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前移創新社會管理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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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前移創新社會管理淺析

摘要: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和深入,我國的社會發生著深刻變化,但較經濟之外的其他領域的轉型卻不能緊跟時代的步伐,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已導致許多新生問題,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已經沒有足夠的能力應對當前的形勢,社會管理方式的創新勢在必行。而社會管理方式的創新又吹響了樹立新時代刑罰觀的號角,其中刑罰的前移對于創新社會管理意義深刻。

關鍵詞:

刑罰;社會管理;刑罰前移

一、刑罰對于社會管理的意義

社會管理是國家為了保證社會的正常運行所實施的各種管理活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社會管理的具體措施紛繁復雜,刑罰是其重要措施。刑罰如何創制及運行也會產生不同的社會管理效果??傮w上看,刑罰通過對不同主體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從而間接地實現其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其對社會管理產生的積極意義大致如下:第一,刑罰通過對犯罪人的懲罰和改造以達到“凈化”的功能。刑罰通過對犯罪分子進行改造,使其改過自新,能使成為合格公民后的他們順利地回歸社會,預防他們再犯罪;同時,通過刑罰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從而威懾、儆戒、教育了社會上的其他人,預防他們走上犯罪道路。如此一來,刑罰如同一臺社會“凈化機”,將犯罪人凈化為合格公民,并有效的制約、引導其他公民行為,減少犯罪這種最不和諧的社會現象的發生,讓我們的社會環境更加的清新、宜人。第二,刑罰通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安撫機能從而有效的防止不合法、不合理的私力報復,維護社會秩序。刑罰的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被害人及其家屬要求懲罰罪犯的強烈愿望,平息犯罪人給他們造成的激憤情緒,使他們的精神創傷得以撫慰,并從犯罪引起的深切痛楚中解脫出來,從而防止他們對罪犯的私力報復。私力復仇必然會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這是一切國家都禁止的行為。但單存的禁止并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人們自我約束力缺乏的情勢下,那有效的途徑之一就是借助于刑罰。通過對犯罪人施加刑罰,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靈得到慰藉,并借以體現社會公正,恢復為犯罪行為所破壞的社會心理秩序,達到平息止怒,管理秩序的功效。第三,刑罰對社會其他成員產生的積極影響。作為犯罪控制、社會防衛手段的刑罰對社會其他成員也發揮著積極的社會作用,一般認為,這主要表現為三種社會功能,即威懾功能,教育功能和鼓勵功能。前兩種功能在上文中有所提及也較好理解,在這里筆者主要介紹其鼓勵功能。刑罰的鼓勵功能是指通過對犯罪人裁量和執行刑罰,對廣大人民群眾所產生的鼓舞和激勵作用。刑罰雖然只能對犯罪人適用,其影響卻遍及整個社會。刑罰之于守法公民來說,就主要表現為一種鼓勵作用,這是一種肯定的功能,其結果必然強化公民的守法意識,提高他們同犯罪斗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樣亦能減少和抑制犯罪的發生。

二、何謂刑罰前移

筆者所說的刑罰前移,簡單點說,是指在犯罪的既遂標準問題上,更多的引入行為犯,即在大多數犯罪中,只要發生了犯罪行為就夠罪,就可以適用刑罰。而刑罰的輕重程度仍應當根據不同種類的犯罪進行劃分,這在一定意義上將原來某些還未達到刑法調控范圍的社會關系以及未視為需要以刑罰來作為懲戒手段的不法的行為歸為刑法的調整對象,不僅以此向社會宣示著這些行為的嚴重違法性,也以此威懾著潛在的犯罪人,引導其不觸碰、逾越這條紅線。其本質就是通過對傳統刑罰觀的改造,使之符合當今社會的發展要求,提倡刑罰功能的反思與重塑,樹立新時代刑罰觀,即是要重點突出刑罰的管理功能,預防功能,將刑罰由一種事后的懲戒手段向維持社會秩序的機制,管理社會的有效途徑來轉變,讓其在社會管理中發揮重要且獨特的意義。這會是一個漫長而發展的過程,需要觀點的轉變,實踐的配合。在提倡社會主義法治的大背景下,在不斷探索社會管理方式創新的道路中,提倡刑罰前移,實際上就是在新形勢下更加突出的發揮刑法預防犯罪,保障人權之目的,實現刑罰的預防功能,從而有效的規范人們的行為模式,為人們的行為做出正確指引,建立起一個充滿預防機制的刑法體系,達到管理社會的效果。特點:為了更進一步的闡明自己的觀點,并與可能產生的歧義相區分,筆者所說的刑罰前移有如下的特征:

(一)它是針對刑罰的功能,作用,本質而提出的,前移二字則體現在刑罰要從事后懲戒向社會管理機制轉變,即發揮功效的時間點的提前。

(二)它并不是可以施加刑罰時間的提前,要想對犯罪之人施加刑罰這一最嚴厲的懲罰手段仍然必須通過人民法院的依法審判。

(三)其并不是對傳統刑罰觀的完全否定,全部拋棄,而是強調傳統刑罰觀的轉型,如何與時俱進,做出相應改變。

(四)刑罰觀的前移是在當前形勢下,探尋社會管理方式創新之路上的一盞明燈,通過它來促使刑法領域理論、實踐的創新,推動刑法功能之重塑,助于構建社會主義新秩序,找到一個更符合當前和今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展的方向。

三、刑罰前移趨勢的必要性及初步顯現

刑罰,簡言之,就是按照刑事法律規范對違法者實行的強制處分。它是由國家創制的、對罪犯適用的一種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并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并能借此有效的改造罪犯、保護社會秩序、警醒世人和預防犯罪。刑罰的目的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也決定著與刑罰相關的法律規范的制定。而適用刑罰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并依法應受刑事處罰,那么,這就不得不談到犯罪既遂的問題。犯罪既遂作為犯罪的基本形態,是認定犯罪是否完成的一個重要參照標準,因此,確立科學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標準,對于準確量刑以及刑罰功能的實現都是非常重要的。從我國的刑法典中不難發現,我國的犯罪既遂標準大多采用結果犯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分則中的大多數罪名從其條文規定看都體現了要求損害結果才構罪、才處罰的價值取向。但這種立法模式現今的不足在一步步凸顯,如很多犯罪行為還得不到處罰,預防犯罪的功效不足,社會管理功能薄弱等。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隨著社會的一步步發展,近些年刑法分則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以行為犯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酒駕入刑”的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凡醉酒駕駛,即便不發生嚴重后果,也可能會被判處刑罰。另外,刑法修正案(九)的高票通過及正在實施都備受關注,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就增加了不少新的規定,將以往一些可能受行政處罰的行為納入到了刑法體系中,例如將在微信、微博上假消息,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試圖通過醫鬧獲利,校車、客車嚴重超員、超速,私藏恐怖主義書籍,虐待老幼病殘等9類常見行為,列入刑事處罰范圍。往后,如有以上行為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給行為人留下極不光彩的“案底”。這不得不說是我國刑法領域的一大進步,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我國在刑罰上的一種新發展,筆者認為,可將這種發展趨勢理解為刑罰前移。

四、刑罰前移對創新社會管理的意義

刑罰,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管理手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然而隨著社會的向前發展,中國社會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紛紛出現,新的社會階層與傳統社會階層之間,新的社會階層內部之間的利益沖突日益加劇,傳統的社會結構在改變。另外社會更加開放、信息量加劇、社會的流動性增強,也極易挑起沖突,引發社會問題。同時,伴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整個社會的訴求不斷增多,維權意識更加強烈。群眾對政府的意見也不斷增多,群眾與干部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凸顯出來了,社會關系顯得更緊張,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轉型時期的社會易出現價值真空,社會失范的現象,引發一系列社會風險。隨著社會的劇變,維系社會的既有價值觀已經失去了共識,新的價值觀又沒有真正形成。而一個社會只有存在共同的價值觀才可能產生一致的行動。當出現價值真空的時候,一切行為都將無所顧忌,都將不可預期。在這種現實的催促下,我國必須創新社會管理的方式并且也已經提出了這樣的號召,社會管理創新必然要求作為社會管理手段的刑罰作出適當的回應,有所創新,與時俱進,更好的服務于我國當前社會。早在2011年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刑事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年會上,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軍曾指出:要充分發揮刑罰適用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注重發揮刑罰的改造罪犯、預防犯罪功能,服務社會管理創新。他還進一步強調,要始終堅持刑事政策對刑罰適用的有力指導,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更好的改造和預防犯罪效果,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促進刑罰科學適用。在現階段,筆者認為刑罰前移正是能夠有效的預防上述社會問題,且是對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國家通過在犯罪既遂標準問題上的價值偏向,即通過對大多數犯罪確立行為犯的夠罪準則,從而將對罪犯的處罰提前至當其有犯罪行為時,逐步確立起一種預防性目的為主的刑法,通過這種類型的刑法來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并且這種管理模式的好處就在于它能夠起到提前預防的作用,通過其確定的一種行為準則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其威懾預防作用更強,也能在犯罪行為產生嚴重危害后果前,有危害性之時就阻斷犯罪,減少不利后果的發生。這也使得犯罪客體可以得到盡早的恢復,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更有效保障。其二,刑罰前移后,將使更多的行為被包含在刑事責任的范疇,而不是只能因其還沒有嚴重地后果就只能追究行政或民事責任,可以更好的發揮威懾功能,并且將更多的行為收歸刑法領域,減少了政府部門出門處理問題,解決糾紛的局面,緩和社會矛盾。特別是在當前社會共同價值觀尚未形成,價值真空,道德缺失,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增長的局面下,通過此種方式可以為人們的行為制定出一個準則,同時也是對整個社會價值觀的一種重塑,這樣的管理方式符合當前中國的國情,也便于國家、政府在轉型期的管理和服務。

綜上所述,一個科學有效,符合時代要求的刑法價值取向和立法模式,現代的刑罰觀和相關制度、規則的建立,對于現階段我國社會問題及糾紛的解決有現實的積極意義。刑罰前移這種方式正是能夠有效發揮預防犯罪功能,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一條新路徑,亦能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構建與蓬勃發展。

作者:嚴思藝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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