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偵查學原理研究論述,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作者:徐嘉嘉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偵查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同其他學科一樣,具備自己的帶有普遍性、指導意義的基本原理。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偵查學界忽視甚至回避對基本原理的研究。一些學者認為,在偵查學中,只有那些能夠直接應用于破案的理論才值得研究,而那些不能直接應用于破案的、,或者雖與破案關系密切但暫時發揮不了作用的基本原理就不值得去研究。20世紀80年代以前,正是由于這種觀念的存在,使得我國偵查學界在偵查學基本原理的研究方面相當薄弱。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偵查學界逐漸意識到了對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性,一些學者開始嘗試著對基本原理進行系統化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在專著方面,武漢教授的《刑事偵察原理》、何家弘教授的《同一認定—犯罪偵察方法的奧秘》、王傳道教授《偵查學原理》等著作的相繼問世,表明了我國偵查學界對偵查學基本原理的研究已經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在論文方面,何家弘教授的《司法證明同一論》、劉品新副教授的《論犯罪過程中的信息轉移原理》等論文為我們研究偵查學基本原理指明了新的方向。綜觀偵查學界對基本原理的研究,可以概括出以下五種基本原理: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物質交換原理、邏輯推理原理、同一認定原理和“三論”原理。
一、辯證唯物主義原理
20世紀80年代,一些學者開始認為,既然辯證唯物主義是所有學科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那么作為獨立學科的偵查學也自然應以辯證唯物主義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這些學者將辯證唯物主義的一般原理、原則(物質論、認識論、聯系發展理論、因果關系論)深化到偵查學的理論研究中,從而形成了偵查學自身的特定的基本原理。
(一)辯證唯物主義物質論
辯證唯物主義物質論認為,世界統一于物質。它具體包含三層含義:第一,世界是物質的;第二,物質是客觀的;第三,物質是可以被認識的。犯罪行為是受犯罪意圖支配的人,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對特定的人或物進行侵害或侵犯的行為。由于構成犯罪行為的時、空、人、事、物五大基本要素全都具有客觀實在性,因而犯罪行為也具有客觀實在性。根據辯證唯物主義物質論原理,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犯罪行為是可以被認識的。由于受到主客觀條件的制約而久偵未破的案件,隨著偵查的深入和推進,始終都存在著破獲的可能性。犯罪行為是終究能被認識的。于鳳玲同志主編的《刑事偵察學教程》一書認為,物質論是認識犯罪的基礎理論,其理由有三:第一,犯罪行為是客觀存在著的物質反映。第二,犯罪行為是可以被認識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破獲的。第三,犯罪行為形態是偵查破案特定的物質基礎。孟憲文教授主編的《刑事偵查學》一書認為,辯證唯物主義物質觀是刑事偵查活動的認識基礎。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要件都具有客觀實在性;犯罪行為結果是通過物質的運動變化展現在偵查人員面前的;偵查活動性必須以犯罪行為的“客觀實在性”為依據。馬忠紅教授在《偵查學基礎理論》一書中認為,犯罪行為的物質性和客觀實在性,是決定犯罪行為可知性的根本依據;也是偵查原理的根基和出發點,是偵查的可知性原理,為偵查破案提供了可能性。
(二)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
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認為,認識活動是一個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過程。說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這就是辯證唯物論的全部認識論。王傳道教授在《偵查學原理》一書中認為,偵查破案的過程就是認識過程,認識論是偵查學的基礎理論,其理由有四:第一、犯罪是物質的運動形式。第二、犯罪具有特殊性和相對穩定性。第三、犯罪具有普遍聯系性。第四、犯罪事實的可知性。王教授認為,偵查認識除了具有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共同的黨性、階級性、實踐性特征外,還有一些自己的特征。即偵查認識主體的法定性,偵查認識客體的復雜性,偵查認識對象的模糊性,偵查認識的動態性。孟憲文教授主編的《刑事偵查學》一書認為,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是指導刑事偵查活動的科學理論,其理由有二:第一、刑事偵查活動是偵查認識論的對象;第二、偵查人員的認識活動必須符合認識論關于認識發展的辯證過程。
(三)辯證唯物主義聯系發展理論
辯證唯物主義聯系發展理論認為,世界萬物是普遍聯系的,又是運動發展的。犯罪作為客觀物質世界的一種社會現象,是與周圍的事物普遍聯系的。犯罪各種要素之間也是普遍聯系的。一起犯罪案件是各要素相互聯系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整體。同時,犯罪的各要素以及它們之間聯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運動和發展的。這就在客觀上要求我們的偵查人員要以辯證唯物主義聯系和發展的理論來對待偵查。孟憲文主編的《刑事偵查學》一書認為,辯證唯物主義關于聯系和發展的學說是刑事偵查活動的思維向導。犯罪活動各要素之間具有相互聯系的客觀性和普遍性,這種聯系可以作為偵查破案推理判斷的基礎。同時,刑事犯罪諸因素聯系的多樣性,也決定了偵查思維活動應是多方位的。
(四)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系論
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系論認為,因果關系是包括時間先后順序在內的由一種現象必然引起另一現象的本質聯系。世界萬事萬物均處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之中。沒有原因的結果和沒有結果的原因都是不存在的。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也必然是其他社會現象的結果。一起具體案件的發生,是由其具體的原因所引起的。具體犯罪行為過程上出現的各種現象,又由各種不同的原因所形成。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刑事案件的偵破過程,是由結果追溯原因,探求事物之間因果關系,解開因果鎖鏈的過程。因而,因果關系原理是案件偵查中的一個重要原理。王福相主編的《偵查學總論》一書認為,因果關系論是偵查學的基本原理。因果關系原理是認識案情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推進偵查活動的動力,是提高偵查自覺性的必要條件,同時,因果關系還是防范控制犯罪的重要理論依據。誠然,辯證唯物主義作為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我們揭示刑事偵查活動的客觀規律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和途徑。但是,我們不能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規律來代替刑事偵查活動自身的基本原理和規律。一般可以指導特殊,但不能代替特殊。
二、物質交換原理
20世紀初,法國偵查學家、法庭科學家埃德蒙•洛卡德(1877—1966年)提出了著名的物質交換原理(也稱洛卡德交換原理)。該原理認為,兩種物質客體在外力的作用下相互接觸、摩擦、撞擊,會引起這兩種物質客體接觸面上的物質成分相互交流和變化。這種交流和變化的現象就是物質交換。物質交換原理包含兩個基本內容:一是物質相互交換原理;二是交換后的物質能量守恒的原理。犯罪行為是受犯罪意圖支配的人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對特定的人或物進行侵害或侵犯的行為。“從本質上看,其實是一種物質對另一種物質發生的強烈碰擊,既然兩種物質的接觸能發生物質交換關系,那么,犯罪主體與被侵犯客體這兩種物質實體之間的‘劇烈撞擊’同樣也會引起物質互換關系”。①馬忠紅教授在《偵查學基礎理論》一書中認為,盡管犯罪行為是過去式狀態,但根據物質性原理和犯罪留痕原理(由物質交換原理引申而出),犯罪必然會留下痕跡物證,這些痕跡物證為偵查人員認識犯罪行為搭建了一座連接過去和現在的橋梁,為偵查破案提供了最直接的媒介。所以,物質交換原理是偵查的媒介性原理。“總的來看,物質轉移(交換)原理有著深厚的科學基礎。它反映了客觀事物的因果制約規律,體現了能量轉換和物質不滅的定律。這一原理對偵查學的理論與實踐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它不僅是研究微量物證,細致取證的基礎,也是研究現場勘查的依據,更是研究偵查對策的基石。”②物質交換原理作為偵查學的基本原理,現已被我國偵查學界絕大部分學者們所認同。劉品新副教授在他的兩篇論文中對物質交換原理又作了進一步的拓展,在《論偵查學的基本原理》一文中,他認為無論是痕跡性物質交換,還是實物性物質交換,究其實質都是物質性信息交換。交換的內容則是雙方的信息,而且是可為人們所認識的信息—物質性信息。故此,物質交換原理亦可以稱為信息交換原理。③在這篇論文中,他首次提出了偵查學中的信息交換原理,但并沒有對該原理作進一步的闡述。在其后不久發表的《論犯罪過程中的信息轉移原理》一文在對偵查過程中的物質交換原理和偵查的信息論分析兩大課題研究的歷史局限性予以深刻檢討的基礎上,全面闡述了犯罪過程中的“信息轉移原理”。他指出,“從信息論的角度上講,犯罪過程是一個信息轉移或交換的過程。作案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必然會同被害人、犯罪現場與犯罪環境之間發生信息轉移甚至互換。”④該原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犯罪過程中信息轉移的必然性;第二,犯罪過程中信息轉移的構成;第三,犯罪過程中信息轉移的相關模型;第四、犯罪過程中信息轉移的獨特規律。劉品新副教授提出的“信息轉移原理”是一個以傳統物質交換原理為基礎的理論,是對傳統物質交換原理的升華。它強調犯罪過程中信息轉移的不可避免,是信息論用于分析犯罪過程的一個結論。不過,信息轉移原理只是利用信息論深入揭示了犯罪過程中的一種信息現象———信息轉移現象,而對犯罪過程中的其它信息現象沒有涉及。劉副教授同時還指出,利用信息論對信息反饋現象、信息互動現象等加以挖掘,也許還能提煉出所謂的信息反饋原理、信息互動原理等。這也為我們研究偵查學的基本原理指明了新的方向。#p#分頁標題#e#
三、邏輯推理原理
邏輯推理原理本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各個領域均會使用到的一個基本原理。它之所以會成為偵查學加以特別研究的一個基本原理,是因為偵查活動是一個高層次的思維過程,對于邏輯推理理論的應用有其自身的一些鮮明的特點。孟憲文教授主編的《刑事偵查學》一書和馬忠紅教授著的《偵查學基礎理論》一書均認為,偵查學中的邏輯推理原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關于推斷的邏輯理論;關于邏輯證明的理論;關于偵查思維的邏輯規律;關于偵查假設的理論。在偵查的初期,偵查人員往往只占有少量信息或模糊不清的材料,而最終要完成偵查的任務,揭露證實犯罪和捕獲犯罪嫌疑人,推斷必不可少。偵查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無論是對于案件性質的確定,還是對犯罪嫌疑人的刻畫,提出偵查假設,都必須有嚴密的邏輯證明,這樣才能保證偵查決策的合法性和正確性。偵查思維是邏輯思維、形象思維、靈感思維和直覺思維的綜合運用,但以邏輯思維為主,基本上屬于邏輯思維范疇。偵查思維要遵循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但又有自己獨特的規律,即溯因律、排疑律和理由律。偵查假設是指根據案件已有的事實材料,借助于邏輯推理、邏輯證明和邏輯規律,對案件部分或全部內容給予假定說明。偵查假設具有客觀性、推測性、邏輯性、動態性的特點。在當代偵查中,由于智能型案件的增多,偵查假設的作用日益突出。周應德教授指出,“偵查的過程就是不斷探索、不斷推理的過程。偵查推理的全部意義和作用,正在于利用已知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去尋找和探索未知的事實和證據。”①總之,邏輯理論上述四個方面的功能,在偵查破案中幾乎無處不在,發揮著指導、中介、開拓等重要作用,所以,邏輯理論是偵查學的一項方法性原理。
四、同一認定原理
可以這樣說,迄今為止,在所有偵查學基本原理中,沒有一種理論象同一認定原理那樣引人關注。特別是自80年代中后期以來,關于同一認定理論的著作更是層出不窮。在對同一認定理論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學者們對同一認定的歷史來由,理論依據等問題基本達成了共識。在前一個問題上,學者們一致認為,同一認定是在斷獄破案與認定罪犯的長期實踐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同一認定理論的產生和發展與各門鑒定學科(如法醫學、人體測量學、指紋學、筆跡學、毒物學以及司法彈道學等)的產生和發展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正是這些學科的產生和發展均為同一認定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基礎。在關于同一認定理論依據問題的研究上,學者們均將客體的特定性、相對穩定性和反映性作為同一認定的理論依據。然而,在某些重大問題上,仍然存在較大的分歧。其中,特別是對同一認定的定義,它在偵查活動甚至是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問題上至今尚無統一的認識。
(一)同一認定的定義
80年代初期,學者們最初在物證鑒定學中加以闡述,縱觀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著述,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第一,同一認定是指以解決是否同一問題為目的而進行科學檢驗的理論和方法的總稱。第二,同一認定是指專門研究如何運用科學技術手段來確定受審查的嫌疑客體(人或物)同犯罪事件有關的正在尋找的那個客體是否同為一人或同為一物的科學理論。第三,同一認定乃是以查明被比較客體是否同一為目的檢驗過程。②何家弘教授對同一認定理論進行了拓展,提出在整個偵查領域中的同一認定理論。他認為,“同一認定是一種專門的認識活動,即在犯罪偵查過程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了解客體特征的人,通過比較前后出現客體的特征而對這些客體是否同一問題所作出的判斷。”③王大中教授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進一步指出,“同一認定是指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經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和了解偵查客體特征的人通過比較其同步或先后出現的客體的特征,并依據這些特征認定對這些客體是否與自身同一作出的判斷。”④在對同一認定進行定義的過程中,有的學者把同一認定解釋為一個過程;有的學者則將其看作一種方法;還有的學者把它當作一種理論。另外,學者們對同一認定中“同一”的解釋也很不相同。有的學者認為同一認定中的“同一”是指反映形象與反映形象之間的同一;有的認為“同一”是客體自身與客體反映形象的同一;有的認為“同一”是物體的各部分之間特征的同一,即物與物的同一。不過,更多學者認為,“同一”是客體自身與自身的同一。
(二)同一認定理論在刑事偵查活動中的定位
關于同一認定原理的定位問題,目前代表性的觀點有“鑒定同一認定論”(小同一認定論)、“偵查同一認定論”(中同一認定論)以及“司法證明同一論”(大同一認定論)三種。第一,鑒定同一認定論。傳統的觀點認為,同一認定理論只適用于刑事物證檢驗領域。有的學者甚至進一步將其限定在物證檢驗的某個范圍之內,認為同一認定的結果就是對需要認定的客體或對象以鑒定書的形式作出是與否的鑒定結論。第二,偵查同一認定論。它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偵查全過程的同一認定論。何家弘教授在《同一認定—犯罪偵查方法的奧秘》一書中認為,同一認定是一種判斷型的認識活動,科學檢驗只不過是認識客體特征的一種手段。偵查活動是以所要尋找的犯罪人為被尋找客體,以各個嫌疑人作為受審查客體,通過一系列局部的同一認定,最終判斷嫌疑人與犯罪人是否同一。據此整個偵查過程就是一個大的同一認定過程,由若干個小的,局部的,具體人、物、事的同一認定所構成的鏈條。第二種是偵查同一論中的限定與發展的同一認定論。該理論認為,在犯罪偵查中,凡是以查明被比較的兩個事物是否同一為目的,并以特征與特征的比較作為基本手段的認識與鑒別活動,均屬同一認定。但是,在犯罪偵查中,并非所有的偵查活動均具有同一認定的性質,甚至不具有比較性質的證明活動也大量存在。因此,同一認定理論是偵查學的基本理論之一,但不是整個偵查學的基礎理論。①第三,司法證明同一論。何家弘教授在提出偵查同一論之后,又將同一認定理論拓展到了整個訴訟領域,提出“司法證明同一論”。他認為,“司法證明的根本任務是識別案件特征,認定案件事實。而案件的事實特征都必須通過各種各樣的證據才能反映到主體的認識活動中。‘人事同一認定’就是通過審查這些證據,看其是否正確、準確地反映了案件特征,然后再對這些特征的價值進行評斷,看其能否達成‘人事同一’。”②#p#分頁標題#e#
五“、三論”原理
近些年來,偵查學界的一些專家、學者們引進世界最新科學理論的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關于偵查學基礎理論的新觀點、新看法。例如,武漢著的《刑事偵察原理》、李錫海著的《偵察方法學》、王傳道著的《偵查學原理》和郭曉彬主編的《刑事偵查學》等書籍中,都運用了現代自然科學的先進方法論———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剖析刑事犯罪活動和刑事偵查工作。偵查信息論認為,犯罪行為必取一定的形態,不同的犯罪形態反映不同的犯罪行為信息;犯罪信息不僅儲存于犯罪行為形態之中,還儲存于犯罪痕跡、犯罪行為結構及犯罪行為的聯系等諸方面。偵查系統論認為,犯罪和偵查均為系統工程。任何犯罪行為都是由犯罪意向、犯罪時間、犯罪空間、與犯罪有關的人和物、犯罪原因、犯罪結果等物質要素構成的,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偵查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信息———反饋———再現”的系統過程,即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的偵查都包括信息的發現、信息的收集和儲存、信息的處理、信息的輸出、信息的反饋和犯罪的“再現”這一過程。偵查控制論認為,偵查是一個可以由偵查主體加以控制的系統工程。無論是犯罪信息的接受,還是犯罪的輸出都是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的,受偵查人員主觀意志的控制和制約。③偵查信息論是形成偵查判斷、推理、假設和決策的前提,也是推進偵查、調整偵查策略的基礎。偵查系統論是有效認識、把握犯罪行為和偵查過程的工具。偵查控制論則是通過對偵查控制系統的研究,為偵查控制提供新的原理和方法,從而為提高偵查控制系統的功能和效果而服務。
關于“三論”究竟是偵查學的基本原理還是科學的方法這一問題上,偵查學界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意見認為,“三論”與同一認定原理一樣,也是偵查學的基礎理論;另一種意見認為,“三論”只是一種認識事物的科學方法,不能與基礎理論并駕齊驅。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是20世紀中期出現的發展較快,影響極大的一門新興科學。它與20世紀60年代末期興起的自組織系統理論(耗散結構論、超循環論、協同論、突變論)構成一個大的學科群,統稱為系統科學。學者們通常把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稱為“舊三論”,而把自組織系統理論中的耗散結構論、協同論、突變論稱為“新三論”。近些年來,一些學者還提出了以“新三論”代替“舊三論”作為偵查學基礎理論的觀點。
六、其他觀點
(一)“結合說”這種觀點認為,無論是同一認定理論,還是“三論”原理,都很難獨自概括偵查學的全部基礎理論。所以,主張將同一認定理論和偵查系統論結合起來并立為偵查學的兩條基礎理論。
(二)“方法體系說”這種觀點認為,偵查學的基礎理論就是指偵查學的方法論體系。偵查學的方法論體系是一個多層次的開放的體系。其中,第一層次的方法論是唯物辯證法,它解決人們進行偵查活動的出發點和根本認識方法等問題;第二層次的方法論是以“三論”為代表的一般方法論,它解決人們進行偵查活動的一般認識方法問題;第三層次的方法論是以同一認定理論為核心內容的偵查學專門方法論,它解決人們進行偵查活動的特殊規律和專門方法等問題。
(三)“刑事偵查活動規律說”這種觀點認為,揭示和認識偵查活動的客觀規律是偵查知識系統化的基礎,是發展偵查理論的基礎,也是為偵查實踐提出正確建議的基礎。所以,偵查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必須圍繞著如何運用各種科學的方法來揭示偵查活動的客觀規律,并弄清規律的作用機制和表現形式進行。程小白教授在《刑事偵察學通論》一書中將刑事偵查對策優化原理(該原理主要研究偵查人員在同犯罪分子的斗爭中,如何找到最合理的偵查行動方案,并將其付諸實施以達到最佳的偵查效果。)作為偵查學的基本原理。王慶明教授在《刑事偵查學總論》一書中提出,證據理論也是偵查學的基礎理論。
除了上述一些基本原理之外,學者們關于偵查學基本原理的研究還有以下的一些角度:公安部政治部主編的《刑事偵察學導論》一書,從馬克思主義哲學基礎、行為科學基礎、決策科學基礎、科學方法論基礎、同一認定論基礎這些方面對偵查學的基本原理進行了闡述。王傳道教授在《偵查學原理》一書中,從偵查認識論、偵查對抗論、偵查思維論、偵查謀略論、偵查科技論、偵查民本論、偵查決策與運籌論、偵查系統論信息論與控制論、偵查目的論等九個方面對偵查學基礎理論理論框架進行了探索。楊宗輝、王均平教授編著的《偵查學》一書從偵查的哲學基礎、法學基礎、行為科學基礎、軟科學基礎的角度對偵查學的基礎理論進行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