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財產傳承家族信托模式下產品設計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高凈值家庭人數激增
根據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底,我國個人可投資資產總額達到73萬億元,與上年同比增長約19%。目前,我國高凈值家庭所擁有的可投資資產總額為33萬億元人民幣。從區域分布看,北上廣地區高凈值家庭戶數最多,遼、蘇、閩等東部沿海省份緊隨其后。
(二)家族企業進入財富傳承期
改革開放、實行市場經濟三十多年后,我國第一代創業者的發展周期已經到了向第二代交班的時候。隨著高凈值人士年齡的逐漸增大,子女已具備了接班能力,對財富的傳承需求越來越多。同時,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征收遺產稅,我國征收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避稅籌劃等意識的提升也推動了對財產信托需求的提高。2013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在高凈值人士中,三分之一有財富傳承規劃的考慮,而超高凈值人群的這一比例更高,達到近半數。根據《中國家族企業發展報告》,我國的家族治理企業在未來五到十年內,將迎來一輪大規模的家族傳承潮。隨著第一代創業者年齡的增長,逾300萬家家族企業面臨接班人的問題,預計傳承的財富值為4萬億元到7萬億元。如何平穩順利地傳承財富,并且實現保值增值,是高凈值人士普遍面臨的問題。因此,如何順利傳承數額巨大的家族財富,不僅是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對于信托業也是一個巨大的商機。對財產傳承類信托產品來說,蘊含著一個非常廣闊的市場。
(三)遺產信托市場蘊含巨大潛力
除了高凈值人群傳承常規財產的需求,保險信托市場也蘊含巨大的潛力。根據過往責任事故的案例統計推斷,我國每年因被保險人去世而涉及的保險理賠金約兩萬億元,如果信托機構能夠開發出保險類信托產品,那必然帶來巨大收益??傊瑖獾募易遑敭a傳承信托已經有了成熟的發展,我們熟知的一些富豪,如洛克菲勒、希爾頓等都采用信托管理家族財富;我國雖然還處于起步階段,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家族財產傳承信托必然會成為人們尤其是高凈值人士普遍使用的財富傳承手段。
二、財產傳承類家族信托的業務模式
根據財產傳承類家族信托的運作特點,可以將其劃分為四種典型的信托模式,即養老信托、子女保障信托、人壽保險型信托、遺囑信托。
(一)養老信托模式
從目前我國政府管理的養老基金的情況來看,政府作為養老基金的管理人是不太理想的。一是因為政府在資金管理上存在監管不嚴、容易滋生腐敗的問題;二是政府在投資方面態度謹慎,不如金融機構專業,財富增值能力低。因此筆者建議可以引入信托的模式來進行養老基金的管理,這就克服了上述問題。信托公司一是作為專業金融機構可以采用多種投資工具進行廣泛投資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二是信托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更適合做實業投資,這就更能保證資金的多元化投資,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從而保證個人賬戶基金在較為安全的投資環境中獲得相較于存款和購買國債更高的收益;三是采用這種方式在管理成本上相對較低,風險適中,也能達到財富保值增值的效果。因此,我國個人養老基金應該盡快實現信托化運作,通過建立個人賬戶信托平臺來保證運作效率。當然,隨著我國老齡化問題的嚴重程度越來越大,政府也應該積極支持養老基金信托的發展,建立養老基金運作和監管體系,這是保證其順利發展的前提。養老信托模式的目標客戶是有一定經濟實力但又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得到家庭有效照顧的高凈值中老年人。
(二)子女保障信托模式
信托可以分成增值管理型和非增值管理型兩類?,F在大眾普遍了解和關注的多為以賺錢為目的的增值管理型信托。但是,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他們本身可能就具備比信托機構更強的賺錢能力,如何管理和運用錢是信托機構更擅長,也是委托人更關心的。對于設立子女保障信托的高凈值人士來說,最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了財產的增值,而是為子女的成長和發展做好安排。高凈值人士希望能有優秀的繼承人,使得辛苦積累的財富能夠繼續傳承,但是對于繼承者來說,財富可能使他們的成長變得更為復雜。父母長輩通過為子女設立保障信托,將部分財產所有權交由受托人,由其按信托協議分期定額向子女支付生活、教育或其他費用。這樣不僅能保證子女不被巨額財富影響,有較為健康的成長環境,也能防止一旦出現離婚的狀況,由于向子女支付撫養費而遭到子女監護方惡意侵吞的可能。
(三)遺囑信托模式
遺囑信托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指立遺囑人于遺囑中載明將其全部財產或一部分,在其死亡后信托于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為遺囑中所指定受益人分配財產。委托人設立遺囑信托的目的一般是希望在其死亡后,通過信托延續其個人意志,確保遺產可以依照其生前的規劃來運用,使受益人能夠享受到信托財產的利益。具體來說包括:第一,遺產按照其意愿分配給各繼承人,妥善照顧好存活人的生活,同時自己的財產在傳承過程中不會被稀釋;第二,在后代無意或無能力或暫時無法繼承自己的事業時自己的事業能得以延續;第三,實現遺產保值增值。遺囑信托模式的目標客戶是擁有自己家族產業的高凈值人士,希望自己在去世后該產業仍能可持續發展,避免因繼承人之間的析產或者無法勝任而對家族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四)人壽保險信托模式
人壽保險信托是指將理賠金作為信托標的物,被保險人通過與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協議,當理賠發生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直接交付予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協議對該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并按協議將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人壽保險信托的客戶是在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的客戶。具體來說,人壽保險信托的使用客戶包括: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身心不健全者、被保險人是家族企業經營者、購買巨額人壽保險的投保人以及具有遺產規劃動機的群體。
三、財產傳承類家族信托產品設計要點
(一)養老信托產品的設計要素分析
1.業務流程設計
委托人通過和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協議,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需求,為其制訂養老計劃,計劃中包括養老機構安排、醫療以及去世后的喪葬事宜等;同時運用信托財產進行投資管理,實現財產保值增值,在委托人死亡后遵循遺愿對財富進行分配處置。在財產管理的運營上,可以采取以下模式:委托人成立個人賬戶基金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和信托公司簽訂協議,將個人賬戶資金信托給信托公司,由其管理運營。這樣可以大大保證委托人的權益。(1)委托人將信托資金繳付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2)個人賬戶基金委員會將資金交由信托機構運營,并負責支付信托費用。(3)信托公司通過投資運營,獲得收益,并通過信托合同中的費用協定,由受益人享受收益所得。(4)設置個人賬戶基金監督委員會,監督個人賬戶基金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同時監督個人賬戶運行全過程。(5)銀監會,負責對信托資金進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以及產品市場的監督。
2.要素設計
(1)委托人和受益人。根據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相同,可以劃分為自益養老信托和他益養老信托。自益養老信托是指委托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信托目的是為了保障自身的養老問題;他益養老信托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委托人同時以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設立的養老保障信托,一般認為是他益養老保障信托。此種分類的意義在于,現實生活中設立養老保障信托,不僅本人可以作為委托人本人受益,自己為自己的養老做籌劃,同時其配偶、子女、親屬、朋友、所屬機構等都可以作為委托人,有利于滿足老齡者及其相關義務人財產流動取向和應用價值定位的意愿,為增進老年人福祉提供信托渠道。(2)信托標的物。目前大多數的資產都可以作為養老信托的標的物進行信托,現金、不動產、古董、知識產權等都屬于該范疇。(3)個人賬戶基金委員會。該組織由委托人設立,主要負責信托的各項具體事務,包括通過信托方式將資金交由信托公司投資運營,以及向信托公司支付費用等。(4)個人賬戶基金監督委員會。指專門監督個人賬戶運營管理的機構,主要成員應包括社會賢達人士和家族成員等,社會人士應占較大比例。(5)信托期限??捎晌腥伺c信托公司商議決定合同生效和失效日期。失效日期可規定為受益人去世后財產處理分配完畢的日期。(6)信托費用??梢杂晌腥撕托磐泄旧套h決定費用支付形式。第一種是年費方式,一年一繳納,按信托資金數目抽取一定比例;第二種是按收益收費,可以按投資收益抽取一定比例信托費用。由于養老信托的特殊性,信托期限不定,不推薦一次性繳納費用的方式。
(二)子女保障信托產品的設計要素分析
按照客戶的目的不同,可以將子女保障信托分為不同的業務類型。
1.有多名子女的家族
高凈值人士家族往往子女數目較多,使用子女信托不僅能夠保證每個子女的教育、生活、醫療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夠避免子女因為財產繼承引發矛盾和糾紛。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為每一個子女建立單獨的信托計劃;第二種是在每一個信托計劃中規定每個孩子的具體受益分配。(1)信托期限: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共同商議決定,規定子女受益的時間,比如:未成年的時候就開始還是成年后才可以。(2)信托費用:可以由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商議決定費用支付形式。第一種是年費方式,一年一繳納,按信托資金數目抽取一定比例費用;第二種是按收益收費,可以按投資收益抽取一定比例信托費用;第三種是一次性繳納信托費用。(3)信托標的物:可以使用資金、股權、債權、房地產等進行信托;可以不進行投資理財,信托公司只履行管理分配財產的職能;也可以委托受托人進行穩健性的投資理財實現財產保值增值。(4)受益人:受益人為委托人指定的子女,委托人可以規定受益人的分配比例和順序;受益人的權利在信托計劃中應有規定,即其使用信托基金的支出范圍;受益人的獲益方式在計劃中也應有所體現,如其從信托基金中獲取收益的頻次、數額等;信托計劃中可規定子女出現哪些行為后就不得獲得收益。(5)監管:設立監督委員會,由社會賢達人士和委托人共同擔任委員,監督信托運作情況。
2.子女不具有理財能力
每個家族都不能保證有優秀或者適合的子女作為下一代創業者管理好家族財富,因此,可以通過設立子女信托,將大筆資產信托給信托機構,由受托人按照信托計劃向子女按時按額度支付生活費用。更有考慮長遠者,還可以設立隔代子女信托保障孫子女輩的生活。要素設計等與上述信托較為相似,不再贅述。
3.留學子女保障信托
中國目前海外留學生人數逐年增多,是一個消費能力較高的龐大群體,對于年輕的子女而言,由于缺乏監護和自律能力,非常容易出現高昂生活費管理不善的問題。因此,他們的父母可以通過設立信托幫助留學生管理財產,既保證了生活,又不會產生財富被揮霍一空的后果。目前國內還沒有這種信托業務,有此類需求的父母會求助于境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會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管理財產,給子女發放必要費用,同時進行一些穩健性的投資。因此,如果一旦國內信托機構把握好商機,推出此類產品,必然能填補空白,獲取巨大收益。該類信托產品的期限一般較短,受益人留學停止后就可以停止。該信托相對來說標的物數額較小,可以設立一個集合信托計劃,以便集聚資金,進行投資。
(三)遺囑信托產品的設計要素分析
1.委托人生前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協議或將信托條款落在遺囑中,提出自己的遺產繼承和財富管理需求,明確信托目的和信托期限。
遺囑信托生效時間通常與遺囑生效時間一致,即委托人死亡。伴隨遺囑信托的生效,信托財產從委托人處委托移交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據被繼承人提出的需求設計遺囑信托架構,主要包括財產管理和運用方式及時間安排、受益人安排等,滿足委托人財富繼承和管理的需要,并忠于委托人的意圖,遵循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恪盡職守,延續委托人的規劃,實現信托目的。委托人死亡之時遺囑生效,不再享有包括信托財產所有權在內的任何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相對于其他信托類型,委托人的權利是非常有限的。
2.信托公司根據信托協議管理、運用信托財產
并按約定定期向繼承人支付信托財產增值收益,信托結束時一次性返還信托財產本金或信托存續期間按約定分批返還信托財產本金給繼承人(無論屆時信托財產處于何種狀態),實現信托財產在受托人與繼承人之間的流轉;同時在信托存續期間定期或應要求向繼承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收支情況報告,接受監督,配合其監督檢查。在受托人不盡職等情況下,繼承人可解除受托人。
3.委托人、受益人與信托監察人的關系。
信托監察人是為了維護受益人利益而設置的,信托監察人與委托人及受益人的關系類似于監事會與股東之間的關系,是委托履行監督職能與被委托的關系。信托監察人通常由財產被繼承人或者受益人指定,并接受其委托代為監督信托公司執行信托協議的行為和效果,以及行使某些權利,如受托人處置信托財產不當出現糾紛時,代委托人或受益人提起訴訟等。信托監察人執行監督職能時遵循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并就監督情況向受益人或生前代遺囑信托的委托人匯報。
(四)人壽保險型信托產品的設計要素分析
保單被保險人可以通過與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協議,將保險賠償金作為標的物進行信托,在被保人去世后,由受托人出面負責和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運用和管理獲得的理賠金,并按照信托協議向受益人支付收益。這種信托產品的優點一是由信托公司出面和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既省時省力,又能保障保險人的合理權益;二是將保險金進行信托,既避免了受益人揮霍,也能夠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人壽保險信托已經在國外開展多年,成為國外人們最常使用的遺產避稅方式,也是人們最常使用的遺產規劃工具。目前我國已經有征收遺產稅的趨勢,2010年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在不遠的將來勢必要將被繼承人去世后遺留的財產作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繼承人征稅,因此,此方法將大有市場。
四、結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中誕生出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群和民營企業家,他們對財富轉移和傳承有著越來越多的需求,這給國內信托業發展家族信托業務帶來了巨大的商機。目前國內在家族信托業務的發展上尚處于理論探討和起步階段,各信托公司應抓住時機,認真研究市場需求,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開發設計適合國內高凈值人群和家族企業家的家族信托產品,為企業家和高凈值人群提供家族資產傳承和增值的服務。本文就我國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財產傳承類家族信托產品的設計問題進行了分析,以期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為今后的相關研究提供一定的思路。
作者:劉澄 王楊 單位:北京科技大學東凌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