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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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研究

摘要:2004年,國家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新方向,即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制度,由政府補貼農業保險保費,以此來激勵我國農業保險加快發展。目前,比較成功的有四種模式,本文分析研究了這些農業保險模式,以此為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順利開展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農業保險;政策補貼;農業風險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現狀

農業保險根據經營主體不同,可以分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如表1所示,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許多方面與商業保險存在差別。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補貼上,保費補貼和業務補貼是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的兩種方式,保費補貼就是在農民購買保險時補貼一定比例的保費;而業務補貼的主要對象是保險公司。我國主要實行的是對保費進行補貼。

二、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成功模式

我國政策性農險雖然起步晚,但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各級政府部門認真落實,各地區積極探索政策性農業保險助推扶貧工作的方法,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目前,國內政策性農險形成了四種有代表性的經營模式,有上海“安信模式”、吉林“安華模式”、黑龍江“互助制模式”、浙江“共保體模式”。表2為2010-2015全國公共財政支出中農業生產保險補貼部分的金額。

(一)上海“安信”模式結合了農業保險商業性和政策性的兩種模式,以政府財政補貼為啟動資金,讓農民樂于接受農業保險,與此同時推進其他商業險種,以點帶面, 合力構建農村民生保障系統。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多樣性的險種結構中,各個險種會產生不同的經營結果,有些可能虧損也有些可能盈利,當總體的收入超過成本時,保險公司即是產生利潤的,他們也就原意去承保一些虧損的業務,不至于停辦。單獨承保小麥,出險后保險公司可能虧損,承保小麥的農戶承保家財險不出險就不產生賠款,保險公司能夠獲益,同時受災農民也得到保障。 

(二)浙江“共保體”模式中“共保”的意思就是共同承保,具體來說就是浙江省轄區內的各家保險公司自愿組合成為“共保體”來承保特定的農業保險業務,各家公司之間簽訂“共保合同”,以合同為依據共負盈虧。“共保體”其實就和其它形式的組織一樣,只不過它的成員是各家保險公司,組織內部對所有的日常事務和問題解決辦法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來說承保比例占總標的最大的為“首席承保人”,對重要事項會有更多話語權,其它公司也是按照各自共保比例的大小來承擔責任和義務。

(三)黑龍江“互助制”模式與其他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這種經營模式下 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兩個不同的群體,而是共同的對農業保險由需求的會員,會員們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每個會員同時也是股東,是互助組織的出資人,大家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加入組織,共同承擔農業生產經營風險。

(四)吉林“安華”模式在的成功主要在拓展銷售渠道和方法方面,和其它外部金融機構友好合作,互惠共贏,比如,“安華”模式利用將農村信用社網絡資源來辦理農險業務,這樣既減少保險公司運營成本,又增加信用社的經營收入,達到雙贏的目的,使得農險業務順利開展。

三、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建議

(一)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農業保險的補貼能夠激勵農戶投保,而且補貼水平與投保農戶積極性成正比,這是因為政府給與的補貼越多,農戶需要支付的保費就越少,對于貧困農戶來說維持最低生活水平都做不到,購買保險更是困難,政府的補貼無疑是最可靠的資金來源。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能力一方面需要擴大保障范圍,另一方面需要擴大補貼資金的投入力度。

(二)創新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險種僅限于保障自然災害,可是實際情況往往相當復雜,農民面臨的風險除了自然風險還包括市場風險。農產品的利潤是由總售價減去總成本的,但是由于農產品本身的特殊性,其總售價往往波動非常大并且難以預測,針對這種情況,新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正在興起——“保險+期貨”模式。這種模式延長了農業保險的保障鏈條,運用金融工具化解農產品價格風險,這是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新方向。 

四、結語

我國地大物博,各地區農業生產差別很大,到目前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只是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的政策,具體的經營模式還沒有統一標準,研究現有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有助于全國范圍內農業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唐韻.“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以險養險”農業保險“安信模式”能否推廣[J].中國經濟周刊,2006(34):40-41.

[2]浙江首創農業保險“共保體”模式[J].領導決策信息,2005(43):22.

[3]張向東.安華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運作模式優化研究[D].長春工業大學,2014.

作者:王璐 單位:西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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