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平臺交易會計核算方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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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平臺交易會計核算方式討論

摘要:

電子商務以及移動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臺所承接和處理的業務量飛速增長。作為一種新興的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交易行為提供了便捷的服務,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但是由于是新興的支付方式,在會計核算方面會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規范的方面,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及相關的規定沒有對這種新的支付平臺的交易等相關行為進行明確的說明,造成這種支付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缺陷,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人鉆了漏洞,給企業的交易行為和會計資產核算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本文首先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的流轉模式,然后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代表支付寶為例來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所涉及會計賬務處理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希望能夠促進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穩定發展。

關鍵詞:

第三方支付平臺;虛擬賬戶;運營模式;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人們對于資金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雖然能夠安全地將款項直接轉給對方,但是對于買賣雙方來說,容易產生給錢不給貨或者給貨不給錢的誠信缺失問題,對于貿易的正常發生產生重要的影響。針對買賣雙方對于這種資金交易安全性方面的考慮,第三方支付平臺便營運而生了。作為一種新型的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運營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我們不斷地研究和探討,以促進其更好地發揮應有的功效。下面,筆者就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中相關的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運營模式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虛擬賬戶的含義。與銀行所設立的賬戶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流轉主要是靠網絡虛擬的賬戶為基礎的。同時與銀行賬戶相比,這種賬戶往往是以交易雙方習慣用的一些郵箱號碼、手機號碼等習以為常的、容易牢記的組合為賬戶名稱,更易輸入。從功能方面來看,用戶經過注冊獲得賬戶以后可以進行相應的充值、提現、轉賬、查詢、繳費等業務。這種支付平臺所依賴的是PC端或者移動客戶端上所裝載的相關軟件,節省了交易雙方的時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營模式。第三方支付平臺是隨著買賣雙方對于誠信問題的需求而產生的,獨立于買家和賣家之外的第三方來分擔交易款項風險的支付平臺。與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所依賴的是互聯網這一平臺,不需要交易雙方通過面對面的支付交易就可以簡單地實現款項的流動。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存在有賴于兩個重要因素:第一是自身具備一定的實力和信譽,能夠取得交易雙方的信任;第二是擁有過硬的互聯網風險防范措施,能夠抵御金融詐騙,保證資金的安全。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與傳統交易的另一個大的區別在于:傳統的支付交易往往是與賬務的處理同步,賬務處理完,資金交易也就結束。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由于在交易雙方或者交易雙方與銀行之間多追加了一個環節,導致資金的流通存在一定的延時,這就出現了賬務雖然處理完了,但是款項可能對方還沒有收到。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營流程是:交易雙方中的買方先將相關的貨款支付到雙方確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然后支付平臺將款項信息推送給賣方,賣方接到推送信息后進行發貨,等待買方確認收到貨物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買方支付的貨款轉移到買方賬戶,進行結算。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的規定中明確指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備付金額不得隨意挪用,這也是為了保持資金流動的隨時性和提高資金交易的效率。無論是從運營時間還是技術支持角度來看,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平臺在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方面都顯得更加成熟。下面筆者結合對于支付寶的相關案例分析來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的相關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探討。支付寶是阿里巴巴公司于2004年10月推出的一款第三方支付平臺。其運營模式為:首先,買方在淘寶網上挑選自身需要的商品,并通過網上銀行等方式將貨款轉移到支付寶的賬戶中進行某一時間段的存放,待賣方發貨并經買方確認收貨后,將貨款轉到賣方賬戶之中。隨著移動支付手段的推廣,支付寶的支付功能已經從淘寶網轉移到其他相關領域的款項交易,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功能得到了推廣和應用。

二、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的會計處理思路

(一)會計科目設置。企業可以設置專門的科目進行虛擬賬戶核算,也可以在相關一級科目下,例如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下設置關于虛擬賬戶資金核算的二級科目。在網購交易的高峰期比如雙十一等商家推出的購物狂歡節的情況下,企業要設置專門的會計科目來進行相關數據的整理與核算。一般來說,企業可通過“虛擬賬戶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業在虛擬賬戶進行的充值業務、收/付款業務、轉賬業務、體現業務等一系列與資金流動相關的業務。

(二)會計處理。作為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關于資金流動方面的業務要經過銀行的轉賬功能來實現,即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所進行的轉賬、充值等業務所處理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將資金轉移到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虛擬賬戶中,然后再接著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揮的是資金“代管”的作用。買賣雙方關于交易的會計處理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買方在網上選購商品并付款后,為了保證買方能如實得到商品,貨款暫不支付給賣方,而是由買方賬戶轉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戶。對于買方來說,如果是直接用虛擬賬戶里的余額支付,則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虛擬賬戶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對于賣方來說,買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臺會通知賣方發貨,但是由于網購“感受不到實物”的特殊性,在淘寶網等購物平臺上賣家一般會向買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雖然有這樣的承諾,但是仍然不足以滿足買家對于貨物質量安全性方面的需求,如果直接將貨款打給賣方會出現一些不穩定的因素,因此在買家未確認收貨或者未達到第三方平臺默認的收貨時間內,這些交易的資金或暫時被凍結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虛擬賬戶中,此時應借記為“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第二階段:在買方企業收到貨物且驗證無誤后,第三方支付平臺會根據買家反饋的信息對交易資金轉移到賣家的虛擬賬戶中,此時買方應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而對于賣方企業來說,由于買方已確認收貨,商品的貨款也已進入自己的虛擬賬戶中,交易行為暫時完結,企業可以對這筆交易的成本進行計算和登記,賣方在會計核算中應借記“虛擬賬戶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除了買賣雙方自身交易的成本核算外,還要對交易發生的第三方支付費用的成本進行核算。一般情況下,在淘寶、當當、京東等購物平臺上購物時,這些網上購物平臺是會從交易額中扣取商家一定金額的傭金,這對于賣家企業來說,也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需要進行成本核算。對于賣家來說,這筆支出是因為銷售商品而產生的費用,應該借記“銷售費用———傭金”科目,貸記“虛擬賬戶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

(三)沉淀資金的利息收入分配。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臺在交易中沖當的角色主要是交易資金的代管者。首先,在買方選擇貨物并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臺代賣家從買家那里收取了貨款,實際上是代買方暫時保管這部分資金;而到買方確認收貨后,第三方支付平臺代買方將這部分貨款轉移支付給賣方。由于貨物流通存在一定的時間差,考慮到物流等原因,發貨與收獲、付款與收款之間也必然存在一定的時間差,這就產生了買家在付款后到賣家在收款前的這一時間區間內,交易資金是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沉淀資金存在的。而這部分資金的存在是會產生一定的利息收入的,對于這部分收入,第三方支付平臺應如何進行核算呢?關于這個問題目前的爭論比較多。筆者認為這部分利息應該屬于買方所有。從交易過程來看,在買方未確認貨物之前,其所支付的貨款是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那里暫存的,相當于銀行存款一樣,那么這部分沉淀資金所產生的利息理應歸屬于買方所有。但是如果每筆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臺返還利息收入的話存在一定的難度。一方面,有些交易額比較小,容易出現返還利息的成本超過利息本身,導致收益低于損失;另一方面,會導致對于利率問題的爭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營成本會大大增加。為此,可以通過劃定交易額分界線的方式來處理,即利息收入的處理按照交易額的大小情況分類處理,對于交易額在該分界線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臺應該將利息收入減去銀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還給買方;若交易額低于分界線,則將這部分利息收入繼續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銀行賬戶內,由銀行凍結這部分資金,然后由銀行定期從利息收入中扣除銀行托管成本,再將剩余的部分反饋給消費者保護機構。這種方式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項負債,在結算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買方(利息收入)或消費者保護機構(利息收入)”“應付賬款———××銀行(托管成本)”科目;將利息收入返還相關方時,做相反的分錄。

三、關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相關會計處理的相關注意事項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產生順應了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對于網絡交易的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雖然這種支付平臺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處,但是作為一種新的方式,我們要需求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來對其加以完善,以充分發揮其高效、低成本的優勢。要從法律的層面上對第三方平臺的相關會計行為進行規定,保障運行的合法性。

(二)采取一定的風險防范意識。風險防范對于會計核算來說是非常有必要,但是卻又比較困難的事情。第三方支付平臺可能產生的風險大致包含以下三種類型:①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會計制約機制尚不成熟,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經營信用風險,導致支付賬戶余額不能回兌為商業銀行的貨幣,給客戶帶來較大的財產損失,同時對于行業信譽影響也較大;②資金沉淀問題容易產生支付平臺的金融風險;③第三方支付機構可能利用自身平臺為非法轉移資金和套現提供便利,形成潛在的金融違規風險。除上述風險外,第三方交易系統一旦發生問題,將存在客戶信息泄露風險。對于這些風險,一方面要從技術層面上保障支付平臺系統的安全性能,降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技術風險,為順利支付提供方便;另一方面,要從法律制度層面上加強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督約束,切實保障資金的安全。

作者:梁海濤 單位:聯通華盛通信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張春燕.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及利息之法律權屬初探———以支付寶為樣本[J].河北法學.2011(03).

[2]祁硯芩.關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互聯網金融發展研究[D].太原:山西財經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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