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問題的企業發展論文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基于法律問題的企業發展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基于法律問題的企業發展論文

一、我國非公司企業概述

(一)非公司企業的法律特征

在非公司制企業當中,投資者的投資形式對企業形成產權,對其所擁有的財產同樣享有一定經營權;企業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者的轉讓或者無償對外分配后形成的公司產權,企業就可以依據自身擁有的經營權,對自身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適當的資源配置和劃分;非公司制企業的決策和管理主要以經理、公會、黨委會以及職工代表為主體,此外,非公司制企業中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產所有權歸人民政府管理和所有。我國非公司制企業的正式建立和投入運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頒布之前對企業的立法采取的是以不同的企業所有制性質選擇的獨立式管理模式,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私營企業法律、三資企業法律、集體企業所有制企業法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律等幾種,其中由于三資企業法律特殊的性質,規劃到公司法控制的范圍之內。

(二)非公司制企業的分類

我國非公司制企業的分類主要有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其中全民所有制企業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國有工業企業,它主要基于生產資料國有制,依法存續,自負盈虧、有獨立合算的能力的專門從事生產經營管理的經濟組織;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建立在城鎮當中,是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企業所擁有的資本歸勞動者所有,勞動者通過共同勞作,以按勞分配為主體。

二、關于非公司制企業清算法律問題的分析

當前我國一些基層的法院針對非公司制企業中法律清算的問題向上級反映,由于當前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的規則,導致處理問題時遇到很多困難。因此針對非公司制企業中的清算問題在法律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我國公司法當中規定,企業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針對非公司制企業的,法律保護其營利權,從法律的特征的角度來看,法律對非公司制企業的經營并沒有限制,此外,由于非公司制企業的經營和公司制企業的經營無論從管理方式還是面向的市場主體都存在不同之處,在特殊條件下,應當允許非公司制企業在合理范圍內加強管理的力度。

(一)責權人針對清算賠償責任的法律追究的問題

非公司制企業的清算義務者懈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責權人的相關責權受到損失,那么責權人針對清算賠償責任是否有權追究的問題始終是焦點問題之一。從法理邏輯的角度來說,法律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權利的實現都需要有相應的義務主體的積極行為,而這項權利在清算義務者不負責的消極行為下勢必無法實現,所以清算義務者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如果清算義務人對清算義務的職責不予以重視,那么企業的財產也會受到這種不作為的消極行為的影響而受到損失,最終為債權人造成負擔,使其利益受損,所以應承擔清算中的賠償責任。此外,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清算義務者不履行清算義務這種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的構成因素,所以對于法律法規當中已經明文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非公司制企業中的清算義務者不履行清算職責,屬于一種不作為的消極行為,企業的財產將會因此受到損失,債權人的經濟利益也會受到損失。

(二)債權人申請強制清算是否能予以受理的法律問題

多數認為針對這種情況應該予以受理,根據我國法律中針對企業解散應當進行清算的情況是有明文規定的,不應該因為是非公司制企業而特殊對待,針對企業法人的解散問題,應適時建立清算小組以進行清算工作。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法人應該由有關人員、主要管理機構或當地法院進行組織清算的工作,針對非法人企業解散的情況,在相關的法律法規當中也都明確規定了企業投資者與合伙人之間相應的清算義務。由此可知,既然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都對非公司制企業中的清算義務有著明確的規定內容,那么履行義務的主體就要依法執行自身義務,否則屬于違法行為。所以當無法進行自行清算時,可以通過申請強制清算的方式作為債權人實現權利的有效手段,以確保相關法律的實施,另外,受理強制清算是債權人利益的保障。企業財產不僅是企業債權人實現自身利益的基礎條件,對清算義務者來說也擁有同樣的權力。由于清算義務者經常扮演擁有實體權利的經營管理者的角色,債權人在企業當中僅是企業中的請求權者,兩者在權力上不對等,而在正當程序中介入公權力,就能使雙方站在對等的位置上進行企業債務的清償工作。

三、結論

綜上所述,文章從非公司企業的概念著眼,分析了非公司企業發展中的法律問題。隨著企業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不斷深化和改革,非公司制企業在中國經濟的發展中會擁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作者:李軼 單位:吉林超遠律師事務所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