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稅法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新增值稅法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新增值稅法

增值稅會計核算問題

摘要:在世界經濟危機日益嚴重的影響下,每個企業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已經成為人們越來越關注的話題和焦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努力把生產的模式轉變、更新,將以往的模式打破,重新定義新的消費型增值稅種,積極轉變投資策略,提高各企業或個體間的潛在競爭力,不斷創新和改進社會前進的方向和動力,積極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市場氛圍。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核算;會計信息披露

一、增值稅會計的內涵

增值稅會計的內涵一般來說是各企業間根據增值稅稅法來上繳增值稅等各項經濟內容。與此同時,繳納的各項增值稅既要受到增值稅稅法的控制,又要接受會計制度的考量。也就是說,增值稅會計是根據增值稅相關稅法的規定來進行繳納和實施的,并依照此要求對其應納稅款或補充稅款做出相關的報表處理。增值稅會計是涉稅業務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在實際的理論操作中必須要熟知稅法的各項知識要領,時常注意稅法的更新動態,把增值稅稅法和會計學科互相融合,緊跟社會經濟發展進程。

二、增值稅會計核算的特點

1.實行價外稅核算方式

一般價外稅都是在銷售商品時不包含在內的稅,我國現有的增值稅就是價外稅的一種表現形式,而除此之外的都屬于“價內稅”。而價內稅顧名思義是由銷售商品中已經包含的稅,就像經營活動中經常出現的營業稅、消費稅等等。舉個例子:假如你是一個超市的老板在營業中你賣了一箱水果,賣出的價格是800元,而你在記賬時記錄的數目是600元,其中200元直接算入了增值稅當中(銷項稅金)。最后可以看見發票上清楚的記載著銷售價額和增值稅價格,分別是800元與200元,也就是說,在老板記賬的同時是不把增值稅的數目記錄在內的,如果記錄也是在售價以外,而在銷售以外進行記錄的就叫:“價外稅”。換而言之,如果要計提消費稅,比如說200元,那么這200元消費稅是包含在800元銷售價格以內的,所以說消費稅則是價內稅。然而增值稅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價外稅的一種,是由購買方承擔所有稅款,賣出方獲得的貨款包括銷售出的貨款和稅款兩種。通過公式可以看出,稅款等于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于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增值稅是以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所以,從我國的國情上看也必須采用稅款抵扣的方法來進行會計核算,再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支出所獲得的銷售額,按照要求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進項稅額),而其中的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所要交納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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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企業增值稅改革方向

 

1994年我國實行了增值稅條例,實踐證明,我國的增值稅改革方向是正確的,在堅持公平稅負、促進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建立、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產業結構和保證國家財政收人穩步增長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新稅制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現就工商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中存在的問題談點自己的看法。   一、某些項目增值稅存在離征低扣問題   從理論上講,增值稅是一根有始有終。前后銜接,環環緊扣的完整鏈條。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也就是說增值稅有增值才征稅,無增值則不征稅。但在以下項目上存在高征低扣問題,使一般納稅人承擔了部分差額稅款。   1.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免稅農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按照買價和10環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從當期銷項稅中扣除。   2、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它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   3、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廢舊物資,且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4、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只能取得由稅務部門代開的征稅率為6%的普通發票。   由此可知,前一環節繳納的稅率低,就使后一環節負擔了前一環節轉來的增值稅款。為此,許多企業發生虧損,并由于無力繳納稅款,影響了國家稅收收人。我認為要解決增值稅高征低扣的問題,應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實行同率抵扣。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按17%繳納銷項稅額,則對其進項稅額也按17%抵扣;如果生產的產品按13%繳納銷項稅,則對其進項稅額也按13%抵扣,而不論其取得的可允許抵扣的發票上注明的稅率和稅額是多少。這樣既不應影響國家稅收收人,又可以避免高征低扣和重復納稅,從而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   二、關于無形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問題   無形資產是不具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它是可以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創造巨大的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等?,F行稅制對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無形資產時不能抵扣其所含稅,這明顯有不合理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缺乏合理的理論依據。現行的增值稅條例規定,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對購入的確用于應稅項目中的非應稅項目是否能夠抵扣其進項稅額的問題則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我國的增值稅屬于生產性增值稅,所以只要是納稅人用于生產性的支出,不論其是否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都應抵扣其所含增值稅(固定資產除外)。   無形資產的進項稅之所以不能抵扣,是因為現行稅制將無形資產列人營業稅的納稅范圍,使企業在購人無形資產時不能取得合理的抵扣憑證,而現行稅制又未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所以對購人的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缺乏理論依據,應對轉讓無形資產征收增值稅,并允許抵扣購人的用于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   2、不允許抵扣購人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利于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由于無形資產的成本最終要以攤銷的方式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如果這一部分進項稅額不能得到抵扣,必將產生重復納稅現象??茖W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現行稅制作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在稅收政策上并未體現出對納稅人應用高新技術的政策優惠,從長期來看不利于企業技術進步和經濟的發展。   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對無形資產的進項稅應根據企業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進行抵扣,這對于由生產性增值稅向收人性增值稅過渡起積極作用。   三、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確認蒼礎不同   我們知道,增值稅稅法規定,工業企業必須在貨物人庫后才能申報抵扣,商業企業必須在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而不論是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其增值稅銷項稅是根據銷售額和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得來的。也就是說,只要銷售實現,就要計算銷項稅額,而不管銷貨款是否收到。由于應繳增值稅等于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確認基礎相同,則進項稅額應根據企業是否在本期購買貨物來確定其是否可以在當期申報抵扣,而不管購買貨物是否在當期人庫、是否在當期付款。由此可見,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確認基礎是不同的。   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確認基礎不同,必然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經濟發展。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不景氣、企業“三角債”問題嚴重的情況下,企業的產品銷售和資金周轉必然受到影響,而這又必然影響企業購進貨物的耗用及貨款的及時支付,而增值稅稅法又明確規定’,工業企業必須在貨物人庫后才能抵扣,商業企業必須在貨物付款后才能抵扣,這樣一來,勢必增加企業稅收負擔,減少企業的利潤或擴大企業虧損,致使企業為了盡量少繳稅而千萬百計地增加增值稅進項稅稅額,同時在目前新的稅收征管模式所要求的“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方式下,稅務部門也很難在當期發現這些情況。因為企業在購進貨物人帳時,往往只將增值稅發票作為唯一的記帳憑證,從而使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要求并未在帳務處理上得到體現與明確。故而靠后期的稅務稽查,很難對人帳時間和付款時間等作出評定。所以,工商企業提前抵扣的現象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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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國內的新增值銳審計

 

如何搞好新稅制下增值稅(以下簡稱新增值稅)審計,是審計工作中較為重要的間題。筆者現就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審計的有關間題談些個人見解。   一、新增值稅審計的特點:   1.審計屬性轉變原增值稅審計是產品銷售稅金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屬于損益審計;同時原增值稅審計要查明納稅人是否足額、及時繳納增值稅,具有負債審計的特征。新增值稅是項價外稅,與企業報益無勾稽關系,其審計只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稅法規定提繳增值稅,純粹是結算關系的審計,屬于負債審計的范疇。   2.審計取證轉向新增值稅審計立足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銷貨發票和其它有關收款憑證的審查,力求從此取得納稅人履行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實際情況,改變了過去以會計帳簿為主的審計取證方式.   3.審計方法調整原增值稅審計注重逆查法和抽查法的實際運用,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切實可行的。新增值稅在征稅范圍、計稅基數、稅率、納稅時間等方面注入了許多新內容,在納稅人及有關方面對其尚處于初識階段時,延用原來的審計方法效果是不會太理想的,目前較宜采用順查法與一般項目(如產品售價納稅情況)重點抽查、特殊項目(如價外費用納稅情況)詳細審查相結合的方法。   4.審計思路發展原增值稅審計是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為審查的重點,兼顧其他相關帳戶。新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與會計核算中的銷售額口徑不同,應稅銷售額往往大于會計銷售額,其審計的觸角應多元化,不能局限于一、兩個重點帳戶。   二、新增值稅審計的,點   1.審應稅銷售的完整性新增值稅確立的應稅   銷售,較原增值稅中的應稅銷售有所擴展,不少納稅人經常忽略此間的差異,一些沒有在“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帳戶核算的應稅銷售,未能與產(商)品銷售收入合并后計算銷項稅額,如某化工企業今年1一4月份職工浴室、食堂使用生產部門蒸汽3285.37噸,只按成本價197122.40元轉于“應付福利費”帳戶借方,未將其換算為計稅價格計提增值稅,實際漏納增值稅3686L89元。因此,審計時必須通過“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一系列帳戶,審查計算錯項稅額的銷售額是否完整。從“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等帳戶的借貸發生額和銷售部門的“現金收付存日報表”等入手,查代銷貨物是否及時、準確列作銷售。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帳戶借方發生額和“生產成本”、存貨等帳戶貸方發生額入手,查用于非應稅勞務、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是否列為應稅銷售。從“長期投資”、“應付利潤”、“營業外支出”、“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等帳戶的借方發生額入手,查用于投資、分配給所有者、無償贈送他人、作為集體福利與個消費的貨物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條相應條款的規定作為應稅銷售。從“其他應付款”帳戶借方發生額入手,查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是否納入所包裝貨物的應稅銷售之中。從“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和“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貸方發生額入手,查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換算為應稅銷售額。從“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的明細記錄入手,查清有無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移送實行統一核算的非同‘縣(市)的其他機構銷售的事項,倘有是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將其列為應稅銷售。從“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的年初余額和核實1993年12月31日的存貨數量入手,查是否存在1993年底突擊開票,造成以后應稅月份銷項稅額人為縮小,從而不正當地減少增值稅納稅數額的行為。從“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產品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帳戶的借貸發生額入手,查清納稅人向購買者收取的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否全部列為應稅銷售,收取的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運輸裝卸費、代墊款項、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款項、集資費返還利潤、優質費、獎勵費、延期付款利息等價外費用是否與其他應稅銷售一起計繳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價款是否明顯偏低,倘若存在非正常壓低售價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應稅銷售額;應稅銷售額中是否已經扣除了未在同一張發票列示而另開發票的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折扣額.   2.審進項稅額的合法性進項稅額可分為準予   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和不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就是說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企業全部進項稅額的組成部分,兩者不一定相等,可是有的納稅人卻疏忽了這一點.審進項稅額,重點是審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遵循《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圍繞下述內容進行.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帳戶借方發生額,記入其中的進項稅額除直接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副產品是按購進額和10緯的扣除率計算外其它貨物購進和接受勞務的部分是否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有無包括購進固定資產和直接用于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有無按普通銷售發票或從免稅人處取得的未稅項目的發票上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的價款和一定的稅率推算的進項稅額。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營業外支出”、“待處理財產損溢#p#分頁標題#e#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存貨類帳戶借貸發生額,自然災害、貨物被盜及發生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從當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銷,有無少轉或未轉此類進項稅額的情況。查“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和存貨類帳戶借貸發生額,購進貨物轉用于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是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減少當期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帳戶貸方發生額,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其無法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是否按《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無未作調整的情況。   3.審“已征稅款”的合規性這里所說的“已征稅款”是實行增值稅的企業今年期初存貨中含有的   已征稅款.審計過程中,要緊密聯系“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和存貨類帳戶借貸方發生額以及相關的記帳憑證,查明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是否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與扣除率(外殉農業產品10寫、其他外購項目14%)核算,1994年1月1日前購進貨物、此后牙收到進貨發票的是否于1994年2月1日前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作為期初存貨計算已征稅款,1994年1月1日前銷售的貨物、此后退貨的是否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調整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查明按規定計算應予抵扣銷項稅額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轉作1994年進項稅額繼續抵扣的部分是否為1993年12月31日“待扣稅金”帳戶借方余額,有無將其他內容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在1994年抵扣銷項稅領的情況;查明商業企業1994年1、2月份動用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是否按月末庫存余額小于月初庫存余額的已征稅款差額作為當月進項稅額抵扣,有無其他月份亦參照1、2月份方法進行期末、期初庫存已征稅款差額抵扣銷項稅額的行為。   4.審發票管理的嚴密性主要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5.審“計稅時間”的及時性所謂“計稅時間”即《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6.審納稅地點的轄地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嚴明了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審計應當重點查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是否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由總機構匯總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是否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足額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向銷售地主管稅務要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是否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以保證各地合法的財政收入,防止稅源流失.   7,審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審查納稅人是否按財政部1993年12月27日《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設置“應文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進行較為系統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核算,并填報“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有無造假帳、編假帳的故意行為,強化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   8.審稅收征管的嚴肅性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征管人員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開展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朱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強制措施,滯納稅款的是否按日2編的比率加收滯納金,對確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是否經縣以稅務局(分局)批準后給予不超過三個月的延期寬限,有無變相減免稅款、故意延期收稅和其他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相一致的操作行為,有無工作粗枝大葉造成少征稅或多征稅的情況。倘若發現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征管人員某方面的的失誤,應當就此在其管轄范圍內進行專題延伸審計,避免地區性間題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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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角度分析建筑營業稅改增值稅

摘要: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國內工程承包單位對此項稅法改革有著不同的見解,本文從工程造價角度分析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并分析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工程造價計價體系的影響,同時分析工程承包單位投標報價、合同簽訂、施工分包單位選擇等對費用控制的影響。

關鍵詞:營業稅改增值稅;工程承包

一、概述

1.從工程造價角度而非會計角度本文是從工程造價的角度分析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而非財務會計角度,筆者認為工程造價(依據建辦標【2016】4 號(現更新為建辦標函【2019】193 號))和財務會計(財稅【2016】36 號(后更新為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 是兩個不同體系的文件,前者是對項目而言,不管項目建設周期多少年,最終是項目整體的結算資料,項目整體一并核算;而后者是針對企業而言,財務會計有固定的核算周期,一般是以“年”作為核算周期,企業所有在運行的項目一并進行企業會計核算。2.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兩種稅計稅模式不同,增值稅下營業收入整體約減少約 10%,但不影響其成本和利潤,具體差異詳見下表: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工程造價計價體系的影響

1.計價體系構架的影響

建筑業營業稅與增值稅的架構完全不同,增值稅實行價稅分離原則,增值稅單獨計算,不進入固定資產。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具體結構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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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稅政一股年度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我們股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和中央八項規定,緊緊圍繞縣局總體工作思路,以“兩學一做”活動為依托,以增值稅改革政策落實為抓手,踏實工作,不折不扣地推動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工作。堅持秉公執法、依法辦稅,熱情為納稅人服務,自覺維護稅務部門的良好形象,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水平。現將今年以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抓重點,嚴部署,扎實做好增值稅改革政策培訓輔導工作

2019年,國家減稅降費的規模和力度持續加大,為迅速落實好減稅降費新政,我股作為稅務局增值稅改革的牽頭單位,多點發力,多措并舉,把減稅降費“大禮包”送到納稅人手中,并多方征求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期盼和心聲,頻頻獲點贊。首先強化學習培訓。截止目前共組織納稅人培訓8次,組織稅務干部6次,參加培訓人數達2300多人次,發放宣傳資料2600份。其次走訪小微企業。組織各股室、稅務分局業務骨干成立減稅降費輔導團隊,定期帶著減稅降費“大紅包”,截止目前共走訪了260多家企業,開展小微企業減稅降費政策精準化輔導,確保新政措施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普遍知曉。第三搞好宣傳服務。一是通過短信平臺,通過金三精準篩選符合減稅降費條件企業,發送信息400余條,提高宣傳精準度;二是依托納稅人在線學堂微信群,圖文并茂宣傳新政策,充分發揮微信群的擴散效應,讓減稅降費新政在“企業圈”熱起來,增強宣傳效果。三是利用辦稅服務廳LED屏、公告欄減稅降費政策及解讀文件,增加政策宣傳的權威性、影響力。同時要求辦稅廳前臺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做好溫馨提醒,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和繳費人應享盡享、用足用活用好各項減稅降費政策紅利。第四做好答疑解惑。為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后,在首個納稅申報期及時兌現和落實,安排局領導大廳帶班,組建導稅團隊,專設“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輔導崗”,全面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預約辦稅等各項服務制度,抽調責任心強、業務全面、經驗豐富的稅務干部現場解答納稅人咨詢問題,確保小微企業涉稅訴求有處提、疑惑有人解、事項有人辦。

二、廣宣傳,強培訓,認真做好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推行工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全省將于9月27日上線全國統一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以下簡稱“發票系統2.0”)。為保證發票系統2.0順利上線,我局迅速建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推行工作組,制定了系統推行整體工作方案,抽調縣局精干力量集中辦公,認真做好數據清理、軟件聯調、壓力測試、系統切換、培訓宣傳、問題反饋等各項工作,保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順利推行上線,實現各項稅收業務和數據的正常延續使用。各稅務分局通過新聞媒體、稅務微信公眾號、短信、辦稅服務場所等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告知納稅人系統升級期間暫停辦理以及可正常辦理業務范圍,并就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予以提醒,避免系統停機升級對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帶來不良影響,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氛圍。

縣局共組織納稅人培訓2次,組織基層分局培訓2次,向市局反饋、提交問題戶300多戶次.

三、強管理,嚴監控,繼續做好增值稅發票風險快速反應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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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優惠政策實施效果探究

【摘要】文章首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增值稅優惠政策的不同表現形式,總結相關會計處理;然后針對企業因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而實現的其他收益,提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采用的稅務處理方法;最后針對返還增值稅形成的資金留存在廢業清算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的稅務處理建議。

【關鍵詞】增值稅優惠政策;會計處理;稅務處理;企業清算

增值稅優惠政策在促進與扶持特定納稅人與納稅項目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增值稅作為直接稅,特別是在應對突發事件時,即時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效果更為顯著。如何提升增值稅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實現制定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初衷,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會計處理

最近出臺的一系列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很多內容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中都沒有做出相關規定,增值稅業務的會計核算通常都是比較復雜的,本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具體表現形式,總結不同稅收優惠形式下的會計處理。

(一)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1.直接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納稅人在發生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應稅交易時,選擇享受免稅待遇,在開具發票時可以在稅率欄選擇免稅,在業務處理中不需要體現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也比較簡單。例如,甲保險公司向某農場提供農牧保險服務,屬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納稅人的會計處理只需要確認農牧保險服務收入,不需要體現增值稅。2.滿足規定條件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有些免征增值稅政策,例如對于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不知道是否會超過起征點,對于平時的經營活動應按規定正常開具發票,會計處理也需要確認增值稅,當期末確定未超過起征點、滿足免征增值稅條件時,才能做免稅處理。由于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的會計核算所設置的會計明細科目不同,其會計處理也略有不同。(1)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對于當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目前計入的損益類科目是“其他收益——減免稅款”。例如,某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本季度發生應稅交易時均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累計銷售收入290000元,確認增值稅8700元,因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其會計處理為: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8700貸:其他收益——減免稅款8700(2)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增值稅會計核算通常需要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三級明細科目,納稅人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其他收益——減免稅款”科目。3.抵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扣。上述支出在發生時一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允許抵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為:(1)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2)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二)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會計處理。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優惠政策,不影響增值稅計算抵扣鏈條的完整性。納稅人按規定核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貨物、服務和金融商品的銷售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應退稅額,即征即退在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后,先征后退在申報并繳納增值稅后,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申請辦理退稅,上述優惠政策的銷售業務、抵扣進項稅額及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一般業務一致,只因二者退稅時間不同,會計處理略有差異。1.即征即退的會計處理。在確定應退增值稅時,其會計處理為: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其他收益——減免稅款”科目。2.先征后退的會計處理。在確定應退增值稅時,其會計處理為: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先征后退款”科目,貸記“其他收益——減免稅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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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環節納稅籌劃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情況和特點,結合納稅籌劃的理論,主要從企業的銷售環節入手,采用理論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行詳盡分析。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將成為房地產企業經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引言

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經過了近十幾年的繁榮發展,目前政府已經出臺一系列調控房價的政策,最終實現房住不炒的目的。要對房地產行業進行科學的調整,就需要做好稅收和政策方面的制度,而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行業重要的稅收之一,企業需要在項目開戰前就對此做好項目籌劃規劃,貼合目前出臺的土地增值稅法規,來保證企業能夠享受到免稅待遇或者較低的稅率。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的作用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性主要基于其行業本身的納稅特點:行業流程涉及較廣,每一項環節均可能影響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再加上稅法的不斷變更,在收入的確認和成本的扣除方面都增加了籌劃空間。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稅率優惠政策、合理分解銷售收入以及采用有效的納稅籌劃方式,切實做好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并且增加企業利潤,在合法合情合規范圍內做到稅收成本最小。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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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貨物銷售稅收問題認識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遇到銷售處置特殊貨物如廢品、廢料、邊角料等不具備原有使用價值的貨物和已使用過的低值易耗品和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等具有二次使用價值的舊貨。根據我國相關稅收法規,企業在銷售貨物環節主要涉及到增值稅以及個別貨物涉及到消費稅。本文主要是對企業在銷售處置這些特殊貨物時是否交納增值稅、如何交納以及發票如何開具等問題進行相關稅收政策和法規的分析和探討。另說明本文所涉及到的企業不包括專門從事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專業從事于舊貨回收和銷售單位,其政策有特殊規定。   一、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的計稅原理是對商品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新增價值進行征稅。由于新增價值是個難以準確計算的數據,在實際操作中采用間接計算辦法,以銷售額為基數,按照確定的稅率計算稅款,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稅款,其余額為應納的增值稅額。增值稅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除對部分特殊商品適用13%的低稅率和銷售個別舊貨適用征收率以外,稅率一律為17%,憑專用發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除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均為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人、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按銷售額與適用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和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商業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征收率為4%,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其適用征收率為6%。   二、相關稅收政策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十六條第八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一款第(八)項所稱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本細則第八條所稱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94)第26號第十條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第288號第十條明確規定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第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第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特定貨物銷售行為征收率的通知》(國稅發[1998]122號)現行增值稅法規規定,對一些特定貨物銷售行為,無論其從事者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決定的精神,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貨物銷售行為的征收率由6%調減為4%:第三銷售舊貨(不再劃分銷售者是否為內貿部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02-3-13財稅[2002]29號)第一條、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增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第二條、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7)《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四章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8)《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凡需向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發生購銷業務,提供接受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六條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三、政策分析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規定。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而對其他企業銷售廢舊物資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可以認為一般企業銷售廢料、廢品和下腳料等廢舊物資視為正常的銷售行為,依法繳納增值稅,其適用稅率與企業增值稅稅率一致。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除由免稅的農產品引起的下腳料,因為進貨環節抵扣稅率為13%,銷售時適用稅率應為13%以外,其他原因引起的廢料一般是17%,并允許抵扣相對應的原材料或產品的進項稅額。如果為小規模納稅人,其適用稅率為4%(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和6%(其他小規模納稅人),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p#分頁標題#e#   我國對銷售舊貨的相關稅收法規出臺較多,而且經歷了一個逐漸明確細化的發展過程。稅率先由1995年規定的6%調整至1998年的4%,2002年又調整為稅率4%再減半??梢赃@樣理解,企業銷售舊貨主要是由于舊貨不能再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或企業不再需要這些舊貨而銷售處理,而且銷售舊貨的價格一般要低于其原值。可見,企業在銷售處置舊貨環節不能獲得增值額或不是以獲得銷售貨物的增值額為目的,而依據增值稅計稅原理,增值稅主要對銷售貨物取得的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銷售舊貨如果按照一般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則有違實際情況,而且有可能因為高稅率而阻礙企業根據發展需要更新設備,從而不利于推動經濟發展。所以我國對銷售舊貨的征收率一直在調整。依據銷售舊貨相關稅收法規,可以這樣認為:   (1)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貨,除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外,不征增值稅;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如果售價超過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免征增值稅;   (2)企業(不包括個人和舊貨經營單位,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如果售價超過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免征增值稅;   (3)企業銷售應稅固定資產(不包括使用過的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只要符合國稅函發(1995)第288號中規定的三個條件,即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4)企業銷售除上述(2)和(3)規定以外的舊貨,銷售額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外,關于享受免稅政策的已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的規定和其他已使用過的舊貨最低使用年限的規定參照各省市國家稅務局的相關規定。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銷售貨物應當向購買方開具發票,購買貨物的企業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因此,企業銷售特殊貨物如廢料、舊貨,需要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除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和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外,如果購買方為一般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專用發票。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對非增值稅納稅人(主要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發生應稅行為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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