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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今,我國已經是一個法治社會。而行政法治體系作為公法體系的核心,對我國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有著重要的作用。換句話說就是隨著行政法制能力的提升,社會管理能力也能得到提升。本文主要分析行政法對社會管理能力提升的積極作用以及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基本途徑,為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提供一份建議。
關鍵詞:行政法;社會管理;提升路徑
隨著社會的發展,管理能力也迫切需要得到提升。并且社會管理與法治是息息相關的,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需要法制予以支持,社會管理能力的問題也越來越成為了社會法制問題。社會管理以法制為基礎,并以法治為準則,是法制問題的具體體現。因此,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與法治具有密切的關系。行政法對提升社會管理能力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社會發展以及法治社會的發展都需要提高社會管理能力。把行政法融入社會管理,能夠有效的提升社會的管理能力,使社會管理能力不斷發展創新。
一、行政法提升對社會管理能力的挑戰
(一)社會管理問題不同于政治機制問題
社會管理所包含的內容有:社會學、行政學等。社會管理的內涵十分寬泛,它的應用范圍也十分寬廣,所以在內涵上,社會管理的內涵遠遠大于行政學。雖然行政學對社會管理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并不能說明行政學的內容就是社會管理的內容。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行政法對社會管理的能力不言而喻,同時,政府對所有的社會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覆蓋,這些都是社會管理同政治機制之間的聯系,但必須明確的是社會管理問題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機制問題。
(二)社會管理與法治之間存在認識差異
一些觀點認為社會治理應該是獨立的,不應與法治相聯系。這些觀點是片面性的。完全沒有意識到社會管理的制度建設與行政法是密切相關的,制度需要行政法的支持。并且,社會管理是國家法治制度的任務職能,所以社會管理制度源于國家法制制度,因此,社會管理的實施不能脫離法治。社會管理的本質是法治實踐,因此社會管理不能脫離于法治,否則則是無意義的。
(三)社會管理與行政執法產生脫節
根據歷史進程發現,行政法治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發展不能同步實現,法律體系的發展相較于社會的發展比較遲緩,這是因為法律體系的完善發展需要考慮到眾多因素,它的發展必須以社會的發展為基礎,同時,還要涉及到整體環境的實際情況,這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在行政法還處在完善的階段,社會管理的制度還很不明確,這就導致了行政執法與社會管理的脫節。
二、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路徑
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是社會長期關注的重要問題。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是為了快速的提升社會管理能力必須對所有的方法進行篩選,進而選取可行有效的路徑。
(一)通過行政法界定社會管理的概念
社會管理的實施主體要求以行政法來界定社會管理的概念。我國的行政法具有分散性,它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和實體,行政法只有面對特定的行政行為時才明確化。所以行政法本身比較寬泛。此外,行政法的分散立法對于界定社會管理的概念更有優勢,更能夠符合我國的國情,通過對社會管理概念的界定,能夠更有針對性和具體性。
(二)通過行政法來重塑社會管理員的意識
社會管理員的意識就是社會管理員的主觀認知。這種認知的特點是:個體化。不同的行政主體擁有不同的主觀認知,進而對社會的管理的行為便會產生差異,從而也會產生一些非理性的管理行為。所以,必須運用行政法的意識來重塑社會管理意識。行政法的正確意識對社會管理有著積極的引導作用。只有運用正統的行政法意識,才能使社會管理變得科學性和規范性。當然,行政法意識也應該與時俱進,時刻保持自身的科學性。
(三)通過行政法的設計來實現社會管理的秩序
社會秩序的穩定對社會的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秩序穩定一方面反映社會管理的成功,另一方面體現行政法制度的合理。社會秩序與社會管理兩者密切聯系,換句話說,在特定的社會秩序下,才能實現對社會管理行為的設計與安排。一旦忽視社會秩序,就會導致社會管理的混亂性和無效性。社會管理與社會秩序,都必須同時以行政法為準則,行政法對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有一定的宏觀把控,從而使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產生良性的互動。行政法對社會管理秩序的設計,決定了社會管理行為的方式,從而促進社會管理朝著科學和法治的方向發展。
三、結語
社會管理的目的就是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與美好。行政法地實施正好能夠達到這個目的。行政法的實施,可以完善社會管理中的很多問題,可以為社會管理提供準則,讓一切的社會管理行為都有章可依,有跡可循。以此,來讓我國的社會變得井然有序。雖然,我國目前的社會管理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相信隨著我國行政法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未來的社會管理能力一定能夠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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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顯華 單位: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