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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力加娜提·艾乃吐拉 單位:新疆師范大學語言學院
一、語言接觸與雙語現象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討論語言接觸的熱點主要集中于雙語問題的研究。學者們希望通過對雙語現象的研究,能對語言規劃、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外語學習提供幫助。從語言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多角度對語言接觸進行研究的Appel與Maysken認為,研究語言中的變化應該從研究雙語現象著手,因為語言接觸必然導致雙語現象[1]。雙語現象是在多民族、多語言的社會中,由于語言使用者的自然接觸而通過口語途徑產生的。它是自然語言接觸的必然產物。但是,在民族結構比較單一的社會語言環境中,語言接觸通過各種媒體、學校教育等間接接觸方式產生。由于民族的接觸和語言的接觸,一個民族的部分人掌握了對方民族的語言,并使用對方的語言進行交際,這樣就出現語言兼用即雙語現象。在一個多民族國家里,雙語現象是指少數民族兼用主體民族的語言、不同民族之間相互兼用對方語言的現象。雙語現象自古有之。有了不同民族之間的交往,就會有不同民族語言的接觸,產生雙語、多語現象。從語言接觸的方式上分析,雙語或多語現象是自然語言接觸的產物。它是與國家的語言制度、語言使用法規相關的“雙語制”性質不同的語言使用現象。
在西方國家,關于語言接觸的研究可追溯到19世紀中葉。是從對語言變化中借詞的作用進行的探討開始的。而對語言接觸進行有意識的研究則始于19世紀末。在近代世界史上,19世紀是帝國主義瘋狂擴張的時期,由于語言融合的加劇,混合語隨之產生。面對當時出現的語言現象,語言接觸問題引起了學者們的注意。到20世紀30年代,研究方法從比較研究轉為實地調查研究。60年代至70年代,研究內容轉為以本國語言為主。80年代是語言接觸研究大發展的時期,出現了諸多的論文和專著。
在中國,語言接觸研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才引起學者們的關注的。當時,先是對全國的少數民族語言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查,正規的研究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后來連續發表和出版了一些學術論文和專著。但是,由于當時的歷史條件這些論著的理論研究還不能說很嚴密,對語言接觸中產生的變化所作的描寫和分析也流于表面。近幾年,隨著描寫語言學、歷史語言學、社會語言學和語言人類學的進一步發展,加上西方語言學理論的傳入,開始重視對語言接觸進行理論、方法的研究。較有影響的如多年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化研究的袁焱,以阿昌族個案調查為依據論證了語言接觸引發出的語言影響、語言兼用及語言轉用等三種結果《(語言接觸語言演變:阿昌語個案調查研究》,2000年)。具有豐富的少數民族漢語教學經驗的朱學佳,以社會語言學變異理論和應用語言學中介理論為基礎,通過隨機抽樣調查統計,深入細致地分析描寫了烏魯木齊市維吾爾族漢語使用的語言基本面貌,囊括語音、詞匯、語法的種種變異特征,分析并論述了維吾爾族的漢語使用變異現象《(維吾爾族漢語使用變異研究》,2007年)。
雙語現象可以從不同角度做不同的分類。從兼用語言的角度可分為:①民兼漢型,即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的同時兼用漢語。②漢兼民型,即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在使用漢語的同時,兼用少數民族語言。③民兼民型,即某一少數民族在使用本民族語言的同時,兼用另一種或幾種其他少數民族的語言。新疆的維吾爾族社會的雙語現象屬于①和②類型。按雙語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可分為:①普遍型,即雙語人口占該民族總人口的50%或以上的類型。②局部型,即雙語人口占該民族總人口的50%以下的類型。③雙語起步型,即雙語人口占該民族總人口的比例不到10%,雙語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的類型。④萎縮型,即雙語發展到高峰期以后多數人逐漸放棄本民族語,只掌握其他民族語言,只有少數人使用雙語的類型。新疆的維吾爾族的雙語人口只有1%左右[3]的屬于類型③?,F在維吾爾族的雙語人在日益增多,而且語言使用能力也在不斷地提高。我們關注維吾爾族的生活語言實況,在他們的會話中既會出現漢語借詞也會出現語碼混用。
二、自然語言接觸與新疆的語言使用概況
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文字交匯的地區也是古代東西方(中國、俄羅斯、伊朗)經濟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樞紐。因此,在新疆使用的語言系統中,可以找到在此交匯的三大語言、三大宗教、三大文化的語言文化背景。現代維吾爾語是在公務活動、社會交際、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民族教育、科技等各個領域都普遍使用的公用語。它分為中心方言、和田方言和羅布方言,三種方言之間的差別主要表現在語音上。現代維吾爾語書面標準語是在以烏魯木齊土語音位系統為代表的中心方言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經過多次規范,現代維吾爾文學語言成為現代維吾爾人使用的統一語言。詞匯中除有突厥語族諸語言的共同詞外,還有相當數量的來自漢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俄語的借詞。并且其是使用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維吾爾文。
新疆地區現有55個民族,總人口2181.3萬(2010年),有維吾爾族、漢族、哈薩克族、回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錫伯族、塔吉克族、滿族、烏孜別克族、俄羅斯族、達斡爾族、塔塔爾族等13個世居民族。在這些民族中,使用頻率較高、范圍較廣的語言有漢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在文學藝術、廣播電視領域,用維、漢、哈、蒙、柯、錫、英等多種語文創作、翻譯和演播。自治區黨代會、人代會、政協全委會同步互譯維、漢、哈、蒙、柯等5種民族語文。自治區機關同時使用維、漢兩種文字行文?;A教育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等7種語言進行教學。由此可見,在新疆,社會的各個領域有不同民族之間的交往和不同民族語言的接觸。但是,由于在多民族、多語言的新疆,各地不僅自然環境不同,而且生產方式、社會環境、民族人口分布情況、語言使用狀況也有所不同。多民族雜居的大中城市,不同民族在交往中交替使用兩種或多種民族的語言。社會語言環境本身就是自然雙語或多語環境,產生自然語言接觸。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自然掌握另一種語言。因此,烏魯木齊、石河子、昌吉等漢族較多的大中城市,除本民族社區以外的社會空間里漢語的使用頻率高。在日常生活中,維吾爾族和漢族相互接觸對他們的語言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有民族結構以及社會語言環境單一的地區,例如南疆三地區(阿克蘇、喀什、和田),維吾爾族人口占總人口的80%以上,維吾爾語是社區主要的交際工具。在這三個地區,其他少數民族也精通維吾爾語。如維吾爾語和柯爾克孜族語的接觸是親屬語言之間的接觸,其接觸對柯爾克孜族語的語言結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有一部分柯爾克孜母語者放棄母語轉用維吾爾語。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維吾爾族和哈薩克族的頻繁接觸,出現了不少精通維哈語或哈維語的雙語人。#p#分頁標題#e#
三、烏魯木齊維吾爾族的生活語言實況———借用漢語及語碼混用
近幾年,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交往需求增加、觀光旅游人數增多和流動人口大幅度增加的狀況,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語言環境和語言使用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人們的語言意識也有了很大的變化。少數民族中,根據語言的經濟價值來選擇教學用語或學校,選擇便于交流的語言作為生活用語的人與日俱增。例如,與漢族雜居的維吾爾族,在長期的語言接觸和文化交流過程中借入了大量漢語詞語,并在交際中不時運用漢語借詞及語碼混用。烏魯木齊作為亞歐大陸橋經濟帶上中國西部重要的商貿旅游名城,如今已成為國內外經商者的理想城市。烏魯木齊自然人文景觀奇特,飲食、購物、娛樂具有濃郁的地方民族特色,吸引著國內外大批客商、游人紛至沓來?,F有人口311萬(2010年),其中漢族233.1萬,占74.91%,各少數民族78萬,占25.09%。
烏魯木齊以人民路為界線,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貌。人民路以北是漢族較多的雜居區,街道的氣氛類似于內地的大中城市。人民路以南是維吾爾族較多的雜居區,建筑物的外型、人們的長相、服裝、街道的氣氛、從店鋪傳來的音樂等都與北區不大相同,是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為了了解維吾爾族居民的語言使用實況,筆者在南北區的小區做了訪談和觀察。訪談對象是小學生和他們的家長及其他家庭成員。在南區,選擇A小區。A小區建于2003年,居民大部分是維吾爾族,有少數的哈薩克族和漢族。小區居民從南北疆移居來的較多,多屬于中高等社會層次的人。小區的周圍有維吾爾族經營的小門診、理發店、書店、餐廳、買菜的小店鋪。小區內有兒童游玩的場所。筆者每天下午在小區聽錄孩子們的會話,跟他們聊天,觀察他們在小區周圍的店鋪購物時使用的語言。在觀察家庭語言使用時,主要關注家族成員間的自然會話,家長指導子女時使用的語言,常用的媒體語言等。筆者首先關注了孩子們游玩時的會話,他們基本上用母語———維吾爾語交流。但是,會話中時常出現漢語借詞和運用語碼混用。特別是和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家電術語、與飲食蔬菜有關的詞等使用語碼混用或漢語借詞的頻率最高。例如“:游戲機”、“電腦”、“電視”、“微波爐”、“空調”、“炒面”(以上6詞為語碼混用)“、黃瓜”、“白菜”(此2詞為借詞)等。他們雖然能用規范的維吾爾語表達這些名詞,但由于人們首先接受了其漢語名稱,加之漢語借詞簡短,因此,不僅是孩子,就是成年人在口語中也普遍使用。他們用的這些漢語借詞或語碼混用,無聲調,發音也被維吾爾語化。說一句完整的漢語句子時,時常出現語法錯誤。任何一個家庭中家族成員的會話都是用維吾爾語進行,但或多或少地使用漢語借詞和語碼混用。例如“:bi耷蘩a耷(冰箱)niyepiw蘚t”(把冰箱關掉),“d蘚n蘩i(電視)ni尷t蘩urirw蘚t”(把電視關了),“蘩u諨i(手機)rimnieliwit蘚”(拿一下我的手機)等(劃線部分是語碼混用)。
孩子們有時候去小區周圍的漢族人經營的店鋪購物。他們雖然用維吾爾語的語序和思維、用不準確的漢語發音和聲調、往往不使用量詞,但也能跟店主溝通。例如“:買牛奶兩個”、“t蘩蘚z蘚(茄子)和laza(辣子)買”(劃線部分是漢語借詞)。類似的錯誤也頻繁地出現在成年人的會話里。有的人在一些沒有必要使用漢語的場合,也勉強說不標準的漢語。例如:告訴別人自己的電話號碼時,對方就是維吾爾族,他們也用漢語,這種現象不管是在年青人中,還是老年人中都普遍存在。這說明,語言經不同的民族接觸后,雙方都通過語言接觸而獲得了對方的語言知識。盡管所得到的語言知識不完整,但為了方便,他們也靈活地利用有限的漢語能力,努力克服日常生活中的語言障礙和種種困境。當然,其中也有漢語發音、聲調非常準確,說話很流利的兒童。筆者訪談的孩子的年齡差距不大,他們都在離小區不遠的S民漢小學接受相同的教育。但是,家庭出身、父母的學歷、籍貫、家庭中的語言使用等因素也直接影響孩子的漢語表達能力。在有些家庭,家長為了提高子女的漢語聽力和表達能力,要求每天在規定的時段內收看漢語電視頻道,收聽漢語廣播節目,閱讀漢語童話,在家庭中也為子女提供與漢語接觸的機會。
烏魯木齊北區的維吾爾族人的生活語言,與南區比有比較明顯的差別。首先,與南區不同的是北區的住宅區或小區漢族居民較多,維吾爾族居民較少,是漢族為主體的雜居區。筆者在K大學的M住宅區進行了訪談。它的規模比A小區大,居民都是K大學的教職工,氣氛與A小區大不相同。傾聽在院子里玩耍的孩子的會話,會讓人以為都是漢族兒童。但是,其中也有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等少數民族的孩子,他們一起嬉戲,和睦相處,少數民族兒童也精通漢語。就是維吾爾族孩子一起玩游戲時,也聽不到一句完整的維吾爾語會話,使用漢語借詞及語碼混用相當多。漢族為主的雜居地區,社會語言環境促進了少數民族語言與漢語的接觸,增加著少數民族母語中漢語借詞及語碼混用的運用。例如:筆者用維吾爾語問在打羽毛球的小女孩“:Api耷izbarmu?”(你媽媽在家嗎?)她用一半漢語,一半維吾爾語回答我說“:Apam做飯qiliwatidu(媽媽在做飯)。”語言接觸和語言影響的重要結果之一就是詞語的借用。詞匯是反映社會最為敏感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受到影響的層面。詞匯的借用是一種文化現象,是文化交流在語言上的必然反映。通常的情況是,單一民族聚居不利于語言之間接觸,出現語言影響、語言兼用和語言轉用的可能性小,而有利于本民族語言的保持。但是,近幾年口語中借用漢語詞語的語碼混用現象不僅是在烏魯木齊市,就是在漢族人口較少的南疆各地區也在普遍化。
四、校園中的語言使用情況———烏魯木齊市的民漢合校
自建國以來,新疆有三種類型的學校,即民族學校、漢族學校和民漢學校。民族學校是以少數民族學生為教學對象,少數民族語言為教學語言的學校。
在校園中基本上沒有與漢語接觸的機會。漢族學校的教學對象不僅是漢族學生,也有個別自愿入校的少數民族學生,教學語言是漢語。民漢學校是在同一個校園內既有少數民族學生,也有漢族學生的學校。在2000年以前,前兩種類型的學校比較多見。從2000年起,在新疆開始實施民族學校和漢族學校的合并的“民漢合校”政策。其目的是給少數民族學生提供能與漢語接觸的機會,提高他們的漢語水平。通過民漢合校,有一部分問題得到了解決。例如:靈活地利用師資力量,解決了民族學校的超編問題和漢族學校的缺編問題。較好地運用教育資源和教學設施,解決了漢族學校的教室不足問題。但是,通過民漢合校的形式給少數民族學生創造與漢語接觸的語言環境的目的,目前還未完全達到。實際上,不少學校只是形式上的合并,教師們的辦公室是分開的。#p#分頁標題#e#
在教學、教研、課程設計等方面,漢族教師和少數民族教師沒有任何交流。民族學生和漢族學生的教學樓也是分開的,有些學校的運動場都是分開的。就是課間休息時間,學生們也沒有任何交流,在各自的活動范圍內跟同班同學用母語溝通。新疆各地區,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決定,積極興建、改建民漢合校,使民漢合校由2000年的461所增長到2004年的656所,增長了42.2%,增速逐年加快[4]。2008年筆者對民漢合校的實況做了調查、訪談了參與并從事民漢合校工程的研究人員。全新疆現有民漢合校891所,烏魯木齊市基本上全部實現了民漢合校,為少數民族學生提供了與漢語接觸的語言環境,同時給漢族學生提供了接觸少數民族語言、文化的環境。筆者進行調查的幾所學校,除了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外,幾乎沒有維吾爾族學生和漢族學生一起學習,互相交流的情景,看到的卻是他們在各自的活動范圍內所采取的互不相干的態度和行動。了解維吾爾族學生在課外時間的語言使用情況時,發現他們基本上用維吾爾語交流,有時出現語碼混用,比如:“pi諨ir(皮筋兒)”、“sabo(沙包)”,有時借用個別漢語詞語,比如:“t蘩uh蘚i(球鞋)”。在教室里,他們互相借用教學用品時,也常使用“t蘩iza(尺子)”等漢語借詞或“t蘩蘚nbiher(鉛筆盒)”、“yubi(油筆)等語碼混用。這些詞語雖然有規范的維吾爾語表達方式,但是他們愿意使用漢語。其中還有一部分學生認為自己用的是維吾爾語詞匯。這說明,維吾爾族借用漢語詞匯及語碼混用是無意識的自然選擇。其原因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點。第一,由于新疆地區民族結構的變化而產生的民族間的接觸、經濟和文化交流自然地導致了各民族語言的接觸。第二,我國的語言關系可以說是雙向的、互動的,但它是以漢語為主體的語言關系。因此,漢族與少數民族的接觸,基本上是以少數民族習得漢語為前提的接觸。第三,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在國際事務中地位的日益提高,漢語不僅在國內,就是在國際上也成為最新的強勢語言。因此,少數民族家長為了使自己的子女走向全國,乃至走向世界,為了日后擇業有更廣的出路,希望子女從小學習漢語。正是這些原因促使維吾爾族居民互相交流時也積極、主動地使用漢語借詞及語碼混用。
五、間接接觸與雙語教育
語言與社會有密切的關系,社會各個方面的變化都可能引起語言變化。語言接觸研究的內容是一個系統的網絡,更是一個綜合的整體,研究的內容有許多超出了語言學的范圍。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研究語言接觸對語言結構的影響。包括語音、語法、詞匯、語義、語體等,其中又含借用、代替、混用等。(2)研究語言接觸對語言使用功能的影響。包括語言功能的變化和轉移,其中主要是語言兼用和語言轉用。(3)研究語言接觸中的社會因素。包括民族地位、民族經濟、民族文化、民族關系、人口、婚姻、宗教信仰等。(4)研究語言接觸中的心理因素。包括語言識別、語言態度、語言取向、語言使用動機等。(5)研究語言接觸帶來的與語言使用有關的問題。包括語言政策、語言規劃、雙語教育等[1]。一個少數民族或一個少數民族成員,為了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自愿去學習其他民族語言時,一般來說,語言學習者不會感到學習壓力,從而能獲得較好的學習效果。因此,語言接觸研究中不可忽視各種非自然的語言接觸(間接接觸),即通過語言政策、經濟因素、學校教育、語言態度等多方面因素給少數民族語言帶來的多方面影響。雙語教育就是非自然語言接觸的一個實例。
雙語教育是我國民族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組織的雙語教育開始實施和研究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推行雙語教育,一方面是為了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享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另一方面是通過學習國家通用語———漢語,來保證各民族之間的溝通交流,以實現共同進步。在各民族地區實施的雙語教育,基本上是“民族語言+漢語”。但是,由于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文化傳統的不同,采用的雙語教育模式也有所不同。這大致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基礎教育階段以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為主,在適當年級開設漢語課的模式。第二種是,以漢語教學為主,在基礎教育階段開設本民族語言文字為輔的模式。
經過50多年的實踐,目前,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育體系基本形成,在全國使用民漢雙語教學的學校有1萬多所,在校學生達600多萬人。使用21種民族語言在中小學不同層次地開展雙語教學[5]。但是,由于各民族地區的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異,雙語教育存在著明顯的多樣性。到2004年為止,新疆地區的雙語教學模式是,以少數民族的第一語言———母語作為教學語言,漢語為第二語言的雙語教學為主。由于各地區的社會語言環境、語言使用狀況和使用范圍等方面的差異,新疆地區雙語教學模式又可細分為:(1)長期單一存在的雙語教學模式;(2)長期并行存在的雙語教學模式;(3)過渡雙語教學模式等三種。2004年,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頒發了《關于大力推進雙語教學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雙語教學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確定了少數民族中小學逐步過渡到全部課程用漢語授課,同時加授母語文的雙語教學方式。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推進少數民族中小學雙語教學深入開展。烏魯木齊、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庫爾勒市、哈密等大中城市的所有少數民族小學,在2004年已實現從一年級起引入漢語“語文”。計劃要到2010年實現母語文以外的其他課程均用漢語授課。北疆和東疆的市縣以及南疆地、州所在地的城市中,所有的少數民族小學,要在2007年前實現從一年級起開設漢語“語文”,2013年實現母語文以外的其他學科均用漢語授課。其他地方的少數民族小學,要在2010年以前實現從一年級起開設漢語“語文”,2016年實現母語文以外的其他學科均用漢語授課[6]。烏魯木齊市在2006年秋季,在實現全市小學民語系三年級“數學”學科使用漢語授課的基礎上,在2007年秋季,小學民語系三年級“科學”學科也開始使用漢語授課。預計到2008年秋季,小學民語系三年級除母語文以外,其他學科均使用漢語授課。
2011年秋季,小學各年級除母語以外,各學科均使用漢語授課[7]。根據目前新疆雙語教育的發展情況,有的學者認為,新疆地區的雙語教學模式,將由以漢語為第二語言教學的傳統教學模式逐漸發展到以漢語作為教學用語的雙語教學模式。有條件的學校,還將開設外語課,實現“三語”教育的模式[8]。眾所周知,雙語現象發展到一定時期,語言就從兼用發展到專用時期。間接接觸與雙語教育,與直接語言接觸的產物———雙語現象有所不同。雙語教育是以國家的雙語制為基礎,以語言政策為法律依據,實行的兩種語言(少數民族語言和主體民族語言)教育。政府及教育部門,一方面為了滿足人們對學習漢語的要求,一方面為了發展少數民族地區、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們的文化教育水平,在不斷地強化雙語教育工作[9]。人們往往會選擇自己最熟悉、用起來方便快捷的語言為生活用語。而選擇教學語言時,往往會考慮到升學、就業和將來的社會地位等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關的一些客觀因素。因此,不管研究直接語言接觸,還是間接語言接觸引起的語言變化,我們關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歷史、人口、宗教等客觀因素的同時,還要關注語言使用的主觀意識。#p#分頁標題#e#
六、結語
本文從廣義的語言接觸的視角討論了維吾爾族生活語言的變化。維吾爾族借用漢語詞匯及語碼混用的現象,可以說是自然語言接觸的結果。其結果的產生與人們的語言態度、語言意識、語言使用價值的看法等因素有密切的關系。隨著時代的更新而產生的一些新生事物名稱的規范維吾爾語被規劃之前,人們已接受了其漢語名稱,產生了與之相對應的一系列的借詞,成為成系統借入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根據個人的需要,自由地運用著漢語借詞或語碼混用。維吾爾語和漢語的接觸雖然是語音和詞匯等表層結構的接觸,其接觸也對維吾爾居民的思維方式也產生了一些影響。語言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不可能孤立于社會之外,必然與社會文化發生關系。社會的相關變化及相關的國家政策會影響語言的習得和認知,廣泛的文化交流將引起語言的變遷并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理解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