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民法理念與完善探討,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是十六屆四中全會和三中全會以及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代表大會的重要任務,極大的緩解了我國現實社會之中存在的矛盾,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不斷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完善社會中的法制支撐,尤其是和諧社會的本質和民法的相關理念有著一致的高度,最終使民法理念在構建和諧社會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民法理念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契合性 (一)民法理念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含義的形成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指的是貫徹將人作為主體的一種社會和諧發展的趨勢,這種和諧包括人和自然的和諧、社會結構的和諧、人和人的和諧。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和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相同的性質,民主是和諧的來源,對和諧社會的建設應該在法治的基礎上,因此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同時,民主法治也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含義,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運作機制和重要的指導原則。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之中,應該將公平和正義放置在首要的位置之上,不斷加強社會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公平和正義的核心要求是不斷協調和完善社會之中的不同利益關系,滿足社會成員的需求。這種公平表現在社會地位中的公平、發展機會和生存機會上的公平、社會制度和社會規則上的公平、義務分配和法律權利上的公平。誠信友愛指的是整個社會都堅持相應的社會行為規范,全體人民都能夠相處融洽,互相幫助有愛。誠實守信的要求是社會主體在行為的時候能夠善意行事,不斷加強人和人之間的相互信賴。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還應該不斷加強自身的創造力,保持充滿活力,充分發揮一切積極因素,使人的創造能力和自主性能力不斷得到提高,不斷加強社會的長期發展。社會的安定有序指的是社會生活、社會文化、社會政治和社會經濟在每個方面都安定有序的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保持完善的交易原則,并對相關的法律規范嚴格遵守。人和自然的和諧相處能夠保證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最終促進經濟的不斷發展,在保證當代人發展的同時,不能損害下一代人的發展潛力。 民法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之中形成了強大的民法文化,最終形成了身份平等、神圣私權、意思自治的相關民法理念。私權神圣是民事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不能夠受到任何人的侵犯,不能夠剝奪和限制使用正當法定的程序進行的非公益活動。身份的平等在法律上可以被稱為權利的平等,在實質上來說,就是保證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夠在社會生活之中有著平等的機會。意思自治指的是在社會的私人生活之中,當事人應該按照自身的意思對自己的事務進行決定,其他人不能夠對這種行為進行干涉。誠實信用的道德觀念是民法在形成過程中的基本原則,應該不斷協調社會和人之間以及任何人之間的利益。 (二)民法理念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在終極目標上具有一致性 社會的理想狀態就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和民法理念在價值取向上存在著一致性的,具體來說,就是以人為本的理念。 在本質上來說,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尊重社會成員的主體價值,使社會成員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使人人各得其所,能夠在社會之中和諧相處,因此,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之中,應該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到整個過程之中。民法的相關理念中有著強烈的人文氣息,表現了對人的關懷,民法應該保護和尊重人民的自由意志和私人利益,不斷使每個社會成員的創造性能力得到激發,使人民的精神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護,關注社會成員的權利、平等和自由,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 (三)民法理念的精神實質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一致性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和民法的相關理念在天然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要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使人民的獨立人格得到尊重,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的發揮,在法律上承認人的主體性權利,在法律上承認獨立人格,承認法律主體在社會生活中的意思自治,使社會主體有能力決定和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之中。民法保障公民的權利,能夠避免權利受到侵犯的現象。和諧社會要實現公平和正義,具體來說,指的是社會地位的平等和社會機會的平等,這也是民法規范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境界,是民法不斷追求的完善的社會秩序,在現代民法之中,也應該注意到,不應該過高的強調這項原則,因為民法需要構建的是懲罰失信、信賴保護和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并且在這種社會理念之中,逐漸建立了善意取得、違約責任、取締責任、意見和公示公信的制度。在人和自然和諧相處的過程之中,要不斷促進個人的發展和生活,保證生活富裕的前提下,保證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節約使用相關的資源。在發展的過程之中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在當代人發展的過程之中保障后代人的發展權益,使當代人和后代人能夠有平等的權利進行發展,實現在利用資源方面的公平與和諧,這和民法的相關理念保持一致。 (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助于不斷貫徹民法理念 民法精神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相符合,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之中,應該不斷宣傳相關的民法理念,在激發社會活力的同時,不斷發揮民法的神圣理念,在不斷促進當事人創造自身財富的同時,對社會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合法財富進行保護,對科學技術不斷進行激勵和鼓勵,建立合適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證使用合適的產權對當事人進行指導,加強對科學技術水平的創新。 二、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構建和諧社會中面臨的問題 (一)在建設和諧社會中面臨的問題 我國面臨的主要社會問題有: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有著強烈的貧富差距,我國目前存在著社會兩極分化的現象,因此,貧富差距已經成為了對社會安定產生影響的核心因素。城市和農村之間、中西部和東部之間的區域經濟發展十分失衡,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強烈的影響,在某些行業之中存在著收入偏低的現象,但是在壟斷行業之中卻存在著因為受到政策的照顧而享受暴利的現象。隨著貧富差距的問題,我國出現了大量的弱勢群體,這些弱勢群體包括廣大的農民、待業人員和失業下崗人員,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我國的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同時,還存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公共權力不能夠得到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用權利謀求私利和進行權錢交易的現象十分嚴重。同時,缺失誠信,在市場運行的過程之中,重視對信用的重視,在為人處世的過程之中,堅持守信的原則,在我國社會之中加強對信用資源的重視,緩解我國目前面臨的信用危機。在我國整體的信用體系之中,存在著司法信用危機、銀行信用危機、商業信用危機、產品信用危機和社會失信的現象。社會信用的基礎就是政府信用,一旦政府之中出現了不守誠信的現象,就不能夠進行依法行政,使社會產生普遍失信的情況。社會在和諧發展的過程之中不僅需要經濟協調、物質富裕和政治民主。但是在我國之中缺乏政治民主的相關傳統,雖然在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獲得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但是民主化的進程卻十分緩慢。很多民眾不能夠有效的參與到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之中,使弱勢群體的政治意識、文化素質和經濟能力得到之約,增加其參與到社會事務之中的有效性,避免我國環境資源日益緊張的現象,不斷促進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的生存條件。#p#分頁標題#e#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和我國民法理念的缺失 目前,在我國社會之中存在的問題,是由于國際環境、歷史、文化、政治和經濟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正是由于民法理念的缺失,在產生各種社會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我國有著政治專制和重農抑商的社會傳統,使社會民眾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十分薄弱,在競爭十分激烈的社會經濟之中受到排斥。 三、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不斷弘揚民法的相關理念 和諧社會和民法的相關理念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應該不斷加強民法理念在和諧社會之中的應用,不斷弘揚和培育民法的相關理念,營造以人為本的社會環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社會實踐和立法實踐之中不斷貫徹相關的民法理念。權利本位的要求堅持權力受到權利的制約,私法自治應該不斷維護和保障社會主體在生活之中的意思自由,不斷使主體的才能得到發揮,保證民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活力和朝氣,保證政府設立正確的觀念,不斷劃分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界限,對政府的權利進行限制,防止公共權力濫用的出現。保證社會主體可以公平的參與到社會活動之中,不斷推動經濟體制的改革,最終實現機會公平在立法和觀念上的實現,不斷完善我國的公共政策。近代的民法著重于追求形式上的公平和正義,但是現代的民法重視對實質公平的重視,保護在技術和經濟上處于弱勢的社會群體,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之中,應該將對弱者的保護貫徹到實際的生活之中,完善相關的保護制度,對弱勢群體的利益進行維護。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的轉型時期,因此,需要不斷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對社會中的各個利益進行協調,使用這種思想對法律體系和社會的建設進行指導。 四、結語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指的是貫徹將人作為主體的一種社會和諧發展的趨勢,這種和諧包括人和自然的和諧、社會結構的和諧、人和人的和諧。民法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之中形成了強大的民法文化,最終形成了身份平等、神圣私權、意思自治的相關民法理念。因此,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之中,應該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到整個過程之中,民法的相關理念中有著強烈的人文氣息,表現了對人的關懷,在當代人發展的過程之中保障后代人的發展權益,使當代人和后代人能夠有平等的權利進行發展,實現在利用資源方面的公平與和諧,這和民法的相關理念保持一致。因此,不斷發揚和培育人格尊重、人格獨立、自由和平等的理念,是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需求,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需求,能夠加快民主的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高,促進文化的繁榮,保證社會的安明。繁榮、開放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