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部門預算編制精細化管理思考,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部門預算編制協作配合不夠,信息化程度參差不齊。
現部門預算編制基本遵循“二上二下”原則,即:各部門、單位編制下一年預算草案并上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后下達控制數給各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進行相應調整完善后再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將預算完善匯總后,提交本級人大審議,審議通過后批復給各部門、單位。而財政部門在審核、匯總各部門、單位預算草案時,往往由一個對口科室從頭至尾負責,缺少其他科室的協作,導致部門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不夠。比如,在審核各部門、單位編制的政府采購預算時,往往以他們自己編制的內容為主要依據,輔以對一些情況的了解和主觀判斷,缺少與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相關科室的溝通協作。然而,對單位要求采購的東西是否必須;該單位是否已擁有同類同質的資產,這些資產使用狀況如何、年限多少,是否必須更新或替換;單位選擇的競價、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是否妥當等情況,都需要相關科室的積極協作才能搞清楚。但在各科室之間配合不夠的情況下,極易導致對口科室審核的政府采購預算處于盲目狀態,難以達到最合理效果。
(二)績效評價作用有限,評價結果利用率不高。
目前績效評價已逐漸深入人心,對大量投入財政資金的項目帶來的效益,政府和群眾都非常關注。隨著績效管理與理論的不斷推陳出新,績效評價帶給財政部門以新的管理方式和活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績效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尚不成熟,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評價系統等有待進一步完善,績效管理面還有待擴大?,F在進行績效評價的只涉及項目經費中數額和影響較大的項目,其他比如“三公”經費、小型項目等還未納入績效評價管理。同時,對績效評價結果及其后續整改情況重視程度不夠,績效評價效果較差的項目依舊保留的情況依然存在,績效評價未能作為編制預算的一大依據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項目經費編制、審核標準不一,或太粗或太細。
項目經費是整個部門預算審核時的重要內容,但是在編制或審核項目經費時,往往沒有明確的標準,更多的還是憑借主觀判斷和經驗,以基數法為主來編制項目經費,缺少合理科學的編制及審核標準。同時,在審核各部門、單位編制的項目經費時,有時會出現兩個極端。一是太粗,以“切蛋糕”方式對財政資金予以分配安排,這種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已不適應新形勢下的預算管理要求。二是太細,對每個項目的每個子項目內的每一筆資金使用情況都進行審核。許多人樂道西方發達國家在編制某個項目經費時,連在哪里辦什么事、喝幾杯咖啡都要計算清楚。誠然,西方發達國家這種編制預算的謹慎仔細、科學合理,對納稅人高度負責的精神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但這樣的預算編制和審核方式在我國是很難照搬的。
(四)人大監督專業性不夠。
財政工作專業性很強,部門預算的編制考驗著每一個財政工作者的專業水平。隔行如隔山。審議年度預算的人大代表絕大多數都不是專業人士,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不在少數,他們對一些財政數字、專業術語、財政理論等并不在行。因此,財政部門千辛萬苦編制好的預算,在人大審議過程中變成了流于形式的走過場,造成監督乏力,監督水平不高,對部門預算編制精細化管理起不到較好的監督和指導作用。
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精細化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部門預算編制協作配合,整合利用好財政信息化成果。
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首先應規范預算管理工作,健全預算上報、編制、審核等各項工作流程,確保運作到位;其次,根據流程運轉環節,確定工作銜接的節點和程序,科學設置工作崗位,明確界定崗位職責;最后根據崗責體系的要求,合理確定考核標準,積極推進預算編制工作績效考評,對考評優異的工作者進行嘉獎并介紹經驗。只有這樣,通過多環節、多科室的積極協作,才能將部門預算編制得更合理更科學。其次要推進金財工程,進一步提高財政信息化利用水平,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一系列財政管理功能整合進一個信息化體系之中,以便在編制部門預算時使用一個信息化系統就能了解部門、單位方方面面的信息,讓財政工作者從大量的紙質勞動中解放出來,更有效率地去編制審核預算、鉆研業務。
(二)注重績效,將評價結果用在實處。
績效評價不應該局限于項目完成后對項目帶來的效果進行考核和評估,而應該做到預算未編、績效先行。在編制項目預算前,相關績效管理工作就要開始,即對項目的未來預期效果、資金使用效益等做先行考量,科學合理地設定績效指標體系,讓預算編制的依據更為充分。同時,擴大績效管理范圍,逐步將大中小項目等都納入績效評價體系中,從單位的項目評價擴大到整體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經費的重要參考依據,評價結果好的項目優先安排,評價結果差的扣減或不安排下年度經費。這樣,才能切實加強績效管理約束力。
(三)項目預算編制粗細結合,統籌兼顧。
項目預算的編制絕不能像過去那樣粗放,資源分配分塊一切了之,也不適宜管得過細過死,而應該粗細結合。一方面要對單位某個項目及其子項目有所了解,知其目的、方式、時間等,對每個項目達成某種預期效果所需資金做到心中有數。另一方面,對單位完成項目所執行的每一樣具體工作,要讓各部門、單位自行決定。因為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具體業務不可能全部清楚,更何況具體實行時,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如果預算編得過死,項目實行的靈活性就會大大降低,所達到的效果不盡如人意。所以,財政工作者審核項目經費預算時,應當讓各部門、單位在一個合理的控制數內完善項目預算內容。這樣,項目經費追加或年底大量結余的情況會大幅改觀,各部門、單位也能更合理地利用財政資金。在實際工作中,筆者體會,各部門、單位編制項目經費越細致越繁瑣,最后申報所需金額越大,而采取粗中有細的方式,核定下來的金額會相對較少,單位也更容易接受。
(四)加強外部監督,提高監督水平。
針對人大代表等監督者對財政業務不熟悉、監督效果不理想的情況,建議每年舉行有關財政業務知識的培訓,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對財政基礎知識、宏觀財經政策等進行系統介紹。同時,財政部門內部舉行的有關座談會、培訓會也可有選擇地邀請部分人士參與,讓大家更多了解財政知識,體會財政工作的內涵與難處,以利于社會各界更好地監督、配合、支持財政工作。
作者:楊晨 單位:江蘇省常熟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