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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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論文

1勞務合同管理現狀

近年來,為了規范勞務分包管理,明確各級職責權利,最大程度地維護好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勞務糾紛,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及各地各級政府均陸續下發了各類規章制度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努力推動勞務用工市場的良性發展。但是,由于受市場體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夠不完善、市場監督不到位、誠信缺失和企業與“包工頭”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響,在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的各程序中,依然存在許多違背法律法規、違背勞務人員意愿的情況發生。至此,引發了大量的勞務糾紛,更有甚者還引發了群體性事件,給社會、企業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此外,在國務院全面推廣“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行業預計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營改增”,傳統服務業將在2015年完成“營改增”。這兩個行業的“營改增”改革將對施工勞務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響,因此,針對“營改增”項目,調整勞務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存在的問題

2.1勞務合同主體選擇不規范

勞務合同主體之一——勞務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長期以來,施工單位選擇勞務分包隊伍的隨意性較大,沒有執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在選定的勞務分包隊伍中,夾雜著有各種各樣社會背景的人,比如上級領導打招呼、政府和業主的干預、企業自身的社會關系等。這樣引進的勞務隊伍常常會出現不服從統一調度的情況,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阻力,使項目管理陷入了被動的境遇,增加了管理成本,更嚴重的還可能會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而在這些有各種社會背景的勞務分包隊伍中,建設單位(業主)推薦的勞務分包隊伍最常見。由于業主天然的優勢地位,使得業主推薦的勞務分包隊伍在面對施工單位時,敢于輕易無視施工單位的管理和約束,使得施工單位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管控。目前,即使逐漸采用勞務隊伍引入制度,但是,正規的勞務公司因為各種原因發展緩慢,所以,龐大的建筑施工勞務分包市場被以包工頭為核心的無資質勞務分包隊伍占據。包工頭拉起的勞務隊伍屬于非法人主體的零散組織,其行為不受法律約束,聚散不定,勞務人員組織松散、素質偏低、流動性強、持證率低,這給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了較大的人為風險。此外,還存在其他不規范的情況,比如只選擇一家有實力的勞務隊伍承包工程,一旦發生糾紛,不僅會耽誤工期,還會影響企業良好的形象。近年來,因勞務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而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

2.2勞務合同資料管理不規范

2.2.1合同內容不規范

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不規范,合同評審流于形式。在很多項目部中,這種問題普遍都存在,為了簡單省事,簽訂的勞務合同簡單粗糙,權利、責任、義務約定不明確。很多項目都不重視合同的起草、擬定工作,只是隨便在網上找個文本拿來就用,致使不同項目的勞務合同五花八門。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前,很多項目部的合同評審都流于形式,甚至不執行合同評審工作。這樣做,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還容易造成合同盲點,給他人可趁之機,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2.2基礎資料管理不規范

勞務分包合同的基礎資料管理不規范。合同的基礎資料包括合同當事人的資信資料、《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公司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從業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書、來往函件、數據電文、招投標文件、合同、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的簽收單據、合同評審表(記錄)、合同登記表、合同交底紀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財務結算憑證、起訴狀和答辯狀等。很多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以為合同簽訂完畢就是合同管理的結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礎資料。當發生糾紛需要用到這些資料時,才意識到它的重要性,給施工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2.3“營改增”對勞務合同管理的影響

自2011-03《“十二五”計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以來,“營改增”試點逐漸從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向全國、全部行業推廣,預計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業的“營改增”。對于施工單位,“營改增”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機遇,如何讓勞務合同管理滿足“營改增”后增值稅征繳和抵扣的要求,是施工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3應對措施

3.1嚴格執行勞務隊伍準入制度

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勞務主要有3種管理模式:①企業自有勞務公司。一般情況下,自有勞務公司是在部分企業原有職工的基礎上吸收了部分技術力量強、專業性較強工種的農民合同工共同組成的。②正規的勞務公司。按照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到工商行政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并具有工程勞務分包資質的獨立勞務法人。其與施工企業是類似勞務派遣的經濟合同關系,勞務人員屬于勞務公司的員工,與施工企業無直接關系。③包工頭形式。一種是掛靠在勞務公司名下,雖然有勞務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頭之實;另一種是包工頭零散用工,這種形式最常見。在實際工作中,這3種形式互補,以二、三種形式居多,實質上是以第三種形式為主。施工企業在引入勞務隊伍時,應該嚴格執行勞務隊伍準入制度,建立勞務隊伍資信信息庫,選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工程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隊伍時,要在滿足資信、能力等條件的前提下,再考慮社會背景。對于業主推薦的勞務隊伍,不能一味地妥協,推薦的勞務隊伍在資信和能力方面必須要能滿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為了拓寬勞務隊伍的引進途徑,讓施工企業能夠引進更優秀、更合適的勞務隊伍。在引入正規勞務公司的同時,施工企業也應該以多種形式逐漸培養可以長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勞務公司,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①加盟連鎖方式。施工企業與建筑勞務基地、技校和勞務企業有緊密的聯系,以加盟連鎖方式建立相對固定的合作體。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優秀勞務隊長或包工頭入股,以保證技能人才和勞務隊伍的穩定性。③架子隊方式。以自有職工為骨干,組建專業承包隊伍,確保關鍵時候拉得動、打得贏。④組建自有勞務隊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隊”,保證勞務隊伍的穩定性和高效性。

3.2規范合同范本

規范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施工企業在與勞務隊伍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按照流程評審合同,在簽訂合同簽前,要約定好合同內容,確保合同的經濟性、適宜性和合法性,維護企業權益,使企業不受損失。施工企業應該編制自己的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細、實”。所謂“全”,就是合同中的勞務分包內容要全;“細”,就是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細,不能缺項、漏項;“實”,就是合同中對勞務隊伍提出的要求要實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為了降低甲方指定勞務分包隊伍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須在合同里充分闡明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明確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并在合同中約定損失的賠償辦法。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并履行完畢后,要重視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礎資料是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須歸檔保存,并且保存期限應長于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日常工作中應當使用復印件,嚴禁涂改、毀損合同基礎資料。如果確需使用合同基礎資料原件,應建立嚴格的審批、催還、歸檔制度,嚴禁個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礎資料,嚴禁隨意出借合同基礎資料,嚴禁泄露合同基礎資料中的內容。

3.3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勞務合同主體

根據“營改增”政策落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和調整勞務合同主體,以滿足施工企業“營改增”的需求。建筑業“營改增”完成后,勞務費用如何進行增值稅抵扣是其面臨的難題之一。目前的發展現狀是,很多勞務隊伍根本無法開具發票,更不用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勞務費用不能進行增值稅抵扣,將大大增加施工企業的成本費用,進一步削減本就微薄的利潤,甚至還可能導致嚴重的虧損。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就要讓勞務費用能夠滿足增值稅的抵扣要求,從勞務分包合同主體和勞務合同內容入手。按照“營改增”的進程安排,2015年上半年將完成建筑業的“營改增”,2015年下半年傳統服務業將完成“營改增”。如果屆時勞務公司也歸入“營改增”范圍,則勞務公司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選擇正規的勞務公司就能充分滿足施工企業勞務費用抵扣增值稅的要求。針對正規勞務公司發展緩慢的現狀,施工企業還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培養自己的勞務公司,依法注冊登記后便能滿足“營改增”的要求。此外,還需要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勞務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條款。更多的情況還需等“營改增”政策落地后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作者:王海燕 單位:中鐵武漢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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