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資認定特點及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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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資認定特點及啟發

作者:馬占剛 單位:華東師范大學

一、引言

由于特殊教育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特殊教育教師是所有教師中面臨挑戰和困難最大的、要求專業化程度最高的群體,具有普通教育教師資格的教師并不一定能夠勝任特殊教育工作[1],所以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特殊教育事業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大陸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只是在經濟發達的上海市有過一段試驗性的探索,但存在的問題還較多且沒有在大陸全面推廣開來。我國臺灣地區在這方面工作開展的較早,而且積累了一些較成熟的經驗,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在認證機構、職前培育、資格核定等方面的現狀和特點,以期對大陸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鑒。

二、臺灣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的現狀

(一)證書認定機構

依據臺灣《師資培育法》第十二條規定臺灣地區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特殊教育教師資格的檢定,并下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并根據規定設置試題研究發展組及試務行政組分?辦理各項工作[2],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在考試審查合格后,由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只有獲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才能在特殊學校或特殊班(資源班)等。相關機構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

(二)職前教育培育

1.職前培育資格臺灣地區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相關學系的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據臺灣《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2]。師資培育大學,根據實際需要,申報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核定后,招收大學畢業生,這些學生須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并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學生修畢規定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合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2.職前培育機構依據臺灣《師資培育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臺灣地區師資培育的機構主要是師資培育大學[2],師資培育大學是由師范院校、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的大學組成,大學設立的師資培育中心,應經臺灣地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及停辦等相關事項的辦法,也是由臺灣教育教育部門制定。師資培育大學負責制定臺灣地區中小學和幼稚園各師資類別的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及教師資格核定的實施方式與內容,必須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審議通過后,最后由教育主管部門制定[3]。目前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機構總計包含九所師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學系、四所綜合大學所設的特殊教育學系、以及三所綜合大學所設的特殊教育學程。

3.職前培育內容在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大學中無論是特殊教育學系或是特殊教育學程,其特殊教育師資職前培育課程都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四部分[3]。普通課程是學生應修習的共同課程;專門課程是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的專門技能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是為培育教師以師資的科類所需教育技能的教育學分課程;教育實習課程是為培育教師的教學實習、行政實習能力的課程。目前臺灣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大學所開設的課程是依據各自院校的自身辦學特色以及師資培育的需要而規劃開設的,因此各個院校開設的職前課程并不盡相同,然而在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方面,臺灣教育部門做出統一規定,依據臺灣教育部門于2003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4],提出一般教育專業課程至少10學分,特殊教育專業至少有30學分的特殊教育職前培訓課程,以供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單位做課程規劃參考??v使所有大學的特殊教育學系或是特殊教育學程都參考臺灣教育部門頒布的特殊教育專業科目,作為其開設師資培育課程的參考,但是由于各學系,各學程的發展特色和師資專長等存在較大差異,所以每一所學系或學程所規定的必修課課程和選修課程以及學分數也都不盡相同。

(三)資格核定考試

1.報考資格臺灣當地居民修完師資培育大學規定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并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并且必須依照證明書上的科目類別報名參加與之相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2.考試科目獲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依照所獲證書的科目類別參加相應科目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原則上每年只考一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核定?法》第五條規定如下: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內容包括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四門[5],具體考試科目及范圍見表1[6],臺灣地區教育主管部門下設試題研發小組,小組應依據考試時間與應試科目的不同,訂定各科命題內容、命題內容參照及題型比例,并配合課程改革,切實的將課程綱要納入到各科命題內涵與范圍中。3.合格標準參加特殊教育教師格證考試的每科滿分100分,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合格[7]。1.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2.應試科目不得有兩科成績均未滿50分3.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考試結果經臺灣教育局所設的教師資格核定委員會審核合格者,由臺灣教育局發給教師證書。取得特殊教師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據相關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的學校或幼稚園辦理的教師公開甄選。

三、臺灣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的特點

(一)特殊教育師資相關法律立法完備臺灣現行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主要依據1995年8月9日臺灣立法院公布的《教師法》,其內容明確規定了特殊教育教師任用、權利、義務、申訴、福利等;2003年5月28日修正公布的《師資培育法》,規定了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機構的設置、開設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師資格檢定等;2004年5月5日修正的《師資培育法》第22條及2003年7月31日公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確立了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考試的類科及應試科目[8]。

(二)系統專業的特殊教育師資職前培育系統專業的職前培育是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體系中頗具特色的一個重要環節。首先,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教師職前教育培育課程是由教育局委派具有師資培育資格的大學開設的,師資培育大學皆是在特殊教育專業研究方面已具有一定成果和優勢的高校,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其次,特殊教育教師職前培育的課程體系設置完備,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四個方面,為以后教師們走上特殊教育崗位奠定了扎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除此之外臺灣地區在師資職前培訓中還著重加強教學技能、專業精神及教師品德涵養等方面的培養[9]。#p#分頁標題#e#

(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準入標準嚴格我國臺灣地區實行的是資格準入與資格等級結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制度,這種制度體現出學歷要求與特殊教育專業要求相結合的特點[10],臺灣地區對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的學歷要求是至少本科畢業。但并不是僅有本科學歷即可申請教師資格,還必須修畢符合要求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即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拿到職前教育證明書后參加教師資格的檢定考試,成績合格才能拿到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最后在通過具體學校的教師甄選才能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這足以說明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教師入職資格有著嚴格的標準。

(四)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核定考試設置科學臺灣設有專門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考試,每年一次,應試的科目共四科,兩科公共課,兩科專業課,公共科目在于考察申請者國語的基本能力和教育學相關的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專業課考試科目包括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和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兩方面,專業課考試科目涵蓋了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完整的專業知識體系。只有同時具備一般教育學和特殊教育學兩方面知識的這一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核定標準符合時代對特殊教育師資的基本要求。

四、臺灣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對大陸的啟示

(一)提供完善的法規政策保障盡管早在1994年8月國務院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中已經明確提出“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11],但因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來保障實施,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只是在上海市得到了一段時間的實施,并沒有在大陸大面積推廣使用。200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教育部、人事部等九部門《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中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條件有關規定,從而規范了特教教師的聘任制度[12]。但遺憾的是,與之相配套的法規遲遲沒有出臺。因此,筆者認為與教師資格認定有關的法律應當重新修訂,國家盡快出臺專門的、具體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證條例及實施辦法,以確保早日建立完善我國大陸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

(二)建立科學、系統的職前培育體制特殊教育教師職前培訓是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基石,大陸應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以一部分優秀的高等師范院校為依托,建立一批專門的特殊教育師資培訓機構,由政府撥款,每個特殊教育教師申請者必須參加職前的培訓,并且著重加強對申請者的實踐能力的培養,并且制定一個有效嚴格的評價體系,要求學員只有按質按量的修完規定的學分課程,并獲得相應的證明書,才有資格申請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

(三)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入職標準目前大陸特殊教育教師的學歷水平參差不齊,總體水平還不理想,特殊教育教師的第一學歷相對其他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我國教育部也沒有對特殊教育教師的起點學歷做出明確規定,但各地實際情況表明與我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的要求一致甚至更低,小學教師要求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中學教師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中學)[8],顯然這樣的學歷要求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特殊教育的發展需要。因此筆者認為,中國大陸的特殊教師的起點學歷至少應為大學本科,而且有教育學、心理學和醫學康復學等相關知識背景的專業最佳。

(四)設置獨立、科學的評估考核機制教師資格認定制度的關鍵就是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評價系統,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大陸還沒有一個專門為甄選特殊教育教師的核定考試,所以如何建立一個符合新時期特殊教育發展需求的人才評價考核機制,也是完善我國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的重要一步。特殊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素養的多樣性和專業性,為此只有設置一個嚴謹、科學的評估考核機制才能甄別出具有高素質的特殊教育教師人才,才能夠為我國的特殊教育事業的長足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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