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責任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生態責任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生態責任論文

科技期刊傳播科普內容思考

摘要:科技期刊在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時,也要承擔傳播和普及科學知識的社會責任,利用特定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開展科普工作,提升大眾的科學素養,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以《廣西植物》為例,從科技期刊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普及植物學前沿科學知識、對關注度較高生態事件的科學普及、普及民族植物學知識這4個方面進行闡述,同時對科技期刊做好科普宣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議,旨在提升科普傳播的有效性,培養高素質的科普人才,提高期刊的受眾覆蓋面,提升科技期刊的影響力,拓寬科技期刊的社會公益性。

關鍵詞:科技期刊;科普內容;《廣西植物》;實踐

近年來,生物多樣性遭到嚴重破壞,大氣、土壤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嚴重已成為全民關注的重大社會生態問題[1]。為此,聯合國宣布每年的5月22日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每年的6月5日為環境日。2020年9月30日,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峰會上講話,強調“當前全球物種滅絕速度不斷加快,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生態系統退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構成重大風險[2]。肺炎疫情告訴我們,人與自然是命運共同體,我們要同心協力,抓緊行動,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科技期刊在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時,也要承擔傳播和普及科學知識的社會責任,利用特定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的內容優勢開展科普工作,提升大眾的科學素養,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由于人類社會活動的影響,珍惜瀕危植物面臨滅絕的風險,水土流失加劇,土壤化學污染嚴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環境保護任務艱巨,亟待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環境生態學方面知識的科學普及工作?!稄V西植物》是報道植物系統發育學、植物生理生態、植物與環境、植物化學等方面的綜合性學術期刊,自創刊以來,在堅持“內容為王”、提升學術質量同時,也重視科學普及,履行科技期刊的科普責任。

1科技期刊在科學普及中的內容資源優勢

科技期刊主要發表本學科領域最前沿的研究報告、學術論文及綜述文章,以專業性和科學性著稱。科技期刊在報道某一專業領域內最新研究成果、傳播前沿科學理念上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同時科技期刊以其專業媒介的屬性要求也承擔對公眾傳播新的科技成果,宣傳最新的科技理念,提升公眾科學文化素養的社會責任[3-5]??萍计诳趯娺M行科學知識普及方面具有強大的內容資源優勢,其科學性和權威性是其他大眾媒體和自媒體無法相比的??萍计诳恼撐淖髡叽蠖鄟碜詫W術水平較高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所發表的論文大多是該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對了解該領域前沿科學動態具有較強的指導性[6]。另外,科技期刊擁有學術水平很高的編委會和審稿專家庫,時需要經過嚴格的三審三校,在研究的熱點來源、內容的準確性和質量把控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優勢。因此,科技期刊要增加受眾覆蓋面,提升期刊影響力,需充分利用其權威的科學內容資源優勢,利用多媒體技術進行科學知識普及,在更大范圍內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多種多樣的植物、植物功能及資源利用、植物生存的環境、植物資源的保護等都是《廣西植物》科普宣傳的內容資源。植物科普的目的是要讓公眾保護生物多樣性,倡導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共建美麗新世界。本刊以自己的內容資源優勢,按照不同層次的知識儲備將目標對象劃分為中小學生、普通民眾、大學生、政府機關人員等,從植物介紹、植物功能與利用、植物與環境、植物資源保護等方面,以生動有趣的文字配以圖片、視頻來幫助公眾了解植物學領域的基礎知識,培養公眾關注生物多樣性,積極參與到生物多樣性保護中來。

2《廣西植物》傳播科普內容的實踐

2.1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萍计诳粌H是科研成果的重要平臺,還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輿論導向作用[7]。必須堅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重點推介國家和地方重大項目支持的研究領域,對公眾全面普及本學科領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及宣傳研究熱點內容,滿足公眾對前沿科學知識的渴求,在公眾獲取科學知識的過程中幫助其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2013年9月和10月,主席分別提出建設“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合作倡議以來,我國與有關國家不斷拓展合作區域和領域,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針對“一帶一路”熱點選題,本刊在2018年第11期和2019年第9期刊登了“一帶一路”沿線植物多樣性研究專欄/??饕榻B了沿線國家或地區的植物新資料、植物遺傳多樣性、植物生態適應性、瀕危植物生境介紹及致瀕危的原因等,對保護沿線植物多樣性及生態環境保護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閱讀全文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閱讀全文

科技期刊在學術生態建設中作用

摘要:近年來,多起與我國相關的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案例被曝光,嚴重影響了我國科研與科技期刊的國際形象,學術生態建設成為各方共同關注的焦點。本文主要討論科技期刊在出版工作中,應加強對編輯隊伍的價值體系建設,恪守出版倫理道德與規范;積極主動地履行傳播科技的責任與使命,對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相關問題能高度敏感,實施多層次、多角度地有效防范、監督與排查;同時積極建言獻策,在學術生態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關鍵詞:學術生態;科技期刊;科研誠信;出版倫理

科技期刊是科研工作者獲取最新學術成果的主要平臺,是我國科研成果面向國際的主要窗口,同時也是科研誠信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科技期刊數量與質量快速發展,出版內容的可見度大幅提升;同時,相關的倫理道德問題不斷出現。因此,重視科技期刊出版倫理制度建設和學術失信懲戒制度建設,加強期刊隊伍的價值體系建設,對提升科研誠信水平、凈化學術生態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對于科技期刊編輯而言,一方面應做好學術不端行為的守門員和防火線,主動探測、防范科研誠信相關問題;另一方面也應自身過硬,恪守出版倫理與職業規范,認真履行科技出版的責任與使命。同時,科技期刊編輯也應積極參與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體系建設,建言獻策,共同打造良好的學術生態環境。

1科技期刊應對科研誠信問題進行有效規范與監督

一篇科技論文的發表包括投稿、評審、編輯、出版等環節,其中每一步都涉及對科研誠信問題的核查與監督??萍计诳谔幚砀寮倪^程中,應對常見問題高度敏感,盡量主動發現,提前排除。

1.1對常見的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問題進行規范說明。在實踐中,絕大多數科研人員都做不到熟知誠信倫理相關的所有知識,而且不同研究領域往往還存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學科習慣。因此,科技期刊可在投稿指南、稿件處理流程等公開信息中提煉出本刊常見的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問題與規范,供作者比對、參考。這是科技期刊參與誠信體系建設的最基本途徑,也是我國部分科技期刊,尤其是中文科技期刊較為薄弱的環節[1]。以生命科學領域經典期刊《JournalofBiologicalChemistry》(中文名為《生物化學學報》,創刊于1905年)為例,在投稿指南中,除了期刊特有的出版政策,還包括編審流程、科研成果共享原則、醫學倫理政策、數據可獲取性要求、版權要求、撤稿要求、圖片處理要求、利益沖突說明、署名標準等等[2]??梢钥闯?,這些往往是科研工作者最困惑、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如果作者能夠理解并遵守,期刊能夠有效監督,通常可以滿足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具體而言,期刊可要求作者必須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的原始數據;科研圖片必須反映原始的結果,不得過度處理;圖文版權轉移、再使用需要遵守相關規定;作者必須申明論文所涉及的學術工作沒有利益沖突,著作權人需要從書面上對科研誠信做出保證;論文中涉及的實驗方法與材料、軟件數據等要與所有科研人員共享;科研工作必須符合相關的學術倫理規定;涉及人體的研究需要提供相關的審查文件;作者署名和排序要符合相關標準,通信作者要承擔相應責任與享受應有權利;等等。

1.2對科研誠信相關問題高度警惕并主動核查。在論文編輯過程中,科技期刊編輯應關注出版全流程,主動探測、挖掘潛在的科研誠信與倫理規范問題,并充分利用各種工具、信息進行排查。同時,學術不端行為也呈現出越來越隱蔽的趨勢[3],期刊編輯應積極學習交流,不斷提升職業素養,對新老問題都能保持熟知與警惕。在出版過程中,需要集中核查的問題包括重復發表、抄襲與剽竊、不合理引用、非正當署名、違反出版法律相關法規、未完成實驗倫理審查、政治問題等。對于每篇投稿,重點問題都應至少排查1次,且力爭早發現、早處理,避免后期的無效投入。目前,已有多種軟件和支撐數據庫來幫助期刊完成這一過程,如中國知網的學術不端檢測系統AMLC以及國外檢測系統CrossCheck、eTBLAST、PaperFree等。國內外大多數主流期刊已將軟件核查作為文章處理的必需流程,在施普林格·自然集團旗下投審稿系統EditorialManager的標準流程中,甚至包含了對每篇投稿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人工核查,只有核查通過的稿件才能送達編輯部手中。對于存疑的稿件,期刊編輯部應及時通過多種方法確認,如對于稿件,可參考業內專家總結的方法進行識別和防范[4-5]。確認存在疑似學術不端行為以后,期刊編輯部應盡量進行退稿而非退修,退修往往會使初次發現的學術不端行為變得更加隱蔽,為編輯部帶來更多隱患[6]。

閱讀全文

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宣言

2020年12月11—13日,“‘十四五’生態文明建設研討會”暨“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成立會議,在云南省昆明市云南農業大學校園內召開,與會專家學者、期刊界代表就提高學術期刊辦刊水平,充分發揮學術期刊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等國家戰略,引導學術研究風向、推動學科建設等進行了充分討論和交流,達成一致共識,決定成立“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并通過《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昆明宣言》。

一、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認為:

學術期刊在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聯盟各期刊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著力于引導和推動廣大研究人員把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把研究成果應用于實現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的偉大事業中。

二、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提出:

1.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學術期刊聯盟是一個學術期刊共同體,本著自愿、開放、包容的宗旨,推動形成期刊各具特色優勢的錯位發展格局,形成期刊發展的向心力和聚合力,共同服務于廣大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理論、方法和政策研究的研究人員。

2.學術期刊肩負時代使命和責任擔當,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好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推動提高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學術研究整體質量為目標,以服務學術創新為核心,以推進學科發展為導向,為建設美麗中國做出時代貢獻。

3.學術期刊推動開展“頂天立地”的研究,要根植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實踐,展示傳播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最新學術研究成果,增強我國科研成果的影響力,用以指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實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理念走向世界。

閱讀全文

科技期刊英文題名突出問題

[摘要]通過查閱《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2017年收錄的部分科技論文,隨機選取5種科技期刊,統計調查了748篇科技論文的英文題名,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如定冠詞多用、簡潔性、單復數誤用、中英文題名不一致、介詞不當等進行分析,結合辦刊實踐提出了修改建議,為科技論文英文題名的正確撰寫提供幫助。

[關鍵詞]科技論文;英文題名;突出問題;修改建議

隨著科技信息交流的日趨國際化,大多數中文期刊都要求有相應的英文題名,以便被國際權威文獻庫收錄和檢索,科技論文英文題名的準確性直接影響科技信息的傳播和交流,其所含信息量和價值的大小決定著文章能否走向國際科技舞臺。筆者查閱了《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2017年收錄的部分科技論文,隨機選取《植物生態學報》《西北植物學報》《植物研究》《植物學報》《植物科學學報》5種科技期刊,統計調查了2017年出版的748篇科技論文的英文題名,結合多年的辦刊實踐,探討了科技論文英文題名中的常見問題并提出了修改建議,為科技論文英文題名的正確撰寫提供參考。

一、英文題名的突出問題與修改建議

通過對上述5種科技期刊748篇文章英文題名的調查和統計,總結出英文題名的突出問題表現在簡潔性、一致性、準確性、介詞、拉丁名、阿拉伯數字5個方面。

(一)簡潔性

題名應該簡潔精煉,在能準確地概括論文最主要的特定內容情況下,題名字數越少越好,力求簡潔精煉,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修改。

閱讀全文

科技期刊應重視出版機構倫理責任

摘要:梳理了出版機構以及作者以外的出版相關者(編輯、同行評議人、媒體傳播、期刊評價及媒體評價)的倫理責任。國內行業學(協)會、出版機構和出版相關者應開展更多維度的探索,在期刊出版相關者層面進一步完善治理,制定倫理政策,形成完整的期刊出版倫理生態,促進期刊出版活動全方位規范、多方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科技期刊;出版倫理;出版相關者;倫理治理;倫理責任

作者、出版相關者(編委會、編輯、同行評議人、媒體傳播、期刊評價及媒體評價)與出版機構共同參與出版活動,在出版活動的鏈條中,互為影響,互有責任。出版活動中的倫理涉及作者開展科學研究、論文寫作及發表()、信息傳播、期刊評價等過程,完整的出版倫理學規范和準則應該關照到出版機構、作者、編委會成員、編輯、審稿人、傳播者、期刊及媒體評價等各方各類行為。國際上,經過多年的實踐積累,已經形成了行業學會和出版機構不同層面的出版倫理規范。比如,在2017年11月,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整合《期刊編輯行為準則和最佳實踐指南》和《期刊出版商行為準則與最佳實踐》推出了新的“核心實踐”(CorePractices)[1],指導和幫助出版商、研究機構、期刊等多方出版相關者共同維護和促進學術誠信。大多數國際出版機構也制定有自己的出版商指南,如Elsevier制定的《出版倫理》(PublishingEthics)[2]、JohnWiley&Sons制定的《科研誠信和出版道德最佳實踐指南》(BestPracticeGuidelinesonResearchInteg-rityandPublishingEthics)[3],均對自己期刊的出版行為進行了倫理規范。國內已有大量有關作者倫理方面的編輯學研究文獻發表,關注作者的學術誠信與學術不端、關注生物醫學期刊涉及人的研究倫理審查等方面的問題。例如,李玉樂等[4]分析文獻發現,近10多年來國內出版倫理研究的熱點主要為學術不端行為的原因分析、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策略與建議、對出版倫理的思考與建議、科技期刊存在的出版倫理問題等。但國內有關出版倫理的研究對于出版機構、除作者外的出版相關者(編委會、編輯、同行評議人、媒體傳播、期刊及媒體評價等)的關注和實踐不多。作者也是出版相關者,鑒于已有大量研究關注作者層面,本文所涉及的出版相關者不包含作者。國家新聞出版署于2019年5月29日的CY/T174—2019《學術出版規范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提出了審稿專家和編輯者的學術不端[5]。國內科技期刊出版機構和編輯在今后的理論研究和出版實踐中,除科研規范、倫理審批、作者署名外,應加強對整個出版領域同行評議、版權管理、利益沖突、信息傳播、期刊評價等更多相關內容的關注[4]。鑒于編委會多由期刊的學術領域相關的頂尖科研人員組成,他們既是作者、讀者、審稿人,或作為單本期刊的學術領導者參與期刊出版機構的部分管理性質的決策性工作,或帶領編輯做一些出版環節中的終審工作,編委會專家個人的角色存在多元交叉和轉換,涵蓋在其他出版相關者不同角色中,本文不再單獨表述。以下從不同角度探討科技期刊出版機構及各相關角色的倫理責任。

1出版機構的責任

1.1發表優質學術內容?!蛾P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指出,科技期刊傳承人類文明,薈萃科學發現,引領科技發展,直接體現國家科技競爭力和文化軟實力[6]。科技期刊在傳播創新成果、推動學術交流、培養科技人才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出版機構應該:1)強化使命擔當和社會責任,對社會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期刊的出版應該以發表和傳播精品內容為己任,不斷推進期刊成為本學科領域內最優秀的期刊。2)避免發表粗制濫造的低劣信息,避免單純以滿足為目的來獲取收入的逐利行為。SCI指揮棒造成的發表要求,大量到國外的期刊上,很多“掠奪性期刊”或巨型OA期刊掠奪性現象應運而生[7]。這些期刊利用科研工作者的壓力,或通過電子郵件尋找目標,或通過中介機構向作者推介期刊,作者時需支付高額論文處理費(APC)。無論是否嚴格進行同行評議,這些期刊多數在網站上都聲明其遵循了國際同行評議標準,對論文進行了同行評議。2020年2月,科技部的《關于破除科技論文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中宣布:“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定期國內和國際學術期刊的預警名單。”[8]12月,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國際期刊預警名單(試行)》,通過綜合評判期刊載文量、作者國際化程度、拒稿率、APC、期刊超越指數、自引率、撤稿信息等,列舉了具備風險特征、具有潛在質量問題的學術期刊[9]。“掠奪性”期刊還催生了工廠的產生。“掠奪性”期刊和巨型OA期刊的掠奪現象需要通過行業治理、社會監督,不斷促進優勝劣汰,改變低質量期刊濫發論文的局面。國際上,多個學會或出版平臺如ALPSP、DOAJ、INASP、ISSN、LIBER、OASPA、STM、UKSG和出版商聯手創建了網站ThinkCheckSubmit,幫助作者識別“掠奪性”期刊。同樣,中文“掠奪性”期刊是拋棄學術期刊質量性(學術質量、編輯質量、出版質量)、公正性、導向性辦刊原則,忘記了學術期刊初心,純粹以掠奪作者稿件處理費為目的的期刊[10]。國內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學會應該進一步加強治理,幫助作者識別“掠奪性”期刊網站,甚至期刊假網站或“”網站。3)避免為追求影響因子的不當自引或聯盟引用,杜絕為追求經濟利益或評價指標的各類不端行為。

1.2注重學術、文字質量和傳播質量。學術期刊內容為王,除了學術內容質量,文字質量和傳播質量也是優秀出版物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出版物讀起來行云流水,給人耳目清新的感覺。國際期刊出版經驗表明:1)出版機構應具備完整的編輯手冊,指導和培訓編輯以科學的精神認真進行文字加工,保證科學語言表述的嚴謹性,避免表述的冗余和雜蕪;2)期刊出版機構還應該建立出刊后自審、年度審讀等審查機制,文字質量獎懲措施,保證和加強期刊的文字質量不斷提升;3)精美的構圖、新穎的封面、高品質的印刷和裝幀都是構成優秀出版物的重要元素,多數一流的期刊都有一流的封面創意,配合重點文章傳播的短視頻、網站頭圖等增強論文傳播的設計[11]。這些方面,國內科技期刊值得進一步學習和嘗試,加強探索。

1.3提升效率,快速出版傳播。讓優秀的成果最先、廣為傳播,既是作者的心愿,也是出版者重要的責任。開設病毒肺炎(COVID-19)優秀科研成果學術交流平臺,是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對優先出版能力的一次應急實戰,對適應優先出版而優化的同行評議、編輯加工、生產制作、上線等流程的一次全面的演練,對各種管理制度的科學性、完備性進行了全面檢驗。2020年疫情初期的統計數字表明,文章從投稿到網上,平均用時6.2d,與國外知名出版平臺相差無幾。不同于國外預印本未經同行評議上線,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平臺的所有論文均經過嚴格的同行評議??鰰r滯大幅度縮減,縮小了與國外期刊的差異,吸引了國內一批優秀科研論文首選在國內優秀期刊平臺投稿和優先出版。作者十分重視論文首發確權時間、發表流程時長、平臺的影響力及傳播力,因此,加速期刊出版的數字化轉型,建設有影響力的優先平臺,就能吸引優質稿件回流,讓更多優秀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12]。出版效率是信息傳播力和期刊服務能力的重要指標?!睹绹茖W院院刊》(PNAS)2019年停止紙刊訂閱,2021年轉向持續出版模式(優先出版與正式出版整合為一次在線發表)。文章完成同行評議和文字編輯立即在線發表,研究人員可更快地發現和引用研究成果。中華醫學會雜志社自2020年12月推出“優秀科研成果優先發表平臺”,正是考慮在確保學術質量的前提下,優化稿件審核和出版流程,大力壓縮各流程時滯,提高出版效率,構建快速交流的學術交流生態系統服務作者[12]。國內平臺需要加強對國際標準化技術的學習與應用,通過國際通行的標準化技術支撐,加強數據的多平臺交割、共享、互聯,提升信息的快速傳播能力,增強國際顯示度和國際影響力[13]。

閱讀全文

學術期刊與高校教師職稱的關系

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標準,是培養高素質高校教師隊伍的重要內容。一般而言,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標準,關鍵在于的數量與質量、課題、專利、課時等。而最為重要,莫過于的數量與質量問題。目前,我國一些學術期刊逐漸走向商業化運作模式,無不因為高校職稱評定標準。本文從學術期刊與高校教師職稱的互動關系入手,詳細闡述時下學術期刊存在的諸多問題,并提出改革學術與完善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標準的若干意見,以為學界同仁賜教。

一、學術期刊是高校教師職稱評定的硬指標

我國絕大多數高校的教師職稱評定將論文的發表數量作為硬指標。盡管這種評定模式備受詬病,但其確實在短時間內讓我國的學術共同體迅速形成。我國學人的聲音亦在這些參差不齊的論文中得到了回應。我們業已告別如民國般不以論文論“大師”的年代,現今教師的學術水平主要就體現于其所著論文數量及質量之中。然而,教師的學術水平并非只靠論文來體現,何況論文的質量有時與學術水平存在脫節的可能。那么是否存在其他更為科學、合理的模式來取代以論文為核心的評價模式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我們全盤借鑒民國的模式,大師的水平都是通過幾篇大作,或者幾場演講來認定,難免有點兒戲。特別是時下“任人唯親”現象凸出,沒有一些指標,特別是一些較為明確的指標,高校的教師職稱只會淪為權力高層的游戲———一種能夠獲取“金幣”的游戲。論文,或者只有論文,才能降低此類“游戲”的風險。無可否認,“游戲”仍然存在,只是我們的硬性指標將這些游戲不能在公開場合隨時浮現罷了??梢哉f,論文指標如同高考,新晉教師如同貧窮學子。大家都沒有其他更好的路徑走,唯獨在論文指標、高考面前,人人顯得相對公平。因此,這也就是為何多年來盡管論文指標一直飽受批評,依舊屹立不倒之原因。一些制度,特別是涉及面較大的,都會將公平放在第一位,甚至為了公平犧牲效率。科學的制度,必須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任務型的論文指標必然帶來了學術期刊市場的繁榮。縱觀我國現有的學術期刊,任何等級、任何水平的期刊均有;要版面費的,不要版面費的均有;有通過內部途徑錄用的,也有通過公平途徑錄用的。不同于高水平大學必須要求于核心期刊,甚至是CSSCI期刊,大多數普通高校只要求發表在省級以上期刊即可。在這種硬性條件下,就形成了一種畸形的學術生態———各位教師或學子的著作權不但沒有得到尊重,而且需要排著隊向學術期刊送錢來;很多期刊似也不再以學術標準來論高低,僅僅金錢足額即可發表。而這種畸形商業鏈的根源就在于高校不合理論文指標的設置。目前看來,各高校論文指標的設置不僅不合理,甚至是不現實的,對我國學術生態是貽害無窮的。厘清學術期刊科學化發展模式,設置合理的高校教師職稱評定制度,協調兩者的互動關系,將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學術期刊普遍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有的學術期刊存在諸多問題,此處深入探討若干個,以供讀者明辨:第一,版面費問題。近年來,編輯成本不斷加大,而國家在期刊投入的經費仍然較低的情況下,多數學術期刊日益走上商業化道路。以文科期刊為例,能夠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的期刊多為各大學科的頂尖期刊且數量極少,2012年,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分兩批各評選出100種,共200種優秀社科類學術期刊,至今這個資助數量波動不大。[2]而據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透露,截至2017年,中國現有期刊10084種,其中學術期刊6400種,占比超過期刊總量的60%。據萬維書刊網統計,目前,我國共有1743種期刊實行免版面費政策。[4]由于精力有限,筆者隨機抽出50多種期刊并對該期刊的征稿啟事進行閱讀,最終證實了該網站上所列舉的無版面費期刊屬實。可見,有關部門對學術期刊的資助數量可謂杯水車薪。因此,大多數學術期刊走上商業化道路自不待言。諸多“省級以上期刊”一般需要收取作者一定的版面費才能刊登。除了文章質量過硬或者教授級(含副教授)的文章不需要版面費外,許多學報亦要求作者繳納一定的審稿費和版面費才能刊登文章。據筆者調查,這種現象在醫學類、管理類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尤為嚴重,多數收取投稿者1500到3500不等的版面費,而一些C刊擴展版亦大致收取1000到5000元不等的版面費。2017年初,原C刊來源刊的《同濟大學學報》(哲社版)被評為C刊擴展版,爾后該刊就想劃出一定的版面專門供愿意付版面費的人刊登學術論文。這種畸形的學術生態正日益充斥著整個神州大地。理工醫學類期刊或者需要通過實驗等路徑來驗證論文是否造假、質量是否符合期刊要求等,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收取一定的版面費亦無可厚非。何況,理工醫學類期刊收取版面費,是世界學術圈的通例。這里姑且不探討理工醫學類期刊收取版面費是否恰當,但文科類期刊收取版面費卻讓人匪夷所思。一些所謂的省級期刊,往往只要給了版面費,無論論文質量如何,甚至有些還一稿多投,均可發表于期刊上,與此同時,雜志社還提供論文的服務。這種現象的長期存在,勢必導致學術圈泥沙俱下,論文良莠不齊,對我國文科的長期發展具有負面影響。曾幾何時,許多刊物千金買馬,通過高額的稿費來吸引一批有志于發表大作的學者投稿。而作者只需憂心如何寫出高質量的文章,從不為寫出文章后如何發表或囊中羞澀而感到擔憂。這種學術生態的轉變始于何時,難以深究,但唯一確定的是,我國學術界再不扭轉這種以貧富論英雄的局面,將難以讓我國學者響亮的聲音傳得更遠,不利于我國在世界學術圈的可持續發展。盡管關于版面費問題,有關部門已經三令五申不能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費等費用,但監督不到位,甚至連監督主體都是“閉只眼,睜只眼”,那所謂的監督規定就只能是被束之高閣。第二,審稿時間長問題。上文探討的是普通期刊的版面費問題,接下來要闡述的是一些核心期刊審稿問題。毋庸諱言,高校引進一個新教師,或許說培養這個教師需要耗費的成本也是極其巨大的。一般而言,新晉教師往往雄心壯志,渴望在高校大展拳腳,干一番大事業。這個事業包含在學術上取得一定的成就。將之量化而言,即是評上更高的職稱,這不僅是新教師實現學術理想的需要,也是其生活所需。而評上一定的職稱需要新晉教師能夠完成職稱評定的相關要求,亦即論文的數量要符合要求。無論哪所高校,發表一定數量的核心期刊論文是必須的。而現實中,許多核心期刊的審稿周期非常長。三個月內是最低限度的,從作者投稿至論文出刊,往往需要耗費作者八個月以上的時間,有的期刊甚至更長。在這個拖沓的過程中,很可能青年教師的“新”觀點由于和發表在普通期刊的論文所重合而失去新穎性,降低了論文本應具有的價值。因此,一種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一稿多投就頻頻出現,甚至看起來是應該被理解、原諒的。與審稿周期長相關的是學術期刊的默認退稿問題。按新的《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作者自搞件發出30日內未收到用搞通知的,可以改投他刊,但多數期刊在征稿啟事中仍規定“若投稿者自投稿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收到編輯部回信的,可自行解決投稿”。而現實往往一些編輯次日看完某一投稿者的文章后認為該文章不適宜在其期刊上發表,心安理得地不對投稿者發出拒稿信。一些嚴格遵循學術道德的投稿者或者會等到三個月后才另投他刊,另外一些投稿者則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就“一稿多投他刊”。這種默認退稿的規定,容易導致審稿期限過長,而喪失了向其他合適期刊上再次投稿的良機。默認退稿規定的存在,亦表明當下學術期刊對待學術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加劇了投稿者的負擔,致使一稿多投在學術界習以為常,對我國學術界的規范化、科學化、國際化發展十分不利。第三,關系稿問題。首先,約稿問題。我國仍然是一個熟人社會,人情似乎重于學術品德,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學術圈,在學術上相互幫忙尤為頻繁。由此,在我國學術陣地———核心期刊,人情氣味顯得更加濃厚。諸如一些學界前輩擔任某一核心期刊的主編后,約稿自然成為了保障核心期刊權威地位的重要路徑。而約稿普遍是一些與主編學術水平相媲美的學術前輩的專利,作為后輩的年輕學者往往只能望洋興嘆。如果某一個核心期刊的約稿數量過多,投稿錄用的概率就自然變得更低,從而擾亂了正常投稿的秩序。其次,人情稿問題。人情稿與約稿有時交融,但作為關系稿的范疇,前者公正性更加失衡,故此處獨立論述。人情稿作為關系稿的重要組成部分,亦一直受到學界的諸多批評。約稿,從理論上而言,是合乎學術道德的。不同于約稿,人情稿極大地破壞了正常的學術秩序,違反了學術道德。諸如某一個核心期刊的主編或者其他編輯將自己的于自己主辦的刊物上,或者通過人情的關系,發表于其他刊物上的現象尤為普遍。姑且不論文章的水平是否符合該核心刊物的發表要求,人情稿的出現,往往會損害正常投稿者的權益,以至于許多投稿者“白等了”三個月,原本可能屬于這位投稿者的發表名額,最終卻讓位于人情稿。最后,匿名審稿制度。毋庸置疑,在學界,匿名審稿制度的實行效果一直備受詬病。由于關系稿的存在,匿名審稿制度一直實行得不夠徹底。許多核心期刊并非不看重投稿者的文章質量,而是往往先看投稿者的單位、學歷、職稱、戶籍等與文章水平風馬牛不相及的因素。我國的學術圈總是存在論資排輩的現象,學術話語權往往集中于一些學界前輩手中,而他們的觀點總能得到學界的認可,其論文引用率遠遠高于一些初出茅廬的“小年輕”。在這種情況下,核心期刊為了保障引用率,往往杜絕一些年輕學者的稿件,諸如碩士研究生便很難像十多年前作為第一作者或者獨立作者發表于核心期刊,更不用說本科生。一些頂級期刊在選用博士研究生的稿件亦是十分慎重的。在諸多因素的作用下,許多核心期刊的匿名審稿制變得名存實亡。

三、高校教師職稱改革的方向與學術期刊的發展

第一,限制純商業化學術期刊,降低版面費在期刊資金來源的比重。首先得限制那些“給錢就”或者“給錢后審稿不嚴格”的純商業化學術期刊。在一般論者看來,限制這些純商業化學術期刊是否顯得有點激進,畢竟純商業化學術期刊在國民GDP、高校教師評定職稱方面發揮過很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國現有的學術生態而言,這些純商業化學術期刊,就像“毒樹之果”。雖然果實沒有毒,但這顆樹帶有嚴重的毒性,甚至危害到其他樹木的生存。在法學學者看來,毒樹生長出來的果實是無辜的,畢竟他們并沒有對社會造成較大的危害。然而,果實的產生之源確實是犧牲公平,侵犯他人權益而來的,這就越過權利的邊界了。長此以往,由于毒樹太多,結出的果實太多,妨礙了其他健康之樹的果實,毒樹之果還有基因變異的潛在風險。毋庸置疑,我國現在的學術生態,處于毒樹之果基因變異的前期,雖然不太嚴重,但破壞力甚強。“烏煙瘴氣”,便是非學人經常批判學界的響亮之聲?;貧w至學術研究應有的局面,就必須限制,甚至限制純商業化學術期刊。純商業化學術期刊的限制路徑,可先拿文科類學術期刊開刀。正如上文所言,文科類文章較理工類文章來得容易,邏輯清晰之余,審稿人只須斟酌理論深度。而理工類文章則不一樣,除了初審需要校對好數據之間是否存在邏輯毛病,還得驗證數據是否偽造。在這種情況下,理工類文章的審稿成本遠高于文科類文章。適當收取版面費亦是無可厚非的。限制純商業化學術期刊的關鍵,在于肅清學術的污風,使有法可依。以往“給錢就能發”的現象一度破壞了學術的權威性、嚴肅性。因此,教育部門應當聯同新聞出版部門制定一系列關于整頓學術期刊的相關規定,使之變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部門規章。以往的監督文件僅為規范性文件,既不能有效制約有償服務的期刊,亦不能有效引導學術期刊規范化發展。有關部門在規制學術期刊的同時,亦應通過加大財政預算、募集社會資助等進路,提高對學術期刊的資助力度,尤其是加大理工類學術期刊的資助力度,鼓勵理工類學術期刊收取較低版面費,甚至不收取版面費,以凈化學術生態。“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規定”。除了純商業化學術期刊需要退出市場外,現有的其他涉嫌商業化學術期刊應通過完善自我發展路徑、市場整合、退出市場等方式進行改革,有序地降低版面費在學術期刊資金來源上的比重。2015年,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以下徑稱《意見》)?!兑庖姟芬蠼⒔∪_保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在這個《意見》出臺前后,許多學術期刊社已經轉企,實行市場化運作。而對于高校學報類學術期刊是否走市場化運作還沒定論。那么,如何理解本文“企業化”“市場化”同“商業化”的區別?對于學術期刊尤其是高校學報,如何實行“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完美統一”?“在保障社會效益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正確解讀《意見》的基本精神事關學術期刊的去向問題。學術期刊可以走“企業化”“市場化”,甚至是“商業化”。實際上,三種行為本質上沒有區別,均強調營利性行為,即能否賺錢的行為。但賺誰的錢成為判斷學術期刊是否把社會效應放在首位的分水嶺。不可否認,學術期刊必然存在人員支出、日常經費,亟需融資,但大多數期刊卻忽視了社會效益而助長經濟效益。試問學術期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費符合社會效益嗎?顯然,只符合經濟效益卻把社會效益嚴重踐踏。作者將耗費大量精力、嘔心瀝血而鑄成的大作投稿到學術期刊,學術期刊竟然還收取作者的費用,請問這種行為是正常的嗎?這起碼不符合著作權的基本精神,更不用說所謂的社會效益了。實際上,學術期刊轉為企業后,可通過多種渠道獲得經濟效益,而非榨取作者的血汗錢,這不僅不符合以社會效益為首位的原則,更加不符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完美統一。所以,《意見》才強調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通訊社、時政類報刊等新聞單位,可以依法依規開展有關經營活動,但必須做到事業與企業分開、采編與經營分開,禁止采編播人員與經營人員混崗??梢姡瑢W術期刊社卻未正式被納入可以開展經營活動的文化企業。此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嚴格審核新申請刊號的學術期刊,強調申請者必須以非商業化運作為宗旨,如申請者未能提供承諾或者運作過程中違反承諾的,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及時吊銷該學術期刊的出版許可證。第二,拓寬學術期刊資金募集渠道。一些權威性期刊由于國家資金投入不足,而審稿人物力成本又不斷上升,矛盾形成之后往往是變相收取版面費。正如上文所言,降低版面費在期刊資金來源的比重,有助于凈化我國學術生態。因而,學術期刊除了不再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費外,應自覺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學術期刊除了獲得國家的資助金、科研機構補貼外,還可以非盈利目的在期刊上設置一定的廣告板塊,以收取廣告費用作為資金來源的保障。廣告板塊的招攬應以學術會議、科研機構介紹、學術成果介紹等涉及學術內容的優先刊登,盡可能避免與商業化的廣告掛鉤。為了避免權威性期刊過度招攬廣告而有損學術生態,每一期刊所須的日常經費支出、廣告收入等事項均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若期刊的廣告收入遠超日常經費支出,影響學術生態的,由上級部門責令該期刊更正。在限期內,期刊仍不更正的,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吊銷該期刊的出版許可證。第三,邁向學術期刊科學化發展路徑。我國目前的學術期刊的發展,正處于瘋狂的商業化發展道路,這種發展模式必然不利于學術生態的健康發展,因而亟需調整其發展路徑,以科學化發展路徑為核心的方向成為其獲得生命力的法寶。其一,縮短審稿周期。期刊的審稿期限,直接制約著各種科研成果能否在適當的時機面世。過長和過短的審稿周期均不利于學術期刊的科學化發展。現有多數的學報、核心期刊等,多以三個月為審稿周期,甚至有的季刊、半年刊長達四個月乃至半年的審稿周期。這對于具有時效性的成果而言,實在有點偏長。本文建議所有的期刊,不論期刊是否權威,最長應在投稿者投稿之日起30日內必須告知投稿者文章審稿進程。同時規定,這30日內無論文章是否被錄用,編輯部均必須回信告知投稿者文章的審稿情況。鼓勵編輯部在拒絕某一個投稿者的文章時,及時回復投稿者,并建議投稿者另投他刊,而非沒有任何消息;其二,杜絕關系稿。無論是約稿還關系稿,均在抑制年輕學者從事科研的熱情。時下,許多期刊都要求投稿者在投稿時,與稿件一同注明單位、職稱、學歷、籍貫、年齡等事項。許多期刊未采取刪減匿名,影響了匿名審稿的推行。徹底而公平的匿名審稿制,應當是投稿者與人員在文章定稿前均互不知曉個人信息,亦即,應當是禁止學術期刊強制要求投稿者注明其單位、職稱、學歷、籍貫等個人信息。當文章已經完成了三審后,編輯部負責排版的人員才允許詢問投稿者的有關信息。編輯部不能因為投稿者的學歷而拒絕刊登稿件。較為遺憾的是,目前,無論我國,抑或國(境)外,徹底而公平的匿名審稿制,仍未徹底推行。唯一欣喜的是,在國(境)外許多權威性期刊的編輯部,負責初審的人員不會因為投稿者的學歷等緣故,而忽視了文章的質量。故而,在一些權威期刊上,屢次傳來某本科生、碩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者獨立作者的名義發表了論文的聲音。而這些現象,在我國許多學術期刊上,尤其是文科類核心期刊上,是一件難以抵達的事情。當然,我國在某一個時間段亦曾有過這樣的嘗試,僅是時下學術生態作怪而難以普遍出現這種良好的現象。若我國實施徹底而公平的匿名審稿制,必然能夠激發廣大年輕學者以及其他真正從事學術研究的學者從事科研的熱情,必將極大地推動我國學術的現代化發展。當然,為避免出現買賣權威論文的情況,當某一文章在二審通過時,編輯部成員應在咨詢投稿者的個人信息后,再將文章進入終審階段。若文章終審不通過的,則需要闡述詳細的理由,并告知投稿者。如此一來,既保證了投稿者的合法權益,亦維護了學術期刊的正常運作秩序,更限制了學術期刊因投稿者的學歷低而遭拒稿的情況,畢竟當文章二審過后,學術期刊也會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其三,合理調整年度出版期數。造成時下我國論文泛濫的原因,除了商業性期刊“遍地開花”外,還有部分權威性期刊設置不合理的年度出版期數問題。毋庸置疑,一些權威性期刊的論文亦存在“炒冷飯”的情況??蒲谐晒緫粩嗤脐惓鲂隆⒏锕识π?。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約稿、關系稿的出現,人情的介入,導致這些“冷飯式”的論文在我國學術生態中滋生蔓延。因此,學術期刊有必要重新審視把關論文質量的方法,按照國家有關期刊出版管理辦法,適時調整年度出版期數。若論文質量實在難以“登上大雅之堂”,則應將期刊的期數減少。若一些頂尖期刊收到諸多質量過高的論文,則應將期刊的期數擴大。能縮能擴,科學辦刊,使每一種學術期刊都能獲得自主辦刊權益。然而,學術期刊不能隨意縮小或者擴大期數,故由有關部門建立監督機制是必然的結果。例如,有關部門建立一定的評價指標來評判某一個學術期刊是否應該調整期數,諸如轉載率、引用率高的期刊,可申請調整期數,而一些轉載率、引用率常年不高的期刊,則需嚴格審查其論文的質量以便作出是否允許調整期數的決定。第四,建構多元化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機制。教育部門作為我國學術生態的主導力量,理應對時下諸多不合理的高校教師職稱評定制度進行引導,督促高校依法建構多元化高校職稱評定機制,避免僵硬的職稱評定機制流失科研人才。其一,破格制度的系統化。時下各高校的教師職稱評定多依賴于所謂的論文與課題。在一般情況下,論文與課題成為了眾多教師上升的唯一指標。為了突破以往陳舊的評價機制,雖然破格升職等情況仍不時會出現于公眾面前,但僅是偶然現象?,F有的破格往往帶有高校領導的主觀意識,無章可循之情況甚多。例如,中南大學破格將22歲的大四學生劉路聘為研究員便是良證。[8]我們在鼓勵破格的同時,亦應將破格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人員等制度公開,接受社會監督?,F有各高校僵化的職稱評定制度,對于高校教師晉升限制較多,尤其是高校教師須有教學年限、指導人數等要求。因為在僵化的職稱評定制度里,教師除了量化科研成果指標外,還須經過長時間的磨煉才具備上升的條件。在破格制度里,只要受聘者具有國內外公認的科研水平,即可跨越普通教師需要數十年才能評上正高職稱的階段,職稱評定壓力的虛化后,受聘者的任務僅為達到一定的科研成就,這將有力地保障科研成果能夠盡快誕生,經得起考驗。大力推動破格制度的系統化,有助于吸引海內外高水平的科研人才進入高校、科研機構,促進良好我國學術生態的形成。其二,量化科研成果指標。由于多數高校屬于事業單位,職稱的評定與編制掛鉤。高校的職稱名額往往受限于上級部門下達編制的數額。許多年輕教師除了滿足職稱評定制度的基本要求外,還須與其他符合條件的教師進行競爭。副高、正高等職稱名額有限的條件下,自然催生了負責評定教師職稱的相關人員的私心。在我國“任人唯親”色彩相對較濃的國度里,人情是連接高校教師情感交流最有力的保障工具。同等條件下,評定人員自然在人情思想的指導下,作出一些違反制度的決定———將上升職稱的名額自然交托給與自己熟悉的教師。這種非理性的因素往往過于隱蔽,監督者自然無蹤可尋。高校教師人數的膨脹,編制名額又不見增長的情況下,有實力的年輕教師只能繼續等待良機。時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正如火如荼,編制問題不再成為高校教師發展的“緊箍咒”。在雙一流高校建設的形勢下,各高??赏ㄟ^聘任合同的形式,推動高校教師來去自如,吸取更加高水平的科研人員,助推我國現代化建設。量化科研成果指標成為這種趨勢的產品。在這種評定指標下,只要教師符合評定職稱的基本條件,評定人員只作形式審查,申請職稱的教師的相關科研成果和其他條件符合評定條件的,該教師即可獲得申請的職稱,既不再受限于上級部門或者學校內調整的編制指標,又有效杜絕“任人唯親”“權錢交易”等行為。其三,科研成果國際化。時下學術國際交流日益頻繁,我國學人的話語權有所增強。以往受限于外語水平,諸多學人不能有效地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如今,我國學子經過多年的外語培訓,相關的外語水平足以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因此,高校應鼓勵新晉教師多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具體方法包括投稿到權威國際學術會議、國外學術期刊、擔任國際學術組織的相關領導職務等。在同等條件下,高校評職稱時優先考慮有國際學術交流經驗的申請者。只有對現有的商業化學術期刊的運作模式進行改造,才能從源頭上促進高校職稱評定制度走向科學化、合理化道路,兩者的和諧互動下,亦就營造我國學術生態的良好土壤。毋庸置疑,科學而合理的職稱評定制度有助于激發高校教師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推動我國學術走向世界。時下諸多不合理的職稱評定制度,孕育了商業化學術期刊的生存土壤。權威性理工科期刊由于審稿的人物力成本過高,向投稿者收取適當版面費無可厚非,但諸多文科類期刊審稿成本與收取版面費之間未能形成公開透明且合理的機制。商業化學術期刊的運作模式一直備受詬病。期間,學術期刊審稿周期長、關系稿等問題亦一直限制年輕學者的上升空間。職稱評定制度,造就了商業化學術期刊運作模式,商業化學術期刊又反作用于職稱評定制度。相互惡性循環的過程中,最終受害的是我國的學術生態,進而影響我國在世界的文化話語權。教育部門作為我國學術生態的主導者,有責任在火燒眉頭的學術惡化狀態下力挽狂瀾,依法推動高校教師職稱評定制度走向科學化道路,同時,教育部門亦應加大對學術期刊的資助力度,聯合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整治各種商業化學術期刊問題,還我國學術生態一片凈土。

閱讀全文

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建設淺論

摘要:科技期刊對于建立維護科研誠信的生態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界定了科研誠信相關概念,分析了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的關系;其次梳理了國內外與科技期刊相關的科研誠信政策規范,重點闡述了科技期刊是維護和培育科研誠信的重要力量,指出科技期刊既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守門人,也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建設者,同時科技期刊自身的誠信建設也不容忽視;最后結合科研誠信建設面臨的新挑戰,指出科技期刊的誠信建設任重而道遠,全社會應當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誠信生態。

關鍵詞:科技期刊;科研誠信;生態

科研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自適應體系[1]。其中,科技期刊是促進科學知識傳播、積累與增長的重要媒介,包括審稿人、編輯、編委、出版社、期刊行業協會學會等在內的科技期刊界是科研誠信建設的一方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4958種科技期刊,不僅在國內的影響力呈上升趨勢,也正逐漸得到國際學術界關注[2]??蒲姓\信建設對于科技期刊的發展日顯重要。2019年,中國科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我國科技期刊改革發展的重要文件《關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論文作者及期刊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完善學術不端行為預警查處機制,筑牢學術誠信和出版倫理底線”[3]。因此,深入分析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的關系、明確科技期刊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的角色與任務必要且重要。

1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

1.1科研誠信。講究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作為一種價值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英文中的“誠信”表述一般用“integrity”。該詞除了“正直、誠實,不搞欺騙、權術、虛偽和各種膚淺的手法”等含義外,還有“堅定地按照道德、藝術或其他價值準則辦事”的意思[4]。同時,該詞也包含了公正負責、可信的含義,高于所謂的“底線”,符合如哈格斯特龍所強調的“專門職業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強烈地承諾于更高的價值觀”[5]??萍碱I域的誠信一般被稱為科研誠信或學術誠信,是誠信在科技領域的具體體現。但目前國內外對科研誠信的認識無論是學術界、政府還是社會團體、公眾都未見形成統一的定義。科研誠信的概念內涵隨不同主體、地域和時間都有相應的改變[6]。狹義的科研誠信僅涉及科研人員在科學研究活動中的誠信。廣義的科研誠信涉及的主體不僅包括科研人員、從事科研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學會協會等,還包括學術期刊從業人員和機構等,涉及的行為活動除科學研究活動外,還包括對科學研究的管理、服務活動中的誠信。科學研究管理、服務誠信強調合規合宜,遵循科研管理與服務、科學傳播與運用等行為涉及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和社會倫理道德規范。根據Martinson等(2005)和經濟合作組織相關報告,將科研誠信涉及的領域總結歸類為數據管理、與人或社會的聯系、作者與出版、研究資助、研究方法等5個方面[7]。其中,包括科技期刊在內的“學術出版”是科研誠信涉及的重要領域之一。

1.2科研失信與不端。與科研誠信相對的概念是“科研失信”,但長期以來,我國在名詞使用上相對集中于使用“科研(學術)不端”。不同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學者等對科研不端的含義解釋各有不同,并存在同時使用科研(學術)不端、科研(學術)失范、科研違規等不同概念的情形。國外對科研不端有按照故意行為、疏忽職守、粗心大意等不同類型的區分,以及科研不端行為、有問題的研究行為、不良研究等不同實踐的區分。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對科研誠信的負向行為提法是“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2019年,科技部等20個部門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將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簡稱為“科研失信行為”,并將其定義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同時,《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明確列舉了科研失信行為的6種具體類型和1項兜底條款,包括了情節較為嚴重的不端行為、違規行為,也包括情節相對較輕的不當署名、一稿多投等科研失范行為,以及相對獨立的違背科技倫理規范的行為等?!犊蒲姓\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囊括的行為類型范圍較寬,但涉及的主體則集中于科研人員和單位。涉及科技期刊的不端行為既包括科研人員,主要是作者的科研不端行為,也包括編輯、編委、審稿人和出版社等多方面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相關主體和行為類型都較為廣泛,可與廣義的科研誠信相對應。

2科技期刊誠信政策規范

閱讀全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