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理念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審計理念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審計理念論文

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思考

摘要:本文從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工作實際情況出發,分析內部審計存在六個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加強審計文化建設、轉變內審理念、完善審計系統的功能、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制定具有激勵性考核辦法等具體措施,最終達到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防范風險、避免損失等實現內審增值功能。

關鍵詞:信用社;內部審計;審計增值

近年來,隨著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的進程加快,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在金融監管趨嚴、銀行間競爭加劇、互聯網金融沖擊、金融創新等形勢下,內部審計也顯現出難以適應新要求、新變化的情形,改進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實現內審增值功能勢在必行。

一、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內部審計受重視程度不夠。部分農村信用社存在“重業務、輕管理”情況,對內部審計不夠重視,主要表現為:一是雖然按照《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配足了人員,但存在人才結構失衡、專業能力勝任不強等問題;二是內部審計長期規劃內容不明確。

(二)縣級行社自主性差、審計重點不突出。市縣級農信法人機構是內部審計主體,在提升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著基礎作用,但部分機構審計部門主要以落實上級審計任務為主,未能從自身發展需求、重點業務、高風險領域等角度考慮開展自主性審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審計重點不突出,未能充分發揮市縣級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審計方案更新不足、難以識別新風險。審計工作方案是內部審計人員開展現場審計的重要依據,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其中審計工作方案檢查內容起到了風險識別作用,對審計效果有著決定性作用。隨著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發展、新業務的出現,新的審計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礎上進行修改、更新、增加內容等方式制定出來,這樣制定的審計方案可能存在的問題:一是原有業務已更新,風險點已改變,但方案內容未跟著更新;二是新業務的出現,審計工作方案未包含新業務帶來的風險點或涵蓋不全面,造成審計人員出現不適應或難以識別新業務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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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機構科研項目管理探析

摘要:

質檢機構傳統科研管理在人員能力、管理模式以及經費監管等方面已經不適合新時代的要求,只有加快創新發展步伐,將新思想新理念融入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項目管理中,從管理模式上進行改革,科研制度上進行創新,經費使用環節上進行掌控,才能使質檢機構科研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走向課題管理精細化道路。

關鍵詞:

質檢機構;項目管理;經費管理;創新管理

為加快各領域科技創新,掌握科技競爭先機的號角已經吹響,科技創新的春天已經來臨,隨著各級部門對科技工作的重視和經費成本的大力投入,質檢機構更加注重自身軟實力方面的建設,科研能力和水平逐漸成為衡量各質檢機構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技術機構能力得到空前發展,在重大質量安全事務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對科研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創新科研管理工作模式,是當前質檢機構科研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1我國質檢機構科研項目管理現狀

1.1傳統科研管理模式單一,信息化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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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新管理機制的增值型內部審計

摘要: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企業要抓住機遇就應建立創新管理機制,從而實現長遠發展。內部審計能夠使企業發現自身問題,而企業如何實現自身價值增值則是現階段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企業建立創新管理機制對增值型內部審計具有積極影響。通過案例分析,指出了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對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理論和實踐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創新管理;增值型內部審計;對策

在經濟新常態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正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企業要想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就應當跟上時代創新的步伐,建立創新管理機制,實現自身的全面發展。而內部審計對企業發展的作用不可忽視。近年來,內部審計也在不斷發展和延伸,無論是理念還是職能,都逐漸向增值型內部審計轉變。增值型內部審計是時展的要求,也是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增值型審計與企業創新管理機制的目標是一致的。因此,基于企業創新管理機制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研究,不僅可以為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提供思考,而且對豐富相關研究理論具有積極影響。

一、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內涵與必要性

(一)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內涵

2015年,IIA頒布了《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對內部審計的定義進行了更新,指出“內部審計的目的在于組織價值的增值和經營的改善”[1]。由此可看出,內部審計逐漸向增值型轉變。我國相關理論研究對增值型內部審計還沒有統一的定義。本研究認為,增值型內部審計是指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公司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提高運作效率和實現價值增值的過程。

(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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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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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現狀與對策

摘要:整體來看,目前我國各大高校均重視展開教學和科研活動,不重視甚至是忽視內部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落后,對高校不斷擴張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各類經濟犯罪的發生率。這就要求相關教學管理者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內部審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論文將主要分析目前我國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的內部審計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有效展開內部審計的策略。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有效策略

一、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暴露出的不足之處

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發展速度明顯慢于高校教育的發展速度,盡管各高校不斷采取措施擴大審計范圍,不斷深化審計工作,但是,其發展明顯還是不足以滿足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需求。具體來說,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暴露出的不足之處有以下幾方面:

(一)對高校內部審計存在認識偏差

目前各高校將主要精力都花費在教學和科研方面,認為內部審計工作不重要,不重視甚至忽視日常內部審計工作。盡管部分高校設置內審機構,但是卻不配備專業審計人員。甚至還存在一些學校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展開會影響財務部門的日常運轉,而不設置內審機構。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學校領導對于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認識偏差,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電算化、信息化程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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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企業內部控制》課程思政教學實踐

摘要:隨著教育部先后出臺文件在全國高校部署推廣課程思政,課程思政已經成為各大高校各類課程教育教學改革的重頭戲。企業內部控制課程教學難度原本就較大,在進行課程思政教學改革時,如果缺乏精心設計,反而有可能阻礙教學目標的實現。課題組將課程思政貫穿于備課、授課和課后的全過程,通過“三個層級”進行巧妙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課程思政;教學

企業內部控制作為三江學院省級一流專業財務管理專業的核心課,2020年入選校級首批課程思政示范課程,通過進行課程思政教學改革,將課程思政貫穿于備課、授課和課后的全過程,并結合時事熱點進行價值引領,做到課程思政的“三個層級”,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1第一層級是教師與課程融合

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契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地方發展戰略為統領,育人先育己,為師先為人。作為講授企業內部控制的老師,應該在尊重課程內容的科學性、邏輯性、完整性的基礎上,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引“經”據典,多“管”齊上。

1.1整合教學內容

《企業內部控制》課程的知識目標是通過學習企業內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培養學生具備正確的內部控制基本知識;能力目標是通過學習內部控制程序,培養學生初步具備設置基本內部控制活動的能力;素質目標是通過學習內部控制規范框架體系,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現有企業內部控制的教材,有的是按照內部控制的五要素展開,有的則按照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法規體系,即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應用指引(18個)、評價指引和審計指引來編寫。企業內部控制課程建設的重要問題之一就是對課程教學內容進行選擇;經過多年的實踐并不斷總結,逐漸把企業內部控制的教學內容定為“11511”:即1段內部控制歷史演進、1個內部控制基本理論、5大內部控制要素(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1個內部控制評價,以及1個內部控制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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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財務審計問題及應對策略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高等教育事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高校辦學規模隨之擴大,我國高校教育質量得到了顯著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也大大提高。為了促進高等院校的建設和發展,加快教育事業的改革進程,需要重視高校有序、高效的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提高學校的資金利用率。論文通過研究、挖掘高校財務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不斷分析和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新形勢;高校財務審計;問題;應對策略

1引言

高校財務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審計人員審核并監督被審計對象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同時成立專門的審計監督部門,管理高校的日常經濟活動?,F代高校的主要目標要提高資金利用率,讓資金得到更好的流通和周轉,避免貪污腐敗現象出現,讓高校財務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合理。近年來,各高校的基礎建設、物資采購等工作頻繁,高校在擴建規模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資金,增加了建設工程財務管理工作的難度,要求審計人員嚴格進行財務審計工作,資金管理需要更加細致的規章制度,審計人員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同時,隨著招生人數的不斷增大,學生學費和教職工薪酬等審計工作量大大提高,財務審計工作需要克服更多的困難和問題,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為了促進財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推進財務審計工作的改革和轉型,需要分析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工作,并掌握財務審計工作復雜、多樣、全面的特征,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和方法,靈活應對高難度的財務審計工作,解決財務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2新形勢下高校財務審計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2.1高校財務審計工作理念落后

計劃經濟時代的一些觀念極大影響了高校財務審計工作,大部分高校領導更加重視教學和科研工作,忽略了財務工作的重要性,落后的財務審計觀念阻礙了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影響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改革。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我國高等教育事業日益發展,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受到更多的關注和重視。只有規范地進行財務審計工作,完善高校財務審計制度和體系,及時更新財務審計理念和思想,才可以從根本上提高學校的資金利用率,幫助高校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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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高職審計教學探討

摘  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職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合理、有效地評估客戶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職業能力尤其重要。因此,高職高專的審計學教學工作面臨新的難題。本文就提高學生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職業能力進行探討、研究。

關鍵字: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審計職業能力  審計風險  風險評估

    隨著經濟發展,企業組織結構及經營活動日益復雜,行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為有效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出臺新審計風險準則,新準則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審計學作為高職高專會計學專業主干課程之一,該課程教學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基本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成為適應社會需要的高質量、高素質的現代應用型審計人才?,F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職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高職高專的審計學教學工作也面臨新的難題,如何使學生具備一定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職業能力?本文就此問題進行探討、研究。

    一、新審計風險準則下的審計風險模型

    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下,新審計風險準則修定了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AR)=重大錯報風險(ROSM)×檢查風險(DR),新的模型中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考慮了被審單位可能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各種風險因素。審計重心為風險評估,運用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審計思路。 

    新準則要求審計人員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貫徹于審計全過程,審計人員應正確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所依存的外部環境、制定的發展戰略和風險控制制度,合理運用職業判斷,以充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分為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出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擬采取的總體應對措施,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F代風險導向審計將被審計單位與其所處的廣泛的經濟環境相聯系,在審計活動的各個環節都保持職業懷疑態度,隨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并匯總風險。根據評估的風險設計適合的審計方案。對風險的合理評估是影響審計質量和效率的關鍵,培養學生如何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合理評估風險是審計教學的難點之一。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職業能力的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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