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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勝前 單位:湖北警官學院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社會經濟發展出現的巨大變化,社會成員固定地從屬于一定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他們游離在傳統的管理體系之外,成為管理的“空檔”和“盲點”。公安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職能部門之一,如何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社會管理的新形勢,切實加強和改進“社會人”管理工作,做到既服務好“社會人”,又管理好“社會人”,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是新時期治安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視角:“社會人”的概念及群體構成
(一)“社會人”的概念
所謂“社會人”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每個人都是社會的存在,也就是說人人都在社會之中,人人都是“社會人”。從狹義上講,“社會人”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對應的概念:有“自然人”、“社會人”之分;有“經濟人”與“社會人”的對立;還有從“企業人”、“單位人”到“社會人”之說。[1]本文所指的“社會人”是相對于“單位人”而言的。所謂“單位人”是指那些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他們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均由單位保障。生活在單位制下的人,基本上是以單位為其生存的原點,生活所需的一切資源,只能在單位中才能得以滿足;除單位之外,幾乎不存在滿足個人的資源需求機制和領域,個人的命運只能和單位緊緊綁在一起,所以稱之為“單位人”。而“社會人”是指在社會、經濟等各種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原由各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管理的人員,在當前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社會大流動的沖擊下,脫離原單位或土地,自由地流入社會,從事各種工作從而成為相對自由的群體。他們在社會上自謀職業,自求生存,工資、福利、保險由社會保障或者沒有保障,其生老病死與單位無關。
(二)“社會人”的群體構成
“社會人”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必然結果。相對于“單位人”而言的,“社會人”是游離于傳統單位管理體制之外的“自由人”。現實生活中的“社會人”主要包括城鎮下崗職工、失地農民、進城務工農民、閑散青少年、離退休人員、退役軍人、自謀職業者、未就業畢業生、流浪乞討人員,以及有單位有組織人口中長期脫離工作單位組織的人員等。當前,“社會人”主要由以下幾大群體構成:一是下崗職工群體。在企業改革、破產、重組過程中,大量企業職工成為下崗、離崗職工,成為新增“社會人”的主體。當他們由傳統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時,普遍存在失落感。特別是40~50歲人員,再就業難度大,家庭負擔重,很容易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是當前“社會人”管理中應當重點關注的對象。二是個體工商戶和個體從業人員群體。這一群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正在不斷擴大,他們常年處于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對單位、集體的認知程度低,自由主義傾向較重,是根深蒂固的“社會人”。三是城市失業或無業人員群體。這一群體中有的因無業可就或好逸惡勞,為了生活或追求享受,很可能鋌而走險。特別是“兩勞”回歸人員和有問題的青少年,他們普遍存在貪圖安逸享受的思想,游手好閑,其中不少人結伙滋事,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成為嚴重危害一方平安的團伙甚至是黑惡勢力,是“社會人”管理的難點和重點。四是閑散農村剩余勞動力群體。這一群體中的不少青壯年,常住戶口雖然在村里,但只是名義上的村民。他們常年不回家,既無固定職業,又居無定所,輾轉于農村與城市之間,是“社會人”管理的盲點。五是退休職工。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退休職工也成了單位和社區都不管的“社會人”。這一群體有穩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社會責任感強,影響力大,是“社會人”中最穩定的群體。“社會人”中既有常住人口,又有流動人口,他們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我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人”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應引起各級黨政部門及全體社會的高度重視,給予正確的引導和積極支持。
二、觀察:“社會人”給治安管理帶來的挑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既進入一個戰略機遇期,又面臨一個矛盾凸現期,各種新問題、新現象層出不窮。“社會人”和“社會組織”作為與經濟、社會發展伴生的社會現象,對社會治安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涉及群體性事件的人員越來越多,主體成分多元化由于管理體制的變革和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充,原來的“單位人”脫離了單位,成為無單位束縛或管理的“社會人”。一部分“社會人”通過自主創業,大膽創新,逐步富裕起來;而另一部分人因下崗失業、征地拆遷失去生活來源,卻缺乏必要的技能,或者因循守舊、不思進取,逐步陷入貧困,造成貧富差距加大,社會矛盾日益顯現。各種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再分配,亦使矛盾沖突日益凸顯,一些“社會人”為表達自己的訴求,維護既得的利益,非理性地介入群體性事件。而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人”在政府引導下的組織化程度低,利益表達的無序性和非理性化,往往為非法組織利用和操控提供了機會。同時,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人”使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主體愈顯多樣化,數量將逐步增大,而且是在職職工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個體業主、復轉軍人、離退休人員等各階層人員并存。他們的文化程度、職業特征、思想觀念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成為人口管理和社區警務的重要服務對象。所有這些,都造成了社會治安的復雜性和不穩定性,加大了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穩定的難度。
(二)“社會人”活動高度自由化,容易造成人口管理上的盲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交通設施的進步,靜態的社會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動日益頻繁,形成民工潮等新現象。在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過程中,人們對“社會人”的合法權益和自主地位很快得到了確認。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形態發生了新的變化,就業方式日趨靈活,已有60%以上的城鎮從業人員在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工作[2],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興趣愛好和專業特長在社會上大范圍流動擇業或經商務工等。“社會人”的自主流動由于合法而變得十分頻繁,流動人口大量增多,人戶分離現象十分普遍;而“社會人”現代社會的責任意識尚未形成,從而成為社區警務管理中的“空檔”和“盲點”。大量流動人口居無定所,出租屋業主又受利益驅動,依法出租意識不強,給違法犯罪人員提供藏身之地。同時,部分基層公安機關仍然習慣于封閉社會條件下人口管理的靜態模式,造成人口管理基礎工作十分薄弱;尤其是對暫住人口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對重點人口漏管失控,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仍大量存在。#p#分頁標題#e#
(三)自發組織和社會團體增多,治安監管難度增大人們在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型過程中,為尋求多樣化的社會心理需求,不少群體以利益、地域關系等為紐帶,催生了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社會組織。應該看到,這些非正式組織在滿足人們心理需求等方面產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這些組織畢竟具有一定的自發性,作為“社會人”應具備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尚未真正形成,其行為往往缺少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責任意識,很可能帶來不可控性問題。尤其是當群體或成員利益受到侵犯時,這些組織往往會迅速集結成一股抗衡力量,與正式組織、政府機構發生沖突,對有關部門形成壓力。有的非正式組織成立本意是為維護自身權益,但在得不到社會承認的情況下,就會慢慢發展成為“幫會”,從當初的維護自身利益走向后來的幫助他人武力解決問題的惡勢力。同時,一些沒有進行社團登記的自治性組織,處于若隱若現的狀況,既成為治安管理的盲點,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四)違法犯罪案件多發,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近年來,“社會人”的自主地位雖然有了很大提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自主擇業、自主決定去留、自由安排生活,受單位管控力少。但他們作為“社會人”應具備的主體意識、對社會的責任意識并未真正形成,特別是其中的無業待業人員、刑釋解教人員以及問題青少年,由于社會心理的負面影響、社會道德弱化、法制意識的淡漠以及現實利益的矛盾沖突等,極易成為違法犯罪的主體。目前,“社會人”的違法犯罪問題已成為社會治安問題的重點和難點,特別是流動人口群體、城市失業或無業人員群體和閑散農村剩余勞動力群體的違法犯罪現象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三、思考:加強和改進“社會人”管理的建議
加強“社會人”管理,最主要的途徑和方法就是要盡可能地把他們納入制度框架之內,使他們能夠在現有的組織和制度框架內,表達自己的訴求,規范自己的行為,有序地參與社會生活。公安機關要大力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把群眾工作做進社區,把管理工作落實到人,真正做到既服務好“社會人”,又管理好“社會人”。
(一)按照分層次管理原則,強化對“社會人”管理“管住了社會人,就抓住了治安問題的牛鼻子”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要不斷創新“社會人”管理新模式,對各類“社會人”實行分層次管理,突出管控重點。按照“社會人”有無職業及所從事職業,有無違法犯罪前科,是否為流動暫住人口以及性別、年齡等條件劃分不同的管理層次。以有前科劣跡、有意逃避登記、無固定職業、晝伏夜出、行蹤不定等人員為重點,從中排查和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或可能和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高危人員。一是強化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控制。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聯合管理形式,形成齊抓共管局面,促進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取得新發展。借鑒西方國家將居住登記作為居民就業、務工、參與社會福利的必要條件的作法,可協同勞動人事、社會保障、教育部門積極推進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立法,將居住登記作為聘用、務工等社會活動的必要條件,提高動態社會下對人口流動情況的掌握。在具體管理上,把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納入社區工作,是加強人口管理的需要,是為流動人口、出租屋業戶主服務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要以“以屋管人”為契機,堅持以落腳點控制為基礎,突出強調對高危流動人口的實時管控,著力提高流動人口與其落腳點的“人戶一致”率。對所有居住房屋進行調查摸底,了解房屋使用性質和居住人員情況,切實做到轄區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底數清、情況明。對摸排出的重點出租房屋逐一登記,每月進行一次回訪檢查,改變過去只找租賃戶而不找出租戶的局面。對從事重點行業和無正當職業人員租住的房屋實行重點管理,定期不定期上門檢查,及時發現和抓獲藏身在出租房屋中的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嫌疑人。同時,要強化其中從事娛樂服務行業人員的治安管理,重點是美容美發店、桑拿、歌舞娛樂場所內人員,對從事違法活動予以查處,同時要加強教育,督促他們做好自防工作。二是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等高危人員的管理控制。排查和管理高危人員是人口治安管理的關鍵所在?;鶎庸矙C關要在進一步澄清人口底數的基礎上,加強對高危人員的排查和管理,切實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應加強與司法部門(即原管教單位)的聯系,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和流動情況,從源頭上防止失控、漏管等情況產生。對有刑釋解教人員、有劣跡或有違法犯罪傾向的人員,要逐人建檔,強化跟蹤管理,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互通信息,對建檔人員住址發生變動的,要實行流出地和流入地派出所雙重列管,定期互通情況,隨時了解掌握其現實表現。同時,在全面查清基本情況的前提下,要采取公開和秘密相結合的辦法,強化管控,掌握動態情況和現實表現,服務現實斗爭。三是對下崗失業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控制。對下崗失業人員,要搞清該部分人員的底數和活動情況,區別對待。對長期游蕩在社會、交友復雜人員要強化管理,同時積極配合其家庭做好教育工作;對其中有劣跡人員,要做好幫教工作。對離退休人員,以了解其有無參與邪教組織以及是否對現實不滿、存在聚眾上訪苗頭為重點進行管控,收集掌握預警性、苗頭性信息,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
(二)探求社會化管理,提高“社會人”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當前,處于經濟轉型、體制轉軌時期的“社會人”需要政府及社會的關懷。公安機關更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和改進“社會人”管理,推動建立社會管理網絡,在維護社會治安、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社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只有在“社會人”擺脫了長期形成的依附人格,具有了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責任意識與自主精神;只有在社區范圍內形成了一種由居民直接參與、始終圍繞自身需要提出問題并解決問題、自下而上的自治體制和運作機制后,才能真正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要大力整合社會力量,充分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治安防控工作,推進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的社會化。各級黨委、政府和各基層單位要把各種專業的、義務的治安防控力量組織起來,不斷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豐富群防群治內容。一是要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加強保安隊伍建設。保安服務業是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治安工作社會化、產業化、市場化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統一錄用、統一管理、統一著裝、統一培訓的要求,從下崗職工、復退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和治安積極分子中招收一定數量的保安員隊伍,統一進行培訓,統一持證上崗,并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劃分區域,落實責任,開展全天候、全時空的治安巡控。要加強保安服務業的監督與管理,依法取締非法保安服務組織,切實維護保安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二是要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工作。依靠社區黨政組織,采取靈活多樣的手段和措施,廣泛發動“社會人”在社區管理、構建和諧社區中的作用。下大力氣整合社區資源,積極動員和充分發揮轄區內退休職工群體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進一步挖掘社區治安防范資源,建設社區巡防隊伍、治安志愿者隊伍、治安信息員隊伍和暫住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等多支群防群治隊伍,參與社區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影響和帶動社區居民共同維護好社區治安秩序,從而進一步完善社區防范網絡,提高防范能力。既幫助“社會人”重新找到了“單位”的歸屬感,又使群防群治組織覆蓋社區各個階層,實現治安防范工作的群眾化和社會化。#p#分頁標題#e#
(三)加強社會組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區管理中的作用改進“社會人”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種人群的組織隸屬關系理清楚,把各種社會組織的屬性理清楚,從而把每個人都歸屬到各種社會組織之中,把各種新的組織都納入有序管理之中。對這些問題,既要發揮政法機關的職能作用,更要充分發揮各方面社會管理資源的作用。[3]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游離社會組織之外的“社會人”中,由于思想矛盾和困惑往往一時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和緩解,出現信仰危機,極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因此,要警惕一些非法組織、邪教組織在社區中滋生發育和蔓延。同時,我們要正視社會組織存在的必然性,基層公安機關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尤其是非政府社會組織這股“體制外力量”在維護社會和諧過程中的作用,充分調動他們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積極性。
公安機關要積極挖掘社會團體、民間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力量,著力推動這些新生的社會組織走上合法的自我管理的途徑,引導他們積極參與“社會人”的管理工作。如房屋中介組織參與“社會人”管理工作的積極性需要有效地調動起來,他們在從事房屋中介服務過程中,掌握著大量的出租房屋和“社會人”的動態信息,但是公安機關對于這一信息來源并未進行全面有效地利用。公安機關應與其他管理部門建立起長期有效的聯動機制,從措施和目標上共同加強對房屋中介組織的治安管理,并以此為突破口,挖掘房屋中介市場內所匯集的“社會人”的信息資源為公安機關所用,以有效地填補現有管理工作手段獲取信息的不足。此外,在商品房市場蓬勃發展的情況下,還可發揮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等在物防、技防、人防等工作中的作用,促進他們參與“社會人”的管理工作。[4]工作中要注意方法策略,既要加強與自發組織的溝通,建立起為己所用的情報信息網絡;又要保持一定距離,以免行政干預過多造成群眾誤解;既要加強對非法社會組織的打擊,又要積極扶持合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工作中還要注意區分重點,對一些沒有正式注冊的社會自發組織、管理松散的社會自發組織加強監控和指導,特別要注意某些帶有強烈利益需求、政治需求的自發組織的動態信息收集,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確保社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