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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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困局

摘要: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鎮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國首個城鎮化工作會議上,與會代表在研討影響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上達成共識,即人是城鎮化的核心,城鎮化建設的關鍵在于解決農村轉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問題,而市民化的關鍵則在于農村轉移人口有穩定的就業并能夠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但當前我國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形勢依然嚴峻。本文主要從農村轉移人口自身職業能力、隨遷子女教育以及城鎮化發展質量等方面,分析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問題,重點從職業培訓、政策支持、城市建設等方面探究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問題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城鎮化進程;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問題;對策

相關報告指出,2020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84834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0.60%,比2019年末提高1.02個百分點。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首次突破60%,這意味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已經邁上新的臺階,走向新的標志性節點。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相關照顧及優惠政策,積極促進城市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保障,致力于提升農村轉移人口對城市的歸屬感、幸福感以及獲得感。但是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在我國總人口中占比較大,要想實現農村人口的市民化,就需要在農村轉移人口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進行大量的投入。與此同時,我國城鎮化進程雖然取得可喜成就,但城鎮化建設質量仍有待提升,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尚不完善、對農村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的教育尚缺乏保障,加之城鎮化帶來的工業化、產業結構升級,導致原本從事體力勞動集中產業的農村轉移人口很難在城市中找到適宜的工作。在種種因素的制約下,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形勢依然嚴峻。要想使農村轉移人口融入城市,共建共享城市發展成果,就需要對上述問題采取科學、合理、有效的措施,使我國城鎮化建設得以高質量發展。

一、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問題

1.職業技能水平偏低,崗位勝任能力薄弱。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具有平均年齡較小、受教育程度偏低、職業技能單一等問題,導致其難以勝任城市中的中高端技術崗位。國家統計局于2020年4月的《2019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指出,我國農民工中,40歲及以下農民工占比為50.6%,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占比為88.9%。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產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社會對專業技術型人才的需求量顯著增加,但大部分農村轉移人口未接受過系統性的專業技術教育,其職業技能水平不能滿足大多數崗位的需求,導致其就業空間狹窄。從當前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中的就業情況來看,有27.9%的農民工從事制造業,有18.6%的農民工從事建筑業,有12.2%的農民工從事居民服務修理及其他服務業,這些行業普遍具有技術門檻較低、收入較少、勞動力集中的行業特征,這表明大部分農村轉移人口只能勝任簡單的、具有體力勞動性質的工作。隨著傳統制造業的改造升級,農村轉移人口就業空間被持續壓縮,其將難以在城市中獲得較為穩定與豐富的就業機會。

2.就業保障機制缺失,市民化缺乏穩定性。農村轉移人口就業保障機制缺失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由于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戶籍統一制度尚不完善,農村轉移人口就業流動性較大、就業不穩定且失業率較高,加之農村轉移人口法律及維權意識較為薄弱,部分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成本規避社保責任,導致農村轉移人口參保率偏低,影響了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穩定性;其二,農村轉移人口獲取外出就業信息的渠道有限,部分地區缺乏規范、標準的農村轉移人口就業指導,因此農村轉移人口外出就業具有極大的盲目性與隨意性,加之大部分農村轉移人口通過非正規渠道外出就業,導致其就業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其三,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各區域間未能形成協同培訓體系,在區域分割的作用下,農村轉移人口公共培訓及再教育的難度顯著提升。

3.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子女教育問題突出。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尚未形成完善的農村轉移人口就業保障機制及就業服務體系,沒有統一、正規的組織整合農村轉移勞動力,因此農村轉移人口外出就業多以個人、同鄉村民的形式出現。這導致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不僅缺乏就業競爭力,而且處于弱勢地位,進而導致農村轉移人口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具體表現為:其一,部分用人單位拖欠農村轉移人口工資,且工作環境惡劣,未能對農村轉移人口的加班費用及健康做出保障;其二,農村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在城市內就學阻礙因素較多,辦學實力強、教學條件好的學校對隨遷子女成績、素質等有較高的要求,但農村地區教育水平普遍偏低,隨遷子女此前接受的教育與城市教育差異較大,導致其難以在短時間內適應城市教育環境,因此無緣進入高質量學校。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成為農村轉移人口融入城市以及就業選擇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4.產業結構固化,缺乏就業機會。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內交通擁堵、空氣污染、房價虛高等問題凸顯,這對從事單一體力勞動、收入偏低的農村轉移人口來說,加大了其在城市謀生的難度。從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來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將會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但實際上,雖然我國城鎮化率突破60%大關,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此仍有十幾個百分點的差距,表明此部分農村轉移人口并未融入城市、共享城市發展成果。究其原因,我國城鎮化在經歷一段時間的高速發展后逐漸回歸平穩,此階段最主要的任務是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在城市病防治、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承載能力提升、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投入較多的資金,導致城市產業發展缺乏足夠的財政支撐,因此城市產業較為固化,農村轉移人口缺乏就業機會。

二、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問題的解決對策

1.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個人素質。要想解決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職業技能水平不足、崗位勝任能力薄弱等問題,需要政府的宣傳指導及支持、企業的配合、農村轉移人口自我意識及職業培訓需求的提升。基于此,建議地方政府加大宣傳力度,與當地企業合作構建完善的公共培訓及再教育體系,從職業技能、職業信念、職業素養等多個層面提升農村轉移人口個人素質。與此同時,為青年農村轉移人口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教育與就業對接服務,鼓勵青年農村轉移人口利用空閑時間考取職業資格證書,并為其提供相應的就業指導,以此激發農村轉移人口對職業培訓的內在需求。除此之外,還需豐富職業培訓內容,具體可針對當前農村轉移人口創業需求為其提供如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市場營銷等培訓內容,提升農村轉移人口就業的崗位層次。

2.建立就業制度,保障平等就業。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標準。地方政府要打破各行業領域對勞動力就業的戶籍與地域限制,充分發揮市場對勞動力資源調配的作用,賦予農村轉移人口公平就業的權益。同時要宣傳公平、客觀的用人理念,使農村轉移人口能夠與城市人口進行公平競爭。建立完善的非正規就業制度。為彌補正規就業部門無法全部吸納農村轉移人口的不足,地方政府應建立完善的非正規就業制度,明確非正規就業中農村轉移人口與雇主之間的關系,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以約束非正規就業行為,推行扶持政策降低就業成本、防范流動風險,以此保障非正規就業者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應以農村轉移人口的穩定就業與終身定居為目標,制定農村勞動力轉移管理與服務制度。對于城市內工作穩定且具有五年以上勞動關系的農村轉移人口,建議將其規劃到社會統籌中。另外,需針對其余農村轉移人口制定過渡性政策,提升其失業、工傷等參保率。

3.制定優惠政策,緩解就業壓力。為解決農村轉移人口子女教育問題,各地區應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改革及發展相關制度,以流入地以及公辦學校為主體,以與城市學生同樣的標準、條件接收農村轉移人口隨遷子女。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應積極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興辦農民工子弟學校,規范辦學,尤其是要對農村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教育及健康保障、高考等進行細致指導,使其能夠與城市孩子享受同等教育。

4.發展地攤經濟,豐富就業方向。各地區要放寬流動攤販經營政策,鼓勵并支持“地攤經濟”。中國區域經濟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員陳耀認為,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不僅是各地區應對病毒肺炎疫情沖擊、快速恢復經濟發展活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吸納農村轉移人口、解決其就業問題、實現城市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重要路徑。為此,各地區政府可以此為切入點,規劃城市“地攤區”,制定明確的攤販經營標準、規范以及制度,鼓勵農村轉移人口依靠自身能力獲得收入。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問題一直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重點。當前在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轉移人口的就業困境在于農村轉移人口職業技能水平偏低,崗位勝任能力薄弱;農村轉移人口就業保障機制缺失,市民化缺乏穩定性;農村轉移人口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子女教育問題突出;城鎮化發展質量不理想,產業結構固化,缺乏就業機會。基于此,各地區政府應加強職業培訓,提升農村轉移人口個人素質;建立就業制度,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平等就業;制定優惠政策,緩解農村轉移人口就業壓力;發展地攤經濟,豐富農村轉移人口就業方向。

參考資料:

[1]申麗坤,翟英英,史耀雄.城鄉融合視野下農村遷移人口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研究[J].農業經濟,2019(12):57-59.

[2]江玲欣.公共服務對農村轉移人口社會融合影響研究[D].重慶大學,2019.

作者:羅麗娟 單位:龍巖市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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