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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選擇空間的存在、公司治理及法制懲罰的薄弱使得盈余管理尋租行為難以避免。為有效治理盈余管理尋租,本文基于聲譽視角,利用聲譽動態博弈模型,分析外部投資者和政府監管者對盈余管理參與主體的多重聲譽制約,最后提出聲譽機制治理盈余管理尋租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
聲譽;盈余管理;尋租行為
一、盈余管理尋租存在的制度空間
近年來,會計尋租愈發受到國內外學者關注。對于盈余管理尋租,國內外研究依舊不足,已有研究主要是從制度角度分析其成因。狹義角度基于會計制度尋租,認為盈余管理尋租行為的空間產生于會計相關準則之“公共領域”,如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或關聯交易方式開展的盈余管理尋租。而Watts(2003)從廣義制度角度詮釋,認為公司契約、法律訴訟、稅收均可視為盈余管理尋租的制度空間。結合我國轉型期政策變化的特殊背景,公司契約和法制缺陷都成為企業盈余管理尋租的潛在因素。首先,公司契約的缺陷在于缺乏對盈余管理直接控制和操作人的有效監督。國內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通過大股東直接控制管理層的操作形式,并未明文規定契約,也缺乏類似于發達國家完善的公開披露信息機制,導致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小股東很難對公司管理層盈余管理進行有效約束。其次,法律制約的缺陷在于現階段國內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過輕,大多數信息披露違規者僅被追究行政責任,如警告、象征性罰款等。顯然,當造假成本遠低于造假收益時,企業盈余管理尋租行為勢必增加。最后,從稅收制約來看,稅法規定,在允許范圍內企業可采用穩健的會計政策推遲確認未實現的收入和提前確認未實現的損失。稅收動機使企業管理當局有動機采用穩健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從而達到合理避稅或稅收遞延的目的。綜上所述,公司契約、法律訴訟、稅收傾向于關注企業內部的局部利益協調,這些制度的缺陷均促成我國企業盈余管理尋租行為動機。可見,已有制度規范的低效性彰顯出從非正式制度角度來彌補的重要性,而聲譽機制作為關注整體環境均衡博弈的非正式制度,其隱性擴散效應、全面性的優勢對于企業盈余管理行為主體的制約具有重要作用。
二、聲譽機制治理盈余管理尋租行為的優勢
盈余管理尋租是在會計準則等技術規范既定的前提下,各行為主體包括企業管理者、大股東、注冊會計師等之間的博弈過程。而聲譽機制與利益相關者理論密切契合,從聲譽角度治理盈余管理有其獨特優勢。盈余管理本身就賦予管理者、大股東一定自由裁量權,而在有效市場無法實現的客觀條件下,這種邊界不明確的自由特性造成盈余管理尋租行為的內隱,因此諸如法律在內的正式制度的制約成本很高,且約束功能有限。而聲譽機制的優勢就在于通過其隱性擴散效應,聲譽信息流可以使得聲譽網內每個節點人員參與,很大程度上可以解決盈余管理難以被發現的缺陷,成為正式機制的彌補,雙管齊下。另外,聲譽是與利益相關群體密切相關的一個概念。Gotsi等人(2001)提出,企業聲譽是隨時間積累,利益相關方根據自己的直接經驗、企業的行為及相關信息對企業作出的全面評價,聲譽機制全面性在于納入了多方利益相關主體。而現有研究忽視了盈余管理的合謀尋租本質,在分析時只注重尋租方或者監督方,多從企業或者審計師單一行為視角分析,沒有全面解析企業管理者、監管者、投資者等利益相關各方盈余管理尋租的合謀過程,忽略了內在的盈余管理租金的博弈分配機制。關于盈余管理的博弈,W•BrainArthur(1988)做出了較好分析,當盈余管理的幅度能夠滿足雙方的約束條件并產生盈余管理租金,公司和注冊會計師就會產生通過盈余管理合謀尋租行為。同時,一旦產生盈余管理合謀行為,公司和注冊會計師之間就會形成雙邊壟斷,互惠共同體更加固了盈余尋租。而聲譽機制作為一種信號甄別、信號搜尋和發送機制,可以拓寬以市場為基礎的交易范圍。通過外部群體的參與,聲譽網絡可以形成盈余管理主體與外部投資者和政府監管者之間的博弈制衡,有效增強對盈余管理的干涉和治理。通過將現階段形成的聲譽傳遞到下一階段,可對企業盈余管理尋租者形成一種約束力,且聲譽機制的動態性優勢使得制衡得以持久。為獲知聲譽機制效應發揮的機理,有必要構建動態聲譽博弈模型,來研究聲譽機制對于盈余管理尋租中各參與方行為的影響。
三、盈余管理的聲譽博弈模型構建
(一)參與方的角色與動機分析
企業盈余管理尋租的主要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管理層、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證監會和外部投資者。盈余管理尋租正是管理層、會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合謀,實現財富轉移或其他利益。
(1)企業的收益驅動。就企業內部而言,管理層、會計人員和公司董事會的意志基本是一致的,可視為統一體分析。在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驅使下,管理者、會計人員和董事會的利益緊密聯結,管理者作為企業人,往往直接決定盈余管理尋租是否發生。機會主義理論和信號傳遞理論較好地解釋了經營者的盈余管理行為。出于機會主義動機,經營者為避免經營不善的責任及抬高經營業績,往往有動機在上任初期先調低利潤,而后調高利潤。而從信號傳遞理論出發,有時企業當期面臨短暫的經營業績下降,但為了向外部股東傳遞企業未來前景良好之信息,避免因臨時業績不佳而被辭職,直接操作人會選擇盈余管理提高賬面利潤。
(2)外部市場審計方的盈利動機分析。會計師事務所是企業的直接監督人,事務所中的注冊會計師則是直接審計執行人,常參與盈余管理合謀。會計師事務所參與盈余管理尋租的動機有:一是非審計收費的誘惑。如今,與企業形成盈余尋租合謀便可獲取非審計費用,且非審計服務收入占其收入比重越來越高。二是長期合作關系維系的誘導。審計市場的競爭也日益激烈,一方面事務所為獲得客戶并保持長期合作關系,另一方面客戶變動事務所也存在啟動成本且會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因此雙方會建立起雙邊壟斷關系。
(3)外部投資者的制衡。企業外部公眾包括投資者、市場等,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東常是信息獲取的劣勢方,受限于專業判斷能力,較高的信息搜尋成本決定其很難辨別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因此,投資者常被“表象”所欺騙,更多只能用腳投票,他們往往有可能購買經營業績較差企業的股票。但同時,投資者也是理性經濟人,一旦經營者的違規操作被發現,就可以選擇退出投資該企業。
(4)監管部門的制衡。不同于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外部審計,證監會對于企業的盈余管理信息較難。但是,一旦被發現,證監會將對企業施加嚴厲的管理懲罰成本,這主要通過法律途徑來實現,且懲罰的持續效應對企業而言是長久性的。
(二)基于聲譽的盈余管理尋租重復博弈模型
關于盈余管理尋租,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易形成盈余管理尋租的合作關系。而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則與前兩者形成對立制衡的關系。因此在聲譽博弈模型中,主要是解析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分別與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這兩大類盈余管理尋租者的行為動機,從而獲得達成誠信盈余的策略條件。(1)企業盈余管理的聲譽動態制約博弈解析。由于盈余管理尋租并不是一次發生便終止,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的盈余管理尋租不斷進行。因此,采用重復動態博弈聲譽模型來研究如何促進誠信盈余管理更為合理。動態聲譽博弈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在博弈模型中,企業有兩種行為可能:盈余管理尋租(q=0)和誠實盈余管理(q=1);企業無論是否誠實盈余管理,其行為對企業業績的影響都會被外部投資者觀察到;參與人都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慮而作出行為,且由于聲譽的動態性,需要考慮成本收益的時間價值;一旦企業被發現嚴重造假行為,其被其他客戶選擇的機率會大大降低,且會受到證監部門的嚴重懲罰和事后監管。假設在博弈t期,投資者無法觀察到企業是否誠信盈余管理(如果可以察覺,那便回到靜態博弈而終止博弈)。但是在t+1期,委托人就會根據企業管理者在t期的行為判斷其是否誠實。也就是說,企業管理者至少可以在一期內欺騙外部投資者。如果未被發現,假設將企業管理者誠實盈余管理的數量單位化為1,誠實盈余管理q的單位成本為cq。盈余管理尋租的單位成本為c0(包括一旦被監管部門發現后的法律成本),誠實盈余管理的單位成本(賬面利潤價值的損失)為c1,很顯然,c1>c0。如果外部投資者作為同質的委托人,其簽約企業(購買企業股票或債券等投資行為)時的支付價格是pq,則其凈收益函數是:Bn=τq-pq,其中,符號τ代表偏好。顯然,投資者不與企業簽約則Bn=0。這樣每期企業管理者可以自由決定是盈余管理尋租還是誠實披露。誠實披露的價格p1?0,違約的價格是p0=0,這樣企業誠信披露的利潤便是p1-c1。由于聲譽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因此時間在這個模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將時間因素考慮入內,設每期的市場利率固定為i,則貼現因子δ=1(/1+i)也不變。那么正常情況下,外部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的聲譽動態博弈策略如下:只要企業沒有虛假盈余,那么投資者就和它簽約(購買股票投資等);一旦企業出現違約且哪怕只有一次,投資者就選擇不簽約。而企業管理者知道委托人的策略,為了自身的長遠利益(在一次性收益和未來損失之間權衡),那么他的戰略將是“總是選擇誠實地盈余管理”。在這種均衡下,企業誠實披露的利潤現值便是:(p1-c1)(1+δ+δ2+…)=(1+i)/(ip1-c1)當然,企業可能會選擇盈余管理尋租策略,則它本期的利潤為p1-c0,但是以后什么也得不到。這里,得出一個聲譽均衡的必要條件,即企業誠實盈余管理的未來收益大于盈余管理尋租的當期收益:(1+i)/(ip1-c1)≥p1-c0因此,從聲譽動態性角度看,博弈雙方的行為可進行多次。在重復博弈的條件下,如果誠實披露能使企業獲取利潤的話,企業就有誠信盈余管理的激勵,從而構成“雙邊聲譽機制”,這也是一個雙贏的穩定均衡。(2)會計師事務所合作參與盈余管理的聲譽動態制約博弈解析。同樣,模型假設:假設在博弈中,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有兩種可能:機會主義(p=0)和誠實審計(p=1);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選擇總是基于收益成本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無論是否誠實審計,其行為對企業業績的影響都會被外部投資者觀察到;一旦會計師事務所被發現嚴重的造假行為,其被其他客戶選擇的機率會大大降低,且會受到證監部門的嚴重懲罰。博弈的分析機理同上,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存續時間是長久的,也納入動態博弈模型分析。同樣,可以得出雙方聲譽均衡之間的最終條件,即會計師事務所誠實審計未來收益大于參與盈余管理尋租的當期收益。綜上所述,在重復博弈的情況下,如果參與人在某一個博弈中選擇盈余管理尋租,則該信息會被快速地在共同體內傳播開,致使其他人在與他的博弈中依據該信息,或是放棄與他的交易,或是他被驅逐出共同體。這一后果會促使參與人克制盈余管理尋租行為,從而保持良好的聲譽??梢姡谥貜筒┺牡臈l件下,參與博弈的各方形成一個雙邊和多邊的關系契約。如果能夠建立良好的信息傳播網絡和可以置信的懲罰戰略,使得企業、外部審計方的聲譽信息在外部群體中迅速傳開,且所有外部群體都會參考該信息作出是否投資或是否加大監管力度的決定,那么包括企業就會擁有很強的激勵動機樹立良好聲譽,并在單次及多次契約執行中誠實盈余管理。
四、聲譽機制的制度安排
綜上所述,聲譽策略實現的關鍵便是形成有效的聲譽傳導機制。張維迎較好歸納了聲譽機制產生效用的條件:一是博弈必須是重復的,即多方之間的參與必須有足夠高的概率持續下去;二是當事人的不誠實行為能被及時觀察,這需要高效率的信息傳遞系統;三是能對當事人的不誠實行為施加懲罰。目前在中國資本市場,絕大多數的投資者缺乏觀察、判斷和懲罰企業不誠實行為的積極性和能力,法制監管難以施力。因此,為促使我國企業誠信盈余,就應在建立會計制度清晰邊界和加強懲罰力度基礎上,借助聲譽機制形成對尋租各方的有力約束。
(一)外部正式制度的完善保障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是有效控制盈余管理的機制,而正式制度是非正式制度實施的保障。正式制度盡管日臻完善,但是制度空隙意味著需要進一步加強。一方面,需強化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將客觀職業道德制度化,引入準強制性懲罰措施;及時修訂會計準則,將會計準則等技術規范公共領域控制在一個“滿意”的范圍內;另一方面,需完善公司治理、稅收等相關制度法規。同時,要加強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建設,為非正式懲罰機制———聲譽發揮效率的提升提供保障。
(二)企業內部管理當局的聲譽約束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專業中介機構為每個上市公司建立一套類似于評級的聲譽數據庫。記載內容包括:公司造假、操縱等違規記錄、未及時披露重大信息、違規擔保、關聯方交易的定價顯失公允等情況,再根據這些記錄制定一套聲譽評分標準,以此綜合評定企業的信用等級。信用等級越高,企業就越受投資者追捧;而對企業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廣大投資者很快就會作出反應,使造假公司付出沉重的代價,且聲譽機制的長期動態性決定其在投資者中會形成長久“記憶”,重建信用需要很長時間。此外,監管部門也會加大懲罰力度,事后會開展更為嚴格的監管??梢哉f,資本市場上這種由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進行處罰的聲譽系統,是抑制盈余管理尋租的有效途徑。另外,應健全企業的直接人———經理人市場的聲譽激勵—監督機制。企業的盈余管理尋租往往與經理人的經營理念相關,聲譽作為經理人的無形資產,能夠影響到其在經理市場的長期生存。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經理人聲譽體系,由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定期根據其經營業績及職業道德,對其進行評定、考核,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從而迫使經理人放棄短期盈余管理尋租行為,轉而追求企業的長期利益。
(三)對市場審計部門的聲譽約束
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該使其形成違規就會受到處罰的穩定預期,對其產生威懾作用。在注冊會計師的選聘和輪換方面,應鼓勵事務所提高其專業勝任能力,降低其對單個客戶的財務依賴性。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增強聲譽機制對事務所的約束作用,形成相應的誠信評價機制,如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數據庫,建立健全外部審計市場的信用評級體系,使得外部投資者能夠更好地獲得真實可靠的信息,由此實現監督制約效果。
作者:張建芳 單位:南通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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