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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郁娟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為適應偵查實踐對動手能力強、學科基礎知識扎實的應用型人才的需要,近年來,公安院校教學部門展開了偵查學教學方法改革的各種嘗試和研究,取得了喜人的成績。但是,在教學方法改革的熱潮中,也應注意若干初現端倪的認識誤區。
一、課堂理論教學受到不應有的貶損
在偵查學教學方法改革中,盡管沒有人說要完全否定理論教學的意義,但改革關注的焦點基本集中在各種實踐教學方法,大都要求壓縮課堂理論教學的比例,提高實踐教學課時和內容,而對課堂理論教學的內容和具體方法的研究幾乎完全空白。其實,課堂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一樣,都是偵查學教學方法的基本組成部分,強調實踐教學的重要性不應當以貶損理論教學為代價。
(一)課堂理論教學受到不應有的貶損的原因
筆者認為,在偵查學教學方法改革中,出現過于忽視甚至貶低理論教學的現象可能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國目前70%以上的公安教育處于??茖哟?為一線公安機關培養政治堅定、業務精湛、體魄強健和具有牢固警察意識、能適應新時期公安工作發展需要的高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是其培養目標,[1]為此,公安院校普遍比較關注有利于傳授程序性知識的實踐教學方法。第二,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公安基層普遍存在著警力不足的情況,有的地區甚至非常嚴重,為此,基層單位招收新警后大多要求他們能夠馬上上崗,盡快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內容,直接地、獨立地開展工作。這就對偵查學教育提出了要求:培養學生對工作程序和操作規范的熟悉、掌握和運用能力,以縮短從學校到工作崗位的適應期,實踐教學手段的重要性因此受到重視。第三,在傳統偵查學教育中,課堂理論教學的比重過大,普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的觀念和現象,影響了教學效果。為了加強實踐教學、豐富教學手段,提升教學效果,矯枉難免過正,出現了過于忽視理論教學,甚至把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對立起來的心態,使理論教學的作用和價值受到了不應有的貶低。其實,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不是對立的關系,理論性知識的講授和操作性知識的傳授也不應對立起來。教學效果不佳等問題并不能說明課堂理論教學的無用,只能說明理論教學在內容和具體方法上存在需要修正的地方,以及課堂理論教學應當與實踐教學密切聯系、相互銜接、相互促進。
(二)課堂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并重的科學態度
應當看到,在公安院校偵查學畢業生操作能力日益提高的同時,也存在著知識結構單一、知識面狹窄、基礎理論薄弱的問題,致使學生面對新問題、新事物、新挑戰時常常出現困惑和迷茫,從而導致要么按部就班地機械操作,工作效率下降;要么無視程序規范的內在規律,造成違規、違章甚至違法。換句話說,操作能力、對知識的直接應用能力的強化有助于學生在短時期內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但卻使學生因缺乏思考習慣和思考能力而影響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有可能使學生淪為流水線上一名熟練的操作工人,這顯然與偵查工作的復雜多變、學生職業生涯長遠發展的需求不符。例如,在實踐教學中,學生主要學習的是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如在模擬現場勘查實訓中,學生掌握了趕赴現場后如何分組進行保護、勘驗和訪問等工作,掌握了先搜索地面痕跡物證再進入現場等勘驗順序,掌握了制作和裝訂現場勘查卷宗的基本技巧,等等。但是對于這些操作規范的深層原理、在訴訟中的作用、各項行為的法律意義等卻處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狀態。這些與操作規范相關的理論問題,如偵查工作的法律性、痕跡物證的客觀性及其易逝性對偵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現場訪問中被訪問者的心理、行為表現及其對策等這些對偵查實踐富有現實指導意義的理論只能通過理論教學來講授。理論教學使學生理解各種規范程序所蘊含和體現的價值及原理,從而強化遵守這些程序規范的自覺性。此外,課堂理論教學的意義不僅在于傳授具體的知識本身,還在于培養學生的思考習慣和思考能力,這一點正是學生將來在復雜多變的偵查實踐中解決困惑和迎接挑戰的基本素質,是學生在其職業生涯中獲得長足發展的基礎。對待理論教學的態度不應是簡單的否定或壓縮,而應是深入研究其具體方法和內容。目前,偵查理論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教學內容比較陳舊,教科書的體例和大致內容與二十年前相比變化不大,遠遠落后于實踐的理論知識本身就無法吸引學生的關注,當學生在實習或見習中感受到理論與實踐的巨大脫節時,理論學習的興趣從何產生?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當注重引入新問題、新理論,使教學內容因新穎性而產生吸引力。教師也可以在理論教學中加進去更多互動環節、增加案例,或以生活中鮮活常見的事件為例進行講述,從而兼顧理論教學的生動性和深刻性。很多理論教學能夠擁有輕松活躍的氛圍、良好的學生口碑和教學效果就是最好的例證。
二、“以教師為主導”受到某種程度的忽視
在偵查學教學方法改革中,“以學生為主體”和“以教師為主導”是一個問題的兩面,處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與“以學生為主體”相比,“以教師為主導”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不應有的忽視。教學方法改革的關注點大多是學生的學習習慣和學習心理,研究如何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強化學習效果,但是對教師對教學方法改革的積極性、教師在實踐教學中的能動性和裁量空間卻關注不夠。偵查學教學改革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從上至下、從教到學、從教師到學生的自覺推進過程,如果教學方法改革沒有引起教師的重視,不能率先由教師引入課堂,那么各種改革方案將難免淪為空談。
(一)“以教師為主導”受到某種程度忽視的表現
第一,改革中缺乏對教師進行教學方法改革的引導和激勵機制。正如考試、考核對學生發揮著引導、激勵的作用,恰當的教學效果考核指標同樣引導和激勵教師進行教學方法改革。換言之,與教學方法改革相適應的考試方法、考核標準改革不但涉及學生,也涉及教師。在制定與教學方法改革相適應的考試、考核方法時,還需要設置對教學效果的考核指標,以此引導或激勵教師積極實施教學方法改革。否則,教師可能出于慣性或惰性沿用早已習慣的、不用太花時間精力的課堂講述方式進行教學。實踐教學作為新生事物,需要教師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和心血用于準備、組織、控制、分析、點評,如果沒有恰當的獎勵和激勵機制,必然難以普遍展開。
第二,偵查學教學方法體系中的各種方法及其相關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教學對象和教學目的做出調整,畢竟教學方法是為教學目的服務的。為此,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的比重,以及各種實踐教學方法之間的比重不應絕對化,在基本確定的情況下有一個上下浮動的幅度,應該賦予教師一定的調整權能,由教師根據授課對象的具體情況做出小范圍的調整。例如,刑事偵查學作為公安院校各專業的通修課,有時授課對象是理科生較多而法律基礎較弱的安防、交管專業學生,有時則是法律功底較好的法律專業學生,有時則是操作能力較強的刑事科學技術專業的學生,對于這些學科背景不完全相同的學生,教學方法也應適當調整。但是,各種改革方案或建議大多籠統地提出1:1或2:1的各種建議,沒有賦予教師在調整教學方法比重方面的靈活性和機動性,沒有考慮到教師作為教學中能動性的一方,應該有一個靈活掌握的調整空間。這不能不說是對教師主導地位忽視的一種表現。#p#分頁標題#e#
第三,“以學生為主體”與“以教師為主導”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弱化其中的一個方面必然導致另一方面的弱化。以參與式教學為例,有論者提出,應當在公安院校的刑事偵查學課程中全面引入參與式教學,“徹底拋棄傳統的‘上課記筆記、下課抄筆記、考試背筆記、畢業扔筆記”的填鴨式教學方式,……更多地采用小組教學、課堂討論、個別化教學等多種教學形式”。[2]筆者認為,將參與式方法引入偵查學教學是非常必要的,其優勢也是非常明顯的,但是,也應該看到,從“以學生為主體”方面看,教學對象都是沒有公安工作經驗的學生,通過實習、見習對偵查實踐的了解也具有直觀性和片面性;同時,由于經驗的缺乏,他們對一些理論的理解也常常局限于抽象的文字,難以將理論知識與現實中的具體現象結合起來;換言之,學生對相關問題的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都有所欠缺,在此基礎上,深入思考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也不太強;另一方面,從“以教師為主導”方面看,公安院校偵查學課程中,很多時候是一名教師同時教授幾十名甚至上百名學生,教師對學生的個別化了解有限、時間和精力有限;或者由于教學能力或業務素質不高可能造成教學控制和引導不足。這些教與學的兩方面因素均會影響到參與式教學方法的效果,甚至使參與式教學徒有形式上討論熱烈、氣氛活躍,實則問題及其解決思路都不明確。由此可見,學生的基本情況和教學條件制約著教師主導的方式和程度,反過來說,教師的主導方式和程度必然影響學生的學習效果,對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沒有正確或充分認識,教學方法改革將難以深入。
(二)“以學生為主體”和“以教師為主導”并重的科學態度
不少教師和研究者注意到,構建“以學生為主體”的實踐教學體系,對教師的教學能力、業務素質和責任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很多制度化的改進建議,如公安院校教師到偵查實踐部門掛職、業務鍛煉等制度,以促使教師了解偵查實踐,成為既能診斷病因又能開出藥方的專家。筆者非常贊同這一建議。不過應注意的是,以制度化的輪崗方式使教師貼近實戰,提高教師的偵查業務素質只是“以教師為主導”的一個部分,真正實現“以教師為主導”還需完善以下兩個方面的制度:其一,建立和完善教師實施教學方法改革的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激發教師的改革積極性。在這一方面需要將新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效果、教學效果和學生成績考核等各方面的因素聯系起來考慮,其基本點應該是鼓勵創新。再次,賦予教師在教學方法改革中更大的自主權。在加強教學規范化管理的同時,應當充分相信教師的責任心和教學能力,使教師有根據授課對象、教學目標和教學條件的具體情況選擇多種教學方法,并對其比重做出適當調整的裁量空間。
三、對多種教學方法之間相互關系研究不足
在偵查學教學方法改革中,關注點常常是某一類或某幾類實踐教學方法的意義、實施要點等,即展開個別性地研究。這些研究對豐富偵查學教學方法體系和充實教學理論發揮了巨大作用。不過,既然是多種教學方法并用,自然就產生了多種教學方法之間的比重和相互協調的問題,在這一方面,教學研究者們鮮有論及。
(一)對多種教學方法相互關系研究不足的表現
在對多種教學方法相互關系方面,存在的認識誤區首先是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割裂甚至對立起來,前述理論教學受到不應有的貶損就是其表現之一。另一個表現則是:在理論教學的內容設置上沒有與實踐教學的內容保持相互照應;實踐教學中理論點評的重要性沒有凸顯。盡管不少教學研究者都要求教師點評和總結是實踐教學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但是對點評的方式、方法、內容,特別是如何與理論知識銜接等沒有給予足夠關注,教學實踐中也出現了教師將大量時間和警力花費在實踐教學的組織安排上,而對實踐情況的點評僅限于就事論事,沒有進行必要的理論引導,減弱了實踐教學的效果。例如,筆者曾聽一個經過多次見習和實習、實施過多次現場勘查實訓和偵查措施實訓、即將畢業的偵查專業學生說:現場上的指紋基本沒什么用,可以不用管。當筆者追問這樣的觀點從何而來時,該學生說是見習時聽一個基層民警說的。由此可見,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獲得的信息或知識紛繁蕪雜,有的不一定正確,有的則只在特定場合下適用,但是由于缺乏理論基礎,學生難以正確分析和理解,如果教師又不能對其進行恰當和必要的理論引導或規范解釋,實踐教學的效果難以實現。另一方面,教學研究者在對各種實踐教學方法展開論述時,往往只談這些教學方法的優勢和價值,對這些教學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點及適用范圍則較少涉及。其實,任何一種教學方法都是有利有弊的。例如,理論教學勝在信息量大、深刻性和普適性強,對實踐中的很多現象及其深層原因有較強的解釋力,但理論教學卻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模擬實訓教學勝在使學生身臨其境,直觀了解和感受偵查行為,但對于一些主觀心理狀態卻難以模仿,從而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例如,模擬訊問的實訓方法有助于學生了解訊問的基本程序,但那種與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心理戰術和語言技巧卻是難以得到體會和鍛煉。而案例教學法由于隔離了案件發生當時當地的現實性背景因素,這些因素是很難在案例分析的素材中給出的,更何況教師對案例進行表述的措辭、展示圖片的順序、提問的方式等等,對學生而言都難免產生某種程度的心理暗示或難以預測,學生的分析和討論也就不可能如實際的偵查過程那樣客觀性和多樣性,換言之,案例分析法所要實現的開放性和綜合性常常受到削弱。
(二)多種教學方法之間的互補性和銜接性
各種教學方法都是有利有弊,或者說有特定的適用范圍,不同方法之間相互補充和促進,形成完整的有助于達到教學效果的教學方法有機體系。在互補性方面,教學方法各有利弊,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對象。一般說來,在激發學生積極性方面,所有實踐教學方法都有不錯的效果,模擬實訓的教學方法主要適用于操作性規范或程序性知識的教學,如現場保護方法、實地勘驗的步驟等;案例教學法主要適用于審查和鍛煉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如分析案件性質、刻畫犯罪嫌疑人條件等;參與式教學則適用于涉及多種邊緣學科知識、通過交流和共享就能獲得智慧的教學環境,例如,分析被害人或證人在調查詢問中可能出現的心理狀態及其對策等。在銜接性方面,偵查學的教學進程是從來源于實踐的基本操作性規范開始,逐步形成對偵查實踐的感性認識;在此基礎上學習和掌握偵查學的基本理論,并理解這些理論與實踐的關系,最終實現對偵查活動規律性的認識和理解,即從“行”到“理”,再從“理”回到“行”,完成認識的深化。教學方法的選擇和確定也應當與這一教學進程一致,相互銜接。#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