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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倫理學建立了人與人之間文化、道德、社會等層面次序與規則的關系,是人類健康發展的必要產物。而設計倫理學讓人與物、社會的關系更加和諧、有序。文章論述了“人與環境的關系”“人與物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以及由此引發的一些關于當代設計倫理學的思考,以讓設計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更加和諧。
倫理學是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建立的人與人之間文化、道德、社會等層面次序與規則的關系,是人類健康發展過程中的必要產物。而設計倫理學在此基礎上,讓人與物、社會的關系更加和諧、有序,更是“人—物”和“人—社會”關系的鏈條。例如在物質資源豐富的當今社會,人們對一個產品或一個人造物不再是僅僅停留在對其使用功能和外在形式上的品評,而是透過它看到一個企業形象、一種設計理念、商業利潤、營銷手段及關于對此物需求的一種生活方式等眾多的信息元素。相應的,設計師在這個大的結構鏈條中所承擔的責任也僅僅是其中的一個環節,雖然只是一個銜接環節,但合理健康的設計環境和設計發展方向,仍需要設計師、消費者、設計公司、生產廠家、銷售方、社會輿論以及政府部門等多個主體來共同協調和努力促成的。當今社會,隨著時代的進步、設計活動的發展,在設計倫理學視野下,人與物,以及由此反映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同樣具備了與之相應的時代特色。
1 人與環境的關系環境
倫理學在中國的研究始于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是一種研究人與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人造環境)之間關系的倫理學說,它是在傳統的倫理學基礎上,在滿足人類社會物質或精神需求的存在物上,加以道德和秩序,讓這些存在物更加適宜人類社會健康發展。中國對于這門學科重視的最初也來自于實際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狀況,由此開始吸引了人們對于人與環境關系的注意和思考,以及對西方相關著作、學說的介紹和引進。亞里士多德[1]提出:“每種技藝與研究,同樣的,人的每種實踐與選擇,都以某種善為目的。”亞里士多德提及的關于“善”的知識,是早期倫理基礎問題。他認為對“善”的知識的掌握可以讓技匠們在其技術領域擁有更好的技藝,此處的“善”是一種具體的方式,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型的“善”。如:工匠需要做出最適合人類使用的優良工具,而不是喊“優良工具”的口號,亞里士多德看來,心中有善,才能做出真正善的工具。這個工具,即最終又會落實到具體的使用人身上。環境倫理學也是如此,僅是抽象地研究環境是沒有意義的,這門學科產生的起源與最終的落腳點也都要與人相關聯。涉及到人們與之相處的環境大概可分為自然環境和人造環境兩大類。
1.1 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
關于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倫理學上的思考,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有所體現,即將道德關懷開始擴展到非人類存在物身上,是從 17 世紀的西方思想家杰里米•邊沁[2]開始的,他提出:“關鍵不是它們能推理或說話嗎?而是它們能感受苦樂嗎?”皮膚的顏色不是一個人受到不公正對待的理由,同樣的“腿的數量、皮膚上的絨毛或脊骨終點的位置也不是使有感覺能力的存在物受到折磨的理由。”從此開始,人類在道德上的關注點不僅僅停留在人類自己身上,而是開始涉及到了非人類的存在物之上。到了 19 世紀,伊文斯第一次提出眾生平等的理念。在他看來,以人類為中心的思想是具有缺陷的,他認為人類以及其他形式的生命都同樣擁有生命的權利。隨后,在伊文斯觀點的基礎上又發展出西方環境倫理學的兩大流派,即“動物權利論”和“生物中心論”。動物權利論的觀點是:① 人與動物是平等的;② 動物也有色、感、觸、情,這是它們應該有道德依據,既然動物有感官,有色、感、觸、情的能力,那么它們也應該獲得道德關懷;③ 動物的利益是環境道德的基礎。而“生物中心論”的觀點則是:① 所有的存在物都具有內在的價值;② 地球是一個活生生的存在物;③ 強調荒野的價值。動物權利論者稱生物中心論者為“環境法西斯主義”,他們堅持是否有感覺能力作為權利擁有的存在物的標準,如石頭就屬于那種權利對它來說毫無意義的存在物。而生物中心論者則稱動物權利論者的理論是“原子論”,認為環境倫理學應該是一門更整體的學科,其最高目的應該是“作為整體的聯合體的善”。但無論如何,二者在某些觀點上仍有許多契合點,最終走向了統一,即他們都突破了傳統倫理學研究對象上僅針對人的局限,而將其視野擴展到了更寬廣的自然界或非人類界,突破了根深蒂固的人類中心論,將道德的關注點延伸到了人之外,走下了人類作為整體的大自然環境“獨裁者”的圣壇,開始謙卑地探討和摸索與自然生態環境、包括各種非人類的存在物建立和諧關系的道路,開始強調人在生態系統中的特殊作用。中國的環境倫理學在 20 世紀 90 年代初期開始發展,在全球環境保護的社會背景下,慢慢開始了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倫理學實踐。實際上,關于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中國的古人從很早以前便已經開始了思考和探索。如道家說的“天人合一”,便是中國古典哲學中對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思索。與之相比,不論是人類中心主義還是非人類中心主義,對于自然環境的關照都發現得太晚,且與自然的關系仍舊在探討融洽的相處模式之中。早在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思想家墨子提出“兼愛”,他主張人與人平等、人與其他生命也無差別等級,不分厚薄親疏。人與自然融為一體,這是中國最早人與自然的生態倫理學。傳統的儒家也倡導“兼愛萬物”“仁命愛物”。西方 20 世紀思想家盧斯在《裝飾與罪惡》一文中提出:“裝飾嚴重地傷害人的健康,傷害國家預算,傷害文化進步,因而發生了罪行。”這與中國傳統儒家思想一致。這兩種思想都是產生于社會生產力不發達的社會環境下,各種人們生活所需的物質資源不足,人生活困苦的大環境下,這時人與環境間的關系僅有先保證了“能用”或“好用”才可能上升到談審美的可能性。
1.2 人與人造環境的關系
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提出兩種關于善的觀點:① 本身即是善的事物,② 作為它們的手段而是善的事物。二者相較,因自身而值得欲求的東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東西更完善。對應這兩種環境,人對從自然環境中獲得的審美的感受純粹而無功利,在這種模式下,自然環境對于人類而言類似于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自身即善的事物”。而人類因對自然資源的需求產生對自然環境偏好和追求,這種情形下的自然環境又更類似于“作為它們的手段而是善的事物”,因為這種關系最終的目的是資源,是利益。人與人造環境的關系也應當歸入這第二種“善”才更為合適些,因為人造環境是人們為便利自身的生活而創造出的種種被人造物包圍的環境,人們在這個環境中生活,與之相處的目的大多是出于滿足和獲得不同的生活需求。在這里,“善”即是功能、是便利、是生活需求的最終目的。而獲得這種“善”的手段,即是人們對與各種人造環境的相處中仍在不斷摸索和發展中的對環境的改造和設計,以及對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從亞里士多德有關善的分析中不難看出,無論是以人類發展為中心,還是以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為中心,其最終點都是以人類的發展和利益為關注點。它們都是對人類可使用的自然生存資源的開發、使用和保護,或者說是對人類生存前景的擔憂。由此基礎上,又有專家提出:建立“開放的超越人類中心主義和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倫理學說,希望由此能夠整合二者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優勢[3]。但是這個整合的出發點即是需要一個旁觀者的立場,一個跳出“廬山”看清人類與環境關系的理性的眼光,或者說擺脫狹隘的僅從人類對資源利益需求的寬闊心態,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公正是為著別人的善。”這樣才能夠在更好地滿足人類生存需求的基礎上處理好與自然長久和諧發展的關系,這也是環境倫理學在日漸走向成熟的反映。
2 人與物的關系
讓•波德里亞說:“現代社會改變了人與外部的關系,在這個社會中,人不再是被人所包圍,而是被物所包圍的,物的體系最終支配著人的行為結構與文化邏輯。”這句話充分總結了現代社會的物質繁盛狀況,人們的生活被各種物,尤其是“人造物”包圍著,甚至大部分的生活內容都圍繞其展開,人對于物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例如手機的使用和發展,手機最初的開發和使用自然是從方便人們的通訊聯絡開始的,然而發展至今,手機的功能已經遠遠超出了其最初存在的范圍,且仍在繼續發展中。不可否認,越來越強大的功能開發確實大大地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如手機的拍照功能、存儲功能、游戲功能、GPS 定位系統以及網絡功能等龐大的功能群,再配合互聯網虛擬的網絡資源的使用,使得手機成為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甚至是必需品,方便人們隨時隨地聯絡他人的需求同時,也方便人們隨時隨地獲得眾多信息或娛樂。當然,隨著手機的普及,使用手機的人群也在日漸擴大和復雜化,隨之關于手機的設計便從外形到內部的功能都日漸專屬化,不同的人群有著不一樣的造型與功能的顯示。如商務機、兒童機、女性手機,以及針對老年人或殘疾人士等社會弱勢群體設計的適合功能的手機,這充分表現出設計對人的需求的滿足,展示了人與設計之間的關系以及對于不同人群需求和生活狀態的關注[4]。從另一方面來講,現代人們的生活對于物的依賴仍在繼續發展,如上文中提到的手機,快節奏的現代生活講求效率,但是獲得效率的同時也產生壓力,許多現代人的生活靠手機獲得便捷的聯絡和信息獲取的同時,也將生活中一大部分的信息都與手機纏繞在一起,牢牢被其捆綁,離開了手機生活便不能正常運行。同時,人們在虛擬空間中的交流界面在不斷擴大和普及,人與人之間直接的對話交流隨之減少,如表現了一張熱鬧飯桌上眾人都低頭玩手機,老人憤然拂袖而去的公益廣告便是表達了對這種現象的反感和不滿。在現代人的生活中,類似手機這種存在元素的人造物比比皆是。提倡綠色出行、親近自然等公益廣告的出現都是在提醒我們適當調整與“人造物”的關系或相處的時間,而回歸更自然、真實的生活方式。人類造物的歷史可追溯到遠古時期,從一把原始的石斧開始,到現代為了方便人們的生活無處不在的被人造物包圍的環境,“設計”這種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造物行為,在它的發展歷程中,吸收了一切人類發展進步中取得的文明成果,同時也肩負著引導人們向健康的、新的生活方式發展的使命。在造物行為中,人類是造物者,是物的主人,造物的目的也是為服務于人,使人們的生活更便利、幸福,絕不是為了使人成為物的奴隸而受制于物[5]。
3 人與人的關系
3.1 設計師與受眾(使用者)之間的關系
設計師與受眾之間的關系即是造物者與物的使用者之間的關系,造物者只有深切地了解使用者對物的各種需求,才能設計出適合大眾使用的物品,也就是說,設計作品的生命力來源于社會大眾的實際需求,任何設計產品只有順應了大眾的喜好和對功能的需求,才可能造出優質的為大眾所接受的物,即是說一件設計作品只有契合了社會大眾的真實需求,才可能在它所處的時代獲得持久而強大的生命力。相對于使用者,即是物最終的使用者來說,設計師要做的,是對他的產品使用者關于此物的需求的生活方式的了解,這種了解甚至可以說要比使用者更清楚自己需要什么。隨著時展與科技的進步,社會分工日益精細化,設計作為一種反映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中介物,自然也在隨著時生著變化,如貼近大眾生活的中國傳統民間造物行為,設計師(或者說工匠)相對于現代的設計活動來說,往往都“身兼數職”,從設計到制作再到銷售都可由其一人擔當,甚至于他本人也是關乎此類物品生活的參與者,他的產品使用者也都是與其生活相近的人群或社會群體。且這種造物行為的傳承手段也多是中國傳統手工藝的“師徒制”和“口傳心授”,“口傳心授”這種傳統的傳承形式,相對于現代的設計院校對設計專業學生的專業知識的“傳授”多出了“口”和“心”兩個字,而這兩個字就是實際生活中的感受、歷練和總結。相應的,現代從事設計工作的設計師雖然在其設計活動中也要對其作品的消費人群做一定的調查式的了解,與傳統的手工藝人相比,卻始終是間接的接觸和了解而非直接的生活經驗。除此之外,現代的設計產品,從策劃開發、設計再到生產、廣告宣傳、銷售,最后才到消費者手中投入使用,這個鏈條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專門從事這一項工作的人群在為之付出勞動,他們都要對消費者做了解的同時,各個環節間也要做到一定的了解和溝通,才可以促成這個工作鏈的順利運轉和成功取得利潤。這種形式在分工日益細化的現代社會變得理所應當,雖有其有利之處,如每個細小環節的工作都日漸專業化和高質量,但其背后反映和默認的也是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越來越間接,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在被各種利益牽扯得日益復雜化,在這種人與人之間關系日漸冷漠的社會環境中,也必然為建立一個和諧相互間信任度高的設計環境增大了難度[6]。
3.2 設計師在造物活動中的協調作用
設計師從策劃、設計到生產、銷售、使用這個鏈條里的銜接環節,其設計活動負有協調多方關系的作用,如生產廠家所需的產品的新形式、適當的成本,要吸引眼球,獲得利潤,要一定的質量保障,又要保證人們更新的頻率,或者說刺激消費。于是時下興起的一種對流行時尚的外在形式的盲目追求,便導致了一種虛榮、資源浪費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再以上文中提及的手機為例,在手機的使用得以普及之后,許多人對于手機的要求已經不再僅僅停留在對使用功能和外觀形式的滿足上,而是轉而到了對流行、時尚新款等元素的追求上,這種價值追求背后顯現的,便是一種虛榮和資源浪費的不健康生活方式。那么設計師作為一個設計行為的實施者,要有勇于承擔這種對于社會價值觀引導上的一部分責任,指導大眾健康生活的方式,以及對于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是每個設計師應有的社會責任[7]。
4 結語
“設計”并非僅是專屬于設計師的造物行為,它還是人與人之間眾多關系和社會生活的體現中介物[8]。設計師的設計活動也沒有絕對而純粹的自由可言,這種“自由”需要在商業利潤、流行時尚、社會需求等眾多壓力下尋求平衡點,正如莫霍利納吉所說:“設計不是一種職業,它是一種態度和觀點。”設計活動本身要做的其實也是一種對需求、關系和影響力的權衡,這項意義遠遠大于審美在設計中的存在意義。以設計倫理學的視野來關照設計活動,讓人感受到這其中設計師力量的薄弱,一個良好的設計環境和和諧的現代社會生活環境,需要人與物之間和人與人之間眾多關系的通順。
作者:魯紅梅 單位:湖北第二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