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標準化監督策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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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標準化監督策略探討

一、影響監督標準化建設的因素分析

(一)制度層面的制約。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實施會計核算監督必須依據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和會計財務、支付結算、國庫、貨幣金銀等相關業務的規章制度”、“會計核算監督工作接受上級行會計財務部門牽頭支付結算、國庫、貨幣金銀等部門的業務指導”,這表明會計核算監督是會計核算過程的延續,應遵照會計核算部門的制度要求,以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為監督職能。相比較具體業務的會計核算規章制度,其監督規定是分散在多項文件中,制定的監督規程也較為寬泛,下發的制度也沒有對業務風險點的識別等做出具體操作性的說明。實際運作中,由于上級行相關主管部門對下級行事后監督部門的業務指導渠道和指導方式不夠明確,相應協調交流、組織培訓等措施難以不到位;加之,監督體制形成縱向管理不順暢,考核機制有所缺失,影響了會計核算監督職能的發揮。

(二)監督模式的制約。

按照《辦法》規定,目前大多采取集中監督模式對所轄會計核算業務實施監督,要求是在核算業務發生后,對核算結果實施的復核和審驗。從實際操作來看,由于會計資料為隔日傳遞,監督部門通常要在“T+1”或“T+2”工作內完成監督事項。即使會計集中核算業務使用計算機監督,也只在核算系統提交業務截止后,監督部門才能采集影像信息進行監督。受監督時滯的影響,事后監督的范圍和內容大多局限于憑證要素規范性和賬務處理的準確性等業務合規性方面,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操作過程中的問題和偏差,風險防范的時效性難以保證。

(三)監督手段的制約。

《辦法》要求,會計核算監督應采取人工監督和計算機監督相結合的手段。目前,除了會計集中核算業務監督采用人總行開發的事后監督系統進行監督外,國庫、發行等會計核算業務仍采用人工監督方式。由于沒有計算機監督程序的約束,缺乏校驗手段,監督人員只是對會計憑證進行翻閱、審核操作,可能存在省略監督步驟或減少監督內容情況。這種局限于具體業務表層監督方式,履職成效會受監督人員水平、監督技能、職業操守的影響,帶來監督質量差異。

(四)標準層面的制約。

會計核算監督在對相關業務進行審核、控制和檢驗操作中,如何規范履職、監督到哪一步等監督標準是體現監督效能的關鍵。由于現行事后監督的業務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缺乏系統的梳理以及必要的更新,未能形成客觀獨立的監督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缺少硬性質控指標,造成各地監督流程、監督方法、監督標準、風險點識別等不一致,會計核算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開展不平衡,影響了業務行為的規范性,制約了監督效能的提高。

二、基層央行實施標準化監督的積極作用

基層央行會計核算監督的“獨立性、連續性、及時性、全面性、重點性”工作特點,決定其實施標準化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標準化,履職成效即使換了不同的人來操作,也不會出現太大的差異,對于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促進自身發展等具有積極作用。

(一)有利于監督職能的發揮。

隨著央行二代支付系統的建設、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的推廣應用,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從理念、內容到賬務處理流程都發生重大變化,事后監督是會計核算的延續,必須符合會計核算發展的要求,制定并建立與之相配套的標準化的規章制度和監督系統,以適應央行會計核算發展的需要。

(二)有利于監督效能的提升。

有了統一的監督依據,監督人員能夠按照業務制度化要求規范操作,保證監督活動有序進行。通過標準化管理,及時發現和督促糾正核算差錯和違規操作行為,進一步提升基層央行整體會計核算水平。

(三)有利于資金風險的防范。

標準化管理應明確風險點和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提示和評價機制,可方便監督人員直觀、快捷地掌握監督方法,提高監督針對性和監督人員風險甄別、防范能力,能夠促進核算部門不斷完善會計管理和內部控制,發揮會計核算監督在基層央行風險防范體系中的作用。

三、加強會計核算監督標準化管理的建議

(一)制定監督制度,確立工作準則。

完善監督依據是事后監督標準化管理的保證,需要從較高層面同步進行監督業務規程的整合、設計。根據會計核算部門新業務的出臺或變動,統一完善監督工作制度、規程、質量考核指標等,不僅要對監督職責、監督內容和方式、監督工作程序、監督工作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還要扎口梳理核算業務風險點,明確風險識別標志與等級,在監督要點、差錯分類、處理辦法等方面進行明確,形成基層行監督工作準則,做到監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實現監督工作制度化、專業化和規范化,促進監督人員行為規范、履職到位。

(二)改進監督手段,優化監督模式。

完善會計核算監督系統功能是監督標準化管理的支撐,通過科學、完備的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效能。一方面,要加快投入計算機監督系統建設,應用電子化監督方式,以配備輔助軟件和后臺終端的實時識別功能為監督模式,對賬務處理、資金匯劃、參數變更、核算進程等重要數據信息進行比對、跟蹤,以解決人工監督方式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另一方面,走出單純合規性監督的局限,通過監督系統增加會計核算風險識別、提示和控制功能,做到風險等級自動歸類,風險預警智能檢索,打造風險性監督新模式,實現向實時監督、重點監督、風險監督的轉型,真正發揮事后監督堵塞漏洞、防范風險的作用。

(三)統一監督標準,提升監督效能。

設置必要的監督指標是事后監督標準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礎?;鶎友胄幸罁嚓P指引的要求,制定較為清晰的崗位職責;按照業務類型細化監督方法、操作流程、關聯要素、限時指標、監督步驟等,從操作層面明確具體監督要求,確保監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協調、規范運作。在此基礎上,還要以制度對照為導向,對不同業務部門特定風險和個體風險進行賦值量化,確定不同的分析預警級別,制定核算風險的識別、分析和應對措施。依據監督結果建立監督數據信息資料庫,運用風險控制指標進行監控、分析和預警,實現監督標準化管理的延伸與拓展,促進核算質量不斷提高。

(四)構建“大會計”機制,拓展監督領域。

會計核算監督融入“大會計”管理范疇是監督標準化管理的實質要求,應建立會計核算事后與事前、事中的協調監督機制。一方面,會計核算監督部門要利用掌握的信息資源優勢,前移監督關口,由事后的結果監督向事中的過程監督延伸,針對重點部門、重點人員和重點環節主動監督,形成預防性、動態性、針對性的監督態勢。另一方面,不斷深化監督成果運用。加強與會計核算部門和會計管理部門的聯系溝通,通過交流和反饋監督情況,實現監督資源共用和監督信息共享,推動會計核算不斷系統化、精細化管理;堅持監督工作聯系制度,及時協調和處理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和諧、順暢的工作配合機制,確保會計核算管理嚴謹、高效。

作者:曹毅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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