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畜牧獸醫工作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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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畜牧獸醫工作難點

基層畜牧獸醫工作是我國畜牧業發展的基石,關乎畜牧業、養殖業等的動物產品的安全和健康。隨著養殖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基層畜牧獸醫工作任務日益繁重重,難度也越來越大,本文就基層畜牧獸醫工作主要存在的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進行了分析探討。

1基層畜牧獸醫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1法律體系有待健全

目前,《動物防疫法》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唯一的一部基礎法,但相關配套法律仍未出臺,使得基層動物衛生執法實踐中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難以依法行政。同時,當前對于官方獸醫的法律保障不健全,不利于基層官方獸醫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1.2執法機構不夠完善

(1)執法主體不順。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的法律授權組織,但目前國內有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并非獨立法人或無獨立財務賬戶。有的雖然取得執法主體資格,但常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職責不明。(2)執法隊伍不全。在很多地方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能力不高,政治理論素質、業務技術能力和監督執法工作水平有待加強。

1.3追溯體系不完善,追溯目的不明確

畜禽及畜禽產品具有特殊性,從畜禽出欄到最后作為產品上市銷售會經過很多環節。在畜禽及畜禽產品脫離上一環節后,僅憑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耳標難以有效掌握來源,加之執法力量有限、技術支撐體系尚未建成。

1.4疫苗量少且運輸儲備設施缺乏

(1)疫苗數量不能滿足所需。縣級上報要求供應的疫苗量與實際分配到的數量相差較大。(2)疫苗集中時間發放難予應對。目前,上級疫苗主要在春、秋兩防統一發放,到達縣域后由于縣級一時接收大量疫苗,需及時調撥,但冷藏車缺乏,難以及時調撥、配送。

2對策和建議

2.1完善法律法規及配套體系

國家應加快動物衛生、官方獸醫等立法工作的進程,盡可能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惑、盲區進行嚴格規范。

2.2爭取經費投入,嚴格保障到位

鑒于縣級財力投入不足,建議由省級或中央按養殖量和區域鄉鎮數,統一安排防疫、衛生監督、無害化處理、疫苗配送等工作經費,從而解決因降低檢疫費而導致基層工作經費不足問題。

2.3充實基礎設施建設與技術保障

進一步充實防疫設施建設,配備縣、鄉動物衛生監督車輛、疫苗運輸車輛、疫苗儲備設備,解決疫苗發放最后一公里問題,完善縣、鄉實驗室儀器設備及辦案相關設備。

作者:王華 張森 單位:山東省滕州市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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