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期刊論文作者署名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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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期刊論文作者署名現狀

學術期刊是展示科研成果的重要窗口,承擔著學術交流和傳播的任務,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的論文大都有基本的構成項目和格式規范,其中作者署名是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代表作者所擁有的著作權,也標志著作者對論文應負的文責和法責,因此必須依據署名原則進行規范署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和GB/T7713—1987《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2],學術論文署名者只限于那些參與選定研究課題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參加全部或主要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貢獻,以及參加論文撰寫并能對內容負責,同時對論文具有答辯能力的人員,并按其貢獻大小排列名次。隨著學科的交叉和融合,科研合作程度的提高,一項科研成果往往由多人完成,發表的論文通常有多個作者,有時科研合作者負責研究的內容不同,其貢獻大小難以區別導致標注同等貢獻作者的論文逐漸增多,由此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學術不端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筆者以農業類學術期刊為例,調查了其署名現狀,探討存在問題并提出建議,為學術期刊編輯在工作中應注意的署名問題提供參考。

1調查對象、方法與結果

《中國學術期刊影響因子年報》(2017年版)所列的農業科學類期刊包含96種綜合性農業科學期刊、21種農業基礎科學期刊、19種農業工程期刊、49種農藝學期刊、20種植物保護學期刊、20種園藝學期刊、70種林學期刊、65種畜牧獸醫科學期刊、24種水產科學期刊[3],根據四舍五入原則隨機在每類中選擇5%的期刊進行調查。每種期刊隨機選2019年發表的2篇論文,記錄每篇論文署名作者數量和頁碼數。由圖1可知,調查的期刊論文作者數量呈正態分布,每篇論文的作者數量為2~11個,頁碼為2~16頁,平均作者數量為6個,平均頁碼數量為9頁。作者數量等于或小于6個的論文占64%,作者數量等于或大于8個的論文占24%。圖2表明作者數量和論文頁數沒有顯著相關性,比如調查中發現文章頁數為7頁的論文,其作者數量為3~8個。分別以“通信作者”“通訊作者”“同等貢獻”“共同通訊”“共同通信”“并列第一”為檢索詞,通過維普中文期刊數據庫的“作者簡介”檢索2017—2019年期刊所刊登論文的“通信作者”和“同等貢獻作者”署名情況。表1中所指的“通信作者”包括“通信作者”和“通訊作者”的檢索結果;“同等貢獻作者”包括“同等貢獻”“共同通訊”“共同通信”“并列第一”作者的檢索結果。結果表明,所調查的19種期刊,其刊登論文的署名中均可標注“通信作者”,占刊登文章總量的71%~96%,平均值為81%;14種期刊有“同等貢獻作者”署名的文章,這些論文占各期刊刊登論文總量的1.4%~5.2%,平均值為2%;在這些標注“同等貢獻作者”的論文中隨機選擇38篇論文,查看其署名情況,結果發現“同等貢獻作者”署名可分為4種類型(表2):A類型為3個同等貢獻作者,0個通信作者;B類型為2個同等貢獻作者,1個通信作者;C類型為2個同等貢獻作者,2個通信作者;D類型為2個通信作者。“同等貢獻作者”署名的論文以B類型最多,占68.4%,其次為C類型,占21.1%,A和D類型的論文較少。在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農業科技類期刊中隨機選擇19種學術期刊,下載其“投稿須知”,閱讀期刊對作者署名的要求,發現其中只有《熱帶作物學報》對作者署名個數有限制,要求“署名人數不宜超過5位”;僅《果樹學報》和《浙江農業學報》2種期刊的投稿須知以“署名應僅限于參加本工作并能解答論文中有關問題者”,這一句話規定作者署名權;其他期刊僅對署名的格式或在文章中的位置進行規定。以“更正”為檢索詞,在CSCD數據庫農業科技類期刊中檢索,得到45條更正信息,其中更正作者單位的信息7條,更正作者排序的信息2條,增加通信作者的信息1條,更正通信作者的信息1條。這11條與作者署名相關的更正信息來自于9種不同期刊,其中某期刊有4條更正信息,其中2條信息更正作者單位,1條信息更正作者排序,1條信息更正通信作者。

2論文作者署名存在的倫理道德問題

國內很多論文的通信作者是研究生導師或者課題負責人,他們主導了項目申請、實驗設計和論文撰寫等一系列工作。因此,通信作者也是論文相關研究工作和主要學術思想的責任人,對論文內容的真實性,數據的可靠性,結論的可信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學術規范和道德規范等方面負責[5]。合著論文作者根據其在課題研究中的作用和在論文撰寫中的貢獻大小依次排序署名。當2位或多位作者在論文貢獻中作用難分伯仲、不相上下時,就出現了同等貢獻作者,同等貢獻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者其他作者,其中對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關注程度較高。同等貢獻的通信作者國內一般稱為共同通信作者。目前學術期刊論文的署名趨勢是越來越多的論文標注“通信作者”或“同等貢獻作者”[5]。國內不少科研機構已經將通信作者的貢獻度直接等同第一作者,從而使同一篇文章可以被多人利用進行職稱申報或業績考核等等,以至于一篇文章出現多個共同通信作者,這其中可能存在虛假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筆者在編輯工作中,經常碰到一些作者在投稿后提出添加作者、更換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情況,提出更改的原因有年終考核、職務晉升、科技獎勵、課題申請需要等,相信這種現象并非個例。尤其是在此次調查中發現不少期刊論文在出版后刊登了與署名相關的更正信息,這種機制為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漏洞”和“可乘之機”。

3規范論文作者署名的建議

科學論文的署名是個嚴肅的學術道德和態度問題,涉及到科學工作者的學問、態度、道德和責任[6]。作為科技論文的作者,應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遵守學術規范,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對待論文署名。為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針對目前學術論文署名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從學術期刊編輯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議。首先,期刊在投稿須知中應詳細描述作者的署名條件,對“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提出具體的量化標準,對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權利等做出相關的規定。其次,要求作者在投稿時明確描述每個署名作者和論文相關的工作內容,具體貢獻情況,在投稿時要求每一位作者附上簽名以示對論文貢獻度、署名以及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認可。雖然每一位作者對論文貢獻的側重點不同,但同樣都應對論文負責。此方法在國外一些雜志投稿時已有要求,如《InternationalJournalofBiologicalMacro-molecules》。另外,如果在論文修改過程中作者提出更改署名,編輯部應要求作者給出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所有作者簽字同意,編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同意更改,比如作者職稱晉升需要,畢業需要或課題結題需要等并不能作為更改署名的理由。原則上,在論文刊登后不允許更改作者署名,編輯可在校樣時,讓作者仔細核對并確認作者署名,與作者強調文章刊登后署名不能更改。最后,學術期刊編輯應在學術界加強宣揚科研倫理道德,讓學者們清楚認識到違背規范的論文署名現象是學術不端的行為。如果在論文署名中違規,就違反了科學倫理,違背了科學精神。

4結束語

調查結果表明,學術論文通常有多個作者署名,82%的論文標注通信作者,2%的論文標注“同等貢獻作者”,發表科技論文以“同等貢獻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的方式署名,能促進科研合作,提高科研效率和質量,提高論文的學術質量,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也存在一些論文作者署名不規范、不合理的現象。作為作者,應具有科學精神,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對待論文署名;作為編輯,應對作者的署名應嚴格把關,既要維護作者的正當署名權,也要盡可能杜絕署名不端行為,促進學術期刊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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