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外資企業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財務管理中內部控制問題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全球經濟的日益復雜化,外資企業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問題,已經成為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通過對現在外資企業內部控制所存在的普遍問題進行分析,從而提出行之有效的優化型意見,來達到穩定企業正常運行的目的。

關鍵詞:外資企業;財務管理;內部控制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進,我國對外的開放力度亦在加大,外資企業在我國市場上已經占據了重要的地位。一直以來外資企業的先進管理技術,都是我國企業學習的對象。然而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的快速發展,以及世界經濟的日益復雜化,外資企業的這些優勢已經越來越不明顯,并且開始產生一些問題。一直以來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都是一個企業發展生存的基礎,所以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出現的問題,都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和前途。我們必須要鄭重對待財務管理中內部管理出現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一)貨幣以及資金的控制

充足的貨幣資金,才能維持一個企業的正常運轉。對于一個外資企業來講,資產流動最強的就是貨幣資金流動。由此可見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中對貨幣資金進行控制的重要性,只有做好這一環節的控制才能保證資金鏈的正常運作[1]。公司內部應該設置專門管理現金和銀行單據的人員,同時要堅決避免坐支現金的情況發生,并且外資企業還應定期派專人對各類賬目進行核對,避免出現實際資金流動數目與賬目上資金流動數目不符的現象。

(二)控制企業的收付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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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管理制度下外資企業外匯管理探究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對外商投資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又邁出實質性的一大步,對全面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進一步推動高質量對外開放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貿易投資更加自由化與便利化。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準入門檻大大降低的同時,對政府部門如何處理好便利化與預防風險的關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管理框架、配套措施、事后監管等方面對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下外資企業外匯管理進行探討與分析,以促進投資便利化和實現有效監管。

關鍵詞: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外資企業;外匯管理

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的實質,在于通過持續、大幅縮減外資準入限制,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使中國在更大范圍、更多領域成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資佳地。從已的2020年版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看,全國負面清單只剩33條,自貿區負面清單僅余30條,分別比2019年縮減17.5%、18.9%。此制度在大大增強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信心的同時,也對包括外匯管理在內的政府各職能部門服務和監管能力形成倒逼機制,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轉變勢在必行。

一、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

(一)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的涵義。準入前國民待遇,指外資企業在最初設立、取得等準入階段享受與國內投資者同等的待遇,所要面對的職能監管和稅收標準,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實質上都與境內中資企業一視同仁,待遇同等。負面清單是從國家層面對外資準入規定的特別管理措施,包括禁止外資進入和限制外資比例的行業清單,這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外資準入管理措施,也是國際雙向投資市場上被普遍認可的投資標準之一。

(二)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意義。1.減少外商投資企業貿易和投資交易的不確定性。負面清單制度,從法律層面將內外資企業置于同一個水平線上,提供相同標準的管理與服務措施,所有市場主體對照一份清單就能明白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哪些需要事前審批、哪些只要備案即可,公正透明,并保持相對穩定性和可預期性。2.更好發揮市場行為對經濟的調節作用。準入前施以國民待遇,很大程度上會縮減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審批的管理空間,避免一些不合理的管理,甚至一些以監管名義實施的隱性限制措施,使政府部門回歸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督、經濟調節本源。對市場主體管理通過宏觀調控手段,積極創造相對公平的良性競爭市場環境,讓政府“看得見的手”和市場“看不見的手”,真正手拉手,更有效地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推動市場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對外匯管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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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過度并購醫藥企業風險對策

1外資并購在我國醫藥產業的現狀

1.1在并購規模上,醫藥外資的并購越來越大

醫藥外資企業在我國進行的并購活動其規模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從21世紀初中國剛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始,醫藥外資企業在我國的并購活動還僅限于一些較小的股權購買。最主要的方式還是外資方獨立建廠和獨立經營。但是,從2008年醫藥并購案德國拜耳收購東盛科技“白加黑”等OTC品種開始,外資企業在中國的并購行為愈演愈烈。緊隨其后,在2010年11月1日,法國制藥商賽諾菲-安萬特以5.206億美元收購中國藥品生產商兼分銷商美華太陽石集團公司,完成了跨國醫藥巨頭對中國本土OTC(非處方藥)藥企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筆并購案。當年12月初,英國制藥巨頭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宣布,以約7000萬美元(約合4.66億元人民幣)現金收購南京美瑞制藥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該并于當年年底完成。美國雅培制藥公司也透露,在完成62億美元對比利時蘇威醫藥的收購后,正在整合其在華業務??梢哉f,中國醫藥市場這塊大蛋糕正在被為數不多的世界醫藥巨頭蠶食。過度的并購在后期必然會出現相應的負面的效應。

1.2外資企業的并購目標多選擇我國的優質醫藥企業

起初外資藥企剛剛進入中國市場時期,很少對中國的醫藥企業感興趣。從1999年到2010年之間,鮮有大的并購之舉。而在這10余年間,其他行業如日化用品、食品等行業的外資并購卻進行的如火如荼。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由于我國醫藥企業自身素質有關。本土藥企GMP管理、生產流程和制備工藝控制等許多環節與外資企業有著實質上差別,收購一個中國藥廠之后對其的后續改造成本遠超過重新造一個藥廠的成本。如今的制藥企業對于藥品生產的控制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自2010版GMP頒布執行以來不僅質量上有提升,而且在品牌上也深得人心。國內的制藥企業實力越強也越容易引起跨國藥企的并購欲望,這成為外資開始對本土企業感興趣的主要原因。伴隨著中國醫藥企業的生產技術的不斷的改善和更新,藥品的質量也不斷的提高,更有一些企業如先聲藥業、恒瑞、揚子江藥業、正大天晴制藥等公司,不僅僅在生產上有了長足的進步,其銷售方式和宣傳也深入人心。外資企業往往選擇我國制藥行業中的龍頭企業進行收購,形成了如海正輝瑞、先聲默沙東、賽諾菲民生制藥等企業。以求在中國醫藥市場上能夠快速站住腳并獲得較大的市場份額。

1.3從并購的控制力度來看,外資并購呈獨資化趨勢

隨著中國對外資開放的力度不斷擴大,醫藥外資企業從合資到獨資的發展速度持續增長。起初外資企業通過收購我國上市的外資企業的部分股權,維持在較小的份額下進行經營。但是,伴隨著市場的發展,股權的交易和市場的經營過程,外資企業往往會抓住一切的機會收購合資企業的股權,直至掌握合資公司的大部分股權或者完全兼并。外資企業通過這種方式不斷的兼并我國優質的醫藥資源。這樣以來外資企業對于我國醫藥企業的控制力度將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我國醫藥產業研發資源將大部分集中在外資企業手中。長久以來,我國的醫藥產業難以出現較高質量的新研藥物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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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驅動綠色經濟發展機制探究

內容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FDI在中國的總體行業分布情況,以及對中國綠色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其次,文章分析了外資驅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機制。再次,進一步分析當前外商直接投資在驅動中國綠色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后,結合當前中國實際情況提出了解決相關問題的對策建議。本文的研究將對如何高效發揮FDI對中國綠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論參考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外商直接投資;綠色經濟發展;驅動效應;存在問題;影響機制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多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使中國經濟總量得到快速壯大,但是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大量的問題。當前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是如何進行節能減排從而實現可持續的綠色經濟增長。當前中國正處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高速發展的時代,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但是中國人均能源卻特別缺乏。同時,大量工業廢水、廢棄污染物的排放已經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因此,為了解決該問題,中國必須依靠科技的進步和管理的創新,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從而實現可持續綠色發展。外商直接投資(FDI)長期以來在推動中國經濟增長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對外資企業的吸引力也是逐年增強,FDI的規模從1992年的110億美元一直增加到2019年的1384億美元。如何在當前中國產業結構、經濟總量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更有效地利用新的比較優勢,從而引導外商直接投資為中國綠色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成為當前必須要加以解決的重要問題。外商直接投資究竟是促進中國綠色經濟發展還是阻礙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目前還未有明確的結論,學者們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不同的研究對象進行的分析得到的結論差異較大。 部分觀點認為FDI促進了綠色經濟增長。李文鴻和曹萬林(2020)認為FDI能夠通過帶來的先進技術和綠色創新研發資金支持,促進綠色創新效率提升,而環境規制則會更合理地引導FDI,從而充分發揮FDI對綠色創新效率的支持。也有部分觀點認為,FDI抑制了綠色經濟增長。賈軍(2015)發現FDI對中國環境效率提升產生了顯著抑制作用,當FDI所在地擁有環境技術優勢時,則FDI能夠更好地融入該地區的綠色生產中,從而促進綠色經濟發展。李光龍和范賢賢(2019)認為FDI對中國綠色全要素生產率產生抑制作用,而這種抑制作用在中國的中西部地區更為顯著,而貿易開放的提升則能夠降低FDI對綠色全要素生產率產生的抑制作用。其余學者認為不同類別的FDI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存在較大差異。咼小明和黃森(2018)發現只有以國內市場作為主要目標的外商直接投資才會促進中國區域綠色經濟的發展,因而各地區在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時,一定要對外商直接投資進行分類,減少引進那些以出口為主要目的外商直接投資。周杰琦和徐國祥(2020)就FDI影響中國省級綠色經濟增長進行研究,發現當要素市場扭曲效應較高時,FDI通過資源詛咒和低端產業鎖定效應抑制區域綠色經濟增長,當要素市場扭曲效應較低時,FDI通過綠色技術溢出效應促進綠色經濟增長。余穩策和楊立卓(2017)認為不同類型的FDI對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了差異化影響,其中來自于西方發達國家和來自于服務業以及相關高端制造業的FDI對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促進作用,而其他類型的FDI則不利于中國綠色經濟發展。本文的后續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紹FDI在中國的總體分布情況,及其對中國綠色發展帶來的影響。第三部分詳細分析外資驅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機制。第四部分分析當前外商直接投資在驅動中國綠色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第五部分結合當前中國實際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的分布現狀

FDI在不同產業的分布情況直接影響著地區綠色經濟發展。當FDI主要集中在以重化工業為代表的第二產業時,則消耗能源大、污染物排放水平較高,此時就會對地方綠色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當FDI集中在能耗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第三產業時就會對地方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表1顯示了近10年中國實際利用的FDI總規模,以及中國三大產業吸引FDI的規模。由表1發現,2010年-2019年區間中國實際利用的FDI實現了穩步增長,FDI的規模已經由2010年的1057.35億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1381.35億美元,其中第三產業實現了較快增長,第三產業FDI的規模已經由2010年的499.63億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952.73億美元,而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則分別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由圖1發現第三產業實際利用的FDI占總FDI規模的比重由2010年的47.25%增加到2019年的68.97%,而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實際利用FDI占總FDI規模的比重則分別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不同來源地的FDI所投資的產業領域不同,因而其對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也存在著較大差異。通常來自于中國臺灣地區以及日本和韓國的FDI,更多是投資于勞動密集型和相關污染程度比較高的行業,而來自于歐美等發達國家的FDI更多集中于電子、機械和其他精密儀器生產行業。由表2發現,來自于荷蘭、德國等西歐發達國家的FDI出現一定增長,而來自于中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FDI在緩慢減少,因而總體上FDI來源地的變化可能對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三、外商直接投資驅動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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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外貿企業發展意見

1.鼓勵外資企業增資擴量

對工業類外資企業年度注冊或增資100萬—500萬美元、501萬—10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以上,且當年全部到帳的企業,分別按當年到帳額的5‰、8‰和10‰給予獎勵,單次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外資到帳的驗資費用和所繳納的印花稅由縣財政予以全額獎勵,實行先繳后獎。投資性的外資企業和異地整體搬遷外資企業,被上級商務部門認定為新到帳外資的,同等享受上述獎勵政策。非工業類外資項目按照工業類項目標準的80%獎勵。

2.支持外貿進出口企業做大做強

對生產型自營進出口企業(含其注冊的外貿公司)當年進出口50萬—500萬美元、且比上年增幅超過20%,或初次自營進出口50萬-500萬美元的,每進出口1美元獎勵0.015元人民幣;501萬-1000萬美元、且比上年增幅超過15%,或初次自營進出口501萬-1000萬美元的,每進出口1美元獎勵0.025元人民幣;1000萬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幅超過10%,或初次自營進出口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進出口1美元獎勵0.04元人民幣。

3.有序發展外貿公司

對經商務部門批準的年出口額達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公司給予獎勵。其中,3000萬美元以下部分,每出口1美元獎勵0.02元人民幣;30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出口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

4.扶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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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所得稅創新的財政影響

作者:胡怡建 單位: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

一、企業所得稅改革的經濟影響

企業所得稅改革通過稅收政策調整以及由此導致的企業稅負變動,對企業投資、產業結構和地區發展產生了重要的經濟影響。

(一)對企業投資的影響“兩法合并”的企業所得稅改革和政策調整改變了企業稅收負擔,進而影響企業的投資行為。由于稅制改革的基本趨勢是內資企業稅負有一定幅度減輕、外資企業稅負有較大幅度提高,改革將會對內、外資企業投資產生不同的影響。

1.對內資企業投資的影響。我國原有內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33%,但實際稅收負擔率全國平均為24.53%。①改革后內資企業基本稅率由33%降為25%,下降8個百分點,幅度達24%。如果考慮計算內資企業所得稅時工資支出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改為據實扣除、企業研發費用全部按150%加計扣除、提高企業廣告費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比例等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稅收優惠有增有減總體保持不變等情況,筆者估計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將與名義稅收負擔率基本保持同步變化,即全國內資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將由24.53%下降為20%左右,降幅達25%。由于改革對內資企業產生的減稅效應,有利于提高企業盈利率、增加企業投資回報率,對企業投資的正面影響比較明顯。但由于各類企業原有稅負情況不同,因此,對各類企業產生的影響也會有所差異:對一些原來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正效應會小一些,甚至會出現增加稅收的負效應;而一些原來沒有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稅負會有較為明顯的下降。

2.對外資企業投資的影響。我國原有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33%(包括3%的地方所得稅),但實際稅收負擔率全國平均為14.89%。改革將使外資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由33%降為25%,下降8個百分點。但由于外資企業取消了單獨享有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2年免稅、3年減半征稅優惠,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延長減半征稅,在中國境內再投資退還再投資額已繳所得稅的40%或100%優惠,以及特區企業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型企業按15%稅率征稅優惠,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大幅度減少,使其實際稅收負擔率有較大幅度提高。筆者認為,企業所得稅改革將會使外資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由14.89%提高到與內資企業相同的20%的水平,但需要在5年過渡期后才能達到。外資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提高1/3,將降低企業盈利率、減少企業投資回報率,對外資企業投資的負面影響比較明顯。

3.對外資來源結構的影響。由于不同類型外資企業對稅收政策的敏感度不同,使稅制改革對不同類型的外資企業影響存在較大差異。筆者根據投資動機,把外資分為市場導向型投資和出口導向型投資。市場導向型投資是指企業海外投資的主要動機是占領海外市場,大部分發達國家之間的投資和發達國家對新興市場的投資多屬于這種類型;出口導向型投資的主要動機是獲得東道國人力資源和自然資源并出口,或利用這些資源生產產品返銷到母國或出口到第三國。由于市場導向型投資傾向于長期投資,市場規模和潛力是其關心的主要因素,因而受經營成本和稅收因素的影響較小;而出口導向型投資傾向于短期投資,東道國市場規模和潛力往往不是影響其投資決策的主要因素。出口導向型投資更多關心經營成本,稅收是這類企業成本結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由于出口導向型企業通常具有很高的流動性,更有可能在可選擇的地點之間比較稅收差異,據此做出投資選擇。來自港、臺地區的港資、臺資企業以投資小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主要從事原料和市場“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總體而言,可以被視為出口導向型。而來自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外資企業,規模相對較大,多傾向于長期投資,總體而言,可以被視為市場導向型。通過實證研究表明,來自港、臺的投資與來自美國、日本以及歐洲等發達國家的投資相比,前者受到稅收優惠的影響更大,而后者受市場規模的影響更大。由于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對以出口導向型為主的流動性大的港、臺投資起到較強的激勵作用,而對來自歐美國家較為長期性的投資激勵效果并不明顯,所以在未來對外資稅收優惠程度降低以后,受沖擊較大或者說對外資流動性影響較大的是來自港、臺以加工貿易為主的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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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提要:近年來,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老撾政府出臺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其中最吸引投資者的是經濟特區法令,因為它使外資企業對老撾的投資程序更加簡化,外商投資制度更加透明和公平化,正是因為老撾外資管理制度的不斷修正與調整,促進外商直接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對老撾經濟發展起到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體現在促進GDP增長、帶動外貿出口、生產技術水平提升、就業率增加等方面。本文基于對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發展現狀分析,從積極的視角探討外商直接投資對老撾經濟發展的影響。

關鍵詞:老撾;外商直接投資;現狀;影響

多年來,老撾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不斷加強,對外經貿關系不斷擴大的同時,吸引外資的環境也逐漸改善,并且頒布和不斷調整了外資法,這體現出了老撾政府以更加包容和開放的姿態來吸引外商投資者。2012年,老撾正式成為WTO成員國,這為老撾參與國際分工以及經濟的進一步開放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自從老撾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吸引外商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一躍成為東南亞地區新興外商直接投資地區,經濟增長速度也成為全球最快的國家之一。

一、老撾吸引外商投資現狀

(一)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增長速度。為了擺脫不發達的經濟現狀,提升老撾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老撾政府開始從商業環境、法律法規以及基礎設施等方面著手,為吸引外資創造更好的條件。自從老撾新外資法實施以后,外商直接投資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障更加穩固,外資準入要求也更加寬松,使得老撾外商直接投資數量快速增長。當前,老撾已經建設有12個經濟特區,共計覆蓋面積達1.96萬公頃以上,成為老撾吸引外商投資重點區域,截至2018年年底,老撾經濟特區吸引投資額共計16億美元左右,共計包含國內外投資企業539家,其中外國投資企業474家。由此可見,外商投資占大部分比例。(圖1)從圖1可以看出,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數額從2001年開始不斷上升,尤其是到了2005年和2010年分別取得了量的突破,而且即使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規模也沒有縮減,但2011年以后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數額起伏不定,然而整體仍保持較高的水平。除此之外,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企業數量也不斷增多。(圖2)從圖2可以看出,老撾自2009年開始吸引外資企業的數量一直保持在300家左右,與2001年的61家外資企業數量相比增加了很多。整體而言,老撾吸引外商投資規模呈現出了不斷擴大的趨勢。

(二)老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來源地。自從20世紀90年代老撾頒布外資法以后,在老撾投資的企業共計來自世界40多個國家。據統計,從2001年開始截至2018年,老撾吸引外資總額累計為318.6億美元,但是這其中的大部分投資額來自于東亞周邊國家。其中,截至2016年,中國企業對老撾投資項目共計830個,泰國企業對老撾投資項目為746個,越南企業對老撾投資項目為421個。截至2016年,這三個國家是老撾吸引外資的前三大來源地。其中,中國企業占老撾外資比為38.7%;泰國企業占老撾外資比為16.8%;越南企業占老撾外資比為9.6%。除東南亞周邊國家以外,還有來自日韓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投資,其中,2016年韓國企業對老撾的投資額排名第四位,法國和日本分別位居第五、第六位,分別占老撾外資比為9%、4%和3.6%。

(三)外商直接投資在老撾的投資產業結構。隨著老撾吸引外資數量的不斷增多,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對老撾投資的行業也表現出了逐漸多樣化。例如,以老撾吸引外資的12個經濟特區為例,吸引外資的產業結構已經涉及到政府投資、開發商投資以及零售商投資,其中建筑行業的開發商投資額較大,零售商投資份額其次。2018年,開發商投資額高達12.7億美元,零售商投資額也高達3.49億美元。從具體行業結構分布來看,商業占外資比例的28%;工業占外資比例的32%;服務業占外資比例的40%,農業等其他產業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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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業避稅政策

 

自改革開放以來,外資的大量流入已成為我國稅收收入的—個增長點。相關資料表明,近兩年來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均超過500億美元,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FDl)流入國之一。然而讓人費解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為我國帶來的稅收收入并沒有同比例的增加,反而出現過半外企“長虧不倒”的局面,因此帶來的只是我國稅收收入的巨大損失。如何預防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值得理論界和實務工作部門進行探討。   一、外商投資企業“長虧不倒”的現狀   現在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在“長虧不倒”的企業中有不少是外企。據我國商務部統計,截至2004年8月底,中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虧損”狀態。2005年5月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再次呈現出外企中國生存之“怪現狀”:1-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比去年同期增長15.6%;而外資企業實現利潤卻比去年同期下降3.5%。一方面是經營生產欣欣向榮,一方面是財務數據長期“紅燈”(虧損高懸。   從2003年的年度所得稅清繳情況來看,這些外商投資企業的平均虧損面達到51%一55%,年虧損總額達1200億元。而這些外資企業卻越虧越投資,這是一種背離經濟規律的現象。在這些外資企業完全背離經濟規律的越虧損越投資的背后,隱藏著大量非法避稅的事實。那么,外企年避稅金額究竟有多大?近日有媒體披露,依據中國一些地方稅務官員的測算,這個數字可能達1270億元之巨。如廣州曾查處了中國第一例中國境內企業兼融資的反避稅案,使跨國企業寶潔公司避稅行為曝露于世。為此,寶潔公司補交了8000多萬元稅款。   可是最近三年,認為外資企業多數贏利的人的比例逐年增加,分別為56.8%、65.8%、69.5%。并且,現在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承認,它們在中國獲利頗豐。因此,這就是說外商投資企業一定有避稅的事實。   避稅是世界各國稅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所謂避稅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研究各國稅收法律之間的差異,策劃個人或集團內部財務節稅計劃,以規避稅收。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于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不僅會使國家稅基受損,導致稅款流失,減少財政收入,而且會影響資本的正常流動,破壞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但是并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采取各種花招,以達合理避稅之目的。   二、外企避稅對我國經濟的危害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外企避稅的危害并不僅限于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還正在置我國的民族企業于險境:   其一:在避稅的同時,暗渡陳倉,蠶食中方股份。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外方通過高進低出———以高價格進口原材料,以低價出口生產成品,或者通過與海外母公司進行關聯交易,虛增成本,將企業的利潤向境外轉移,導致賬日虧損。   這樣就會出現中外合資企業的”陰剛臉”現象:外方賺錢,中方投資人賠錢。假如中方不能拿錢彌補虧損,就會導致更加可怕的后果:中方擁有的公司股權就可能被外方“買走”,從而,一點點地喪失公司的所有權,一步步被外方左右。   其二:避稅與貸款的連環套。如廣州市國稅局曾經查處某大型跨國企業有下列避稅行為:其所屬關聯企業由于虧損,失去了向銀行借貸的能力。該外企便以公司本部的名義向銀行貸款20億元左右,然而以無息借貸的方式借給其關聯企業使用。   這樣,一方面,其關聯企業得到了無息貸款,加強了其在相關行業內與我國民族企業的競爭力。一方面,我國稅法規定,利息支出是在稅前扣除,公司本部可以合理避稅??芍^一舉兩得,環環相扣。這樣做的結果是,外資企業的競爭力得以加強,而我國企業尤其民企可能還在為得到銀行貸款苦苦奔走。   與民族企業相比,外企本來就在稅收等方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雖同為33%,但實際稅負內資企業在28%、外資企業在10%左右,名義稅率與實際稅負差距較大。這導致一些內資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拿手續費到國外為其資本“美容”,以“假外資”等形式出現,造成資產外流。   導致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外資企業享受了多種優惠:在費用列支標準稅前扣除項目方面的優惠、計稅列支范圍和標準的優惠、特定區域的稅率優惠,另外還有減征、免征、從低征稅,延長減免稅期限等等優惠待遇。   通常情況下,外企的競爭力本來就強于我國民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外企等于是如虎添翼,我國民族企業面臨著沉重的壓力,嚴重削弱了民族企業的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資再通過各種手段來避稅,等于是它們在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又從中國“偷走”了一部分資金來壯大自己的力量。我國民族企業無法與之競爭。   三、外商投資企業避稅的方法   在我國,外資企業常用的避稅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轉讓定價。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的的重要工具。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利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利往低處流”“、費往高處走”是轉讓定價的一般規律。   2、利用國際避稅港注冊公司。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鉆稅法漏洞。   3、人為增大負債,縮小股份融資,擴大貸款融資。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股東通過股份投資取得的股息是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不能從企業的應稅所得額中事先扣除。而投資人以貸款形式所獲得的利息卻可以列為財務費用,從應稅所得額中減除。外商企業為避稅,利用兩種融資形式的稅負差異,把本應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資金轉化為貸款形式,人為加大企業成本,減少企業的應稅利潤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向境內外的銀行借大量的資金。因為稅法規定,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扣除。#p#分頁標題#e#   4、利用我國稅收征管漏洞避稅。(1)利用國際稅收協定的一些條款進行避稅。我國稅法規定:居民納稅義務人,負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限納稅義務。一些外商便通過少報居住時間,或利用我國地區之間缺少聯系,在我國不同地區之間流動居住,使其成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達到其僅負有限納稅義務的目的。(2)利用常設機構避稅。   由于我國不實行引力原則,對于外國企業在中國沒立常設機構,從我國取得的與上述機構沒有聯系的收入,不計入常設機構應納稅所得額。一些在我國設立常設機構的外資企業,或者繞過常設機構直接采購原材料、銷售商品;或者雖然通過代表處代購原材料,但期間發生的費用不進行分攤,全部由代表處負擔,以沖減其營業利潤,逃避稅收。   四、導致外資企業避稅的原因分析   數據顯示,外資避稅正呈升級趨勢,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有許多,其內在動機是為了謀求高額利潤或者實行全球經營戰略。外在原因有:第一:我國對外資逃避稅款的打擊力度不夠,主要方式是令其補交稅款,這極易讓外企心存僥幸:被發現大不了補交稅款而已!而我國當前反避稅能力有限,不僅反避稅的經驗不足、技術手段落后,相關人才也缺乏。有人計算過,現有外資企業平均每家被審計的概率是800年一遇。倒是外企的避稅手段不斷“創新”。   第二: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外資企業實行優惠待遇,實際上等于是以法的形式確立了內外資企業稅負的不公。所幸的是,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已經被納入2006年全國人大立法程序。   第三:涉外稅收征管力量薄弱。我國涉外稅務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人員力量薄弱,征管手段落后,缺乏信息交流,而且涉外稅收征、管、查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協調運行機制尚未形成,征管工作存在漏洞,易被外商鉆空子。   第四:地方政府的袒護。有些地方政府爭相為外商提供優惠的稅收政策,提供外商投資企業避稅的平臺,目的是為吸引外資,為本地區官員撈政績。   五、對外資企業的避稅我國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1、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制。轉讓定價的動機可以分為稅收動機和非稅收動機。人們普遍認為,由于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可以隨意地分配各國的稅收利益,那么當事國就應理所當然地不問其出于何種動機,一律按獨立企業成交的原則,確定企業的真實應稅所得,以維護本國的正當稅收權益。   但是,由于世界性的稅收秩序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如果各國都采用這種做法,就會對跨國經營造成嚴重的傷害,并且也會對當事國的經濟產生廣泛影響。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目前又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當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相應的策略,否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不利。   2、建立我國的避稅地稅制。各國對運用避稅港的稅務處理,主要是進行反運和避稅港立法,建立其“避稅港稅制”,其目的在于對付本國居民通過在建立避稅港受控外國公司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來躲避本國稅收的行為。它是通過將受控外國公司的所得按持股比例劃歸本國股東,按本國稅率課稅(一般可以扣除在國外所納稅款)來實現的。我國應當建立避稅港稅制,以完善我國的防范避稅措施。   3、加強利完善收集國際市場價格資料的稅務信息網絡建設。長期以來,我國有關部門,如外經部門、海關利駐外機構等對國際市場和價格資料都有一定的收集,稅務部門可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系,進行電腦聯網,將分散于有關部門的資料集中起來,必然會增強我國的防范避稅能力。此外,直接向境外派駐收集價格信息的情報員,及時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行情,再加上現代化價格處理傳遞手段,完全有可能為我國的防范避稅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4、加強協調,建立反避稅信息資料庫。反避稅管理是稅收征管的重要內容和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要與納稅申報、審核評稅、稅務檢查(審計)等日常征管工作密切結合,提高反避稅工作的質量;要及時獲取海關、銀行、工商、外經貿、財政、統計、外管、行業工管局(行業協會)等部門的各類信息、動態。   5、借鑒國際上反避稅主要措施。(1)避稅港對策稅制。如美國為反運用避稅港避稅,明確規定:凡是受控外國公司(包括在避稅港設立的由本國居民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公司)的利潤,不論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匯回母公司,都應計入美國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征稅。(2)反轉讓定價稅制。反轉止定價稅制的關鍵是對轉讓定價的確認。美國總結也三類調整轉讓定價的方法:比較價格法,即從審查具體交易項目的價格入手,把不合理的價格調整到合理的市場正常價格,從而調整應稅所得;比較利潤法,即從利潤比較入手,從而推斷轉讓價格是否合理,把不正常的應稅所得調整到正常的應稅所得上;預約定價制法,即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與財務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中報,經稅務機關審定認可后,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依據,并免除事后對內部定價凋整的一項制度。(3)反濫用稅收協定的措施。美國所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在國內立法中制定目的在于反濫用稅收協定的特殊條款。②在稅收協定中列入反濫用協定的特殊條款。例如,美國在其對外締結的50多個稅收協定中,約一半包含了反濫用稅收協定的條款。(4)資本弱化稅制。資本弱化指由跨國公司資助的公司在籌資時采用貸款而不是募股的方式,以此來加大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資本弱化稅制就是把企業從股東特別是國外股東處借入的資本金中超過權益資本一定限額的部分,從稅收角度視同權益資本,并規定這部分資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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