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圖書館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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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圖書館法的建議

摘要:本文以圖書館法的現狀為基礎,結合相關條款,提出圖書館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促進我國圖書館法的健全與完善。

關鍵詞:圖書館法:權利與義務;完善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我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提高成為了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公共圖書館事業若要持續發展那就需要公眾的支持,除此之外還需要政府為其創造活躍的氛圍,積極的鼓勵、支持與引導其發展。本文指出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權利與義務問題

我國圖書館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圖書館行業協會以及業內專家和法學專家主導并參與,業內專家們更了解卻也更容易站在圖書館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問題,因此在立法過程中過多地強調了圖書館自身的利益,過于重視權利,弱化自身義務的履行。有許多條文都是圖書館要求讀者應當怎樣做,以加強其自身的管理,有關讀者的權利方面涉及的很少。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加強讀者權利的保護,第一,在法律內容中應明確讀者權利的具體內容,并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第二,積極保護特殊群體的權利。不能單單把弱勢群體的范圍劃定為老幼及殘疾人,可以將范圍進一步具體細化,并擴大弱勢群體的范圍。針對不同的弱勢群體可提供特定的服務;第三,重視讀者隱私權的保護。讀者隱私權的范圍如何界定、對于讀者隱私的保障以及法律責任如何落實都應明確具體,提高對隱私權的重視程度。

二、關于可操作性問題

我國圖書館法中存在著法律內容概括籠統、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等問題,使得圖書館法的可操作性較差。例如《公共圖書館法》第七條“國家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那么國家要如何支持,是政策支持還是資金支持都不明確,由哪個部門來主管負責也不明確,類似這種規定還有很多,并且主要責任的承擔主體為圖書館,對政府主管部門與讀者的相關行為責任認定也很模糊。此外我國圖書館法中缺乏法律監督方面的內容,法律由哪些部門具體落實或監督實施并不明確。要應對上述問題,就要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首先,在法律內容上,堅持立法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語言既要有準確性,又要有模糊性。明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內容。其次,制定切實可行的配套實施細則對于保障圖書館法的實施至關重要。最后,加強法律監督,明確法律責任。不應該僅是圖書館承擔法律責任,對于政府主管部門以及讀者的法律責任應該進一步明確。此外監督機制的建立是圖書館法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監督機制的建立應堅持內外結合、上下結合的原則。

三、關于地區差異問題

我國經濟發展的地區差異性很大,經濟發達地區的圖書館數量多,閱讀環境相對優越,館內文獻也非常豐富;而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的圖書館數量非常少,更談不上優越的閱讀環境和豐富的文獻資源了。如何保障我國偏遠特殊地區公共圖書館可持續發展成為了棘手的問題,這就需要在實踐中采取一些措施,其中的關鍵是要強化中央政府的責任。通常此類不發達地區由于經濟落后,其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極其有限,只有依靠中央政府或是社會力量此類地區的公共圖書館事業才能得到發展。我國的財政能力有限,要想在圖書館建設上投入大量資金是不現實的,這就造成了圖書館法實施的障礙。因此,圖書館法應當根據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解決問題,鼓勵和引導我國公共圖書館尤其是地方性的公共圖書館結合本地實際走特色發展之路。

四、關于公眾參與問題

想要使得圖書館法得到有效的實施,須得提高圖書館的地位,得到公眾的重視,公眾才能積極地參與進來,為圖書館法提出更好的建議,監督法律的實施,因此應當加強宣傳,各級宣傳、文化主管部門以及公共圖書館要加大法制宣傳,為保證立法的科學性與民主性,應積極推動包括圖書館學會、各領域專家學者、讀者等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圖書館立法,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積極推動圖書館學會等圖書館的專業組織參與到地方圖書館立法的進程中,圖書館法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圖書館專家學者的幫助,他們更了解圖書館的發展狀況,可以給出更好的建議。此外還要積極推動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只有公眾真正參與進來才能真正的反映他們的訴求,認真聽取讀者的建議。通過這些方法完善圖書館法,推動圖書館法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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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碩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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