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經濟的企業法務體系問題與措施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知識經濟的企業法務體系問題與措施,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知識經濟的企業法務體系問題與措施

摘要:本文對在知識經濟背景下企業健全法務體系的必要性進行了深刻的探討,同時對于傳統中企業法務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充分分析,進而探討了幾種法務體系的調整策略。

關鍵詞:知識經濟;法務體系;調整策略

前言

在我國傳統企業結構中法務部門擔當著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重任,在企業各大項目決策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現階段知識經濟背景下,傳統的法務體系明顯存在很多不足,盡快調整企業法務體系才能在當前知識經濟背景下最大程度的保護企業的各項利益。

一、健全法務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1.順應經濟發展的必要舉措

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可謂是日新月異,各種技術、知識以及產品也在頻繁的更新換代,如此快節奏的更新升級也促進了企業間技術的競爭愈演愈烈,為此,各個企業加強自身知識產權的科學性合理性規劃以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另外我國目前市場改革已經到了深水區,為了推動各行各業在新的改革制度中迅速發展,政府先后出臺了多種具有導向性以及促進性作用的政策,在這些政策中不乏有大量的商業機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作出正確的抉擇才能使企業在市場改革中迅速發展;反之,如果企業沒能領悟其中的先機做出了錯誤的決策則會給讓企業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而對于這些國家政策的收集和分析就需要企業成立一個獨立的具有一定決策權的法務部門[1]。

2.完善內部管理的必要措施

在知識經濟背景下,企業的員工對于企業內部的商業信息的掌握,對企業在未來發展中的計劃決策的了解等等都成為了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這些優秀的員工對于企業這些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另一方面一旦這些員工離開公司也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很大的風險。所以必須有效的降低企業人員的流動,同時要加強完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的控制制度以及制定相關的訴訟保護策略等等,而這些制度和政策也需要建立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政策之上,所以企業在當下的知識經濟背景下建立法務部門健全法務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企業的飛速發展中相關的策略和制度也是要隨著各種因素的變動而不斷完善,大部分企業中的法務部門的管理決策等級相對較低,這種結構不利于現階在知識經濟背景下的企業發展,無論是關于企業的決策以及企業的管理方面完善企業的法務體系都勢在必行。

二、傳統法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1.注重事后控制缺乏全程管理

傳統中的法務體系存在著很大的問題:1.在各種決策的最后環節才涉及到法務部門的審批建議,也就是說到法務部門之前企業各級的領導以及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已經全票他通過了這一決策,這對于以往法務部門沒有收到企業極高重視的情況下,給法務部門對于法律風險決策等方面帶來了不小的壓力。2.在整個業務的辦理過程中各個環節都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風險,而法務部門只有在最后的環節才參與,法務部門無法參與前端和中間流程的法律風險評估。

2.矩陣管理形式嚴重決策效率低

在很多企業的管理中都實行矩陣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管理層級分明而且專業化特點明顯,但是這種管理模式在當下知識經濟背景下就顯出了明顯的弊端:矩陣管理模式中有著明顯的各部門的利益定位,而且這種模式中各部門的管理也十分復雜,在決策時受著各種利益的影響而反復糾結甚至產生矛盾,完全不符合當前知識經濟背景下對企業決策效率的要求。

三、法務體系的調整對策

1.建立法務風險全流程管理

全流程管理模式能夠有效的改變傳統法務體系中法務部門只能在業務的最后環節中進行法律風險的控制,也能夠讓法務部門化被動為主動,能夠主動的參與到整個業務的全過程,將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都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避免因疏漏或者過大的壓力而導致企業在未來承擔法律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例如在企業做一項重要決策之前就要交于法務部門進行項目決策的預期法律風險評估,法務部門通過評估對企業的項目決策起到一個提醒的作用,企業根據風險的大小來決定是否繼續該項目。隨后在項目的準備階段法務部門也要參與到各個部門的業務中,進行各個部門業務的法律風險控制,引導企業在項目進展中的整體方向,避免遭遇大的法律風險,如若發現法律風險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糾正。最后整個項目完成以后法務部門還要對項目的成果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進行保護和應用,以確保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失。

2.實行扁平化管理

為了順應迅速發展的經濟形勢企業組成必須從傳統型向現代性過度,也必須有以往的全能型企業轉化為適用于現階段知識經濟背景下的核心型企業。因為全能型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種類多,涉及到的利益關系也比較復雜,在管理和決策中受著各種利益關系的影響無法滿足知識經濟背景對企業決策效率的要求。而核心型企業就是將企業內部少數比較重要的職能部門匯集到一起作為企業決策的核心部門,而法務部門通過對核心部門以及各個環節的參與人員等進行扁平化的管理控制,可以輕松的實現對企業發展中的法律風險的控制[2]。

3.法務部門獨立化

雖然法務部門在企業的法務管理中與各個部門都有聯系,但是法務部門必須是一個獨立的部門,不能是任何部門的下屬部門,如果法務部門在企業結構中受著其他部門的控制或者影響,那么對于法務部門在實際執行法務管理時就會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對于企業的各方面產權的保護以及風險的控制都有著嚴重的影響。所以企業給予法務部門獨立化的決策權和控制權對于企業的自身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知識經濟背景下企業的法務體系調整方向一方面要讓法務人員在項目的整個過程中都充分參與,行駛其特有的法律風險控制和法律保護等職能;另一方面也要將法務部門在企業的整體結構中進行前置,這樣有利于法務部門在企業中充分發揮其功用。

參考文獻:

[1]孟殊倩.知識經濟背景下的企業法務體系問題與調整對策[J].綠色科技,2019(2):194-196.

[2]王磊.法務管理職能對企業戰略的作用分析[J].科技經濟導刊,2018,26(10):149.

作者:付金嫻  單位: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