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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力發展以家庭農場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2013年以來,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均強調要加大對“家庭農場”的金融支持,逐步完善農業風險的保險保障機制。目前,家庭農場的風險管理需求較大,但現有的農業保險產品難以滿足其實際損失補償要求。本文以珠三角為例,在深入分析家庭農場風險保障需求的基礎上,剖析當前農業保險在政策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解決方案,更好地滿足家庭農場風險管理需求,完善我國農業保險補償模式,推動中國現代農業的發展。
關鍵詞:
家庭農場;風險管理;農業保險;補償模式
廣東省自然災害種類多樣且頻發,如暴雨、臺風等災害性天氣,并且農業抗災能力嚴重不足、農業保險補償模式存在的缺陷影響著廣東省現代農業經濟發展。以下以珠三角家庭農場為例,通過分析農業保險補償模式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應的解決策略,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以優化廣東農業保險補償模式。
一、珠三角地區家庭農場發展現狀及其風險管理需求分析
(一)珠三角地區家庭農場發展現狀分析
近年來,珠三角地區的家庭農場有了較大的發展,主要表現有三:第一,珠三角地區抓住市場機遇,初步形成了一批以水稻、商品豬、魚養殖、鮮花種植和休閑觀光等為特色的家庭農場,合理調整和優化農產品區域種植和養殖結構,提升市場競爭力;第二,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裝備水平明顯提高,正努力向現代化發展;第三,政府加大惠農政策力度,實施各項補貼政策,不斷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二)珠三角地區家庭農場的風險管理需求分析
在家庭農場的專業化生產方式下,農民的收成增多,但因其規?;图s化發展使農業風險由分散轉變為集聚。珠三角地區的家庭農場常見的風險類型有以下幾種。
1.自然災害風險。
珠三角地區位于臺風登陸的重要通道上,臺風暴雨較頻繁,易造成農作物的大面積受災或損毀農場設備。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廣東省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12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3%-5%。珠三角農業因為氣候土壤條件好,其農業收成較好。但在缺乏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下的災害降臨會使農民蒙受較大損失。
2.經營風險。
農民面臨的經營風險大致如下:一是信息不對稱風險。農民對市場信息缺乏,無法及時獲得最新的市場信息。2010年,生姜、白菜等價格提升,珠三角地區的農民爭相種植,市場供過于求,農產品滯銷,加之北方的生姜、白菜市場與南方市場競爭,導致價格走低,當年收入比預計減少約40%。農民對市場信息滯后與不全導致其面臨較大風險。二是資金風險。家庭農場除了有負責種植養殖生產的農民以外,還需有一定管理和決策能力的生產經營者和相應的配套設施。若家庭農場只參與生產,其凈利潤較低甚至虧本。當家庭農場形成產業鏈時,農產品附加值提高,并用現代化農業理念和技術更好地經營家庭農場。農民需要有較大的投入,回報周期較長,甚至無法收回資金。
二、珠三角地區家庭農場的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分析
相對于家庭農場的快速發展,珠三角地區農業保險發展卻相對滯后,仍存在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農民保險意識程度和參保積極性不同等問題。據統計:1993年廣東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1.45億元。然而從1994年起,廣東省財政部門停止了代辦模式,農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獨家經營。2003年盡管廣東省保監部門為推廣農業險付出努力,但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有887萬元。2007年,珠三角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漸推進,確定了廣州、佛山等9市為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市。2011年,廣東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9億元,但同年的財產險保費收入為370.97億元,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比較低。但近年來廣東農業保險獲得中央財政支持,其種類、補貼收入不斷提高。在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比率高達80%的條件下農民只需交幾元保費,就能享受逾300元的保障。但廣東省農業保險發展滯后于其農村經濟發展,其中的巨災風險更是考驗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珠三角地區當前農業保險補償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金額難以確定,賠付程序復雜繁瑣
農業保險需要在保險生效之前確定保險金額。由于農產品是成長作物,預測農業的保險金額及其未來價值的保險價值要考慮的變量很多。一方面,要考慮農業保險氣象災害的預警情報的成熟程度,另一方面,也要考慮理賠隊伍是否具備估計大面積災害損失,以及界定參保人是否未達免賠臨界值而隨意騙保行為的能力。
(二)保險制度面臨規?;瘑栴},風險系數高
當前的農業保險面臨著規?;芊駭U大的問題,農業經營生產規模大,投入資本多,一旦受災,損失很大。而保險是以符合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只有在盡可能多的投保主體下,保費才越低,保險的風險才越小。此外,農民傾向于對經常遭受農業災害損失的田地投保,導致農保公司遭受賠付損失。在自愿保險的前提下,農業保險市場會出現低參保率與高保費之間的惡性循環。同時,當前的農業保險公司大部分為地方性,當大范圍的巨災發生時,農保公司會因保費過高而遭虧損,農保公司將承擔更高風險。
(三)再保險制度未建立,實施再保險存在困難
由于農業保險再保險的效益極差,職業再保險人逐漸退出了農作物保險的再保險市場,再保險制度至今還未完善。在珠三角,投資糧食作物的收入甚微,大多數保險公司不愿對農業保險進行再投資。同時,國家的財政補貼對農業保險再投資的認識不足,也對部分農保的再投資業務經費扶持力度不夠。此外,政府自身也未就化解農業保險高賠付對農保經營的影響,采用分保的措施以分散大范圍的風險。因而,對于農保公司方面,也就對農業保險的再保險制度建設持謹慎態度。
四、完善珠三角地區家庭農場農業保險保障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制定更優保險金額確定方法,以精簡賠付程序
根據作物的年平均損失率,以及道德風險損失情況設計新保費方法。在制定符合大數法則的新保費方法前,查閱作物過去近十年的損失資料,促使相關管理部門對參保作物所處的關鍵期和基于氣象災害的敏感度制定氣象災害預警,及時預測未來天氣對作物的影響。此外,也可把標準產量的一定比例作為保險金額確定的方法,減少道德風險帶來的損失,以此達到簡化賠付程序的目的。
(二)集中農業補貼,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扶持大型農業保險公司建設
集中農業補貼,把大部分農業補貼集中在珠三角主產農作物上,提高大宗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從這一方面看,由于補貼與農作物面積和產量掛鉤,農場主可成為農業補貼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同時,財政扶持組織架構和經營能力不適宜的農保大公司,建立投保面覆蓋全省甚至全國的保險公司,在強大的資金背景下,觸及農村地區的其他相關保險業務,以分散巨災帶來的損失。
(三)建立有效的再保險制度和補償機制,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政府應采取逐級向下提供再保險的方法,以化解農業保險高賠付對于農業保險的影響。各縣區農保公司的再保險業務逐級向上打包,由上級政府統一規定的大保險公司經營,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再穿一層保護衣。此外,對于大型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進行再保險,應加大政府的直接財政補貼和政府對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第三輪再保險,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以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的分散機制。
作者:許嘉蕓 陳素霞 李佳云 鄭燕如 單位: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保險實務專業201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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