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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新立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刑偵學院
治安學專業是我國公安高等院校中較早設立的公安類專業,1998年教育部將治安學列入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地方大學也相繼開設了該專業,治安學專業在學科建設和專業教育上有了飛速的發展,為我國公安機關培養了大批的專門人才。但進入新時期以來,高校本科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難以確定,課程體系及課程內容設置混亂,教育教學亟需改革。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的變動必將導致課程體系及結構配置的調整,而合理完善的課程科目及課程配置是實現培養目標的必要條件。
一、新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制定的困境
培養目標一般是指人才培養的規格和質量,它決定了該專業培養方案的制定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人才培養的質量和規格既具有統一性,也具有相對獨立性。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據我國教育目的具有統一的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人才,但社會經濟對人才的規格、類型的需求是多樣化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應該具有不同的質量標準,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規格應該多樣化。專業培養目標的制定主要受制于我國特定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求。一定歷史時期,一般的質量要求是相對穩定的。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具體培養目標所規定的質量要求,是衡量所培養人才是否合格的質量規格。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有不同的培養目標和規格。一直以來,治安學專業就是為公安機關服務的,其主要任務就是培養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專門人才。但在新的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的這一培養目標必須做出調整。我國《公務員法》實施后,實行公務員招考制度,必須按照空缺職位的具體要求,一律面向社會實行職位競爭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院校的畢業生不再是理所當然地進入公安機關工作。這一現實促使治安學專業教育必須關注學生的就業競爭能力培養,否則就是無的放矢,脫離了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
2008年公安部黨委從新時期公安工作的大局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全局出發,決定改革和加強教育培訓,建立大教育大培訓的工作格局和工作體系,啟動了新一輪的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之后,政法院校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展開,改革的目的是要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規范進人機制。治安學專業人才培養要遵循公安工作改革的思路。我國司法考試制度的出臺對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培養目標的制定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它提出了新的要求。誠然,高校治安學專業教育應該注重專業基礎,拓寬學生視野,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但高校治安學專業教育也不能無視司法考試,至于是否圍繞司法考試設置課程體系,以司法考試教育教學作為人才培養的手段,并把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檢驗教育質量的依據之一,對此學術界持有不同的看法,也頗為引人關注。
高校專業培養目標的制定,還受高等學校之大學精神影響,大學精神對高校專業的培養目標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功能。治安學專業也不例外。例如,西南政法大學其大學精神為博學、厚德、篤行、重法,前兩者為大學之一般精神,后兩者為法學教育的特殊精神,其治安學專業人才培養無疑就烙上了深厚的法學教育背景印記??傊?,高校本科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需要修正,以此適應社會和市場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二、新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的定位
我國高等教育的一般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人文素質和科學素質有機結合,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專門人才。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傾向于定位在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治安學是具有強烈實踐性和時代性的學科,要求治安學專業教育必須做到學以致用、知行合一?,F代社會治安形勢的日益復雜性和動態發展變化,要求治安學專業所培養的人才的知識結構與能力多元化,就是要培養具有厚實的專業基礎,較寬的適應面,較強的實踐能力,較高的綜合素質。即所謂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高素質。公安工作的一大特點是既有明確的分工,又有較強的業務綜合性與交叉性,所以,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的人才規格和質量,應當既是一種應用型專門人才,又須具有復合型人才特質,能夠廣泛勝任社會的各個行業和領域。作為專門人才,必須具有良好的科學素質、人文素質、警察基本素質和技術技能,全面系統掌握治安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在公安機關從業的高級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的衡量標準,首先應是具有跨學科的知識,其次是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還有就是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應當與通識教育有機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具有較寬的知識面,在加強專業教育的同時,注重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注重現代科技人文知識的掌握。通識教育是為培養獨立人格和個人生活能力作準備,有利于學生個性和才能的全面發展,擴展就業機會。治安學專業還要主動結合社會需求,教育教學中應當高度重視公務員考試,按照公務員考試的需要,培養和增強學生的社會競爭力。此外,鑒于當前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無法回避司法考試制度,那么,高校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拓寬人才培養空間。但一定要分清主次,決不能以此替代專業教育。本科治安學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實際上是強調了能力培養的重要性。治安學是一個實用性非常強的學科,其專業內容具有動態發展性,治安領域的新問題和熱點問題是不斷出現的,治安學專業的教育內容必須反映這種發展變化。堅持本科教育厚基礎、寬口徑的原則就必然會淡化專業教育,而過分突出專業教育又不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協調兩者之間的矛盾。根本上的解決辦法就是強化能力和素質的培養。地方大學開設治安學專業的時間一般較短,警務技能的訓練條件不足,需要強化實踐技能培養和訓練。新時期公安工作對警察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科治安學專業要更加重視能力培養,包括調查研究的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自主學習的能力等等。
長期以來,我國政法類院校偏重于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而綜合性大學注重培養法律研究型人才。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前提下,高校的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符合實際的人才培養目標。“特色教育,是法學教育培養目標重新定位的重要指標,是實現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手段”。[1]新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應當緊扣時代脈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以實現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p#分頁標題#e#
三、治安學專業課程設置與教育教學存在的問題
課程設置是開展教學活動的依據和基礎,是保證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規格的重要條件,不同的培養目標制約著課程體系設置。高?,F有的治安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普遍存在不足,教育教學中需要加強對學生能力與綜合素質的培養。
(一)治安學專業課程體系及課程內容設置需要規范
高校治安學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首先要面對一個問題,即是否要突出公安特色教育。因為要培養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就必須妥善處理反映公安特色的專業課程教育與強化厚基礎、寬口徑、注重能力綜合素質培養教育之間的關系,需要在兩者之間達到平衡。但實際上這兩者之間存在矛盾。目前,我國公安院校普遍重視公安特色教育,過分突出專業課程教學,淡化了綜合素質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而地方院校治安學專業因各種原因其課程體系設置中專業課程教育不夠突出,難以滿足公安機關應用型專門人才的要求。實際上,為了規范治安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加強課程建設,公安院校曾于2005年8月在山東省煙臺市召開了“公安院校治安學本科專業課程建設座談會”,對課程體系設置中存在的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我國從2008年開始實施的政法院校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其改革的目的就是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這對于開展治安學專業教育工作無疑具有指導意義。公安特色教育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反映在課程設置上,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公安實務方面的教學、訓練。同時,治安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還必須考慮適應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現實需要,而現在的課程設置則普遍是與這一社會需求相脫節的。毫無疑問,治安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應當與公務員考試結合起來,適應公務員考試的需要,從而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治安學專業的專業課程設置及課程內容老化,課程之間邏輯關系不明確、內容交叉重疊現象嚴重存在。時代變遷,社會治安現象和管理模式的變化,需要對某些課程進行整合,設置一些反映現實治安工作實際的新課程。如公共危機管理、社區警務戰略、網絡安全監管、情報主導警務戰略等課程沒有得到重視和開設。治安學專業教材建設一直也存有較大爭議,因為治安學專業的專業課程內容大多涉及的是治安管理業務,因而一些課程就成了法律、法規、規定條文的注釋和解說。任何一門學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對象,治安學專業課程教材內容普遍是對公安工作業務的經驗總結解釋多、介紹多,而理論研究、理論基礎顯得薄弱。至于專業課程內容的交叉重復則比比皆是。如犯罪防范控制與社區警務、公共安全管理課程,治安基層基礎與警察學、治安學概論,治安秩序管理與群體性事件處置等課程設置,普遍存在著內容上的交叉重合現象。治安學專業現有的專業必修課與選修課程設置不夠合理。要實現高校培養目標的多樣化要求,辦好特色教育,就必須構建新的課程體系結構,加大限定性選修和任意性選修課程開設比例,積極推進彈性學習制度建設,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促使人的興趣、愛好、綜合素質得到更好的發展。國外警察教育選修課的開設比例都很高。
(二)教育教學中沒有足夠重視對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
治安學專業培養的是應用型專門人才,因此,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非常重要,而實踐能力的培養主要是通過實踐教學環節來完成,實踐教學要占到一定的比重。但實際情況是地方高校的治安學專業教育基本上沒有開設什么實踐性教學科目,專業實習、見習因欠缺條件或缺乏監督而形同虛設,業務技能和戰術、體能訓練等方面可想而知存在著明顯不足。公安院校情況要好些,但因一些實驗器材和警務技能的訓練條件不足,從而也造成部分實踐教學環節薄弱。治安學專業的實訓課程實踐性很強,它旨在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但當前還沒有建立起以能力為中心的實訓教學體系,“當前主要還是以理論知識為中心的教學體系,即以知識的教與學為中心而不是以能力的訓和習為中心”。[2]高校治安學專業的實訓教學還普遍處于探索階段,實訓場所和器材欠缺,也缺乏系統的實訓教材和明確規范的能力考核標準。比如安檢排爆實訓,普遍因沒有器材而無從安排。因此,治安學專業的教育教學需要加強實踐科目的教學和研究,以培養學生專業實踐技能。治安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及教育教學改革,要根據教育部教育改革指向,并結合各類高等學校實際情況,大力開展課程建設,提高教學質量,以實現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