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新生代農民工社保狀態及原因,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新生代農民工指改革開放以后出生、年齡在18~29歲之間,戶籍在農村的新一代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工群體。”[1]新生代農民工雖然為城市的經濟發展以及城市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他們沒有被城市接納,也沒有被納入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得新生代農民工成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因此,如何建立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以保障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已經迫在眉睫。 一、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 (一)從社會保險角度分析 1.失業保險現狀。目前企業為了賺得利潤招聘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務工,他們通常不愿意與其簽訂比較正式的勞動合同,而且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綜合素質不高,因此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夠獲得發展,大部分在競爭就業崗位時處于劣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將農民工視為普通勞動者,將他們與城鎮居民一視同仁。”[2]但事實上,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都傾向于城鎮居民,將新生代農民工邊緣化。“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主體僅限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農民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不能享受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3]所以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幾乎一無所有,一旦他們失業了,只能靠自己以前打工存的錢生活,用人單位以及政府組織很少會為他們提供幫助。 2.醫療保險現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的不斷完善,擁有城市戶口的城市職工已經逐步建立起了與自身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來說比較適應的醫療保障體系,但是新生代農民工群體卻被排斥在此體系之外,他們沒有平等地享受到這個待遇。新生代農民工大部分都是青壯年,他們憑借自己身強體壯,很少去關注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加上現在很多正規醫院高昂的醫藥費讓新生代農民工望而生畏,他們舍不得花那么多錢看病,所以新生代農民工有了小病就想扛過去,有了大病就盡自己的努力去忍。 3.養老保險現狀。目前新生代農民工的養老保險現狀是參加的少退出的多,這種情況是由很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素質不是很高,他們對養老保險認識比較模糊,加上就業非常的不穩定,工資又不高,無法承受對他們來說比較高昂的養老保險費用。同時,大部分企業普遍認為新生代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會加重企業的負擔,不愿意為新生代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此外,目前實行的是區域統籌的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繳費年限一般是累計到15年后才能領取到基本的養老金,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工作很不穩定,一般很難達到累計年限。 4.生育保險現狀。新生代農民工不像第一代農民工在農村結婚生子,他們一般初中畢業以后就離開家鄉,抑或從小就隨進城務工的父輩在城市長大,結婚生子一般都在城市完成。因此,女性新生代農民工一旦被用人單位發現懷孕了便會被辭退,即使不被辭退,她們在生育期間也無法與城鎮女性職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加上現在相當昂貴的醫療費,所以只能到廉價的小診所就醫,這給她們的人身安全以及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5.工傷保險現狀。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的大部分都是累、臟、難、險的工作,同時有的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對安全這一重大問題關注的非常少,所以新生代農民工在工作中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再加上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不強,導致了工傷事故接二連三發生。由于很少與用人單位有合同,所以一旦出現工傷,他們的工傷保險訴求很難得到滿足,工傷保險沒有保障,有的甚至因為工傷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最終使社會出現一系列不穩定因素。 (二)從社會救助角度分析 1.最低的生活保障現狀。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維護社會穩定,我國很多城鎮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是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4]所以,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這一硬性規定就毫不留情地把新生代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排除在外,新生代農民工既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又享受不到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所以一旦他們失業了,處境會更加艱難。 2.失業救助現狀。企業為了獲得利潤而招聘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務工,幾乎沒有企業愿意與他們簽訂比較正式的勞動合同,不愿意為他們買失業保險,所以一旦失業了,他們一無所有,他們生活的慘痛局面是可想而知的。 3.法律救助現狀。處于新世紀新階段的新生代農民工普遍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綜合素質明顯高于第一代農民工,所以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維權意識有明顯的提高,他們希望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往往力不從心,法律知識淺薄以及付諸法律高昂的成本,與用人單位相比實力的懸殊,這一切造成新生代農民工維權道路普遍比較艱辛。 (三)從社會福利角度分析 1.住房問題現狀。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城市安家,所以他們的住房問題亟待解決。在住房問題上,雖然他們的各方面條件可能都比第一代農民工要好,但他們工作時間短又沒什么儲蓄,所以商品房對他們來說遙不可及,而經濟適用房僅提供給有困難的城市居民,廉租房價格便宜但偏遠并且很多都有戶籍限制。所以城市住房問題對于新生代農民工來說仍相當嚴峻。 2.自我繼續教育以及子女的教育問題現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新生代農民工很難適應這些變化對自己提出的新要求,所以他們對自我繼續教育以及職業培訓有著很強烈的需求,而用人單位很少給他們提供這樣的機會。同時,其子女的教育問題更加嚴峻,因為教育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對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僅僅依靠收取高學費和采取民辦學校的方式加以解決,甚至有的學校不愿意接收新生代農民工的子女或對他們有歧視,這些都嚴重傷害著新生代農民工及其子女。 二、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原因分析#p#分頁標題#e# (一)政府方面 1.各級地方政府官員在認識上存在嚴重的誤區。許多地方政府的官員認為完善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過多地保護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會影響到當地政府招商引資,他們擔心企業因此而不能得到豐厚的利潤進而不能為當地創收,因而他們總是直接或間接地支持通過招商引資進入的企業而不為新生代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障中的各項保險,忽視了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一個關系民生且體現政府職能及形象的重要問題,這也使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嚴重受損。 2.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到現在為止,我國仍然沒有一部全國性的綜合的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立法,即使是全國性的立法關于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的規定也非常少而且很概括。同時現有的《勞動法》的規定都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5]事實上,目前很少有用人單位愿意與外來的新生代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且現在勞動力市場上出現了嚴重的供過于求現象,所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了找到工作而不得不抑制自己的合法要求致使自身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二)企業方面 企業作為用人單位通過招聘的方式促使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就業,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大多數企業為了片面地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他們了解到勞動市場上供過于求便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一些合法利益訴求采取漠視的態度,他們不愿意與新生代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購買各種社會保險,片面地認為為新生代農民工購買社會保險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加之立法尚不健全,所以當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他們的權益便缺乏及時有效的保護。 (三)新生代農民工自身方面 1.新生代農民工的綜合素質不高。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只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上過高中的都很少,缺乏一些非常專業的技術,加上現在勞動力市場的情況,他們由于自身綜合素質的原因不敢去訴求更多的權益保障。 2.社會保障意識不強。對于新生代農民工來說,他們目前關注的是怎樣找到合適的工作以此來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條件,盡快地融入城市。由于他們很少有人受過太多的苦,而且現在年輕力壯并沒有為以后做太多的打算,使得他們對職業的期望值很高,當用人單位不能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時他們可能會跳槽,所以有很強的流動性.而且現在社會保障的轉移和接續比較困難,他們害怕繳納的費用以后收不回來,因而他們很多人都不愿意參保,寧愿把錢存起來。 3.新生代農民工組織力量薄弱。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競爭中處于極為被動的弱勢地位,除了工會以外沒有其他維護自己利益的組織了,并且在新生代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工會有時并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當新生代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法律途徑走不通很多人便會訴求暴力手段,并且有的工會只是徒有虛名,所以說新生代農民工的組織力量是相當薄弱的。 三、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的對策 (一)針對政府方面原因的對策 1.各級地方政府官員應該轉變思想認識。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不應以政績為唯一的追求目標,政府應體現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而不是以犧牲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政府應全面加大勞動合同簽訂重要性的宣傳力度并對此進行監督,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既不和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合同又不為他們購買保險,政府可以對這些違反規定的企業運用綜合手段予以處理。 2.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格局,取消戶籍制度的限制。“應該按照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為基礎的戶口登記制度和以身份證、出生證為主的管理辦法,逐步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6]這樣可以使依附在不同戶口上的各種附帶條件發揮不了作用,可以消除因這些附帶條件而對新生代農民工造成的巨大的生理、心理以及社會壓力。同時應做好建立以及完善社會保障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建立全國性的統一管理網絡,解除新生代農民工流動的后顧之憂。 3.完善法律法規的建設,加大執法力度?,F在雖然有的城市出臺了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章制度,但整體來看立法層次很低,執法力度不大。所以必須盡快建立完善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出臺一些保護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法規,并且還應加大已有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工程逐步地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二)針對企業方面原因的對策 企業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目前企業出現的“用工荒”不僅僅是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的問題,與企業過分追求利益而忽視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有很大的關系,“用工荒”現象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很不利。企業應徹底轉變為新生代農民工購買社會保險會加重企業負擔的錯誤看法。企業應該認識到新生代農民工的特殊性,如果企業滿足不了他們的要求他們會跳槽,這就可能導致企業剛剛培訓好的熟練的技術工人的流失,又要繼續培訓新員工,這便會造成一個惡性循環,使企業的成本大大增加,如果企業轉變認識并做出努力才能使企業獲得長遠的發展。 (三)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方面原因的對策 1.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綜合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雖然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居民有一定差距,但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素質較高,對新事物有新鮮感,并且對新事物的接受比較快,對他們進行培訓見效非常快。所以政府和企業應從長遠出發,認識到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性,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培訓以提高其綜合素質。#p#分頁標題#e# 2.新生代農民工要轉變自身的觀念,增強社會保障意識。雖然新生代農民工現在年輕,但他們很多從事的是危險性的工作,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所以新生代農民工應充分認清參保的重要性,雖然目前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但新生代農民工應充滿信心。 3.要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所以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相當迫切。“中華全國總工會早已提出明確要求,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不論其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時間長短,都有依法組織參加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現有的各種農民工的組織也將被逐漸納入工會中。而新的工會法也將職工維權職能放到了突出位置。”[7]因此工會應充分認識到自己責任的重大,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