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律與法規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實踐與規范分析
食品法律法規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者受到國家認可的,經過行政主管部門正式頒布的,用于加強對食品進行監管,防止劣質食品對人產生危害,保障市場流通食品安全,增強人民體質與健康,且具有國家強制保證的相關法律規范的總稱。食品安全法是食品法律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礎性法律。食品安全法律對于規范食品生產與經營秩序,維護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起著重大作用。在王曉英、邵威平主編的《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鄭州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第一版)一書中,編者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實踐與規范進行了系統的闡述,通讀此書,筆者初步將此書的特點總結為以下三點:
一、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了全面的梳理
在《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第二章中,編者從我國食品法律法規按照立法的意義、法律包含的主要內容、法律的實施條例、法律的管理辦法、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等幾個方面,對我國的標準法、我國的食品安全法、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我國產品質量法進行了全面的梳理。以我國食品安全法為例,書中首先介紹了我國早期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于《食品衛生法》與《產品質量法》,但這兩法尚未形成系統完整的食品安全規劃體系,當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整體還較為落后,這也導致社會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那時,我國食品行業迫切需要一套系統完整的法律體系來規范食品生產與經營行為,保證市場流通食品的安全,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在對食品安全法進行多次補充與完善后,經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我國最終敲定了現在推行的《食品安全法》。書中還對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都依照如上邏輯順序進行了細致的闡述,此書論述流暢清晰,能夠使讀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產生更加明確的認識。
二、對食品安全實踐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在《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第四章第三小節中,編者對于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具體的論述。在這一部分的闡述中,編者結合了《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規定,詳細介紹了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并具體指出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的內容。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之后,政府的食品衛生相關部門也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落實工作,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衛生標準以及有關標準進行了系統整合,最終公布了一套統一適用的全國性食品安全標準,在學習完這一部分內容后,筆者將政府對于食品安全的實踐探索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政府部門要秉承著公開、透明的原則,組建一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并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評審制度,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開展食品安全的審查工作;第二,要加快食品標準系統整合工作,尤其是對涉及民生的基礎性食品標準進行整合,要加強對于食品營養的重視,縮小我國食品標準與發達國家食品標準的差距;第三,在完成整合之后要制定和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高食品標準整體的安全性;第四,要持續推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實施與落實,對于違背食品標準的生產廠商進行嚴厲的批評,責令其進行整改;第五,我國還需不斷深入參與國際食品法律事務,借鑒國際食品標準,學習發達國家食品標準的制定與管理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編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法進行了系統分析,并總結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的特點與不足,書中表示政府、食品生產商、食品經銷商的對于食品法律的態度,以及具體管理與生產實踐,都將對法律的落實與市場秩序的規范都產生重大影響。
三、對國際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了具體闡述
在《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第五章中,編者對國際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進行了具體的闡述。國際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的內容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在第一部分書中對國際食品法的誕生進行了介紹,從書中可知,最早的國際食品法律為《國際食品法典》,《國際食品法典》是由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討論制定并通過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目前已有180個成員國和一個成員國組織參與,眾多政府組織以及來自國際的食品科學團體、貿易界以及消費者成員都為其中成員,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建立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食品健康,促進國際間食品貿易公平。因此,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通過頒布的《國際食品法典》,已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者以及各國食品管理機構的參照標準。書中對于食品法典的歷史沿革與影響成就都依次進行了介紹,在此章后幾部分中,編者還介紹了國際標準化組織、其他國際組織食品法律標準以及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食品法規與標準,由于國際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時間早,發展時間長,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十分值得我國借鑒與學習?!妒称贩煞ㄒ幣c標準》內容新穎、科學實用,囊括了中外的食品法律法規與食品安全標準,值得相關專業的學習者研讀學習,也適合作為食品法的教學用書。
草業政策與法規課程建設教學方法
摘要:草業政策與法規是國家組織和管理草產業的機構實施相關管理所依據的政策和法律,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它是研究草業政策與法規如何適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整草業生產和生態建設領域內各種社會關系,促進我國草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門科學。但是在我國草業科學本科專業教學實踐中,草業政策與法規課程建設進展緩慢。為了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求,加快草業政策與法規課程建設,總結了近年的教學實踐經驗,從草業政策與法規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方面進行了探討,獲得了一些成果和課程教學心得,供同行教師參考。
關鍵詞:草業科學;政策與法規;課程建設;教學方法
草業科學是一門以草為核心研究對象的綜合性、交叉性的新興一級學科,即利用各種已有的基礎和專業學科的理論與技術來研究一切與草有關的本質和現象,最終形成一套系統地研究草資源自身、草與生態環境以及草與人類活動的學科[1]。它不僅是一門包含理科、工科的自然科學,同時也是涉及人類經濟、社會和政治的人文科學。草業政策與法規是國家組織和管理草產業的機構及其實施相關管理所依據的政策和法律,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它是研究草業政策與法規如何適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整草業生產和生態建設領域內各種社會關系,促進我國草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門科學[2,3]。但是,2018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編制出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中,卻未將草業政策與法規課程列入草業科學本科專業的核心課程[4],因此部分學校以選修課程開設,從而導致課程建設進展緩慢,目前仍處于無成熟的高校本科教材,無教學大綱狀態。為了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求,加快草業政策與法規課程建設,作者在近幾年的教學實際中,從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兩方面開展了多方位的試驗,獲得了一些成果和課程教學心得,以下是教學內容和方法的簡單介紹,供同行教師參考。
一、教學內容的設置
為了滿足現代草業科學專業教學需要,確保課程內容的完整性、系統性和實用性。作者在近年的教學實踐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加強與同行專家的交流,逐步完善教學內容,改善教學方法,編寫了符合實際需要的教學大綱。教學大綱的教學內容方面包含了草業政策、草業法規內容及各時期的草業政策、草業相關法律制度、我國地方草業政策與法規等四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草業政策與草業法規概述
草業政策與草業法規概述部分的內容包括:草業政策的概念、草業政策的特點、草業政策的制定、草業政策的實施、草業法規概述、草業法規的概念、草業法規的作用、草業法規的制定與實施、草業政策與法規的關系、草業政策與法規的發展史等內容。
經濟發展下法律和黨內法規銜接問題
摘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稱“《決定》”)指出,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長期并存已然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常態,那么,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如何實現二者更好地銜接與協調是當前亟待研究以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問題,本文將從價值、異同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銜接與協調二者的路徑。
關鍵詞:經濟發展;國家法律;黨內法規;銜接協調
1價值分析: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銜接與協調的意義
1.1利于深入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堅持黨的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體現了我國嚴格規范黨內法規制度以加強黨的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建設法治社會的決心。這意味著我國在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當下,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性愈發突出。新時代背景下,只有嚴格規范黨內法規相關制度文件,明確二者邊界,才能真正在實踐中發揮二者的作用,維護好社會秩序,也只有如此,才能推進黨內法規制定規范化,真正發揮黨內法規對黨員的約束與震懾作用,體現黨的制度建設的科學化,從而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1.2利于規范權力,有效促進廉政建設
新時期下,人民群眾對民主權利的追求比以往更甚,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規范國家黨政機關權力,實現人民群眾利益和福祉是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要求之一。因此,加強廉政建設,規范國家權力、規范黨內權力勢在必行。以我國國情為出發點,從黨的建設入手,將法治內涵滲透進黨內法規建設之中,加強黨內廉政建設,做好國法與黨規的協調銜接,從而確保黨內法規始終在法治軌道之中,不偏離、不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有利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權力,從制度上加強對權力的約束,從而營造清正廉潔之風,使國法與黨內法規能夠更好地配合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用,促進我國黨政機關廉政建設。
加強航海技術專業法規和體系思維培養
摘要:隨著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海事行業日新月異,各港口的來往船只數量逐年增多,客輪、海貨輪船、大型運輸輪船等通行頻率愈發頻繁,如何更好地開展行業管理,是當下需要思考的主要問題。航海技術專業主要是培養具有扎實海洋船舶駕駛、船舶運輸管理方面知識的優秀人才,為我國海洋運輸行業、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專業人員輸出,以此促進我國海事行業的良性發展。本文簡要闡述了航海技術專業法規與體系思維培養背景,分析了其不足之處,并對路徑進行深入探究。
關鍵詞:航海技術專業;行業法規;專業體系;思維培養
在航海技術專業教育教學過程中,需要培養學生的現代海洋船舶駕駛技術,促使學生具備基本的運輸管理知識與理論,參與船舶操縱、避碰、值班、運用各種航圖、導航儀器儀表等方面的訓練,同時還需要培養學生的行業法規思維與體系思維,讓學生熟悉航海和海商法的有關法律法規,能夠在今后的工作崗位中自覺遵循各項法律法規,依法操控船舶,時刻了解有關海商法律、政策的最新動向,成為能夠滿足我國海事行業發展的重要人才[1]。
1.航海技術專業法規與體系思維培養背景
1.1外部環境需求
自我國黨和政府提出了“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一帶一路”)倡議之后,各沿線其他國家紛紛響應與支持,逐漸形成了線路較長、體系龐大、內涵豐富的現代“一帶一路”模式。在提出此倡議以來,我國始終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加強與沿線國家的溝通與合作,致力于共同推進“一帶一路”的建設與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我國與國際組織簽署了合作協議,與80多個國家達成合作,沿線各國的貨物貿易數量累計超出5億萬美元,對外投資額度超過700億美元。在此種背景之下,我國仍然面臨著沿線各國家的政治、文化、法律、經濟等多方面差異產生的沖突。在2015年,我國政府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根據“一帶一路”進一步明確了建設方向,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由此可見,在“一帶一路”建設的大環境之下,對各方面人才的法律法規與體系思維有較明顯的需求,此時培養航海技術專業學生的法規與體系思維,是順應大趨勢的教育行為[2]。
1.2學生課程學習需求
建筑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質量的作用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腳步也在逐漸推進。建筑工程數量的增加對房屋質量及人身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活動進行具體規范。依法治國理念的滲透加深了人們對法規法規的重視,特別是在建筑行業中,其作為如今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與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本文從目前建筑市場的現狀入手,通過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表現加以總結分析,探究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作用與影響,并針對其提出科學可行的具體措施,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關鍵詞: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工程質量;作用探討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正在隨著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現狀,呈現不斷發展態勢。由于建筑市場的發育尚未完善,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較為薄弱,工程各方人員的履約意識較為欠缺,市場違規現象屢見不鮮,安全質量事故也偶爾發生,這些不良現象都嚴重影響了建筑行業的發展。為了維護建筑市場的穩定運行,促進建筑事業的不斷發展,我們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施工,營造健康公平的建筑市場。
一、我國的建筑市場現狀
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大多實行主體準入制度,這就需要建筑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與現有注冊資本,并注冊與之實力向匹配的資質等級公司證明。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市場中,多數建筑企業在開展資質申報環節,都會使用一些虛假文件。部分建筑單位與注冊方合作開展資本注冊,這種注冊方式不僅缺乏正規的辦公場地及相關工作人員,也缺少相關的建筑施工設備及機械技術等,這些關鍵因素的缺失嚴重威脅參建人員的工作安全,從而導致建筑工程質量難以保障?;谀壳暗慕ㄖこ坦芾眢w制而言,與發達國家的建筑行業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工程咨詢方面,其質量水平的低下嚴重影響著其內部結構的完整性,造成管理粗放的現象發生。目前我國建筑行咨詢的相關設備及政策很難實現與國家化市場接軌,這也在極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建筑市場的進步。同時,建筑市場的監督不力也是建筑工程質量無法得以保證的關鍵因素之一。從我國政府角度來講,其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不足、執法情況不嚴,導致建筑工程在沒有取得相關施工資質的基礎上,違法相關施工程序、盲目開展工程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驗收環節中,監理對驗收工作的不重視,導致部們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直接投入使用,這就為建筑質量及住戶的人生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部分建筑監管部分通過程序化的監督方式對建筑工程開展驗收工作,導致驗收工作無法落實都實處,細節的忽視也為建筑質量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近年來,各種建筑房屋倒塌的事故屢見不鮮,不僅為住戶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也為國家與人們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建筑立法,通過法律途徑,提高建筑工程質量。
二、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秩序混亂表現
(一)工程的違法承包及轉包
法律法規網站知識檢索
無論是專業研究人員、法律工作者,還是一普通的市民,都有需要查詢法律法規的時候。法律院系的師生在教學科研或寫作論文的時候,需要查詢法規;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在法律實施中,需要依法辦事,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查詢;律師與市民為了訴訟的目的也是如此。 傳統的查詢方式有:(l)查詢專門的法規類定期出版物,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國務院公報》、《新法規》月刊;(2)通過查閱某些法規類內部資料,如上海市律師協會所編《律師業務資料》;(3)查閱有關的報紙,如《法制日報》等;(4)查閱各種類型的法規匯編。 在rr環境下,成百上千的法律類網站如雨后春筍般涌出,其中提供法律法規檢索的網站亦是五花八門,各具特色。但是法規類網站,其主辦者的專業水平、經濟實力、權威程度、維護狀況都良芳不齊,雖然網上諸多搜索引擎都列出一大申的法規類網站,但是并非都真正堪敷實用。本文僅就一些比較實用的站點作些介紹。 1法律法規大全式網站 1.1中國法院網法律文岸 中國法院網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成立,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依托人民法院報社開展工作,其權威性不容置疑。它是全國最大的法律法規數據庫,并且提供免費查詢。在如今網絡上免費的午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這個網站提供給我們如此慷慨的免費查詢服務,如此豐富的法規資源,如此強大的搜索功能,如此精致的主頁設計,實在使人欣喜不已。 這個網站在法規收集方面是集大成式的。分為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法規、中外條約、政策參考、所有類型五個庫。 在檢索方法上,最多可以同時設置四個關鍵詞進行組合查詢,比如,設定四個檢索關鍵詞,分別為:公司(詞一),股票(詞二),上市(詞三),條件(詞四),檢索國家法律法規庫,得252條檢索結果。其中最新的一條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X)3年12月28日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最老的一條是中國人民銀行在1卯1年1月1日的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1.2北大法律信息網法規中心 北大法律信息網是北大英華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創辦的大型綜合性法律網站。該網站主頁設計嚴整,內容更新及時,依托北大的學術背景,其權威性是毋庸置疑的。 該網站上的法規搜索,提供四個檢索字段,分別為:按法規標題查詢、按法規全文查詢、按發文字號查詢、按日期查詢。建有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全庫、中國地方法規規章庫、港澳臺法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庫、外國與國際法律庫。’例如,如果想要在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全庫中查詢標題中有“婚姻”二字的所有法規,則在法規標題框中輸人“婚姻”,查得有88護,其中最新的一條是民政部關于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2(X抖年1月19日民辦函〔么刀3〕1砧號),最早的一條是中央法制委員會關于“婚姻法”所規定之“革命軍人”范圍的解答(1953年7月1日),該網站收集法規之詳細程度由此可以窺斑見豹。而如果想要查詢所有的法律法規正文中包含有“婚姻”一詞的,則就采取全文查詢的辦法,查得有弘3條,比如其中一條:財政部關于加強收費基金管理促進擴大和培育內需的通知(財綜〔2(X犯」巧號),該規定文中多處提到“婚姻”二字,而依照標題查詢的方法是無法查到這個結果的。 這個網站上的檢索是要收費的,免費亦可以查得條目,但是無法看到全文。 2新法規查詢網站 由于法律法規的、修改、廢止是在持續地進行著的,所以對于新頒布或修訂的法律信息必須有個及時的了解,因此不少提供法規信息的網站都將最新法規信息作為一個專欄。另外也有專門介紹新法規的網站,該網站的欄目有:最新國家法律法規,最新地方性法規,本月熱點法律法規,立法背景材料。我們可以通過瀏覽這個網站,了解立法動態,并且可以取得新近立法的法規全文。比如在熱點法律法規中,我們看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今年二月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X”年2月13日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等一系列當月的法律法規,點擊相關鏈接后我們就可以閱讀這些法規的全文了。 3查詢地方法規的網站 雖然在大全式的網站中建有地方性法規庫,但是各地亦自建有自己的專門地方法規網站。一般在各地方政府的網站中都有該地區的地方立法可供查詢。 4專題法規查詢網站 法規分類分為“權益保護”、“身份確認”、“捐贈、投資”、“教育、教學、就學”、“出人境”、“留學及人才引進”、“出境探親、定居、就業”、“回國探親、定居、就業”、“涉外婚姻”、“涉外收養”、“遺產、安葬”、“僑房”、“華僑農場、僑屬企業”、“外(僑)匯”等專題。 (l)北大法律信息網法規中心 目前提供中國法律法規英文版的網站尚不多,而北大法律信息網所提供的這方面內容,固然可資信賴,但是非注冊用戶還是要另找門徑。 (2)李忱k法律搜索引擎 比如在訴訟法方面,收錄了八十種中國訴訟法律法規的英文版。根據本文寫作時的檢索,該網站稱收錄了總共有儀眾)多種英文法規,相當部分都是可以免費查看全文的。
林業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2020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的關鍵一年。為深入推進全縣林業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加快法治林業建設,創建最優林業發展環境,不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林業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中央、省、市、縣各級文件精神,圍繞林業重點工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完善林業法規體系,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進一步強化林業法律法規宣傳,不斷提升林業干部職工法律修養,不斷擴大林業法律法規知識的社會普及度。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干部職工法治宣傳教育
1.落實黨委中心組集體學法、法治培訓、法治講座等制度。加強憲法和林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林業各項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2.加強黨章和黨內法規的學習教育,引導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及政治規矩,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自覺遠離紀律紅線。
外來生物入侵規制體系構建
外來生物入侵是指對某一特定生態系統與棲息環境來說,非本地的生物(包括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由原生存地經自然或人為途徑侵入此生態系統并建立了種群,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據統計,外來生物入侵每年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環境破壞,而目前我國的外來入侵生物已經超過400種,并且有50余種為國際公認的高威脅生物,我國已成為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面臨的防治形勢十分嚴峻。通過對其入侵途徑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入侵主要發生在境外傳入和境內生態系統間,其途徑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于氣候現象等外力引起的,通過自然途徑擴散到其他生態環境之中,比如俄羅斯的麝鼠曾通過邊境河流擴散至我國就是很好的例子。由于絕大多數生物都難以穿越阻擋它們的天然屏障,這一類途徑的入侵較為有限,經自途徑進入我國的僅占總數的3%;而第二類則是通過人類行為造成外來生物入侵,很多外來入侵生物是隨人類活動而無意傳入的,如19世紀澳洲的滅兔運動,就是由于人類行為無意中引進了澳洲本沒有的兔子,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系統破壞。尤其是近年來,我國國際地位提升、經濟發展迅速,對外往來增多,造成外來入侵物途徑隨之增加。調查表明,通過這種方式傳入我國的接近總數的90%,是造成我國外來生物入侵問題的主因。 一、外來生物入侵法律規制是嚴峻形勢下的迫切需求 我國外來生物入侵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形勢,目前表現出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影響范圍廣,我國所有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已發現外來入侵物種和造成的影響;二是涉及的生態系統多,森林、水域、牧區和城市等各類生態系統都已受到影響。從各類動植物和細菌、病毒中都能找到外來生物入侵的例證。如上世紀60-80年代,為了保護灘涂而引進了國外的大米草,但由于沒有天敵制約,此類植物憑借強大的繁殖能力,很快造成了難以控制的擴散,甚至出現堵塞航道、引發赤潮、導致其他生物滅亡等嚴重的生態破壞。當入侵生物若成功壓制和排擠了本地生物,搶奪了原生態系統中動植物生存所需的資源與空間,將導致本地生態系統內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并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導致其他動植物群落出現衰退甚至滅亡。此外,許多外來生物對農林業生產損害嚴重,部分生物入侵甚至形成了難以控制的局面。更為嚴重的是,人類自身的健康也容易受到外來入侵生物的影響,其中很多植物存在毒性,有些植物的花粉是過敏癥等病癥的病原物,有些外來入侵生物還攜帶著致病微生物和細菌等。從我國發生的外來生物入侵來看,外來生物入侵往往難以根除,且造成的生態災難破壞程度大、影響范圍廣、治理難度高。由于外來生物入侵最主要的途徑是人類行為造成的越界轉移,因此,運用完善的法律規范,依靠法律的強制力約束人類的行為可以有效的防控和減少外來生物入侵的發生。聯合國《21世紀議程》指出:“在使環境與發展的政策轉化為行動的過程中,國家的法律和規章是最重要的工具。”在我國,外來生物入侵引發災難性后果已經屢見不鮮,國內的嚴峻形勢,迫切需要強化法律規制應對外來生物入侵,實施有效的管理和防治。 二、我國外來生物入侵立法現狀 總體來看,我國雖然已有多項涉及環境安全的法規制度,但其監管和防治效果仍然有限,外來生物入侵安全立法仍較為滯后,相關法律規制尚不完善,監管部門間存在職能交叉,對外來生物入侵的整體防治水平尚待提高。 (一)防治立法較為滯后,未能形成法律體系 我國現行環境法律法規對人民生命健康、社會經濟發展、生產安全和生產污染等方面關注較多,主要是為保護農、林、牧、漁業發展,但對生物多樣性等生態保護仍然沒有從立法的高度加以重視。有關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規大都是對如何進行檢驗和檢疫防止病蟲害等問題的發生進行規范和指導。相比較而言,涉及防治外來生物入侵的立法較為分散,并且對作為觀賞品或其他一般貿易方式引進的物種,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立法,存在立法空白;沒有形成防治外來生物入侵的具有針對性和全局性的法律體系。如我國刑法中對人為故意傾倒或生產中排放的污染物造成重大環境破壞的應負刑事責任,但對于人為原因造成外來生物污染和環境災害應如何處罰卻沒有明確規定,尚不能對其進行刑法處罰,只可以追究其經濟賠償的責任。面對外來生物入侵日益嚴峻的形勢,分散和滯后的立法已無法滿足防治生物入侵的迫切需求。這就會導致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不足和職權交叉混亂,導致監管不力、防治受阻,最終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治理效果不高。 (二)現有防治實體法尚待補充和完善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防治外來生物入侵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職能和所關注的領域上各不相同。有的法規將重點放在病蟲害防治上,有的則針對動物飼養和管理,并且法律、條例形式多樣,存在立法等級和形式上的多樣化,造成了主次不分、交叉管理或失管等不利現象。一是現有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覆蓋面窄。現行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于各類疾病、病蟲害及雜草方面的檢疫,如海關和檢疫部門的檢驗局限性較大,對如何檢驗生物的生態安全性沒有明確和詳細的辦法;并且檢驗中所用的已知外來入侵生物名錄存在局限性;從生物引入途徑方面而言,對有意引進的外來生物經濟發展效益關注較高,卻沒有認真考慮對我國生物多樣性可能造成的破壞。二是缺乏進行全程監管和防治的法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主要對外來生物的引入階段的過境檢驗檢疫、郵寄品進出境等進行了一定的監管控制,但在外來生物的定植、擴散直至產生危害的過程監管不力。外來生物形成入侵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與當地生物的生存競爭以及種間雜交等關系才逐漸演變成進而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進行單階段控制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跟蹤控制和持續治理方面仍鮮有規定。三是責任追究法規制度尚待完善。只有法規制度對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進行規范,依靠法律強制力保證外來生物入侵問題的處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才能真正對外來生物入侵起到警示和約束作用。然而我國對外來生物入侵的法律追究不足,現行法律法規只對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有所規定,而對民事責任卻鮮有規定;有關法律對行政相對人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形式作了詳細的規定,但對行政主體責任的規定仍然不足;相關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很少,并且主要針對職務犯罪等非法牟利犯罪;從外來生物引進的途徑來看,我國也缺乏對無意引進的外來入侵生物的法律追責。#p#分頁標題#e# (三)現有監管體系和程序法仍存漏洞 我國防治監管機制尚不夠健全。首先,我國對外來物種的管理部門眾多,由于職責存在交叉,標準和目的都存在不同,且協調差、效果弱,效率低,難以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缺乏機構之間職能劃分以及配合聯動的法規。其次,在審批過程方面,我國現行審批制度規定對抵御外來入侵物種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主要針對引入階段的檢疫控制,而對進境審批、退回銷毀,出境報檢等手續的程序沒有詳細規定,且審批過程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撐。此外,外來生物入侵防治與監管對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性要求很高,檢驗檢疫部門往往難以完成,并且我國地域廣大,生態環境種類繁多,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而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對地區性防治機構的設置進行規定。程序法規定較為簡化甚至缺位也是造成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的原因,由于權責不夠明確又缺少程序法的指導,造成了各監管部門交叉管理或者扯皮現象的發生,這些問題都需要盡快通過法律規制的完善加以解決。 三、對完善我國防治外來生物入侵法律制度的思考 要想將外來入侵物種御之于國門之外,就必須將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擴展,完善現行法律文件和各項基本法律制度,為國內防治外來入侵生物法律體系的構建奠定基礎,從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注重生態安全環境目標的追求。盡快形成我國對外來生物入侵實施有效監管的防治體系。 (一)統攬全局,構建防治外來生物入侵的立法體系 在環境資源立法實踐中,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從憲法到地方法規、規章的環境資源法體系。但是現行針對外來入侵生物的立法形式仍僅限于行政規章一級,缺少主體性地位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因此必須積極構建我國防治外來入侵生物的立法體系。首先,要依照國家環境保護戰略決策,制定《外來入侵生物防治法》,作為我國對外來生物入侵防治基本法規。該法應切實貫徹風險防范的原則,對管理主體、職權、責任及如何追責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并重點加強和完善風險評估、進境審批、檢驗檢疫等力度;通過設立一個縱覽全局的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監管,負責對各部門分工協作和工作重點進行領導,并對法律責任的追究進行完善,實現外來生物入侵的追責有法可依。其次,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單行法規,對防治基本法中確立的各項制度進行細化。一是可以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分析,查明并完善現有法律法規存在的空白、出現的交叉以及比較尖銳的矛盾;二是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增加防治外來生物入侵的內容。要考慮到不同地域由于科技和經濟水平不同,應當依據法律結合實際制定符合實際的地方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作為國家防治基本法的有力補充。三是在廣泛收集信息和開展的科研的基礎上,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外來入侵生物名錄,并對評估方法和科技手段做出規定,并保證隨科學研究和信息的變化而不斷更新,為監管司法活動提供有力的參考。通過努力,力求能夠形成由基本法、單行法和其他法規組成的完整法律法規體系,實現重點防治、深入評估、全程監控以及嚴格責任追究的機制。 (二)健全和完善防治外來生物入侵的法規制度 抵御生物入侵的根本途徑在于完善法制,要通過加快立法和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實現對外來生物入侵全過程的法律控制。首先,在引入階段中應從審批手續上控制,要建立嚴格的引種許可證制度,引種單位或部門必須提交需引種生物的原生存環境、生態學特性、生物學特性、經濟損益和風險評價等信息,由管理部門會同技術機構對這些資料進行評審后頒發引種許可證,不通過的堅決禁止引種,并對需要附加的保障措施進行規定,從而嚴格杜絕非法引進;而在無意引入方面,要從依托科技手段和加強檢測手段上控制旅游者等源頭。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監測、預警和快速反應的法律制度。通過建立建立外來生物引進后的監測、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實現全程防治。要加強跟蹤監測記錄外來物種信息數據,為及時預警和做出快速反應提供有力的信息動態。通過有力的監測預警,我們可以監督故意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并及時查處外來物種出現入侵的跡象,偵測國家范圍內存在的無意或非法引進的外來物種和因再次轉移和自然擴散過程而產生的已立足的外來物種的蔓延。針對不同外來物種所具備的各種傳播方式、途徑和生態特征,在立法中應授予不同的部門各自詳細的監測職責和權限,依照科學并且有針對性的檢測手段進行監管,此外還可以讓外來生物的引進者負責一定的監測義務和責任,并實施責任追究。最后,還應通過各地研究和檢測機構的努力,建立較為詳細和完備的外來生物入侵資料數據庫,并通過綜合其他國家和地區防治某類型外來生物的資料,以及對已知生物生存特性的研究,得出不同地區需要重點防治的生物種類和防治手段。此外還要加強不同地區和部門之聞的信息共享,并促進與國外相關機構的交流,實現信息互通,學習國外先進治理經驗,為后續的生態恢復做充分調查研究。 (三)不斷優化監管機構設置,形成協作監管機制 防治外來生物入侵是一項綜合工程,涉及部門多,分工繁雜,因此需要有牽頭部門負責協調組織。監管機構的職能設置和工作效率是防治效果的決定因素,從職能上講要求設立執行機構、研究機構以及協調機構,并且應當有國家級領導機構和地方的執行機構相互配合形成體系。具體來講,在外來生物入侵方面,首先由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牽頭成立綜合性的監管機構,這個機構應由農林漁牧業和其他國家環境保護及相關社會經濟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其次,要建立專門負責協調外來入侵生物管理部門的機構,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和沖突,對相關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對各類反饋信息進行反應評估。專門機構的職責權限應具有法律授權,這樣有利于監管的貫徹執行,另一方面,協調了各相關部門工作,避免職能產生沖突,消除各部門間矛盾,可以有效提升監管效能。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應當建立一個統一管理與部門分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為明確各部門職責,統一進行風險評估,應設立外來入侵生物監管委員會,并由委員會負責起草監管的政策法規,監管全國范圍內的外來入侵生物防治工作。此外,還要設立作為技術支持的研究機構,負責鑒別生物類別和跟蹤調查外來生物發展擴散情況、及時預警并對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并對外來生物名錄進行研究更新?,F在我國研究機構多依靠獨立科研機構和各類高校,應建立國家主導下的創新科研機構,更好的匯集資金和科研力量,而由地方機構負責常態化監應由侵權人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不能確定實際侵害人的情況下,則由雇主在不能盡到保護義務的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只有理順第三人與雇主之間的責任關系,才能真正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實體的公正。#p#分頁標題#e# 目前,關于雇主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適用原則,司法解釋第11條已經失去效力,此類侵權案件應直接援引《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來處理。即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的,雇主與第三人只在各自的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雇主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責任,更不必代替實際的侵害人承擔責任。如此一來,在第三人致雇員人身損害案件中,雇主責任與第三人的責任的分配將更加合理和公平,司法實務中對相關法律的適用也將更加明確,有利于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和當事人的訴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