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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是一個獨特的文化群體,持守著其獨特的善惡價值觀和道德教育傳統。這種主要通過“智慧人”和家長傳遞的傳統,同律法和先知的傳統一樣,對維系和加強以色列的社會生活,增進每個社會成員的人生修養和處事能力,都起到巨大作用。家庭長輩和智者在后來的時代中發揚光大的人生哲學教育,可謂源遠流長,并且深入社會和個人修持的日常生活,把上主信仰及在這種信仰下產生的律法精神、先知的影響大而化之,形成上及君王、下至市場小販的生活圖景—智慧文學特別是《篇言》將其清晰展現。本文嘗試以正典智慧文學書卷,特別是《麓言》為基本的論述材料,探討智慧文學及其特殊倫理觀念的信仰背景、社會處境和國際環境。智者寬廣的神學視野,特別是吸收猶太信仰文化以外的真理的神學實踐,至今值得我們深思。 祭司和市井小民生活在同樣的社會圖景之中,①其道德教訓,對各個社會成員具有同樣的約束、規蔑的力量。智者道德教訓所產生的力量同律法和先知的力量既有交織之處又有不同之處,雅威信仰影響下以色列社會和個人道德頗具特質。 信仰的力量:智慧文學的宗教背景 一、以色列社會成員日常生活所處的勢力網 智慧文學植根于祖先的精神和血脈的承傳、植根于獨一上主信仰的沃土,智者同先知、智慧文學提到上主信仰總是直陳其言,而不象律法和先知書那樣反復重申先祖或以色列民族與上主相遇的歷史。因為以色列社會中不同的社會集團和階層,如祭司階層、申命派史家集團、先知階層、智慧人階層,對上主信仰有著各具特色的領悟和感受,并代表各自的傳統向以色列社會和民眾發言:律法和先知透過以色列自古至今的歷史來教導和提醒民眾感悟信仰的必要,而智慧文學則是直述現實的生活來指出信仰對個人生命產生的力量。智慧文學是在歷史和現實的世界“已然如此”的條件下給述信仰的?,F將各個傳統的信仰脈絡及其對以色列道德世界的影響簡列圖表如下:上主的籌算、計劃所產生的力量,使整本《舊約》產生驚人的和諧。②故研究智慧文學中信仰的力量,是以舊約神學的整體和諧性為基礎的。其中提到的有關獨一上主信仰的經文決不是偶然摻雜和輯集進去作為點綴的,而是與整本《舊約》的上主信仰系統是一致的。③從宗教社會學看,一個社會占統治地位的信仰往往是影響社會各個階層的物質生活特別是精神生活的巨大力量。④上主信仰在以色列社會中正是這樣一種力量。智慧文學則恰如其分地描繪了這種力量對個人的衣食住行、窮通順逆的影響。不過智慧文學不象律法和先知書那樣從歷史的縱的方向,從整個民族的集體人格出發描述上主以色列的關系,而是從單個的人格出發描述上主對人生(特別是今生)的意義。 智慧文學還對關乎上主的“圣”的力量即由對獨一上主的敬畏和歸順而產生的力量,同個人吃喝婚嫁的“俗”生活對人的吸引力在同一個人格身上產生的作用作出很和諧的調適,對猶太人維系個人生活的完整與和諧都起著重大作用。雅威信仰是以色列每個社會成員人生信念的核心:“你要專心仰賴上主,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上主,遠離惡事。”(茂3:3一7,參16:一2;19:21)依靠上帝,是整個民族的信仰支柱,也是其中個別人格的支柱。而智慧文學特別強調后者。 對上主的信賴和敬畏,業已化為生活和宗教的力量:“行仁義會平,比獻祭更蒙上主悅納。”(茂21:3;參xs:s)智慧文學的神學思想,與《五經》的神學思想同出一源,是《五經》契約神學的重要補充和具體化。智慧文學的神學任務同歷史神學的神學任務使得它們同歸于一本正典,趨向同一目標—一個信仰的集體向今后的世代宣認上帝的話語。⑤智慧文學所展示的個人和社會活動中的“智慧”,絕對不是純世俗的活動,而是與獨一上主信仰有密不可分的關系。⑥智慧文學透過人的眼光講論上主和世務,“這種古老敬虔的‘人本主義’由于特別強調造物之神的崇高地位,因此絕不夸張人類的地位與人類的能力,反倒相信這位超自然的神在人類思想與生命中,擁有絕對的主權。”⑦《創世記》中約瑟的故事,是一個帶有智慧色彩的故事,強調上主信仰在個人生命中的巨大作用。 同樣,作為啟示文學的((但以理書》中但以理的故事,也是一個智慧人的故事,把持守上主信仰,保守以色列人的獨特身份,視為人生最大的智慧。其實,但以理的智慧故事,是對處在嚴酷的希臘化大潮中,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宗教逼害和侵蝕下的以色列人,特別是年青人的警示和鼓勵。 如果說智慧文學中的((溉言》反映的是以色列人生和社會生活的常態,那么《傳道書》和《約伯記》則是智者對人生和社會某些不確定狀態的觀察和沉思。智慧文學確認的行為因果報償之律,在沉思型的智慧那里不再“守恒”。面對這個危機,《傳道書》最后告訴我們,人生之鑰在乎“紀念造你的主”(12:1);《約伯記》也在更高層次上驗證和重申了敬畏主給人生帶來的福祿壽喜和生命素質的提高。這說明上主信仰是以色列人生哲學、歷史哲學的總歸。信仰的力量對以色列社會各個階層的道德都有很強大的影響力,使個人的俗務得以煉凈和升華,指向更高層次的生命意義。 律法、民長、君王和吏治的力量: 智慧文學的社會背景 君王和吏治的力量對以色列社會成員的影響遠沒有敬畏上主所產生的影響深遠持久。 以色列在沒有君王和吏治制度之前,其先祖就靠敬畏上帝來支撐人生。以色列民的“三位圣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人生經驗可證此點。據此可以推斷,《簌言》中含有比所羅門王時代早得多的道德和宗教訓誡。而《約伯記》的故事則更是列祖時代為其生活場景的。 以色列在喪失君王、也沒有吏治的民族流散時期,更是主要靠信仰同一位上主而得以維系個人和民族的生命。以色列的君王和吏治制度實際上是相當松散的。‘④一般的人,尤其是智慧文學所描寫的那些道德行為的主角,是以自由居民的身份,居住和生活在各個城鎮中,日常生活由自己作主。#p#分頁標題#e# 但君王及其統治群體仍然是社會生活中的一種巨大力量,在政治、經濟上具有優越性而形成一種較為特殊的階層。智慧文學對此有非常清晰的描述,并提出相應的道德規溉。 大多數情況下,都把這種規哉提升到個人和上主的關系的高度,形成有關政治(君王、官吏)的道德訓誡、有關經濟(商人、小販)的道德訓誡〕當然也有平民的道德訓誡。這些道德訓誡在民間流傳很長時間,形成整個社會公認的道德約束力量,對君王和吏治產生軟化的作用。做篇言》展示了以色列民共同的道德理想。 這就是有濃重道德訓誡氣息的《篇言》以及其他智慧文學書卷的有關道德教訓的內容被納人正典的社會背景。比如,以色列的“君王”同外邦君王一樣大都是多妻的,所以,《哉言》特別勸勉君王:“不要將你的精力給婦女,也不要有敗壞君王的行為。”(31:3)智慧文學有許多描寫法庭審判和君王、官場生活的經文。顯示的是一幅農業和城鎮定居社會的生活圖景。君王和官吏的統治力量,通過判斷案件表現出來。何謂公平,何謂偏頗,智慧文學中有大量的訓誨。智慧文學蘊涵了廣‘闊而豐富的社會生活內容,而不僅僅是個人道德修養問題。是非曲直最終的判斷權歸雅威,這是智慧文學的中心議題之一。這一點與《五經》和先知書的觀點完全一致,而《哉言》的訓誨更具有實踐性和可操作性,更貼近生活如論到上主的智慧和統治者的關系:“我有謀略和真知識,我乃聰明,我有能力•‘’“.帝王藉我坐國位,君王藉我定公平。 王子和首領,世上一切的審判官,都是藉我掌權。”(茂8:14一16,參16:10:21:l、3)雅威是一切權威的源頭。因此以色列最終形成君主政體,并且“國王、士師、長老、父親和其他各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和適度的權威,但是,國王是‘臣屬’于神的國王,他要遵守神的律法,正如他的臣民要遵守他的律法一般。法官和罪人一同站在神公義的法庭面前。地主是神土地上的租客,主人和奴仆,都是神的仆人;父親是神國度里的眾子之一。”⑨智慧文學有關公平和公義的觀念和實際運用的訓誡,源出比以色列律法細則更基本的關乎上主的性格的神學與倫理原則,即上主的護理性的公義與公平。這個關于公平的觀念,有別于“救贖性的公義與公平”。⑩因此,君王和吏治勢力網下的每個人在上主面前都要相互負責,因為社會成員每個人格都與其他人格是平等的,都是上主所造的。這種以上主的創造為基礎的神學,賦予人以特殊的社會身份和責任:“欺壓貧窮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蔑14:3,參17:5;19:2等)二、人際關系的力量:智慧文學倫理的家庭背景智慧文學雖然有關于城鎮自由居民生活的描寫(如蔑1:20一21,7:l一23等),但更多的證據顯示,許多情景只有在鄉村生活中才會發生。智慧文學倫理基本的源起是傳統的農牧生活中那種父子、夫妻、主仆……等關系。。 宗教說教和信仰的力量使這些關系獲得更穩固的心靈基礎,而不象上文所論,宗教道德會軟化君王和吏治的力量。智慧文學所論宗教道德的力量對細致人微的家庭生活和鄰里關系產生影響,這些不屬于政治和法律所管轄的范圍。 如《篇言》一再強調父母對兒女不可推卸的教養責任。在說教之余,甚至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如鞭打和杖責⑩(參簌22:巧,19:25,13:24,29:巧,29:17等),而兒女則有義務服從和孝敬父母。這種力量是通過家庭教育得以落實的。 (一)遞長子的家庭傳統和教育制度 因著經濟生活和社交生活的范圍的擴大和復雜化,家長對子女約束力相應減弱。例如《溉言》曾經提到一個少年人夜不歸家在街上閑逛(篇7:6一23);有人咒罵父母。“半定居生活的過渡以及城市生活的發展,改變了社會環境,也影響了家庭生活習慣……家庭不再能夠自給自足,因為生活物質的需要逐漸增加,而且各行業的發展也導使人力專門化……也產生了更多的社會性群體:君王與臣子;工頭與工人;富人與窮人。”⑩團體內合為一體的情感減弱,個人逐漸脫離家庭的束縛。 因此,家長的權威不僅僅是通過遞長子的形式延續,更重要的是道德訓喻使新時代的父子關系得以重新穩固。父母對子女的教育,在智慧文學中視為智慧的傳遞,使子女在家庭中順利成長,且避免敵社會的消極行為。智慧文學又將這種智慧的源頭歸結至上主,這就為道德法庭立定了神圣的絕對權威—父母對于子女的道德和人生教育,與其說是人的責任,毋寧說是上主賦予的天責,借此突現智慧的道德內涵和重要性。此乃以色列凡夫俗子日常社會生活的精神背景。 (二)上主信仰和人與人關系的實質 智慧文學一再強調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君王對國家的責任等等。但根據以上的分析,智慧文學更為強調的,是個人對自身的責任。每個人都應當渴慕和追求敬畏上主的智慧,每個人都應對造他的主負責。人與人之間,以智慧為紐帶,建立起相互負責的關系。這種關系同個人和群體的現世利益息息相關:“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遵守我的誡命。因為他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系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這樣,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蔑3:1-4)在《篇言》中,“智慧”和美善、公義、慈愛、真理,以及個人的敬虔、謹慎、勤勞近乎同義。 而上主福善禍淫的現世報應觀,則加強了智慧的應世色彩。智慧文學的編著者認為上主是物質世界的創造者、維系者和人的道德世界的管理者,。人對上主和智慧的態度決定他生命的素質和人與人關系的質量:“謹守我道的,便為有福。要聽教訓,就得智慧,不可棄絕。••…,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茂8:32一36)人與人關系的調適者,是上主和他的智慧。所以,《蔑言》特別強調支配道德世界的因果律,這一點與《約伯記》和《傳道書》對世界的觀察和思考角度有所不同:“義人永不挪移。#p#分頁標題#e# 惡人不得住在地上。”(茂10:30)《哉言》中有許多這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說教,特別集中于第十章至第十八章。所謂公義,就是以適當的態度待人,并表現出善行。 善行必得今生福社為回報:“福社臨到義人的頭,強暴蒙蔽惡人的口。”(茂ro:6)《哉言》把福樂之源歸結到上主及其對因果律的控制。首先強調人與獨一上主的關系,在敬畏上主的前提下,人要以謹慎的心態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人的智慧,人生成功的秘訣,以及人的工作只有在上帝里面才能得到靈感和規范。⑩《篇言》編纂者關懷的中心,是社體中人的“身份”—其責任和義務,其地位和權益,其人格的平衡等等,大宗旨在第一至第九章闡明,接下去的章節,詳述具體的處理規則。⑩人與人的關系,在賞善罰惡律之下得以確立和維持平衡而《哉言》的“智慧”則是對現世人生的觀察和應付方法。所以,智慧文學描寫的人與人關系的實質,是上主監察之下人的物質和精神利益相互交往和調適的準則和規律。 顧和前瞻所帶來的民族精神的韌性,卻使以色列始終在萬族中卓爾不群,傲然獨立。與其說他們是血緣的一族,倒不如說是精神和文化的一族。信仰上主和反信仰上主的爭斗,遠遠比純化血緣的爭斗激烈而持久。這種深人民族每個成員心中的上主信仰,成為他們獨特的道德價值體系的基礎,有別于他族。 信仰和社會生活的相配和相互影晌 三、以色列與周邊文明社會的交往 和相互影響:智慧文學倫理的國際環境種族淵源以色列族同近東許多民族有相同的種族淵源,在生存環境和文化習俗上,也有極大的相似性。誰也無法說明哪一個人是“純種”的以色列人。盡管以色列在種族、普通的有形的文化因子如生活方式、習慣法等等上與鄰邦有相似和親和的一面,但是,以色列對獨一上主信仰的持守,對本民族歷史從特有的角度的回以色列的獨一上主的信仰有其演進的歷史,繁復的猶太教儀式后來才出現,以致儀式的宗教有淹沒敬畏上主的精神實質之勢;另一方面,異邦的神靈和偶像崇拜,也時時侵淫以色列民眾的精神和社會生活。但是,獨一上主信仰總是象一根中軸線,將太過偏頗的社會和民心拉回正途,借以保守以色列這一族的特有文化。以色列人的社會生活和道德觀念總是與其信仰狀況相配合。 相對地,以色列周邊那些拜偶像的多神信仰的民族和國家,他們也有與其信仰相配合的社會生活和價值體系。從比較文化學和比較人類學的觀點來看,異邦的人民在偶像前的狂歡和淫祀,殺人獻祭,“使兒女經火”,這些行為在他們自己眼中,并無所謂“邪淫”、殘忍、污穢。這種種的風俗和生活習慣是與各自的民族生命互相配合、共生共滅的。 但外族的信仰以及同這些信仰相配合的道德觀念和生活方式一旦侵人以色列這個有特殊信仰的群體中,卻往往給他們造成致命傷害。上主信仰的喪失,就意味著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喪失,因為除去信仰特色外,以色列的物質生活甚至社會生活的某些方面,同鄰邦并無軒侄?!对昭浴诽貏e提醒年輕人毋近“外女”(2:16;5:20:6:24;7:5;23:27:27:13),不但指性上的貞潔,而且也指不要沾染外邦邪淫糜爛的生活方式和異教觀念。⑩智慧文學的道德觀念體系之所以同外邦相類似的道德訓言有區別,就是因為它有上主信仰作堅實的基礎。智慧文學的主題即“敬畏上主是智慧的開端。”一旦抽去這個基礎,智慧文學便會徹底失去它的特色,也就不能達到如《篇言》開始就申明的編寫目的:“要使人曉得智慧和訓侮,分辮通達的言語,使人處事領受智慧、仁義、公平、正直的訓誨……”(茂1:2一3)但以色列智者對鄰邦智慧也有借用:“盡管以色列從它周邊文化中借取智慧材料,但它們貼上了她自己的信仰和經驗的標簽。”0這與智者所處的國內地位、國際關系及其特殊的神學觀念有關:即在確認上主信仰的前提下,擴展其創造神學視野,對猶太宗教和文化以外的國際化智慧中真善美的成份,盡量吸收、兼收并蓄—因為上主創造了世界及人類,上主維護著自然規律秩序和倫理秩序。 治社會”的思想,始終是舊約正典的主流思想。 “神治宇宙”和“神治社會”的思想也反映了智慧文學編著者群體理想中以色列社會甚至整個宇宙應該具有的秩序。 四、結論 以色列社會和精神生活的特質—神治社會以色列人是一個有獨特信仰的文化群體,智慧文學反映了他們上帝創造和治理宇宙人生的世界觀(簌3:19一20,8:11一26)。舊約圣經編纂者一直堅持這樣的世界觀。例如,有關撒母耳在為以色列人立王前后的事件的記載,至少反映以下兩點:一、宗教信仰的力量同政治力量在控制人民生活這件事上的爭斗;二、從最初的反對立王,到最終膏立君王,“象列邦一樣”,反映了周邊邦國對以色列社會的影響。 后代的編寫者記載這件事,反映兩種勢力、兩種思想的繼續爭斗(參撒上8:一9:)。但“神智慧文學背景由幾個方面構成:其一,以色列圣祖起歷世歷代對上主信仰的掙扎和對人生的體驗構成以色列古老的精神積累。例如,對《篇言》的最后編纂者來說,先輩的生活處境雖然成為歷史背景,但其精神積累卻成為編寫《篇言》的直接源泉。正如《篇言》的一位傳承和宣講者所說:“眾子啊,要聽父親的教訓,留心得知聰明。因我所給你們的是好教訓:不可離棄我的法則。我在父親面前為孝子,在母親眼中為獨一的嬌兒。父親教訓我說……”(蔑4:1一4)這是智慧在祖、父、孫三代(也可以是祖師、老師、徒孫三代)之間傳承的例證。 其二,編纂者本身所處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環境。當然,社會不同的階層的人士對政治、宗教、經濟和信仰傳統的感受,會各有側重點。智者的重點在于上主對宇宙及其秩序的創造和護理,和人對這種秩序在倫理規律的體認上。#p#分頁標題#e# 其三,編纂者對鄰邦的精神道德積累的吸收。智慧思想使這些背景相互交織,使智慧文學書卷在多樣化中統一,成為一個有內在思想結構和生命的精神有機體,而不是一盤拼湊的大雜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