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立法與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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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立法與執法

近來頻發的食品添加劑濫用事件已導致各國立法與執法機構愈來愈多地把對食品添加劑的法律保護作為制定策略的重要出發點??陀^世界的需要以及對這種需要所應當作出的學術回應也相應導致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研究成為食品市場治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研究領域的焦點問題。但是,縱觀當前諸多研究文獻與成果,在片段化的研究范式中始終未能浮現出清晰的研究路徑和邏輯整合,研究測度的不系統導致相關研究進路的不統一,并進而影響學術研究的深化與對相關決策部門的影響力。鑒于此,本文從立法和執法(公共執法和私人執法)2個視角系統分析和歸納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相關研究成果,并對未來研究的方向進行展望,目的在于通過特定化的研究測度來準確反映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研究現狀,為食品市場治理提供合理借鑒。

一、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立法視角立法在保護食品添加劑安全和維護消費者利益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法律不但有助于界定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而且能對整個社會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特別對處在經濟轉型期的我國而言,立法的這種積極作用顯得尤為突出。此外,立法對于完善企業自治和政府監管也會產生顯著的影響,從而間接影響食品添加劑安全的保護水平。郭斌基于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立法的比較研究指出,無論一國的食品市場是否發達,法律條文的設計水平都與該國食品添加劑安全保護水平呈正相關[1]。自2009年我國食品安全法通過后,學界圍繞該法展開了豐富的研討,為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背景,并且以此為基礎不斷深化和拓展。

1.對《食品安全法》的基礎性研究

縱觀現有基礎性研究,對食品安全法測度的探討大致是圍繞測度理念、測度標準和測度內容3個角度展開。首先,在理念上,孫效敏指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理念存在三大不足:對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不足、對食品標識重要性認識不足和對充分發揮消費者制衡作用認識不足[2]。鑒于此,其重構了包括政府信息化和消費者參與性等在內的立法保護測度體系。其次,在標準上,有學者提出應當運用監管資源整合度、監管機構運轉協調度、監管主體行為規范度等指標測度食品添加劑領域的立法效率,促進食品添加劑立法保護水平的提高[3-4]。最后,在內容視角上,楊明亮等人認為《食品安全法》相比起原有法律,在公民權利、生產企業社會責任以及政府監管職責上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這些制度的運行過程和實際效果都應當成為測度食品安全立法保護水平的有效內容[5]。

2.對食品添加劑立法研究成果的拓展

鑒于《食品安全法》所存在的局限性,學者們主要從構成體系、立法主體以及研究跨度這3個方面加以修正和拓展。

(1)構成體系拓展。魏益民基于風險分析原理和食品安全學原理的研究分析,提出食品添加劑的法律保護還應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市場準入標準作為測度立法體系完備與否的指標[6]。同時,他還指出《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造成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適用范圍的不明確,進而表明相關法律之間的銜接與配合也是衡量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水平的重要指標[6]。李曉瑜等人認為在立法體系系統化的過程中應將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制定和完善作為測度法律保護水平的重要指標,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之下,這一指標還應當涵蓋消費者權益維護、產業技術發展、管制技能配套和國際標準銜接等重要指數[7]。

(2)立法主體拓展。學界普遍觀點認為,廣大消費者和食品生產者應當以維護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參與到立法活動中去,而這一參與機制必須建立在與現有立法主體有效溝通和協商的基礎上,因此,應當將立法活動的透明度、公開度以及相關部門、行業、企業、消費者的參與作為測度食品添加劑立法保護水平的指標加以重視。殷靜等人提出從內在動力與專業技能的角度出發行業協會和消費者維權組織也應參與到相關立法過程中去[8]。

(3)研究跨度拓展。學者們從縱向和橫向2個方面進行研究測度的跨度拓展。首先,在橫向測度方面,學者多以美國、日本和歐盟的相關立法為對象進行比較研究。這些國家因其較為成熟的食品市場和較長的食品添加劑運用歷史,在準用制度、管理法規、安全標準以及相關立法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剛曉寧對美國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體系的研究不難看出,法律概念的準確性、特殊立法的針對性、相關立法的互補性和法律體系的完備性是精確測度食品添加劑法律立法保護水平的重要指標[9]。劉春青等人基于對歐盟指令式立法的研究,提出采取“混合體系”即基本法與單行指令相互配合,并應將科學評價和協商作為測度立法水平的指標[10]。湯川宗昭認為日本的食品添加劑立法體系與美國有相似之處,并認為審批程序指數也是測度食品添加劑立法水平的重要標準[11]。其次,在縱向測度方面,學者將食品添加劑安全保護立法指數的時間跨度擴展到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前。楊明亮等人對《食品安全法》與之前的《食品衛生法》進行了比較分析,認為新法的頒布優于舊法的修改,進而將規范生產行為、推行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和實行風險分析管理與規范行為、控制關鍵點和保護個體這3個測度指數相聯系,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指標”可以有效測度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科學性和先進性[5]。

二、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執法視角就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而言,執法效率可能比立法本身更加重要,執法的充分、有效性能夠抵消立法不足帶來的部分不良效果。從多年的研究和實踐中可以看出,許多發展中國家制定的相應法律常因為執行環節的不暢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歐美學者以執法經濟學為基礎進行研究,認為執法效率在轉型期國家遠比法律制定更加重要,因為它能產生一種更為直接的作用[12]。執法從主體角度可以劃分為公共執法與私人執法2種機制。私人執法理論認為,私人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揭示和調查,進而通過調解和訴訟對違法行為進行矯正,這種私人執法一旦成功,執法者便有權獲得其執法行為所帶來的全部收益,反之則應當賠償被告損失[13-14]。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也從私人執法的角度構建了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指數,從其相關條文中可以看出,當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有權進行包括提起訴訟在內的私人執法行為。由此可見,盡管在公共執法和私人執法重要性的系統比較上學界尚未達成共識,但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從立法實踐的角度出發,逐步完善和協調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公共執法和私人執法測度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p#分頁標題#e#

1.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公共執法視角從現有的研究來看,學者主要從權力協調、資源配置和效果導向3個視角來建立并完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公共執法測度。首先,從執法權力角度出發,執法者權力界限的明晰合理直接影響執法的成敗;其次,執法機構須具備充足的執法資源,從而保證其執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最后,公共執法的效果導向是對整個執法體系實效性的檢驗和評價,是直接反映執法效率和社會效益的重要指數??傊?,完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研究就必須對執法的權力、資源和效果3個視角的測度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與考量。

(1)基于權力協調視角的公共執法測度。以權力協調為視角的公共執法測度研究要求的是執法主體能否具有法定的正式權力,不同執法機構之間的權力能否做到相互協調、權責明晰?;谖覈F有執法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職能劃分,華晨泓提出了包括執法主體統一性、行為協調性、水平一致性、過程公平性以及司法系統的高效性和體系的完備性在內的公共執法指數,應當從這些指數出發,不斷完善食品添加劑執法中的“接口對接”[15]。袁麗銘等人則從執法客體的特殊性和發展狀況方面進行逆向考察,指出有必要按照食品添加劑企業規模及行業的特殊性來設計具體的研究指數,區別監管,針對不同級別企業采取有區別的具體執法措施[16]。

(2)基于資源配置視角的公共執法測度。以資源配置視角進行的公共執法測度研究重點在于以執法者對其執法行為的資源投入為前提,進而對掌握不同類別資源的執法主體能否充分投入食品添加劑的法律保護、提高執法效果和執法水平進行分析。早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學者就指出,公益領域的安全風險應該歸屬于公權力機關的管制范圍,因為他們更具有管制的資源。在我國,擁有法定權力的執法機構往往并非這種權力的行使者,因此,相比起權力協調視角,基于資源配置的公共執法測度避免了對于執法者法定權力劃分的過分依賴,進而弱化了我國執法機構的組織形式和權力界限不明晰對公共執法成敗所帶來的現實困難。劉春青等人研究表明,政府掌握著重要的執法資源,其執法資金保障、專業技術隊伍以及預防、檢測的設施、設備都應作為衡量公共執法力度的重要指數,而食品行業協會則應當運用其對本行業技術、規范的了解和在行業成員中的公信力資源對政府部門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進行補充[10]。徐劍鋒等人則認為消費者維權組織應當將消費者個體較為單薄的救濟能力加以整合,使私力救濟轉為社會公共執法資源[17]。

(3)基于效果導向視角的公共執法測度。基于效果導向視角的公共執法測度研究重點在于強調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所帶來的社會實效性,即對于食品添加劑安全問題的社會認知和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從張志光[18]、宣海林等[19]的研究可以看出,學界當前構建了2組變量來測度公共執法效率,一組用以測度政府行政執法效果,包括當地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數量及頻率、行政處罰力度、當地食品企業的數量和其納稅在當地財政中的所占比例等重要指數;另一組用以測量法院司法效果,包括法院受理食品侵權案件數量及所占全部案件比例、結案數與受理數的比例、涉案人數與當地人口關系、案件理賠數額與實際損失等指標。然而,在行政執法效果的測度上,由于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指標測度的準確性難以充分保障,同時,司法效果的測度指數中并未包括被告結構分析、取證難度、原告構成等重要指數,測量范圍偏小、精度不足。

2.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私人執法視角雖然全面的私人執法改革在當下顯得并不切合實際,然而這種私人執法行為顯然是現行社會和經濟制度的一種普遍現象[20],然而,從整個學界的研究焦點來看,這種執法測度的研究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私人執法視角的研究測度以不同的私人執法主體為切入口大致可分為:生產者行為視角的測度研究、消費者行為視角的測度研究和公共媒介行為視角的測度研究。生產者行為視角的測度研究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和針對性,對于日益復雜、不斷變化的食品添加劑市場有很強的適應能力,但卻缺乏實踐論證和制度保障;消費者行為視角的測度研究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是學界研究和執法實踐的重點所在,然而其針對性不強,且執法的現實阻力較大;公共媒介行為視角的測度研究有廣泛性和同步性的優勢,已在日常執法實踐中得到豐富的驗證和肯定,但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和制度規制而發生的不當執法行為,往往會對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產生如社會恐慌現象等諸多不利影響。

(1)生產者行為視角的私人執法測度。長期以來,國內學界都將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的自律能力和違法成本作為一項重要的研究指數。范正偉在進行綜合分析后提出:誠信生產者會因同行業違法生產者的添加劑濫用行為在一定時期和市場范圍內發生生產成本的相對提高而造成利潤受損;同時,濫用食品添加劑帶來的社會問題對于該食品的整個生產領域都會造成深遠而廣泛的負面效益,而誠信生產者在其中往往成為不法廠家的“替罪羊”,故應將誠信生產者對同行業違法生產者的執法行為和途徑作為一項重要的私人執法指數加以考量[21]。在西方,馬克西米利安·??怂梗?2]則從生產者行為及責任的角度出發,從行為方式指數、責任主體指數、承擔形式指數等方面進行生產者私人執法研究。

(2)消費者行為視角的私人執法測度。孫燕明和王虎等人從消費者行為視角切入進行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私人執法測度研究。孫燕明聚焦于消費者私人執法的重要性,基于對消費者自我維權情況的調查數據提出了包括參與意識指數、參與程度指數、參與渠道指數、參與效率指數和參與機制指數在內的5個私人執法指數。他認為,在現有條件下消費者參與機制短缺及參與意識的淡薄、參與程度與效率不高、參與的渠道和途徑不暢都是造成我國食品添加劑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23]。王虎等人的研究基于對消費者主體弱勢地位的充分考量,更為關注消費者私人執法的內在動力指數研究。消費者私人執法的內在動力指數可分為執法保障性指數和執法激勵性指數。其中,前者包括減輕消費者在食品安全訴訟中舉證責任,延長訴訟時效,降低訴訟成本及必要時運用公益訴訟機制4個方面;后者主要是指培養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提高受制主體對食品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標準,推動消費者在私人執法中內在動力的提升[24]。#p#分頁標題#e#

(3)公共媒介行為視角的私人執法測度。尼克·史蒂文森將媒介行為及媒介對社會文化的影響與立法、司法和行政上升到同樣的高度,從這一測度入手進行的研究重視公共媒介對社會控制所產生的效能,這種效能不僅決定大眾對事物的態度和認識,甚至能改變其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25]。學界對近年來大眾媒體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進行了分析,并以公共媒介行為為立足點測度私人執法力度。周善、葉芳認為,由于媒介產業競爭的加劇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在遭遇食品添加劑引發社會安全問題時,其往往存在著報道專業性過強、夸大事實宣傳、缺乏科學分析等問題,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心理和執法準確性的下降[26-27]。蘇金遠等人以社會“從眾心理”和媒介在“公共領域”中的輿論強化作用為切入點,提出媒介行為應當以社會責任感為底線,充分發揮“傳聲筒”和“擴音器”的作用,用權威性提高信息的準確度;用連續性提高信息的可信度,進而在“公共領域”內對消費者進行良好的教育和宣傳;與生產者進行合理的“媒介公關”互動,全面提升媒介在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中的重要作用,避免相關信息的傳遞錯誤與扭曲[28]。

三、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研究展望

總體來看,學界當前對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研究是從立法、公共執法和私人執法3個測度展開??v觀這3個研究視角的完善過程,其發展的態勢具有不平衡性,立法視角的測度研究起步較早,成果豐富,公共執法視角的測度研究在我國備受關注且影響深遠,相比之下,私人執法視角的測度研究受到重視的時間不長,發展較為緩慢。同時,各個視角的研究測度內部也存在著發展與完善的不平衡性,以公共執法視角的測度研究為例,學者的研究視線大多聚焦于如何促進行政執法者的權力協調和資源配置之上,忽略了效果導向對完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公共執法的重要推動與定位作用,同時學界對法院作為執法者的公共執法行為研究甚少,造成了司法效果測度指數的嚴重匱乏,進而使其測度的準確性大打折扣。綜上所述,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研究還遠未成熟,還需要不斷深入、系統地拓展和完善,故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對現有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研究進行完善與突破。

1.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視角的多維化

首先,相對于立法與公共執法視角,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私人執法視角的測度研究有待加強。其次,在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上,關于立法與執法、公共執法與私人執法的測度視角的比較研究,以及由此而展開的對不同研究視角的相對重要性和有效性的探討也需要去嘗試性地開拓。最后,食品添加劑安全問題不僅是法制問題,也是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諸多問題的一種集中外現,故無論是在立法、公共執法、私人執法之任何一種視角的研究中都應對市場機制的作用加以考量。例如私人執法中的生產者行為視角,應將市場機制中的信用機制和產權機制加以考慮適當引入,通過強化品牌意識在食品企業中的樹立,進而提高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水平??傊?,進一步在不同的位階上拓展當前研究視角的維度,并對不同研究視角的相對重要性加以比較和探討,去除現有測度體系的封閉性和保守性應當成為下一步研究工作的重點之一。

2.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指標的完善

在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指標的選定上,現有研究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與模糊性。首先,現有研究要么側重于權力協調視角的測度,要么側重于資源配置視角的測度,而相對忽略了效果導向視角的測度研究。深化執法效果視角的測度研究有助于彌補當前由于執法體制障礙而帶來的執法缺陷,提升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實際效果。其次,在現有不多的效果導向視角測度研究文獻中,其研究的重點仍過分集中于行政監管主體的公共執法之上,而相對忽略了法院司法審理的公共執法測度研究。從不完備法律理論看來,食品添加劑市場是一個損害行為標準化低和預期損害大的特殊市場,必須將法院司法審理與行政監管執法提升到同樣的高度。再次,現有研究的測度指標存在著明顯的不系統性和模糊性,范圍偏窄。仍以法院司法效果視角的公共執法為例,現有研究僅將受理食品侵權案件數量、結案數與受理數的比例、涉案人數與當地人口關系、案件理賠數額與實際損失等淺層指標作為測度的依據,而缺乏如被告構成情況、原告取證問題、受損主體性別、受教育程度、年收入狀況、高低端市場在所涉案件中的比例關系等更能深入反映公共執法效率的重要指標,進而給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的準確性造成了干擾。綜合上述3點原因,筆者認為,應當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斷豐富與完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的指標設計,進而更加全面、準確地度量真實的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水平。

3.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測度方法的整合

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測度方法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和單一性。首先,現有研究要么依賴于執法人員的知識、經驗,要么依賴于已有的法律文本,進行大量的文本分析。然而,這2種測度方法都存在局限性,執法人員較為重視對于本領域的實際操作情況的考察而使研究偏向主觀,而過多的文本研究可能產生理論性過強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將兩者的研究方法加以結合來測度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水平,達到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其次,現有研究大多依賴于前人的成果進行文獻分析,忽視了實證研究的重要作用。

文獻分析法的優點在于分析成本低,工作效率高,能夠為進一步工作分析提供基礎資料、信息,其缺點在于收集到的信息不夠全面,且這種信息也多為二手信息,有可能影響測度的準確性,實證研究則可以很好地彌補這一不足。因此,在進行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測度研究時可以將文獻分析與實證調查相結合,從而既保證研究的效率性又提高研究的精確度。

四、結 語

食品添加劑的法律保護可以從法律運行的維度分為立法完善主義與執法改良主義2個視角。在立法完善研究中,學界主要圍繞《食品安全法》的理論、標準和內容3個測度進行論述,并在此基礎上,對食品添加劑的立法體系、立法主體和研究跨度進行了拓展。在公共執法領域學界主要從權利協調、資源配置和效果導向3個視角討論了公共執法主體效能的改良與發揮。在私人執法領域,現有研究則多從私人執法者的社會角色出發,重點討論了基于生產者行為視角、消費者行為視角和公共媒介行為視角下的食品添加劑保護測度。在綜合諸學者研究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有必要推動食品添加劑法律保護的多維化視角研究,不斷豐富并完善保護測度指標,將現有測度方法進行有效整合,從而提高研究效率,保證研究精度。#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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