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行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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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行為探析

[摘要]采用基于有限理性的進化博弈分析框架,對企業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行為邏輯進行研究。研究發現,企業個體是否參保的決定因素是參保后的比較預期收益及憂慮成本,而企業參保的比例除受個體因素的影響外,還受初始參保水平的影響。因此,可對企業的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實施更為嚴厲的處罰,可對企業是否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差別處罰措施,還可對企業參保實施更為靈活的發展策略。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基因復制;均衡穩定策略

一、引言

作為公共生態產品供給機制的輔助手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早出現在上世紀60年代的西方發達國家,旨在推進污染治理,盡可能地減少人類生產活動對生態資本的負面影響、擴大公共生態產品供給水平。我國自2007年開始試點該險種,至2015年第三季度,投保企業已經超過4.5萬家次,共提供的風險保障金超過1000億元。盡管有一定進展,但市場“整體運營情況差強人意,未能有效發揮出應有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環境保護也沒有得到切實改善[1](呂秀萍、劉金霞,2016)”。試點以來,為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與此同時,企業的參保積極性卻嚴重不足,因此,有必要對企業的參保行為邏輯進行深入考察和分析,以期能切實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當前,我國學者在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方面的研究還不多,主要有謝慧明等[2](2016)、王康等[3](2016)的實證研究,以及趙天洋[4](2015)、徐臨等[5](2016)的博弈分析。由于現有研究或代表意義,或前提假設過于嚴苛,因此,本文擬采用基于有限理性假設的進化博弈分析框架對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行為邏輯進行分析。在該框架下,企業為有限理性主體,且將在多次博弈過程中不斷學習、模仿并調整自己的行為選擇,最終經過較長時間的動態過程,達到真正穩定的均衡,這種行為規律可用進化博弈中的“選擇—進化—重新選擇—再進化…[6]”的復制動態機制①來進行模擬。

二、企業群體博弈的收益矩陣

為了把握企業群體的行為規律,需要對企業參?;虿粎⒈5氖找媲闆r進行比較。假設所有企業均為有限理性主體,且均為同質的,即相互間不存在顯著差異,可自由選擇“參保”還是“不參保”。在此基礎上,考察兩者的收入支出情況,并將其納入博弈模型中,雙方的策略選擇及其收益情況如下所示。表中,所有字母均為正值,C表示保費;E表示參保后保險公司對企業發生事故的賠付;I表示企業因處理事故而發生的損失;考慮到生態環境的不可逆轉性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極端破壞性,政府主管部門往往在事故發生后要啟動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對企業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對企業的行政罰款、追究企業管理層法律責任等,假設政府主管部門對參保企業和不參保企業的行政處罰力度是不同的,并將這種行政處罰簡化為經濟價值的形式,分別為P1和P2。其中,P1和P2的大小反映了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參保與否的支持態度和力度:P1-P2>0表明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參保持正向支持態度,且差額越大支持力度越大,P1-P2<0表明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參保持負向支持態度,P1-P2=0則代表政府的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對于提高企業參保意愿無任何作用;除此之外,同質的兩類企業會因選擇不同而帶來不同的心理壓力,參保企業會擔心別人誤解其環境風險很大,而非參保企業則會擔心萬一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將導致自己競爭力落后于對方,這種心理壓力將轉化成為雙方的憂慮成本,用M來表示。顯然,若雙方選擇相同,則M=0,當兩類企業的選擇不同時,雙方的憂慮成本在表現形式上雖然不同,但由于有雙方同質的前提假設,本文認為雙方的憂慮成本相等。

三、企業群體的博弈過程

(一)企業群體博弈的基因復制動態方程和進化穩定策略

為模擬參保和非參保企業雙方學習、模擬和調整的動態過程,本文假設參保企業占全部企業的比例為y(0≤y≤1),則非參保企業的占比為1-y。根據表1,雙方及總體的期望收益如公式(1)、(2)、(3)所示:(1)(2)(3)按照進化博弈的基因復制動態原理,參保企業比例y的基因復制動態方程為:(4)公式(4)展示了全體企業在不同選擇之間的進化過程,其本質為:在較長的時期內,初始策略不同的企業之間會有一個學習、模仿和調整的過程,其準則為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趨同,以初始策略y為例,當其能獲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期望收益,則將有更多的企業會選擇該策略。顯然,公式(4)的正負反映策略調整的方向,而其大小則反映策略調整的速率,可知,決定調整方向,y和則共同決定調整速率,當時,表明雙方均不再調整各自策略,博弈達成相對均衡,企業是否參保的比例保持相對固定。但是,按照“進化穩定策略(ESS)”思想②,在博弈中,雙方的一次性選擇結果并不能形成真正穩定的均衡,只有在較長時期內通過不斷相互學習、模仿,并調整自己的策略之后形成的均衡才是真正穩定的均衡,此時均衡狀態點的導數必須小于零。即進化博弈的穩定均衡狀態應該為:(5)為敘述方便,本文假定,可知,α即為參保企業相對于非參保企業的比較預期收益。根據公式(4),要使該博弈達到均衡狀態,須令,求解可知,該方程有三個解,即根據進化博弈論的思想,這三個解雖然能夠使博弈達到均衡狀態,但這種均衡狀態是否穩定還有待于考察。將公式(4)對y進行求導,結果如下:(6)

(二)均衡穩定策略的分析與討論

將、和代入公式(6),可知的正負和大小取決于M和α的正負和大小,討論如下:當0<M<α時,>0,<0,<0,故不存在。此時,企業參保后的比較預期收益大于零,且大于其憂慮成本。該進化博弈的ESS為,即通過動態復制過程,所有企業均將采用“參保”策略。當0<α<M時,<0,<0,>0。此時,0<<12,企業參保能獲得正的比較預期收益,但小于憂慮成本,該博弈的ESS有兩個,即和。最終達成哪個ESS,將由的結果決定,即由初始水平y的大小決定,當0<y<M-α2M時,小于零,將達成這個ESS,即全部企業均“不參保”;而當M-α2M<y<1時,大于零,將達成這個ESS,即全部企業都將“參保”。如果博弈開始時,y落在[0,1]區間內的任意一點的概率均等,由于0<<12,則經過博弈,最終出現全部“參保”的概率將大于出現全部“不參保”的概率。當-M<α<0<M時,<0,<0,>0。此時,12<<1,企業參保后的比較預期收益小于零,且其絕對值小于憂慮成本,根據公式(5),該博弈也有兩個ESS,即、。同前文所述,最終結果取決于初始水平y的大小,當0<y<M-α2M時,小于零,將達成這個ESS,即全部企業均“不參保”;而當M-α2M<y<1時,大于零,將達成這個ESS。如果y落在[0,1]區間內的任意一點的概率均等,由于12<<1,則經過博弈,最終出現全部“不參保”的概率將大于全部“參保”的概率。當α<-M<0時,<0,<0,>1,故不存在。此時,企業參保后的比較預期收益小于零,且其絕對值大于憂慮成本??芍摬┺牡腅SS為,即全部企業將“不參保”。綜上,只要α大于零,博弈雙方經過多次進化,最終全部選擇參保的概率相對較大,而一旦α小于零,則更可能出現全部選擇不參保的結果。在我國當前實踐中,由于違法成本較低、賠付收入較低、保費支出較高、缺乏激勵等因素導致當前我國企業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能獲得的比較預期收益(α)較小。

四、研究結論與政策含義

本文采用基于有限理性的進化博弈分析框架,對企業參加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行為邏輯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企業個體是否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決定因素是參保后的比較預期收益以及憂慮成本,而企業參保的比例除受個體因素影響外,還受初始參保水平的影響。其政策含義為:第一,對企業的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實施更為嚴厲的處罰。考慮到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對生態環境的極端損害性,政府主管部門應秉承“誰污染,誰負責”“誰污染,誰恢復”的原則,適當將生態環境的損害及其恢復成本考慮進處罰責任中,增加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違法成本。第二,實施差別處罰措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在對責任企業進行處罰時,適度考慮企業是否參保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因為如果企業參保了該險種,則其能夠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的賠償收入,事故發生后的污染清除、環境恢復、民事賠償等所需的資金相對更有保障,可以考慮在處罰時視具體情況相應降低標準。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參保企業的比較預期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參保企業的憂慮成本。第三,實施更為靈活的發展策略。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初期,可考慮強制要求環境風險較大的行業企業必須參保。這樣一方面提高企業的初始參保比例,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參保企業憂慮成本。待企業群體形成了參保優勢的“共同知識”時,再考慮實行全面自愿參保制度。

作者:沈田華 龔曉麗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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