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企業法治文化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煙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內容
【內容摘要】法治文化作為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社會建設的精神動力以及內在支柱。伴隨法治文化的普及以及不斷完善的法治煙草規劃建設,現如今應如何建設煙草企業的法治文化,怎樣加強煙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內容,怎樣充分將法治文化在建設行業中的重點作用發揮出來,是值得認真研究和深思的重要課題。本文從煙草企業建設法治文化的意義以及現存問題入手,結合實際探討了如何加強煙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內容,以期煙草企業能夠將法治文化建設落到實處,為今后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關鍵詞】煙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加強建設內容
黨第十八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中核心思想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以及有關依法治國的一切新思路、新措施。伴隨改革逐年深入,煙草行業在管理與經營等諸多方面都面臨著逐年增加的法律挑戰及風險。在依法治國背景下,若想將法治文化徹底深入煙草企業中,并利用法治文化推動煙草行業不斷發展,煙草企業必須做到將法治文化建設到最優,為員工等深入貫徹法治文化意識以及法治文化觀念,為廣大消費者深入貫徹知法守法思想,令全民明確依法治國目標,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持維護法律、憲法的尊嚴,確保煙草企業在法律的保護中破浪向前。
一、煙草企業建設法治文化的重要意義
首先,煙草行業的目標是提升三大課題與五個形象,其基礎就是煙草企業加強對法治文化的建設,煙草業需要制度以及法律的保障,從而實行兩個至上,只有企業的法治文化不斷建設以及完善,才能為行業目標奠定良好基石;其次,煙草行業防范并控制法律風險所需,就是加強煙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最后,煙草企業進行法治建設是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嶄新起點,是依法治國被貫徹落實的基本方針。加強依法治理,完善行業法律管理,貫徹依法治國方針,是煙草行業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行政的基礎,可以有效推動煙草行業健康發展[1]。
二、煙草企業法治文化現存問題
目前,煙草企業都成功建設了法治文化,但部分煙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體系結構尚不完善,一些企業未形成有效的公司依法治理結構,具有約束力度不夠、制衡缺乏、權責不清晰等突出問題,部分高層領導未能發揮宣傳法律法規職責,組織機構未能將法治文化建設落到實處,導致工作人員中存在對法律不夠重視現象,因此無論是法治文化的制度還是法治文化內容等方面,都令企業現有法治文化建設華而不實。究其原因,在煙草企業建設的內容方面還不夠完善,仍存在諸多如下問題[2]。
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初探
摘要: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對相關概念進行深入討論,也要對存在的現實問題予以關注。在開展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應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從物質文化層、行為文化層、制度文化層、精神文化層等四個方面進行探討完善。
關鍵詞:國有企業;文化建設;重構
文化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反過來又積極推進社會的不斷進步。相較于其他文化類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作為一個系統性的概念提出進而被人們認知,時間并不久遠,但其發展的速度和規模遠遠超出了人們的預知。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將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有機組成部分,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價值功能為越來越為人們所接受,相關的研究和探討也逐步深入。
一、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內涵解析
文化一詞,古已有之,最早是指培養、種植、栽培或耕種,后來逐步引申為文雅、修養、高尚之意。古往今來,人們對文化的定義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對文化的內涵外延進行了各自的闡釋和注解。作為一種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企業文化出現于上世紀80年代,其體系架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完善。從功能上講,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文化具有潛移默化的教化引領功能,優秀的、先進的企業文化對促進企業發展起著強大的推動作用。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國有企業在推動社會發展、人民幸福、國防建設、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在國有企業管理中,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將其作為國有企業的“根”和“魂”。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完善,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在企業治理結構、經營管理以及戰略規劃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其他一般市場主體的企業文化相比,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具有以下顯著特征:
(一)政治性。我國憲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和我國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除需要獲得利潤、創造價值外,還承擔著重要政治職能,比如說在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實施“走出去”戰略、“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方面,國有企業都發揮了其他經濟組織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國有企業的法治文化當然具備強烈的政治屬性,應當在理念制定、組織設定、活動實施等過程中以鞏固和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根本指導方針,將講政治貫徹法治文化建設全過程。
(二)法律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作為一種治理方式,法治理念已逐漸深入人心。從本質上講,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屬于社會法律文化建設的范疇,法律性是其基本屬性之一。這就要求我們在謀劃或實施法律文化過程中,必須遵循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基本規律,將公正、公正、公開等基本法律理念有機融入到文化建設體系架構中,以培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為基本目標,著力在法治文化觀念、法治文化氛圍、公民法治素養等多方面進行探索,創造出一套既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又能推動企業健康穩健發展的法治建設新路徑。
法治文化建設提升企業競爭力探析
法治文化是法治精神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體現,也是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依法治企綜合措施的集中反映。企業法治文化的建立,可以滲透在生產經營的不同流程與環節中,在實現規范經營與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企業法治文化建設,也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何在企業里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環境,更是一項值得在長期實踐中持續研究和深入探討的課題。
一、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企業改革不斷深入,面臨的內外部經營環境也日益復雜多變,尤其是在面對不同體制、文化和市場中的競爭對手極限打壓時,更要重視內部管理水平提升與團隊凝聚力建設。企業進行法治文化建設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其一、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為了規避各種經營風險,需要在全體員工中樹立依法治企的理念,并落實在日常工作中。其二、在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環境中,企業經營活動必須在遵循市場規則的情況下平等、自愿地進行,并形成規范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也屬于合作者之間建立的法律關系,受到相關法律條款的約束。如果一些企業為了追逐自身利益,通過不法經營等行為來進行市場交易,便會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秩序,對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需要通過法律來進行規制。其三、企業必須通過依法經營來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在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有利于通過法治思維的熏陶和推行來提升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綜上所述,當企業形成優秀的法治文化時,更有實力面對國內外復雜的競爭環境,也有利于持續提升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如今,依法治企已成為越來越多企業家們的積極和主動選擇。他們意識到,依法治企不僅是維護企業生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治理企業,還可以更好地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正常進行。在變化多端的市場經濟時代,重視法治精神的弘揚和法治理念的樹立,建立日常經營風險的防范機制,使得企業逐步克服由于領導個人意愿所導致的經營誤區和損失也是當務之急。同時,企業的高層管理者也希望通過規范員工的行為來提升企業競爭力,從而實現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
二、現行法律對企業管理者的行為規范
我國現行法律對于企業管理者的行為規范,主要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責任三個層面。第一,刑事責任。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當中,作為管理人員的企業中高層可能會受到多項刑事罪名的指控,這些罪名分別體現在出資、融資、稅收、征管,以及企業上市和生產流通等多個環節。如果企業管理者在這些領域的業務關系存在跨境經營行為,還有可能面臨一些域外的刑事法律指控。第二,行政責任。作為企業管理人員,如果出現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這其中包括觸犯行政處罰條款的違規經營行為,以及虛假出資等相關違反企業注冊事項的行為,企業的管理者會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例如,當企業違反稅收事項時,稅收機關會對其進行處罰,企業自身可能面臨的處罰方式包括沒收一些違法收入,警告、罰款以及停產停業整頓和吊銷營業執照等多種不同的方式。第三,民事責任。如果企業觸犯了違約侵權、損害賠償以及不當用工等相關民事責任的規制條款,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企業管理層違反了忠誠義務,包括建筑商業機密等,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企業的管理者受到這些責任的追究時,對于其個人和企業的發展都將產生嚴重的打擊。
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企業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一些企業內部還沒有形成良好的依法治企理念,高級管理人員在進行相應決策時,首先考慮的是通過利益、人際關系來達成階段性的目標,卻忽視了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有可能給自身和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當前,我國企業法治文化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企業自身法律意識較為薄弱。企業管理者不能依法進行合規經營,也缺乏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經驗和能力。更有一些企業管理者在沒有樹立依法治企理念的情況下,出現了盲目決策,甚至通過違法犯罪的方式來獲取非法利益的現象。當企業內部存在著較多的惡意競爭和違規操作行為時,這與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對于依法治企理念認識不足有關聯,使得企業上上下下均忽視了建立法治文化對于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價值。第二,企業法律事務人員力量薄弱。盡管我國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并且明確規定大型企業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中型企業也必須配備法律顧問,同時對國有企業建立法律事務管理團隊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我國企業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淡薄,在企業經營管理當中,法律事務部門常常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實際上,在一個企業形成優秀文化的過程中,法治文化是其中的核心內容之一。一個企業要建設和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要求企業必須注意決策之前先查詢相關的法律,決策過程中不能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求企業必須樹立一定的責任意識,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是參與社會建設的主體,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推動企業維護生態環境、保障員工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營造合規合法經營的企業法治文化環境。
司法行政工作要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縣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以黨建工作為引領,以服務大局為根本,統籌推進依法治縣,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強化特殊人群監管,為高質量推動“四個示范區”建設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營造濃厚法治氛圍,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以黨建為引領,全面加強思想政治建設
1.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建立常態化政治學習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為黨支部集中學習日,每次黨組會第一個議題為政治學習;突出學習重點,深入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章黨紀,學原文、讀原著,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政治方向不偏;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長效機制,匯聚干事創業強大動力,鞏固主題教育成果。
2.把意識形態責任扛在肩上。全面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努力形成黨組統一領導、班子成員齊抓共管、黨員干部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主動適應新形勢,充分運用微信公眾號、“司法惠民”官方抖音、法律服務微信群等媒體媒介,重點宣傳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重大意義、新時代深化依法治縣實踐的主要任務和法治扶貧的好做法、新典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干部職工從紅色基因和先進典型中汲取信仰力量;倡導文明新風,在創建文明、衛生城市中主動作為。
3.把支部建設抓在手上。自覺履行黨組書記抓黨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全面落實基層黨建質量提升行動工作部署;嚴格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談心談話制度;高標準、嚴要求抓好黨員發展工作;開展黨員志愿服務活動和“先鋒創績”、“五星創評”等創先爭優活動,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進結對共建,大力加強法律服務行業黨的建設工作,鞏固提升與城市社區結對共建水平。
4.把紀律作風挺在前面。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深化黨性、紀律、法治和道德教育;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注重抓早抓小,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線;全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完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與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聯系,主動接受監督,養成在監督下開展工作的習慣。
二、以滿意度為統領,全力提升法律服務水平
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摘要:在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市場競爭環境時,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需高度重視企業發展中越來越凸顯的法律風險管理問題,研究法律風險應對策略。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律風險的類型,闡述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現狀,并據此對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提出相應的建議,以期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地規避法律風險。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隨著我國市場調結構促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在以后,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新的時代。隨著企業自身的不斷發展,企業在市場中進行的經濟活動在不斷增多,企業所要面臨的問題也在不斷增多,其中的法律風險問題也會隨之增加。企業風險行為主要以金融合約、金融交易、犯罪以及不道德行為、經濟主體違法等形式表現。目前,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環境的不斷完善,企業在發展中所要面對的風險類型也愈來愈多,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需要對法律風險加以規避,審慎地做好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工作,在企業內部做好宣傳教育,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在面對瞬息萬變的外部市場環境時,更要把控好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為企業的健康發展、不斷壯大保駕護航。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在競爭激烈、變化多端的市場中,企業要想生存和發展,就需要面對各種風險,我國出臺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企業風險劃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運營風險。企業法律風險,是指根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法律主體的作為及不作為,而對企業產生負面法律責任或后果的可能性。跟其他的企業風險相比較,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因法律法規、合同約定引起,風險的發生具有可預見性,發生領域具有廣泛性,發生結果具有強制性。因此在所有風險種類中,企業最需要規避的是法律風險。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分類
法律學術與法治思考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年的民法學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實行改革開放的1979年到1986年民法通則的制定。在這一階段,值得關注的研究有: 1.開展了民法與經濟法的論戰。我國是一個沒有民法傳統的國家,幾十年的計劃經濟不僅決定了我國的經濟體制形態,而且對學術觀念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1979年8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行的理論座談會上,對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出現了大的爭論。較為強力的觀點認為民法只處理百姓之間的私的關系,例如婚姻、繼承、生活借貸等,而企業之間、企業與百姓之間的關系屬于經濟法的調整范圍。王家福先生和終柔先生等則力主民法的基本法地位。1980年王家福先生等《我們應該制定什么樣的民法》,伶柔先生在西南政法學院師資培訓班上宣揚民法的調整對象為商品經濟,他們的觀點逐漸為大家所接受,并最終確定了民法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基本法地位。其直接影響,就是民法通則對民法調整對象的明確規定。 2.集中討論了國有企業財產權性質。從1980年開始,針對經濟體制改革對企業的減稅讓利、簡政放權、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的政策,學者們試圖從法律的角度提供解釋,提出了占有權、相對所有權、用益權、部分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企業法人所有權、商品所有權、企業經營權等十幾種觀點。此一討論一直持續到90年代初。企業法人所有權說逐漸為大多數學者和立法所接受。對各地推行大包干合同制、企業經營自主權等,學者進行了調查,并提出了法律建議。 3.學者對民事主體制度給予了較多的關注,說明改革開放對民事主體制度的沖擊和影響。 婚姻繼承法的研究成果較多,表明學者的關注點還受制于社會生活和立法的現實。 這一階段民法學研究的特點,一是涉及的主要是傳統學科,且大多為制定某個法律的建議(重要性、必要性、主要框架等),較為宏觀,對于具體制度和理論體系的關注不夠。二是學者有很強的社會責任心,密切聯系中國改革開放的實際,試圖為改革開放提供理論說明和法律制度方面的指引。三是注意引經據典,且大多以馬列著作作為立論根據,引證的資料80%以上為馬列著作。另外,引證較多的還有蘇聯民法理論,說明蘇聯的民法理論還占據統治地位。當然,當時客觀上對西方國家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了解不多,主觀上對資產階級法律理論的抵制傾向也是一個原因。 第二階段從1987年到1999年。此一階段民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是: 1.對民法典的研究較為興盛。主流學說強調民法理論和制度的普適性,以西方知識體系為基礎,較少關注中國傳統文化和中國的社會特點。在物權法方面,學者開始關注所有權制度的研究,隨后擴及物權法的諸多具體制度。199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課題組發表《制定物權法的基本思路》,對開展物權法的研究起到了促進作用。債法的研究不斷深人。學者對合同法三足鼎立的批評日益高漲,并提出應當制定統一的合同法,最終使國家決定修訂經濟合同法,并委托學者起草統一的合同法,使我國市場經濟有了統一的交易規則。侵權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的研究也開始興起。而婚姻繼承法的研究逐漸萎縮。 2.建立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主張受到關注。1993年初,謝懷拭先生發表了《論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民法經濟法體系》一文。當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課題組發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思考和對策建議》,使人們注意到零敲碎打式的立法(成熟一個制定一個)對我國的改革開放可能是不利的。學者的注意力逐漸轉向了法律體系的構建,隨之研究的范圍有所擴大,幾乎涉及到各種重要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 3.外國的法律制度和理論被大量介紹和引進,比較的方法成為研究中使用的主要方法,也成為最時尚的做法。從90年代初開始,對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制度文獻的使用開始大量增多,馬列著作的引用則大幅減少。學術規范(至少是形式上的規范)開始受到重視。 第三個階段:21世紀以來。本世紀初,我國統一合同法開始施行,物權法的制定緊鑼密鼓地進行,民法典的制定也見諸立法機關的行動,這使得民法學研究欣欣向榮,似乎所有該研究的問題都有所涉及。而其中,圍繞著法律的制定以及新法律和新制度的研究成果最多。 對合同法的研究呈逐年遞減的態勢。學者的研究興趣逐漸轉向物權法。特別是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出現了對“平等對待,一體保護”原則的不和諧主張導致物權法的推遲出臺,社會上百姓對于物權法的強烈期待,更激發了人們研究的興趣。其后,侵權責任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日程,對侵權法的研究也成為熱點。 近幾年,學者對于中國問題的關注度有所加強。實證研究(包括社會調查和對中國法院判例的綜合分析研究)的成果時有所見。隨著對外交流和長期出國訪問的學者的增多,對外國法律理論和制度的介紹變得較為準確和全面。法律文本的簡單比較有所減少,結合外國判例進行分析和說明的文章有所增加。 如果換一個角度,我國三十年的民法學研究也許可以說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對外國的法律理論不夠了解的情況下,學者充分地關注中國問題。這個階段大致持續到1986年民法通則的制定。第二個階段,是介紹、引進國外的法律理論和制度,并以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作為提出論點、分析和解決中國問題的主要根據。而新階段(認真細致地研究中國特有的問題并創造出解決中國法治問題的理論和制度體系),可能剛剛開始。 總體而言,三十年的民法學研究為我國的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其主要表現就是促進和推動我國制定了主要的民事法律,民法學的體系也基本建立。但毋庸諱言,民法學也存在諸多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引起重視并得到解決,我國的法學研究將不能順暢發展。概括起來,現存的問題大致有:#p#分頁標題#e# 第一,對中國社會現實了解不夠,對老百姓的真正利益和法律需求了解不夠。例如土地,特別是農村土地權利問題,東西中部、經濟發達與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對于土地的權利要求不可能相同。而不少研究者在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的框架下尋找解決方案,試圖設計出統一適用的權利配置方案,這自然無法得到社會包括農民的認同。學者提出的法律草案建議稿與立法機關最終通過的法律文本在內容上出現重大差異,其中一個原因也許就是學者更多地關注法律的體系性與邏輯性,和中國的社會現實有一定差距。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距離的拉大似乎也表明了這一點。 第二,對中國特有的問題關注不夠,缺乏問題意識,尤其是缺乏中國問題意識。我國有著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意識形態和歷史文化傳統,我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還處于社會轉型階段,社會及其成員對法律的需求、法律所能發揮的作用以及發揮作用的方式一定與外國不同。在外國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理論上視為當然的事情,在我國現階段卻不盡然;我們現在面臨和需要解決的有些問題,在別的國家甚至不可能出現。對這些極具特色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升并納人到中國的法律理論體系,本應當是學者的使命和貢獻,然而,有不少學者或者忽視、或者以政治敏感性為由回避對中國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的研究。 第三,對法律實際運行情況關注不夠,重視立法建議而缺少對法律實施機制和效果的研究。 長期以來,學者的研究重心是法律制定。大多數研究成果的落腳點在提出立法建議。是否提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具體建議甚至成為評價學位論文價值的一個標準。以法律制定為中軸的研究興趣拋物線形態也證明了這一點。學者對于法律的實施及其效果少有問津,對法律制度如何作用于社會生活關注不足,表現在研究中對法院裁判文書這一重要研究素材的忽視。近幾年這種狀況雖有些許改變,但只是一個好的開始。我認為,中國法學研究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有相當一批學者把研究興趣轉移到對“活的法律”的研究上來。 第四,研究方法相對貧乏,對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倫理學、心理學等缺少掌握。學者駕輕就熟的比較方法的使用問題最多:一是比較的素材不可靠。不少學者在進行比較時,一方面對外國某項法律制度的產生背景、適用狀況、實施效果不甚了了,另一方面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其實施狀況也并不了解。二是判斷優劣的標準不科學。不少學者以西方發達國家的法治作為判斷優劣的標準,把外國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當作定理來衡量中國的法律制度;當發達國家之間存在不一致時,就以我們“似乎了解”的那個國家作為標準。三是比較的目的似乎主要是為了批判我國的相關制度。與此同時,實證方法在我國法學界卻被忽視。多數學者習慣于埋頭做案頭研究。沒有實證資料將可能使我們的研究建立在既不了解我們所推崇的外國、又不了解我們想要改造的中國的情況的基礎之上。而其他研究方法的欠缺,則影響著研究的廣度、深度和視角。 第五,學術規范方面,學風浮躁,功利主義風氣彌漫,重課題輕興趣,精品意識淡薄。現有的學術研究管理體制、學術成果評價機制以及命題作文式的課題(項目)制,在客觀上無疑起著不良的引導作用,但學者的學術心態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在引注方面,失范現象較為常見:一是為引注而引注。一篇文章引注幾十上百個,其中有許多大部頭的外文書,作者是否都仔細讀過,值得懷疑。二是大段援引外國人的觀點,并以其作為文章說理邏輯的大前提。三是有選擇地引用,只引和自己的主張相同的觀點。四是喜歡引用外國思想家和哲學家的語錄,法學家的觀點則較少引用。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現在甚至出現了偽造引注的現象。另外,學者間的學術爭論沒有充分開展,難以形成學術焦點,研究的深度受到影響。 故此,我以為我國的法學研究現在面臨著轉型問題。當著我們對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有了較為準確和全面了解的時候,特別是當著外國的制度和理論在用來解決中國的某些實際問題時已經顯得捉襟見肘甚至無能為力的時候,再簡單套用外國的制度和理論來為中國法治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顯然已經不合時宜。就學術發展和學術貢獻而言,我們不能永遠跟在別人的后面,永遠當別人的學生。如果說外國的法律學術屬于人類的文化遺產可以被我們所繼承,我們為什么不能創造一些讓外國人繼承的法律文化遺產呢?上世紀末,在《法學研究》編輯部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研討會上,有學者認為,不要追求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或者說不必刻意追求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有學者認為法學太過強調為社會實踐服務,會忽視學術本身的問題,認為如果一切研究都首先考慮能否被人民和政治家接受,就會使研究偏離學術性。這些說法無疑有其合理性。但法學是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它首先應該用于、而且能夠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社會有其自己的體系,生活有其自身的邏輯。法律理論的體系和邏輯應當盡量靠近社會生活的體系和邏輯,否則其科學性就會大打折扣。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體系應當借鑒但不一定要因循。也許,在我們研究和解決中國問題時提出的理論和設計的制度相互之間有著體系上的若干不協調(其實并非不可避免),在制度理論和制度建構較為豐富和完備時,我們完全可以在法治的原則和精神的統領下,從體系和邏輯上盡可能將其理順。不可以認為外國人為我們提供的是完美和唯一正確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的邏輯體系,否則我們的任務就可以簡化成為翻譯、介紹、注釋和內容填空。 我以為中國的法學研究的轉型,簡而言之大致在以下幾個方面:1.從單純的理論構建轉向宏觀法治對策研究(非微觀對策)。2.從單純的案頭研究更多地轉向實證研究。3.從立法研究更多地轉向解釋論研究。4.從對法律制度的邏輯批評轉向效果評判。5.從封閉的、單兵作戰的研究方式轉向討論和爭鳴,進行不留情面的學術批評。 當然,目前的學術研究管理體制和學術成果評價機制也應改革。
互聯網下卓越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探究
摘要:“互聯網+”時代卓越法治人才應具有“德才兼備”“知行合一”“志存高遠”的新時代內涵,但目前我國在高校法學教育過程中存在目標定位不明、培養體系不科學、師資力量不強等問題。只有“因地制宜”準確定位法治人才培養目標,優化學科體系建設,協同育人,打造中國特色的卓越法治人才培養共同體,才能回應依法治國的戰略要求。
關鍵詞:“互聯網+”;卓越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貫徹落實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提出,“建立起凸顯時代特征、體現中國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1]。該意見明確所處“互聯網+”當下,高校法學教育應圍繞著卓越法治人才這一總目標進行培養機制的改革和創新。
一、“互聯網+”時代卓越法治人才的涵義
(一)卓越法治人才應“德法兼修”,具有堅定的依法治國理想信念
強調,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政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樹立和堅持明確的理想信念[2]。有什么樣的理想信念,就會形成什么樣的價值觀,走什么樣的道路。那么,當下法律人的理想信念是什么?201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發表的重要講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培養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3],明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高素質法治人才應“德法兼修”,重在“德”。因此,卓越法治人才的理念信念就是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想信念,必須信仰憲法法律、捍衛公平正義,做法治建設的實踐者、法治進程的推動者、法治文明的傳承者。
(二)卓越法治人才應“知行合一”,具備建設法治國家的職業能力
企業風險管理問題分析(7篇)
第一篇:經濟下行企業資金風險管理策略
一、經濟下行影響到企業資金管理
1.經濟下行不可避免。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宏觀經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現在卻遭遇了經濟下行的趨勢。就我國近幾年經濟增長分析可見,2013年一季度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速為7.7%,2014年一季度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速為7.4%,而2015年一季度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速為7.0%,事實證明經濟下行是當前必然趨勢,且不可避免。全球其他發達國家的經濟也出現了這一現狀,日本與韓國等國家的經濟在二、三十年內得到了高速的發展,但經歷高速發展之后也逐漸步入中速發展階段,經濟的增長速度相比高速階段下滑了30%。種種現象都表明全球經濟發展速度不斷下降,我國經濟發展也不例外,因此當前我國企業均面臨著較大的經濟下行壓力。
2.企業會受到何種程度影響。
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不斷增大,必然使企業資金風險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和挑戰,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2.1發生風險的概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