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建設人文情懷抉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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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建設人文情懷抉擇研究

1新型城鎮化的精髓:人文情懷

1.1新型城鎮化的“新”意解讀

理論界關于“新型城鎮化”還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界定,一般是指“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市場機制為主導,強調產業支撐并以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為互動,以統籌兼顧為原則,城市化和農村城鎮化并舉并以全面提升其質量和水平為重點,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個性鮮明、城鄉一體、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建設路子。”可見,新型城鎮化屬于“內涵式城鎮化”的范疇,相對于“外延式發展”的舊城鎮化而言其“新”意主要表現在:一是新型城鎮化不搞“造城運動”,即不一味地走“土地城鎮化”或“房地產化”之路,而其更強調內在質量的轉型提升。二是新型城鎮化也絕不以犧牲農業和農村、生態和環境為代價,而更注重走規劃超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的城鎮化道路。三是新型城鎮化不像舊城鎮化那樣存有“重大輕小、重城輕鎮”傾向,而其強調的是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四是新型城鎮化不像舊城鎮化那樣搞所謂的“重城輕鄉”式的城市優先發展戰略,而應注重城鄉互補、城鄉一體化發展。五是新型城鎮化強調與新型工業化、社會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六是新型城鎮化不是千城一面、產業雷同的城鎮化,而是傳承了自身文脈、注重特色塑造且產業優勢明顯、產業錯位發展的城鎮化。七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即它一方面強調要實施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以促農民工“市民化”———要讓農民進得來、留得下、有尊嚴,另一方面強調要讓暫時還留守在農村的農民過上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生活以及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由是觀之,可以說這些“新”意都體現了新型城鎮化的濃濃人文情懷。換句話說,新型城鎮化之所以冠之為“新型”就在于它的人文情懷,即新型城鎮化關注人文、聚焦人文、見證人文,并以之為其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總之,人文情懷乃新型城鎮化之精髓,倘若違背或放棄這點,則無論我們對新型城鎮化作何種解讀或詮釋都是膚淺的、有缺憾的或不全面的,實踐中也只有真正領會了這個精髓才謂之抓住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牛鼻子”。

1.2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人文意涵

既然新型城鎮化建設反映和體現著濃濃的人文情懷,那么這里所述的“人文情懷”到底又是何意呢?關于這個問題還必須進一步厘清。按照學者魯貴卿的觀點,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人文”是指“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以‘人’為主體的各種目的、行為、文化現象的總稱”。顯然,這里“人文情懷”也就是指在城鎮化建設中不僅要以改善和提高人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為前提,而且還要時時刻刻、全過程地貫徹“尊重人、關心人、滿足人、發展人”的城鎮化建設原則。這里還需說明一點,即本文中“人文情懷”的受體從廣義上講是指“四農”(農民、農村、農業、農民工),但歸根結底所瞄準的對象是“(農村)人”即“農民”、“農民工”。具體來說,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人文情懷應該包括“以人為本、就地就近城鎮化、傳承文化留住鄉愁等核心內涵”。以人為本中的“人”至少包括有兩部分人,即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和仍留守在農村的留守農民。對農民工來說,其人文情懷的體現就是要賦予其與市民平等的權利,具體包括平等的就業權、平等的受教育權、平等的諸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權等;對留守農民來說,其人文情懷的體現就是要通過城鎮化建設以期讓其與城市居民一樣享受現代文明,具體包括現代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等。就地就近城鎮化(農村城鎮化)所蘊含的最大“人文情懷”一方面是可以避免“城市病”抑或“農村病”(如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乃目前農村社會的主要“病痛”)等問題的產生,但更重要的方面是將顯著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當然其所潛含的城鎮化建設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城鎮布局體系要科學合理,要力戒城鎮化發展的大城市傾向;二是城鎮化建設中“城”、“鄉”要一起抓,即要求城鄉一體化發展,而不可“重城輕鄉”、“抓城棄鄉”;三是要發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產業比較優勢,以其特色產業來支撐和推動地方新型城鎮化建設,而不能“盲動”。傳承文化留住鄉愁是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體現人文情懷的“點睛之筆”,也是對城鎮化建設做出的最基本、最常規的要求。具體的人文意涵主要有:一是城鎮化建設要以集約節約利用資源以及以生態保護為先,要始終追求GGDP(綠色GDP)而不是單純的GDP;二是要注重對鄉土文化的保護,要在城鎮化發展中傳承文明,或者說要通過城鎮化建設來更好地傳承文明,而不能走“(一邊)發展———(一邊)破壞”式的“零和”之路。

2西部山區城鎮化熱中的冷思考:城鎮化人文不足

既然新型城鎮化蘊含著天然的人文情懷,那么各地方在實踐中就一定要用“人文”的情懷、“人文”的視野、“人文”的方法、“人文”的心態去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而不能偏失,可以說這也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尤其是在西部山區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更應將“人文情懷”貫穿到底,這也是由西部山區特殊的資源條件所天然決定的。然而,在西部山區的地方實踐中還或多或少存在的一個問題即城鎮化建設有余而新型城鎮化建設不足,其中主要是人文缺失、人文迷失問題還一定程度地存在。

2.1進城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不到位

要提高城鎮化質量首當其沖的就是要讓農民“進得來”、“留得下”、“有尊嚴”。顯然,“進得來”、“留得下”主要涉及到進城農民的就業問題,這又包括就業的難易問題、就業的待遇問題、工作的環境問題等。(1)在就業的難易方面,據筆者對貴州省392個農民工就“您認為自己在城市找工作難不難”問題進行的調查顯示,選擇“很容易”或“比較容易”的僅占17.1%,選擇“一般”占37.0%,而選擇“比較困難”或“很困難”的占比高達45.9%,可見其職位競爭相當激烈,尤其對來自于西部山區文化素質較低且又無一技之長的農民工來說更是難上加難。(2)在就業的待遇方面,進城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比往往是“同工不同酬”。據調查,“2012年392個受訪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約為2110.0元,其中尤以1500~2500元這個區段的人數為最多、占比達40.8%,月均工資性收入超過3000元以上的僅占比12.7%。”而同期貴州省非私營單位(指國有單位、集體單位等)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為42733元,折算后即月平均工資為3561.1元。也就是說,這個“正式工”群體比農民工這個“臨時工”群體的月工資高出了1451.1元,可見其差距之大,若考慮到進城農民大多從事最臟、最累、最差的重體力活這個因素的話,其實際差距可能更甚。(3)在工作的環境方面,“據受訪的392個農民工中對當前工作環境表示‘非常滿意’或‘比較滿意’的僅占22.4%,而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則占比達36.7%”,可見其在工作環境方面的不滿意程度甚高。由此可見,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來自西部山區的農民工要真正達到“進得來”、“留得下”的市民化要求還有不小差距,亦即城鎮化進程中西部山區農民工的相關就業權落實還不太到位,此乃人文關懷不足的表征之一。“有尊嚴”最主要的可能就是涉及到農民工的住房或居住問題以及諸如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權益保障問題。(1)在居住方面,據國家統計局監測,2013年外出農民工中選擇“在務工地自購房”的僅占0.9%,這說明農民工(其中也不乏城鎮常住人口)絕大多數都是以“非安居房”的形式居住,其中住工地工棚的占11.9%,住生產經營場所的占5.8%,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占比28.6%、比上年下降3.7個百分點,租房居?。ㄅc人合租及獨立租賃)的占比36.7%、比上年提高3.5個百分點。即使住工地工棚、生產經營場所以及單位宿舍等也可能不是免費居住,如2013年外出農民工人均月居住支出就達453元、比上年增長27%,占其月生活消費支出892元的50.8%、人均月收入2609元的17.4%。顯然,這樣的居住條件、居住形式以及高漲的居住成本等都會無形地影響到農民工的“尊嚴”,這種情況在西部山區的城鎮化實踐中同樣存在,可以說這也是其城鎮化人文不足的又一“例證”。(2)在其權利的保障方面,據筆者調查,“388個受訪農民工與用工單位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只有152人、占比39.2%,而雇工單位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占比分別為11.3%、5.2%、21.6%”,可見農民工的“權利荒”問題還一定程度地存在,這也折射出了城鎮化中人文不足的嚴峻現實。

2.2留守農民的城鎮化受益度相對較低

從理論上講,新型城鎮化建設可有效破解西部山區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真正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讓廣大留守農民受惠受益。這是因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起碼要求就是要將“農村”和“城市”看成一個整體、置于一個體系下統一籌劃,而絕不是“重城輕鄉”、“重鎮輕村”的畸形城鎮化。然事實并不盡然?,F實中城鄉差距不僅仍然存在且城鎮化的“作用”還可能進一步拉大了這種差距。因為城鎮化建設的需要必然會要求公共財政優先投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關公共服務方面,而在政府財力有限或一定的情況下,由于“扁擔效應”使然就會相應減少對農村社會建設的投入,至少投入的速度和程度不如城鎮。以貴州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為例,2013年用于城鎮居民保障支出的費用為174125萬元,比上年增長11.7%,年人均保障金為3414.2元;而用于農村居民保障支出的費用為612328萬元,雖然比上年增長6.4%,但低于前者5.4個百分點,年人均保障金也僅為1283.7元。也就是說,城鄉居民年人均保障金之比為2.66:1,顯然這樣的城鎮化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一種馬太效應,這也意味著在西部山區農村其城鎮化發展的人文效應還亟需提高。

2.3城鎮化發展的(大)城市傾向所致“反哺”效應有限

對廣大的西部山區來說,城鎮化發展的(大)城市傾向也是其人文不足的一種表現。據統計,截至2013年末,西部地區建制鎮密度每萬平方公里僅有10.6個,比東部地區每萬平方公里64.4個的水平將近少54個。也就是說,西部地區城鎮化建設的“重任”可能也就是由這每萬平方公里10.6個建制鎮來承載,且實際中可能更是“異化”為由西部地區的170個建制市(城市)來“主承載”。例如,2010年貴州省城鎮化率為33.8%,而其省內的4個大中城市(貴陽、遵義、六盤水、安順)實際承載的城鎮人口就有659.9萬人,占全省城鎮人口總數1174.8萬人的56.2%,這也就意味著其他建制市如凱里、都勻、畢節、銅仁、興義、福泉等以及691個建制鎮承載的城鎮人口只占43.8%,而事實上貴州省所有建制鎮中近80.0%的鎮區人口都在1萬人以下,有些甚至不到2000人,可見其城鎮化發展的城市傾向也是很明顯的,這對貴州這樣的山區省份來說,所謂的通過發展城鎮化來惠及農民、農村和農業的愿景就將落空,因為城市各類生產要素及城市文明囿于“萬水千山”隔阻而很難自動“滴涓”于農村,亦即相關的“人文情懷”將難以體現。而且,貴州省的城市結構體系也不健全,中間層的“大城市”、“中等城市”數量明顯偏少,現全省共有設市城市15座,僅占全國城市總數658座的2.28%,比全國城市數最多的山東?。?8座)要少33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全省的城鎮化重任只是由這15座城市來承載擔負的話,不僅有點“小馬拉大車”的意味,而且只會陡升諸多的“城市病”,其本身也是不人文的行為。

2.4特色資源產業力發揮不暢梗阻了城鎮化人文效應的釋放

西部山區在推進城鎮化建設時很容易患重“城”輕“產”之毛病,即只是一味地、過分地看重城市建設,而相對忽視發揮產業力尤其是特色資源的產業力作用。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貴州省100個示范小城鎮共有登記注冊企業4276個,平均每個鄉鎮僅有42戶,還不到同期全國平均每個鄉鎮登記注冊私營企業數量的1/5;且這100個示范小城鎮中500萬元以上規模企業總共才754戶,即平均每個鄉鎮僅有7.54戶,不到2010年全國平均每個鄉鎮500萬元以上規模工業企業數量的70%。一般來說,這100個示范小城鎮都是有一定特色產業支撐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小城鎮,其城鎮化建設中相關產業力發揮況且如此,那么其他城鎮的產業力發揮“質量”就可想而知了。其實,產業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城市是產業發展的載體,產業和城市的發展必須協同。反過來說,如果“產城”互動不夠或產業力發揮不暢則不僅城鎮化建設難以為繼,而且其“人文”也將不足,這是因為:一是如果沒有產業支撐,所謂的城鎮化建設就將導致“空城一片”、“鬼城一方”,其必將浪費大量的積累資金、建設資金或財政資金等,也必將一定程度地擠占原本可用于山區農村建設的資金,進而減緩山區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等;二是如果沒有產業的支撐,城鎮吸納就業的能力就將變弱,所謂的就地就近城鎮化以及農民轉化為市民或“人”的城鎮化等問題就將成為空話;三是如果沒有產業的支撐,西部山區再多的特色資源(如貴州省作為一個“資源王國”就有著豐富的礦產資源、旅游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等)也就將只是一個概念而已,所謂“特色資源→特色產品→特色產業”的轉化邏輯就不復存在,從而以期通過農村發展、農業現代化實踐來實現山區“人”(農民)的解放的目的就難以實現。

2.5“三非”問題貶損了城鎮化的人文效應

囿于盲目城鎮化以及存在急功近利思想,目前在西部山區的城鎮化發展中出現了嚴重的“三非”問題。一是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的“非規整”問題。譬如,2001年時貴州省城市的建成區面積還只有304.08平方公里,而到2012年增加到了586.1平方公里(主要是以農耕地的減少為代價),凈增282.02平方公里,增長92.7%,即平均每年增長6.15個百分點;而城鎮人口相應地從910.1萬人增加到1268.5萬人,11年間只增加358.4萬人,增長39.4%,平均每年僅增長3.06個百分點,即比城市建成區面積的增速分別低53.3個百分點、3.09個百分點。進一步比較還可發現,貴州城鎮化率從2001年(24.0%)到2012年(36.4%)只提升了12.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升1.13個百分點,即無論是其提升的幅度還是提升的速度都要顯著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擴張的幅度和速度,二者之間的“對應關系”是城鎮化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則城市建成區面積就擴大7.48個百分點———土地擴張與人口城鎮化的背離由此窺見一斑,其結果也必然是“新三農”群體(無地農民、失地農民、打工農民)的涌現。二是城鎮建設或規劃偏失的“非持續”問題。首先,西部山區城鎮化建設中普遍存在一個“形式大于內容”的“好面子”問題,即存在重硬件輕軟件以及重有形輕無形建設的問題,進而異化為重地上輕地下、重建房輕綠化、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的“好面子”現象;其次,城鎮化建設普遍存在粗放式推進現象,特別是由于缺乏科學規劃而造成的各種資源浪費更是嚴重,所出現的諸如“圈地”、“圈錢”甚至“圈人”等更是有違城鎮化的初衷;最后,城鎮規劃缺乏一定的前瞻性,本來生態脆弱的民族地區或資源型地區應積極甚至優先發展城鎮化,但這些地區的城鎮化水平往往還可能低于地方平均水平。三是傳統文化或價值理念散失的“非文明”問題。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各類“社會病癥”逐漸凸顯,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資源緊張、物價飛漲、文化流散、社會沖突等也越發突出,從而使得我們所期待的通過城鎮化改變生活、傳承文明的構想不免蒙上了一層陰影。例如,“在貴陽市鎮山村(布依族村寨)的四代人中,第一代人(60歲以上)對布依族語言掌握和應用非常熟練;到第二代人(40~60歲),語言開始發生變化,漢語介入逐漸增加;從第三代人(20~40歲)開始,布依語已經很不熟練;到第四代人(20歲以下),布依語言面臨著被徹底替換成漢語、逐漸被棄置的境地。”可以說,這種狀況一定程度上都可認為是“城鎮化惹的禍”??傊瑹o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上述“三非”問題都是城鎮化建設的非“人文”之舉,實踐中必須極力規避之。

3西部山區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人文補正:實施協同戰略

“協同”指的是“復雜系統中各組成要素之間及各子系統之間在操作運行過程中的合作、協調、同步、和諧,在宏觀上這一概念表現為整個系統的有序化”。如果要作進一步比較的話,協同和協調盡管外在意義較相似,但內在的理論內容方面,“協同更加側重強調各組成要素或各子系統在同一時空里具有相同的地位、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同時,也更多要求建立同心合力、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關系。”正是鑒于這種理論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實施協同戰略來對西部山區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人文不足或缺乏問題進行補正,具體包括三種維度的協同,即發展協同、制度協同和文明協同。

3.1戰略層:發展協同解決“(農村)人”的生活質量問題

發展協同是指西部山區在走新型城鎮化道路過程中,不要只是將目標瞄準為發展(大)城市的城市化道路,而要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齊頭并進”,尤其是要以農村城鎮化為戰略重點和突破口來推進其城鎮化建設,這樣才符合山區實際、才能真正彰顯人文情懷。這里有兩個關系要加以區分,即“城市化指人口向城市的集中過程,農村城鎮化指農村人口向縣域范圍內城鎮的集中過程或者說是形成小城鎮的過程。”那么,為什么說要以農村城鎮化為戰略重點方可解決“(農村)人”的生活質量問題、進而凸顯其人文情懷呢?因為按照國際經驗,城市人均GDP超過5000美元,城市化率超過50%時,主城區的“極化效應”開始逐漸惠及相對落后地區,形成“涓滴效應”。但如果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之間缺乏必要的互動甚或斷層,那么梯次高的城市的輻射、傳導和帶動作用亦即涓滴效應就不能有效發揮,從而通過城鎮化發展以期“反哺”農村尤其是山區農村的預期就將很難實現。譬如,作為貴州省特大城市的貴陽市應該已進入從“極化效應”向“涓滴效應”過渡的階段。然而,由于缺少“大城市”的過渡以及省內諸如安順、六盤水等中等城市自身的“稚弱”,使得涓滴效應或擴散效應發揮不暢,反而為“回程效應”所沖抵,亦即在涓滴效應作用下本已流入的人才、資本、技術、信息、產業等要素甚至包括公共產品或服務又可能回流到貴陽,從而更加制約了這些中等城市的發展,并進而直接影響這些地區的城鎮化發展。同樣地,由于貴州省內中等城市數量少、規模小且分布又不均,在地區經濟發展中就很難形成極化效應,同時也就不能對小城市以及小城鎮產生有效的輻射帶動作用,即涓滴效應就不能正常發揮,并最終也就影響到了小城市或小城鎮的成長壯大以及小城市或小城鎮作為節點將城鎮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斷向周圍農村擴散的效果,而這些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擴散亦即相關的商品、科技、文化、衛生、信息、諸生產要素以及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常態化“下鄉”也正是山區農村“人”生活質量改善的必備條件。那么,西部山區到底如何踐行農村城鎮化戰略呢?其一,在體系形態上,筆者認為應在堅持大中城市“主導地位”不動搖、且又以農村城鎮化為政策重點的理念前提下,構建一個具有山區特色的“五位一體”新型城鎮化體系,即縣城建小城市、建制鎮建小城鎮、人口聚居區建小集鎮、有條件合并的村或社建新型農村社區、相對零散戶建幸福農家。其二,在內源力方面,應咬定“特色產業開發”不放松。大自然賦予了西部山區很多為平原和城市所不具有的資源優勢條件,如因海拔高差而形成了多層次生物圈,因光、熱、水、濕等條件的不同而形成了名特優的農產品,以及特殊的地形地貌所蘊藏的礦產資源、山清水秀的自然風光等都是山區人的“本錢”。因此,西部山區發展新型城鎮化就一定要堅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比較優勢原則,即要善于開發和利用當地的特色產業,并以特色產業為支撐走有個性差異、特色鮮明的城鎮化之路??傊?,特色就是“激情”,特色就是“內生力”,特色就是“人文關懷”。

3.2策略層:制度協同解決“(農村)人”的權益問題

所謂制度協同就是要通過消除城鄉二元體制壁壘,建立公平的制度保障體系,以期促進“農民工”與“工人”、“農民”與“市民”等兩對“主體”的權益平等。對于前者而言,我們說西部山區農民工的“進城”還只是新型城鎮化所要求的第一步,因為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即它還強調進城農民工“留得下”、“有尊嚴”的問題。其一,要在國家層面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我國戶籍制度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被賦予了太多“附加值”,其最突出的弊端就是使得“農民工”與“工人”的相關權利如就業權、安居權、勞動獲益權、受保障權、受教育權以及受尊重權等的不平等。具體措施可按照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來建立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如可嘗試建立居住證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按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等,以期逐步剝離附加在戶籍上的相關“附加值”。其二,要極力為進城農民工“增權”。一是要結合地方實際建立具有法定效力的、動態化的農民工就業最低工資制度,以期為農民工的生活保障“兜底”;二是健全農民工協會或工會組織,以發揮“組織”的作用來提高農民工在就業中的集體談判力、話語權和議價權等;三是建立健全勞動監察和巡視制度,以期消除二元化勞動關系以及“同工不同酬”、惡意克扣工資等現象。其三,要建立適合山區農民工特點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務體系。一是要針對山區農民工文化素質較低、技能缺乏的現實而加強相關的技能培訓力度,條件成熟時還可考慮出臺相關的產業政策以便為來自西部山區農民工“私人訂制”相關就業崗位;二是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具體實踐時可嘗試建立將進城農民工納入人均GDP以及相關公共服務統計范疇的考核制度;三是要把進城農民工納入公租房保障范疇,如可以考慮建立“陽光公寓”或集體公寓以便低價出租給農民工居住,同時還要通過加強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以期將進城農民工在農村的資產“變現”為相關的城市資產,為其“留得下”、“有尊嚴”開辟新渠道。對于后者即“農民”與“市民”的權益平等問題,就是要著重利用好“城鄉統籌”這把“利器”,即在新型城鎮化推進中給予“農民工”市民化的一些制度設計也應順延到山區農村,亦即公共服務或權益應在“城”、“鄉”兩個板塊均等化供給,應牢牢樹立“城”、“鄉”一體化的思維模式。

3.3技術層:文明協同解決“(農村)人”的鄉愁問題

“城鎮化”、“資本化”和“金融化”一度被認為是推動我國當前經濟增長的“新三駕馬車”。也就是說,物質文明建設是西部山區發展新型城鎮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新型城鎮化的本意并不僅限于此,實質上它還含有生態文明建設之意,可以說這也是讓“(農村)人”記住“鄉愁”的一大法寶,亦即西部山區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應始終樹立經濟發展(物質文明建設)與生態保護、文化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的協同觀,二者之間絕不能偏失。為此:其一是地方政府要結合西部山區的實際做好城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生態保護規劃等,一個原則是“規劃”要走在“建設”前,具體操作中可通過劃定生態紅線、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文化遺產名錄等方式來確保城鎮化發展中“生態文明建設”的不落后。其二是可探索建立GGDP(綠色GDP)考核機制,對城鎮化建設中有違生態保護和傳統文化保護的行為要實施“一票否決制”,甚至還可建立對相關責任人的生態資產和傳統文化保護的離任審計制以及生態破壞、文化保護不力的責任終身追究制等。其三是可嘗試建立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群眾監督和滿意度評價機制,以期檢視城鎮化建設中“鄉愁”保護之效果,并將其考評結果與官員的績效工資或民意測評等嚴格掛鉤。其四是可對城鎮化建設中部分生態環境或傳統文化極端脆弱且又嚴重關乎“鄉愁”記憶的地區或項目實施專門的“購買”工程。

作者:李華紅 單位:貴州省社會科學院城市經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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