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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森林城市建設的意見》(川辦函〔2017〕122號),推進實施城市森林、農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和種苗基地“五大工程”,強化生態文化和森林安全“兩項建設”,鞏固提升2013年我市成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成果,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增加城市生態供給為目標,以城市增綠、大地植綠、心中播綠為重點,不斷完善城市森林生態系統,鞏固提升國家森林城市成果,積極融入森林城市群,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森林惠民,統籌兼顧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鄉一體、統籌推進;堅持尊重規律、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支持、多元共贏。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29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9.2%,活林木蓄積達到750萬立方米;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6平方米,綠地率達到38%;建成森林小鎮10個、森林示范村莊15個。森林、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城鄉生態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提高,居民生態文明意識明顯增強。
二、建設重點
(一)增加鄉村綠化總量。
1.整體推進鄉村綠化。以宜林(綠)荒山、荒坡、荒灘、陡坡耕地、未利用地、不適宜耕作土地及田坎、地坎、溝邊、渠邊為重點,大力營造以鄉土樹種為主的生態林。對符合條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實施退耕還林,穩定和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范圍。對灌木林地進行封山育林,對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進行補植補播、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封禁封育,對低產低效林進行改造,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和質量,做到應綠盡綠,完善綠色網絡,夯實鄉村生態本底。
2.積極建設森林村鎮。統籌鄉鎮規劃建設與山水林田湖布局,突出地理、生態、產業、文化等特色,集中打造一批森林覆蓋率高、生態品質好、宜居宜游的森林小鎮。合理規劃鄉鎮綠地系統,劃定并強化綠線管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建設面向群眾開放的鄉鎮公園或成片樹林。加強村莊綠化美化,大力推進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綠化,創建一批以林為主、特色鮮明的森林人家、森林康養人家。以“111”工程建設區域、新農村聚居點、庭院為重點,傳承鄉村自然生態景觀和人文風貌,堅持“產村相融、林旅結合”,大力實施農民新村、四旁隙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鄉村生態旅游區的綠化美化彩化,形成道路與河岸景觀林、房前屋后經果林、村莊周圍護村林的綠化格局,發展集中連片、一三產業融合的綠色美麗新村。
3.著力發展特色產業。按照“增綠增收相結合,綠山富民建小康”的思路,緊緊圍繞花椒、核桃、油樟、珍稀林木等特色優勢產業,堅持“政府引導、業主引領、農戶參與、成片建設、整體推進”的原則,在嚴格保護原有植被的基礎上,以撂荒土地為重點,通過土地流轉、以地入股等方式,引導林(土)地向經營大戶和業主集中,全面推進實施林業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在低山、深丘區重點發展速生木質工業原料林和珍稀用材林,在淺丘區、平壩區重點發展見效快、收益好特色經果林。充分利用我市富集的森林、濕地、江河、湖泊等自然資源和現代林業產業資源,大力發展森林康養、森林游憩、生態旅游、保健養生等生態健康旅游產品,實現綠色發展,促進增收致富。
(二)提升城區綠化質量。
1.統籌推進城區增綠添彩。樹立“綠色是城市最具生命活力的元素”理念,將綠化作為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優化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強化城市綠線管控,推進實施城市適宜綠化區域的綠化工程。重點栽植常綠喬木、鄉土樹種和季相明顯的彩葉植物,形成城市綠化新格局,促使森林科學合理的融入城市空間,滿足市民對生態產品的需求。充分利用城市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綠地面積,城區內因功能改變而騰退的土地要優先用于造林綠化。新建城區要留足林木生態用地,同步實現綠化彩化美化;舊城改造要盡量留足綠化空間,提升綠化檔次和品味。以林木為主導,推進城區見縫插綠、拆違建綠、拆墻透綠,推進屋頂、墻體、橋體、陽臺等立體增綠,做到城不留空地、地不露泥、水不外流。加強城區林木養護,城市改造中要注重保護大樹、古樹。加強城市庭院綠化,積極推進森林進機關、進學校、進小區、進園區。積極發展以林木為主導的城市公園、市民廣場、街頭綠地、小區游園。
2.加快實施環城綠化。推進環城生態帶建設,充分利用城市周邊閑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適宜耕作的土地開展植樹造林,建設城周生態屏障。加強城區周邊工程廢棄地、礦山等創面林草植被修復,加強城郊荒山荒地造林,推進陡坡耕地治理。以喬木林為主導,全面綠化城市周邊可視范圍內的裸露土地。各區市縣要積極規劃實施環城綠化帶建設,并結合實際建設至少一個以上集風景資源保護、生態旅游利用、生態文化宣傳于一體供市民休閑游憩的森林公園或濕地公園。加大對城區或城郊地在城鎮化進程中森林和濕地資源的保護,盡可能不砍樹、不推山、不填水,實現山水林田湖與城市有機融合,建設有品味的山水園林生態城市。
(三)助推森林城市群建設。
我市是地區較早成功創建為國家森林城市的地區,對森林城市群建設具有引領作用。我市依托城市間山脈、水系和骨干道路,建設道路林網、水系林網和連片狀森林群落、貫通性森林走廊,將散落在城市與城市之間、城市內部的綠化區串聯成片成帶,構建互聯互通的森林生態網絡體系。加強城市間水源涵養區、緩沖隔離區、污染防控區成片森林和濕地建設,形成城市間生態涵養空間。
(四)著力提升森林資源質量。
堅持科學營林,盡量使用鄉土樹種、有益人體健康和吸收霧霾的樹種。注重營造以喬木為主、適當混交的城市森林,合理調控林分密度、喬灌草花比例、常綠與彩葉樹種比重,打造一批綠化、美化、彩化、香化的景觀林、康養林,形成多樹種、多功能、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觀。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加強中幼齡林撫育管理和低產低效林改造,不斷提升森林整體質量。注重科學規范經營,合理改造森林結構,避免過度人工干預,培育健康穩定、優質優美的近自然森林。嚴格落實林地和森林、濕地、物種等生態紅線制度,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深入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保護好所有天然林資源,加強現有134.5萬畝國有林和集體公益林管護,切實鞏固前一輪59.9萬畝退耕還林成果。加強森林火災預警監控、撲救、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森林火災防控能力。大力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加強監測預警、檢疫執法、防控減災體系建設,確保森林健康。
(五)加強森林城市生態文化建設。
充分發揮城市森林的生態文化傳播功能,挖掘“繁榮森林”為主題的生態文化,提高居民生態文明意識。利用森林公園、城市公園、濕地公園、生態旅游景區、公共綠地等公眾游憩地,設立生態科普小標識、科普宣傳欄和創辦森林學校等生態知識教育設施和場所,形式多樣、多姿多彩的展示森林文化。推進影視、戲劇、小說、詩歌等生態文化作品創作,打造生態文化品牌。認真組織開展植樹節、森林日、愛鳥周等系列活動,不斷創新義務植樹盡責機制,廣泛開展認養、認建樹木、綠地活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生態建設。依托各類生態資源,積極開展生態主題宣傳教育,要根據國家級森林城市要求,努力打造我市以植物園為主體的自然生態科普教育基地,建成參與式、體驗式的生態課堂。加強古樹名木保護,通過電視、網絡、懸掛標識等形式廣泛宣傳市樹香樟和市花桂花的特性和價值,形象展示和推介市樹市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將鞏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思想認識到位、責任明確到位、經費投入到位、措施落實到位。要健全領導體制和考核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推動形成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全面參與鞏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設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把鞏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設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林業補助和貼息貸款等政策資金,統籌整合農業、水利、道路、扶貧、旅游、環保、國土等項目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確保鞏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有序推進。要創新投融資機制,探索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策性貸款等模式,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有效機制,推進森林碳匯交易,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鞏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設。要將鞏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設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同步規劃,同步實施,要謀劃一批提升森林城市建設的重點工程,并及時組織實施。要制定完善的獎補政策,對成功創建省級森林小鎮、森林村莊的給以適當獎勵。
(三)創新工作機制。創新土地流轉機制,農業用地、林業用地、水岸綠化用地和公路綠化用地均可依法放活土地經營權,采取轉讓、承包、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流轉給有資金、有技術、有市場的經濟實體發展林業,同時建立土地租金補助機制。推行林木綠地認建認養機制,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通過一定的程序,以自愿出資、投工投勞等形式,參加林木種植或綠地建設、養護和管理的活動。
(四)強化協調配合。市林業局要牽頭負責全市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對各地的督導檢查。農業、水利、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體育、環境保護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系統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科技和知識產權等部門要加強支撐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全民參與、全社會動員、全方位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