量數據現象的背后,可能存在多方面深層原因。首先,試驗申辦者向主管機構提交的臨床研究不良反應報告,由于涉及技術細節與專利技術,因此多為機密。在美國,即使是FDA和藥品生產商協會也沒有完整數據。其次,即使真能獲得完整數據,其作用可能也有限。因為影響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發生頻率的變量太多,如劑型、給藥途徑、研發階段、醫療條件等。最后,即使成功處理了這些變量,最根本的問題或許依然存在:人們一開始對“損害”的定義就缺少共識,有關損害的定量數據很可能依據不同的損害定義而搜集,由此缺少可比性。
近年來,西方國家為獲取更龐大更廉價的受試者樣本,紛紛將眼光投向藥品新興市場。作為與我國一樣正經歷藥物臨床試驗事業迅猛發展的國家,印度有關藥物臨床損害現狀的最新數據或許具備參考價值。根據印度最高法院公布的數據,2005年1月至2012年6月,共有80名受試者因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而死亡,占受試者總人數的1%;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受試者約11972人,占受試者總人數的21%。可見,隨著新藥研發科技的日趨復雜,臨床試驗的風險加大,早期認為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發生頻率低且性質不嚴重的經驗,在今恐怕已難以適用。
3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及現狀
3.1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
盡管有關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發生的具體現狀未知,亦不論這類損害的發生頻率低至何種程度,但只要受試者因參與試驗直接導致損害,人道主義和公平正義的倫理原則就要求對受到損害的受試者提供補償。人道主義原則基于對人的仁慈和關愛,將補償視為對受試者痛苦的安撫。公平正義原則認為,受試者冒風險參與試驗,為全人類醫學科學進步做出貢獻。因此,一旦受試者發生損害,其它社會成員均有義務提供經濟補償。此原則在我國血液捐獻制度中早有體現:獻血者犧牲個人利益向社會捐獻血液以備緊急供應,因此當獻血者未來因突發事故產生輸血需求時,即可獲得免費的血液供應。
不過,也有反對觀點認為無需為在藥物臨床試驗中受到損害的受試者提供補償,因為受試者參與試驗前已被告知風險并簽訂知情同意書,這一過程即可免除對受試者進行補償的義務。該觀點顯然有失偏頗:其一,知情同意過程并不意味著受試者將失去提出損害補償的權利。知情同意發源于對受試者自主選擇權的尊重,在明知風險存在的情況下,受試者有權選擇是否仍舊自愿參與試驗。但受試者客觀上的確對整個人類社會做出貢獻,因此其它社會成員有義務對遭受損害的受試者進行補償。其二,該觀點似乎默認知情同意過程一定完整而真實。但就目前現實情形來看,知情同意過程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尚存質疑。首先,受試者在與研究者的關系中處于弱勢,其知識水平未必能夠使其完全理解被告知的風險。況且研究者出于自身利益,可能并不會完全告知受試者潛在風險。其次,知情同意可能通過強迫獲取,這種情況在研究者同時為受試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尤其值得注意。最后,即使知情同意過程完整且真實,仍有可能存在不可預知的潛在風險。因此,知情同意并不影響受試者獲得補償的權利,也不論受試者是否從臨床試驗中直接獲益,其受到損害時獲得補償是天然的權利。只不過基于臨床試驗的不同類型和不同內容,補償形式可能有所差別。
正是基于對受試者獲得補償的天然權利的承認和尊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第43條對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的補償模式做出了規定。根據該項規定,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如圖1所示:“申辦者應對參加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提供保險,對于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申辦者應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與經濟上的擔保,但由醫療事故所致者除外”。
圖1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法定模式3.2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的實施現狀
盡管《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第43條規定在我國建立如圖1所示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但這種模式在實際施行中可能存在某些問題。首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不具備法律層級效力,也未設定具體補償標準,致使國內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很少主動也難以據此制定受試者損害補償程序。其實我國目前除免費試藥和一般經濟補償外,對受試者基本不提供損害補償。其次,國內保險業的發展程度可能暫時滯后于《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條款內容。盡管申辦者被要求辦理保險,然而目前國內只有極少數保險公司(如我國大陸地區的平安保險,以及來自香港地區的民安保險)設立藥物臨床試驗險種。因此,即使國內制藥企業有意識購買藥物臨床試驗險,也很可能因為缺少合適選擇而作罷。所以,我國在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方面實質上只具備較為籠統的模式規定,而至今尚未形成能夠有效運作的補償體系。
同時,即使跨國制藥企業能夠企及成熟的藥物臨床試驗責任保險機制,但在這些企業組織的藥物臨床試驗中遭受損害的受試者,最后也仍舊可能無從獲得補償。究其原因,由于商業保險始終牽涉利益關系,因此即使是國外開設有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也經常為索賠條件設置重重限制,致使最后可能還得受害者自己承擔醫療費用。例如,保險公司可能在保單中聲明“索賠金額低于一定范圍內不負責賠償”,或“保險受益人的終生賠償金存在上限”等,造成現實中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賠償于一些受試者而言可能最終只會淪為沉重的經濟負擔。
4 結語
有學者提出,合理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計劃至少應包含以下構成要素:一是能及時而統籌地對損害事件做出回應;二是能補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三是補償資金來源可能是所有將從這項臨床研究中受益的人,乃至整個社會;當存在多方受益者時,補償責任應按比例分配;四是快速審查、申訴系統隨時就位,以應對補償資格認定中可能出現的沖突;五是與侵權訴訟體系互為補充,一方的執行便意味著對另一方的放棄。
反觀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制定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恐怕并未滿足上述要求。首先,藥
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于我國還尚未形成具備可操作性的體系,損害事件發生后,受試者本身甚至可能完全無意識要求補償。若損害情形嚴重,則偶爾可見若干侵權訴訟案件見諸報端,然訴訟結果未必盡如人意。由此,侵權訴訟未與補償體系形成協同互補,只是補償體系之外不得已而為之的途徑。其次,如前所述,《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補償模式略顯籠統,僅關于受害者基本的經濟補償機制就尚未制定詳細可操作細則,至于快速審查和申訴系統等額外配套機制更是無跡可尋。因此,鑒于我國當前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機制尚不完善的現實問題,有必要研究英美國家更完備的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模式,以作為完善我國這類模式的借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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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臨床試驗范文5
關鍵詞: 受試者管理;招募;脫落;依從性;風險
中圖分類號: D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3198(2013)06014003
近年來我國藥物臨床試驗以40%的速度增長,超過60家跨國企業在中國開展臨床試驗,RDPAC成員企業中超過15家在中國設立不同職能的研發中心,同時國內制藥企業也在逐步重視研發,越來越多的藥物進入臨床試驗。
藥物臨床試驗是指新的藥物在臨床評價其療效的過程,通常包括Ⅰ~Ⅳ期,每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試驗人群和試驗方法。藥品本身即帶有一定的風險屬性,而新藥未經過大面積的臨床使用,對其不良反應的了解也不夠深入;再者,臨床試驗項目涉及多主體,不同主體對項目有不同的理解與預期,種種因素導致臨床試驗的高風險。從臨床試驗項目的管理和質量角度看,最為關鍵和困難的環節就是受試者的管理,包括受試者的招募、留置和確保受試者對臨床實驗方案的依從性等。為此,如何有效管理受試者,控制風險以達到試驗目的是臨床試驗非常核心的環節。
1 受試者招募環節中的風險因素分析
1.1 招募時間風險
受試者的招募能否達到預期,是制藥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試驗進度的延長將延后新藥的上市,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在我國,目前的研發體系以仿制及其優化為主,產品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如何盡快招募到合適的受試者即成為制藥企業的共同目標。
1.2 招募策略不合理風險
在當今的臨床試驗領域,制定更好的招募策略、實施更加有針對性的受試者招募手段會增加病人對臨床試驗意義的認識與其日常生活保健的了解,從而提高病人入組的幾率,對臨床試驗項目的成功會有很大的幫助。因此如何制定良好的招募策略也成為臨床試驗方案設計、申辦者招標合同研究組織的重要問題。
1.3 招募環節研究者相關風險
1.3.1 過高的招募預測
根據一項研究顯示,美國超過80%的臨床試驗未能達到試驗進度的要求,其中絕大部分的延長是因為未能找到足夠數量的受試者。受試者招募中存在著名的Lasagna法則(如圖1):研究者預測招募率總是比現實招募率要大得多。主要是研究者過于樂觀估計自己的受試者資源或者受試者主觀或客觀上不能參加試驗而不得不延長招募時間窗。
1.3.2 職能重合風險
我國藥物臨床試驗在臨床試驗基地開展,當前醫療體制導致基地絕大部分與公立醫院重合,不同于國外有相當比重的試驗是由私人研究者完成的,因而研究者面臨著試驗研究與日常醫療工作的重合;同時我國的倫理委員會大多掛靠基地下,委員會主任通常是醫院院長或是“學科帶頭人”,在試驗負責人與倫理委員會委員身份重合以至于審查結果受研究者行政權力的制約,在招募中有失公平。
而試驗研究者與醫生職能存在重合,而受試者擔憂拒絕參加試驗會影響醫生對其醫療態度而勉強答應,未能做到真正意義的知情同意。此類受試者是否能夠完成試驗值得進一步思量。
1.3.3 競爭性風險
我國臨床基地研究人員通常承擔著一定的醫療、科研或教學任務。我國臨床試驗數目增長很快,而我國的文化影響在臨床試驗中表現為多偏好邀請“學科帶頭人”以示重視和信賴。為此部分臨床試驗基地承擔著較重的臨床業務以及多項臨床試驗項目,尤其當同時參與的項目集中于同一適應癥,研究者能否平衡時間與精力或者在承擔多項社會工作之后能否重視臨床試驗,這些都值得商榷。
2 受試者脫落風險分析
成功招募受試者進入臨床試驗項目僅僅是受試者管理工作的開始,任何試驗項目都不可避免地面臨受試者脫落。一般而言,受試者脫落主要分為兩大類:受試者因為某些原因自行退出試驗或研究者鑒于某些因素終止受試者參與試驗。
2.1 受試者脫落的原因分析
2.1.1 研究者決定退出
研究者終止受試者參與試驗大多出于醫療的考慮,比如療效不佳、出現不良反應導致病人的身體狀況難以繼續承擔試驗項目;有些是由于受試者的原因使得研究者不得不將受試者剔除出試驗,如受試者試驗依從性較差、失去聯絡;還有可能是研究者自身的問題,如依從性較差而被申辦者關閉,導致受試者被終止試驗。
2.1.2 受試者自行退出
《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CP)賦予受試者隨時以任何理由退出試驗的權利。而受試者參與試驗均能得到醫療或者金錢上的補助,大部分是傾向留在試驗中,提前退出試驗主要有以下原因:
(1)藥物因素。
當療效欠佳或存在不良反應時,除卻研究者終止之外,受試者本身對試驗的期望也在下降,退出的可能性提高。除此之外,藥物的口感難以忍受或遵循試驗已經成為生活負擔,受試者也會選擇自行退出。
(2)生活環境因素。
周圍人包括家人或者朋友對受試者不夠理解、對臨床試驗不夠了解、外界媒體對受試者群體的報道,同時外界過多的牽絆例如家庭老弱需要照顧、交通不便、工作繁忙等都會對受試者繼續試驗的決心產生動搖。
(3)醫療環境因素。
我國公眾對臨床試驗的理解普通較為片面,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大多存在一定的心理壓力,而期望能在研究者方面獲得理解并有相應的回報預期。而在醫療環境中,受試者的不愉快經歷是臨床試驗中造成脫落的重要原因。當受試者每次訪視都難以遇到熟悉的面孔、或者研究者對受試者態度惡劣、不夠尊重、治療不夠嚴謹、研究者不愿意回答受試者的問題等都會在受試者心里留下不安,多次類似情況的發生會引發抵觸心理,可能導致退出。
2.2 受試者脫落風險
每一位受試者中止試驗都會帶來多方面的影響:(1)受試者的離開意味著之前在此受試者身上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的損失,同時也增加重新招募受試者所需要的時間與研究精力;(2)如果脫落人數較多,會進而影響試驗項目的招募時間窗,從而影響項目進度;(3)而對盲性試驗而言,脫落有可能導致雙盲多治療組別的不平衡,而這種不平衡對統計學意義的影響只能在破盲之后方能知曉,一旦引起真正統計學意義上的不平衡,可能對試驗項目數據產生影響;(4)大面積的脫落會造成研究機構的研究熱情降低,另一方面也會影響申辦者對此研究機構的信心。
3 受試者非依從性風險分析
依從性是指對試驗方案的執行度。臨床試驗的目的是評價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獲得準確的評價結果,受試者與研究者依從性是重要環節。受試者非依從性風險主要體現在受試者未按照試驗方案服藥而導致的風險。
3.1 受試者服藥非依從性的原因
服藥非依從性的主要原因與前文所述及的受試者脫落原因較為相似,如試驗方案的繁雜而難以遵守、藥物氣味難以忍受、癥狀改善不明顯或存在不良反應而停止服藥、家人朋友的影響等多個方面。除此之外,年齡較大和受教育程度較低會導致受試者對方案的理解不充分,而導致忘記服藥或服用其他禁忌藥物。然而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研究者的態度惡劣,受試者出于抱怨而存在抵制心理。
3.2 受試者服藥非依從性風險
受試者的非依從性可能造成累積有可能導致整個試驗結果喪失完整性而無效,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可能會導致不良反應不能被及時發現;(2)可能會使得新藥注冊劑量產生過高或過低;(3)可能導致原本有效的統計數據歸于無效,或者導致試驗的假陽性或陰性,最終可能導致有效藥物變成無效藥物,或者無效藥物被視為有效藥物而上市。無論哪種情況對需要此種藥物的患者都是不負責任的,且可能帶來安全風險。
4 受試者管理中存在風險的應對
4.1 制定合適的招募策略
4.1.1 試驗方案的完善
申辦者和研究者只有將受試者的權益放在第一位,切實從受試者的角度考慮問題,才能成功完成招募預期,并保持受試者。因而試驗方案制定過程應當將保護受試者權益放在首位,并針對受試者的偏好在合理范圍內調整方案,這將直接關系到研究者的招募成效。
試驗方案的制定應把握受試者需求,多方面考慮受試者:如知情同意書是否簡單易懂,是否顯示對受試者的尊重、訪視頻率是否會給受試者帶來不便、是否有針對療效較差受試者的應急治療方案、是否有相應受試者的補助等。
4.1.2 合理選擇研究機構
研究機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臨床研究的成敗,制定研究方案之時應當勾勒出合適的研究機構標準。主要從以下四個角度考慮:(1)外部環境:研究機構的地理位置不宜太偏遠,不方便受試者的訪視;(2)專業性:研究機構人員應對試驗所針對的適應癥有治療和臨床試驗的經驗,并有足夠的人員保證試驗的招募和篩選,且具備相當的教育或培訓背景;(3)競爭性:研究機構或附近其他研究機構應沒有競爭受試者的類似適應癥臨床試驗;(4)內部環境:研究者應當對受試者有足夠的耐心和誠意,態度良好尊重,同時應考慮研究者是否有充足的精力完成試驗。
4.1.3 采取多樣的招募措施
傳統的招募主要依靠研究者或者其他醫生的病人資源,此外也可以借助廣告或網絡等其他媒體宣傳試驗項目。在制定宣傳計劃之時,應當考慮到試驗針對的人群,廣告詞應遵循GCP,明確參加試驗的益處、參與時間、研究者信息等。
還可以考慮向被推薦和潛在受試者投遞邀請函,在不違反GCP的前提下,對候選者表示歡迎,并介紹臨床試驗的意義和相應信息。鑒于目前公民醫療認識基礎不高,建議給候選者提供疾病危害和臨床試驗意義的宣傳材料,并相應提出建議,會增加候選者入組的可能。
4.2 采取受試者留置策略
4.2.1 研究者關懷
除受試者因為療效或者不良反應退出試驗或不可逆轉的個人因素之外,大部分脫落是可以挽回的。研究人員對受試者的良好態度與耐心解答能夠給受試者帶來溫暖而有效降低脫落率。研究機構應設法使受試者能在這里得到理解與支持,感到愉快并認識到參與試驗的重要性。
研究者應盡量保證能與受試者有穩定的交流,能夠增加受試者的信任,同時應盡量給受試者提供適宜的幫助,如可以定期電話提醒訪視和關心病情、靈活調整訪視時間避免工作沖突等。
4.2.2 申辦者提供留置工具
申辦者應輔助研究機構進行受試者留置,可以發展輔助受試者留置的工具:(1)在試驗開展之初,可以發送歡迎信,并跟受試者家屬進行通訊,簡單介紹疾病以及研究的情況爭取家屬的理解與同意;(2)在例行體檢之后,可以根據受試者的身體狀況,提點一些日常應當注意的保健事項,條件允許下可制定保健計劃,有利于受試者的長期保健;(3)試驗開始之后,每次訪視之后可以發放簡單而溫馨的訪視預約卡或者訪視日歷,能貼在家里醒目位置最佳,從而起到提醒作用;(4)在訪視候診場所,可以提供免費的紙巾、熱水和報紙或安排電視以提供舒適的環境;(5)定期可以給受試者一些價值特殊的紀念品,如杯子、手提袋等,在生日當天送張貼心的賀卡能夠給受試者帶來足夠的溫暖。無論是怎樣的留置工具,為保證受試者的興趣最為重要的仍舊是研究者對受試者的態度,研究人員的耐心與關心才是留置成功的關鍵。
4.3 提高受試者服藥依從性
提高服藥依從性主要從篩選受試者和勸導受試者兩個方面進行:(1)在試驗開始之前可以采用安慰劑導入期的形式或者數次預約門診的形式,篩選出依從性較好的受試者;(2)研究者應當與受試者及家屬有相應交流,能夠加強其對藥物和治療過程的理解,并明確表明依從性的重要性及所帶來的益處,并發動家屬監督;(3)應給予定額、足夠訪視間期的藥物,并充分說明如何用藥,可做成便簽貼在醒目位置;(4)明確告知受試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尋求研究者的幫助,報告不良反應并進行合理的治療同時接受一定的補償;(5)在受試者的常用病例上貼上參與試驗的名稱,以提醒其他醫生避免開相互作用的藥物;(6)最為重要的仍是研究者對受試者的關心與照顧,研究者友好的態度和耐心的解答,從受試者角度提出些日常注意事項等都會給受試者帶來良好的印象,能夠獲得受試者信任,有助于依從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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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臨床試驗范文6
關鍵詞:
藥物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損害;損害補償;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
中圖分類號:
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2013703
1國外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
1.1 美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
美國《聯邦規章典集》(21 CFR 50.25 (a)(6))規定,“若臨床試驗風險超過最低風險,則研究者必須在試驗開始前向受試者表明損害發生時是否提供治療或補償。若是,研究者需具體說明有哪些補償措施,或受試者經何種渠道可獲得更多信息”。此處“最低風險”指代日常生活風險或日常身體/心理檢查的風險。從該條款可以看出,申辦者/研究者實際上并沒有被施加補償受試者損害的法律義務。盡管如此,美國政府部門、高校研究機構和試驗申辦企業仍自發制定了一些補償計劃,共同組成美國藥物臨床試驗的損害補償體系。
1.1.1 政府補償項目
自2007年7月9日起,美國政府機構Medicare與Medicaid服務中心(CMS)開始為Medicare參保人提供臨床試驗損害補償,相關規定收錄于《臨床試驗政策》中。根據該政策文件,申請享受Medicare補償的臨床試驗必須帶有治療目的,即招募目標疾病患者為受試者。當試驗同時滿足CMS規定的科學合理、真實可靠等其它特征時,試驗項目負責人可向美國獨立政府機構醫保研究與質量管理局(AHRQ)提出資格審查申請。隨后AHRQ將召集專家小組,共同鑒定該試驗是否符合Medicare補償條件。此外,這支專家小組還將定期組織會議審查試驗進展,隨時向CMS提出補償調整建議。不過,FDA新藥臨床試驗將自動歸入Medicare補償范圍。最終,在符合條件的臨床試驗中,若遭受損害的受試者同時為Medicare受益人,將享受CMS就其后續治療費用提供的補償。
除CMS外,早在1998年,美國老兵事務部就開始為其資助的臨床試驗提供受試者損害補償,并由受試者所在地的VA直屬醫療機構免費提供治療。當該醫療機構無法提供受試者需要的緊急救治或專家指導時,也可轉至VA直屬醫療機構外的醫院進行治療。不給予補償的情形包括:受試者未遵循試驗方案所致損害和非VA資助的臨床試驗。
不難發現,以上政府補償項目的共性為只針對特定人群。例如,CMS需事先嚴格篩選臨床試驗,在這樣的試驗中,只有作為Medicare參保人的受試者方可獲得補償。VA則只針對其資助的臨床試驗,并排除由受試者自身因素導致的損害。但是,Medicare參保人僅限65歲以上老人,而作為主管老兵事務的部委,VA資助的臨床試驗也非常有限,還可能更多地與老年人口疾病治療藥物有關。由此,美國政府受試者損害補償項目的受眾范圍實際上非常狹窄,且由于CMS與VA從未公開過補償記錄,這些項目的實施效果和影響實屬未知。
1.1.2 高校研究機構自籌資補償項目
美國許多高校附屬醫院均開展臨床試驗,但美國衛生部2005年對102家高校臨床試驗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只有16.3%的高校試驗中心自愿給予受試者損害補償,其中以華盛頓大學的受試者損害補償項目建立最早、發展得最為成功。
華盛頓大學受試者損害補償項目始建于1972年,性質為自籌資無過錯補償,只適用于學校自身申辦的臨床試驗。在該項目中,只要受試者因試驗程序或藥物造成損害,便可選擇侵權訴訟,或向校方申請補償,兩者不可兼得。申請補償者,經校方審查同意后,將在華盛頓大學附屬醫院獲得免費治療,同時獲得最高一萬美元醫療費補償。某些偶發費用(如交通費、兒童護理費)也在交涉范圍之內,但受試者的工資損失和精神損失不予補償。
對于由企業申辦的臨床試驗,華盛頓大學認為申辦企業首當其沖負有受試者損害補償義務。因此,試驗開展前,校方會同企業商定損害補償責任分配,并將結果寫入研究合同。在校方強大的談判能力下,目前發展出的補償責任分配體系為:一般情況下,由申辦者為受試者提供損害補償,當損害由校方研究者自身導致時,企業無需提供補償,由校方自擔責任。這種方式的受試者損害補償又稱合同補償項目,將在下文詳細說明。
自設立受試者損害補償項目以來,華盛頓大學每年一般需要受理1-2起補償案例,但每年總補償成本很少,基本不超過3000美元。事實上,這種高校自籌資補償項目的運作成本并不高昂。根據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統計,損害補償成本平均為侵權訴訟成本的1/20??梢姡诒U鲜茉囌呒皶r獲得損害補償、維護生命健康之余,設立此類項目還將為高校大大節約成本。
1.1.3 申辦者與研究者合同補償項目
雖然部分政府機構與高校已自發建立受試者損害補償項目,但這些項目多半只針對政府或高校自身資助的臨床試驗。即使未作此限定,也可能為申請享受補償政策的試驗設置嚴格的篩選條件,如前述Medicare補償項目。事實上,政府與高校資助試驗只占一部分,更多的臨床試驗由私人藥企申辦。但是如前所述,美國聯邦法律未強制申辦者或研究者為受試者提供臨床試驗損害補償。因此,為保障受試者和自身利益,研究者通常會跟申辦企業在研究合同中明確劃分補償責任,例如華盛頓大學針對企業申辦試驗的做法。
要求申辦企業承擔受試者損害補償責任具有經濟理論依據。損害發生時,通常只有兩種選擇:將損害造成的損失留給受害者,或將這種損失轉移至別處。別處可為某個實體,也可為整個社會。經濟理論認為,損害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最能高效支付的人承擔。因此,對于藥物臨床試驗而言,經濟理論支持將損失轉移給試驗申辦企業,因為申辦企業一般比受試者擁有更多資源,調用資源時也比號召社會力量更高效。此外,申辦企業還可借助保險、提價或其它創收機制彌補經濟損失。因此,從經濟角度考慮,申辦企業是承擔損失的最佳人選。
盡管許多申辦企業承諾補償受試者臨床試驗損害,但受試者要想真正獲得補償可能仍舊存在困難,因為在美國,申辦企業并不要求依據無過錯原則提供補償。由此,為維護自身經濟利益,企業往往為補償設置重重條件。例如,申辦企業盡管在知情同意書中申明其補償責任,但僅限于“在您嚴格遵照試驗研究者的指導下,損害是服用受試藥物的直接后果,且醫療保險并不擔負相關補償時”。為此,受試者為獲得補償必須證明自身與損害無關,而這在受試者同時為患者時顯得更加困難。一旦無法證明其損害直接由試驗導致,沒有醫療保險的受試者反而將面臨沉重的醫療負擔。
圖1美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
1.2 英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
英國涉及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的法律框架由歐盟指令(2001/20/EC、2005/28 EC)以及依指令而制定的《(臨床試驗)人用藥管理規章》構成。三者均關注補償程序透明度,令申辦者/研究者公開受試者損害補償措施及相關保險政策,卻未就損害補償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為彌補缺少強制性法律規定的不足,英國制藥行業協會(ABPI)制定了一系列受試者損害補償指南。盡管有人曾質疑ABPI指南作為非法律文件的實施效果,但經過三十余年發展,ABPI指南已使英國制藥業從倫理角度達成了對受試者具有損害補償義務的共識。
在ABPI指南的指導下,當前英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的構建如圖2所示。試驗開始前,經倫理委員會審查確定申辦者參加的臨床試驗保險符合指南要求后,申辦者方可開展試驗。對于首次在人體上進行試驗的藥物,由于其不良反應發生率較已有試驗經歷的藥物更高,故兩類試驗需具備不同水平的擔保總額:首次在人體上進行的藥物臨床試驗,保險公司擔保總額至少為每項試驗500萬英鎊;已有試驗經歷的藥物臨床試驗,這一數字為250萬英鎊。若申辦企業同時開展兩種類型的藥物臨床試驗,可選擇每年定期為所有試驗合并購買保險。另外,由于損害可能具有長期潛伏性,因此保險條款應確保在試驗結束(最后一名受試者使用最后一劑量藥物)后三年內均生效。
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發生后,補償申請最好由受試者經研究者向申辦者提出,也可由受試者直接向申辦者提出。一旦確定試驗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申辦者將依據無過錯原則提供補償,即不論其是否存在過錯,也不論受試者是否有能力證明申辦者存在過錯或試驗用藥物存在缺陷,申辦者必須迅速給予損害補償。試驗開始前,申辦者還必須在知情同意書中向受試者明確傳達該補償原則,對受試者達成契約承諾。
在具體補償金額的確定上,倫理委員會發揮著關鍵作用。綜合考慮過去三十年內該試驗領域的補償申請數量、先前法庭判例中給付的賠償金額以及保險市場的實際供給能力,倫理委員會可決定減少補償金額或為其設定上限。若受試者自身對損害也負部分責任,或能夠從其它保險渠道獨立獲得補償,則補償金額可相應減少。在II、III期臨床試驗中,還需權衡患者受試者原先疾病的嚴重程度、出現不良反應的可能性,并比較試驗用藥物和當前標準治療藥物的風險收益比,以靈活調整補償金額。例如抗癌藥物臨床試驗中,由于臨床上采用的標準治療手段(如鉑類藥物)風險高且收益不理想,那么試驗用藥物的補償或可酌情減少。最后,當試驗當申辦者與受試者就補償金額大小存在意見分歧時,可訴諸第三方仲裁者。
圖2英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
2 國外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給我國的啟示
2.1 細化《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
英國制藥行業協會的全國性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指南,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因內容面面俱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相比之下,我國雖然已經有《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這一部門規章涉及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但其規定還較為籠統,僅要求申辦者對于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卻只字未提補償范圍、補償金額、補償程序和利益沖突處理,因而在具體實施中收效有限。因此,為更有效地建立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可能需要細化《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條款規定。
在細化規定的同時,還需注意補償金額應隨受試者身份的不同而合理改變。英國ABPI系列指南特別將I期與II、III期臨床試驗區別對待,因為在II、III期臨床試驗中,盡管開展研究仍為試驗的首要目的,但醫生從心理上更可能將受試者視為目標疾病的患者施以治療,并預期患者受試者可能從免費使用試驗用藥物中獲益。在發生相同損害的情況下,健康受試者還可能比患者受試者遭受更多損失。因此,補償金額有必要出現適當波動以實現公平。
2.2 鼓勵發展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業務
英國ABPI指南明確要求試驗申辦企業參加保險,并對擔??傤~作出了詳細規定。在美國,雖然保險并非法律強制,但若申辦者未辦理這類保險,風險投資公司和試驗機構將不會有意愿啟動試驗,從而無形中迫使企業參加保險。就性質而言,這類針對藥物臨床試驗損害的保險屬于責任財險。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水平暫時不及西方發達國家,因此國內目前只有極少數保險公司開設有這類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業務。因為缺少保險機制的支持,即使申辦者有意愿為受試者提供補償,也可能在經濟上力不從心。
因此,鼓勵國內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業務,簡化理賠手續,科學設置保險條款。同時,鼓勵和要求申辦者投保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尤其當試驗用藥物可能存在高風險時,萬一受試者發生損害,藥廠可將經濟負擔轉嫁給保險公司。實務中也可將試驗醫院同時作為被保險人,當損害事件發生時,受試者很可能首先找到醫院討要說法,此時醫院若能出示保單將能有效化解潛在的醫患糾紛。
2.3 發揮倫理委員會的監督審查作用
從英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來看,倫理委員會在多處環節均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倫理委員會需要在試驗前審查申辦者投保的保險,確認保險是否達到要求的擔保金額和有效期限。損害發生時,倫理委員會還將主要負責補償金額的設定。但在我國,倫理委員會的發展起步較晚,而且出于歷史原因,倫理委員會的職能還主要局限于試驗方案倫理審查和醫療倫理問題咨詢。但是作為保護受試者權益的兩大基石之一,倫理委員會有義務協助實現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而且其綜合學科背景的成員構成,使之在我國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可發揮重要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3 結語
藥物臨床試驗損害內涵豐富,但只有部分損害情形應獲得補償。當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條款還稍顯籠統,加之我國藥品臨床試驗責任險尚未充分發展,導致受試者發生藥物臨床試驗損害時鮮有補償。從英美藥物臨床試驗損害補償體系來看,完善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發展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和加強倫理委員會的參與力度成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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