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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在近些年來的財產權利研究過程中,主要以財產權利功能存在的差異為依據,將總體財產權利統合劃分為擁有性財產權利和增長性財產權利兩種主要類型,增量財產權是相對于存量財產權提出的一種新型獨立財產權利概念,屬于近現代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獨立出來的重要經濟權限類別。增量財產權為經濟法律內容中的核心部分,有利于我國經濟法律發揮理論性結構重造,實現對我國經濟建設發揮的重要指導和支持。
【關鍵詞】
增量財產權;經濟法;核心權利
核心權力發展成為整個部門法構建和發展的重點,到目前為止,學術界對于該類問題的分析研究依然停留在表面,認識存在局限,所以應該嘗試將增量財產權的經濟法核心權力問題進行完整梳理和探究。
一、“增量財產權”概念的提出
資本主義產生發展初期,提出了與增量財產權概念和表述形式上十分相近的經濟學概念,當代的俄羅斯經濟學家安德列調查研究成果顯示,增量財產權主要以財產權利功能存在的差異為依據,將總體財產權利統合劃分為擁有性財產權利和增長性財產權利兩種主要類型,增量財產權是相對于存量財產權提出的一種新型獨立財產權利概念,屬于近現代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獨立出來的重要經濟權限類別。大部分人認為財產權利中擁有性權力不應該被質疑,這屬于正當社會公正發展的基礎,但是對于財產權利中的增長性權力認識存在偏差,將增長性權力歸納為一種社會公正權力關系的反面概念,認為社會公正性財產權利以及財產結論會在該過程中發生巨大改變。Christman提出應該將財產權利綜合劃分為控制性財產所有權與收入性財產所有權,認為控制性財產所有權是自主利益保護的重要基礎,收入性財產所有權是明確的非條件限制性權力,權力行使的條件性突出,以財產權利為依托,增量利益的實現主要依靠總體的利潤合理分配。增量性利益權限在經濟法核心權力概念表述過程中可以發現,利益概念涉及范圍較廣,沒有統一規范的內容引導,所有可以帶來好處的事物都可以規范到利益范疇。經濟法核心權力表述屬于一種物質性利益的權利再分配。利益概念的應用也進一步擴大了經濟法的權利概念。
二、增量財產權作為經濟法核心權力地位確立
增量財產權從權力核心角度分析屬于一種對人們利益追求行為滿足同時達到財富增值目的的權利,也可以將其歸納到資本類財產權利范疇,屬于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和一定高度的階段性產物。農業經濟社會環境下,生產與消費的一體化發展速度加快,大部分的公民財產都是為了基本生活消費和精神娛樂消費,所以大部分沒有增量財產權限形成的實際應用條件,財產權利的功能性才會進一步劃分清晰,增量財產權利也就進一步從傳統的財產權利范圍中實現概念獨立,經濟法部門就是在該權力確定背景下建立起來的。
三、增量財產權的權利根源及價值取向
(一)增量財產權的權利根源
通過研究分析可以發現,各類型權力都可以從人權領域找到權力根源,增量財產權也是如此。早期認為人只有控制了財產才能談及自由獲得和個人責任承擔。所以,政府的相關經濟政策規范的制定應該積極促進人們廣泛擁有財產權。
(二)增量財產權的價值取向
與存量財產權利相比,增量財產權是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人權內容的完善和豐富,屬于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新型財產權利是促進人類社會進步和平發展的重要價值依據和價值導向,屬于一種從根本上實現人類向前發展的推動力。各類具體體制和規范的建立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基礎,否則,增量財產權就很難發揮作用。
四、確立增量財產權作為經濟法核心權力的理論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人們對于經濟法本質屬性的認識
經濟法的產生研究發現,傳統的經濟法分析理論認為經濟法的主要法律服務主體在于政府組織與宏觀經濟市場,該觀點顯然過于局限,同時也明顯不合理。只是單純從表面對經濟法的產生進行了解釋,認為政府和市場管理調控能力無法發揮時才應該引用到經濟法作為引導。實際上,新的財產權利類型的出現必然帶動新的財產劃分形式出現,在此背景下就需要配套的經濟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引導,所以才需要新的經濟法執行部門發揮作用。實際上,經濟法是一種保護增量財產權利的重要法律組織部門,屬于一種保障個體平等享有和分配財產的權利,對于大眾合作創作財富內容的劃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有利于經濟法理論體系系統化
長期發展以來,經濟法的總論與分論一直關系矛盾,總論無法良好發揮對分論的指導和規范作用,在經濟法的各個分論之間研究發現,分論之間的個體聯系較小,導致整體內容相互分離。經濟法沒有構建起一個核心的權利實現部門法貫穿發展被認為是主要原因。發揮宏觀的規范和指導作用,應該在內容制定過程中注意側重點劃分,實現總論與分論之間的相互獨立又彼此配合,這樣才能實現經濟法規的總論與分論之間的緊密結合,從而構建起一個渾然一體的有機經濟理論體系。
五、結語
綜上所述,增量財產權是我國經濟法的核心,應該加快實現經濟部門的建設完善,實現經濟法總體法律制定質量的有效提高,讓社會各界主體認識到增量產出權力在經濟法中發揮的重要性,自覺遵守和維護經濟法,推動社會總體法制建設進步發展。
作者:齊望均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2014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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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宇松.市場主體的權利體系研究—以資本財產權為視角[J].學術論壇,2014(11):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