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內容摘要】誠信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市場活動中的一項重要行為準則,但是當前市場上的誠信缺失現象嚴重,經常發生一些造假和詐騙事件,使市場秩序受到嚴重影響,使人們的日常生活存在制約,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1]。因此就需要國家將誠信問題提升到法律高度,對法律手段合理應用,從而對不誠信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使我國市場更加健康,促進市場的有序發展。
在市場運行中誠信是一項基本準則,需要每一個商人在商業化活動中都堅持誠信的原則。但是許多人在現代社會中都逐漸失去了誠信,他們為了自己的目的而采取各種各樣手段,這一系列行為使我國商業市場秩序受到嚴重影響,使商場的規則受到破壞[2]。因此就需要在新時期逐漸構建完整的民商法信用體系,使人們在商業中能夠對誠信嚴格遵守,使我國商業系統不斷凈化,實現人性化的商業競爭,促進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
一、民商法的相關重要特征
在我國全部的市場經濟活動中,民商法屬于至關重要的一部部門法,在民商法內容的制定過程中,市場經濟運行與發展特點是其制定的重要基礎,在民商法信用體系中,主要是判斷相關民事主體的主要償還能力,對民事主體的資本、能力與品德進行有效評定,其評定內容存在非常強的客觀事實性。民商法信用的特征存在非常多的方面,民商法信用直接決定著民事主體能否進入相應市場,其具有非常強的評估性,并且是一種可以量化的信息,同時存在著雙重的功能。
二、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的重要意義
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從市場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民商法信用體系,其可以更好地活躍相關經濟市場。針對市場經濟活動而言,信用體系可以為其進行提供有效的保障,使市場參與者可以獲得更加可靠的信用保證,使市場間的互動與交流次數得到顯著增加。信用體系在市場中可以逐漸變得更加完善,使相應市場參與主體之間進行更加順利的交易。最后,民商法信用體系可以對科學有效的維護市場的良好秩序[3]。所有的市場參與主體必須要堅決遵守信用規則,從而使市場的信用風氣可以得到有效凈化。結合消費者的信用來看,消費者具備較高的信用,就可以根據自身的信用確定相應信貸,因此獲得一定的消費透支服務,消費者通過自身的信用情況可以使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經過市場參與主體角度進行說明,構建科學有效的民商法信用體系,可以指導企業逐漸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其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對民商法信用體系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可以使不合理債務的發生率得到有效的降低,甚至可以充分避免。而對于政府來說,建立正確有效的信用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政府形象,顯著提高政府相關工作的運行效率與效果,使政府內相關職員的貪污腐敗現象明顯減少,對社會整體秩序進行良好維護[4]。從社會發現角度來說,社會要求更高的信用,一旦社會中缺少信用的問題存在,就會導致市場面臨動搖的情況,從而違背了社會發展的相關要求。對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給予高度的關注與重視,可以依靠構建相應的經濟領域信用體系,來充分帶領社會信用體系的逐漸建設,使社會風氣逐漸被凈化,推動和諧健康的社會發展。
三、我國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一)理論建設體系相對比較薄弱
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在我國發展的時間相對其他國家來說比較短暫,所以我國當前的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理論建設還相對比較薄弱,這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我國理論建設體系過于薄弱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國缺乏強大的理論基礎。對于信用體系制度來說,理論具有非常大的影響,由于在新時期我國缺乏達標的民商法信用體系理論基礎,從而造成我國的制度體系缺乏完整性。而其沒有形成完善理論體系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不能深入有效的進行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研究,由于缺乏深入的研究,就會導致問題發展不及時,甚至不能發現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更不能將建設進行有效實踐,為我國經濟社會帶來非常消極的影響。信用這個詞匯非常廣泛,所以很難對其進行界定,缺乏統一的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這就為不法分子提供了許多的機會,甚至會使社會經濟出現嚴重混亂??梢源嬖诓幌嗤男聲r期民商法信用體系,但是必須要利用書面形式將所有條款表達出來,從而有效避免在未來出現糾紛,對相關人的責任進行明確。
(二)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
由于在新時期我國沒有一個相對健全的民商法信用體系,就會使我國的社會大眾對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缺乏認同與認可,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需要依靠相關法律而存在,但是由于我國許多法律不健全存在不完善的情況,從而造成新時期我國的民商法信用體系并沒有強大的力量作為基礎支撐,還有一些法律過于零散,不能在實施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的職能時進行合理完善,這就會導致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發揮自身作用過程中存在許多困難。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會使問題解決與結果處理過程中,缺少相應的依據,容易使當事人存在不滿的情況。法律體系不完善就會使我國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有效構建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
四、我國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的相關建議
(一)逐漸提高信用的法律地位
相對于民事活動來說,多數人都會以信用為自身觀念,將其作為自身的一種道德品質,需要對信用自覺遵守,對信用原則堅決履行。但是信用的法律地位還需要進行明顯提升,不斷增強信用中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在相應民事活動中,使相關法律為信用實現提供一定的保證。提高民商法信用體系的相關法律體系,首先就要在民商法中,對各個參與方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合理明晰。其次政府要將自身的指導性作用進行合理發揮,間接或迂回干預民商法信用體系,使地方保護主義可以得到明顯的消除。最后要有效提高司法救濟制度的建立速度,使裁量過程可以得到各方的積極參與。在不斷完善民商法信用體系的過程中,還要明確界定信用的概念,從而逐漸提升民商法中信用的法律地位。
(二)注重構建信用權
在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中信用權的建立至關重要。對于信用權的構建,由于缺乏前期合理關注,導致信用只能作為一些人道德品質的一紙憑證,這就使失信現象的出現受到大程度的增長。針對這種失信的情況,就需要相關部門在構建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對相應信用權進行合理建立,從而有效穩定信用在法律中的地位。在信用權的建立過程中,就要結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將人格權進行聯系,將信用權在人格權范圍內進行納入,加強明確信用的定義與相關主體。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必須享有一定的信用權,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與信用權具有相同的規范,其權利行使都需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在人格權中信用權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在信用權的行使過程中,需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從而避免由于信用權問題而造成市場糾紛問題的出現。同時還要加強對建設信用權關注,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的建設情況,對市場經濟秩序進行更好的維護,充分合理地協調信用體系與利益體系之間的相關關系。
(三)對信用體系加強建設
針對一個企業的發展來說,信用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果一個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沒有一個相對完善的信用體系,就會直接制約企業的經濟建設情況。企業在享受市場經濟的相關權利過程中,還要堅決履行一定的義務。在企業構建相應的信用體系過程中,要充分重視相關影響因素,注重分析影響信用的人為與資金因素。企業在構建信用體系過程中要承擔起相應的因素,盡可能做到使企業的各方主體利益。要從個人經濟活動出發構建個人信用體系,預防與說明個人經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失信現象。同時還要針對制度中的不足,逐漸完善個人貸款制度,有效規范相關的個人貸款行為。消費者個人要在經濟活動中,對信用原則充分的遵循,有效履行自身的全部信用義務。
五、結束語
對于市場經濟發展來說,民商法信用體系對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對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進行充分有效的維護,因此我國市場在不斷發展過程,要對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進行合理關注,逐漸提升信用的法律地位,進一步細化信用體系,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楊麗.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研究[J].職工法律天地,2016(20):123-124.
[2]顧正麟.關于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的思考[J].新西部,2017(14):25-26.
[3]熊仲民.關于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的思考與實踐[J].2016(16):186-186.
[4]王偉青.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與完善[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8,17(17):36-37.
作者:張正宜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