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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探討了在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工作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1)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管理及使用情況;(2)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情況;(3)保障性住房項目分配使用情況。文章通過總結以往審計工作經驗,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重點工作進行探討,對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性意義。
關鍵詞:安居工程;審計工作;重點關注
我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兩類。第一類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第二類是棚戶區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公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和煤礦棚戶區。說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政府的硬任務、硬承諾。各級政府通過改善困難群體住房條件、讓廣大困難家庭早日搬進新居,不僅保障了基本的民生需求,同時也是促進消費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為了確保順利、保質保效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審計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工作,督促相關建設單位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民生工程是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監督職能的重要內容。結合以往工作實際,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工作方法與重點進行總結,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工作應著力“三個關注”。
一、關注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包含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銀行貸款等,審計工作應從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各環節入手,深入到具體的項目以及用款單位,揭示套取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滯撥、閑置浪費等問題;從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資金審批控制和后續監管等方面入手分析原因,促進保障性住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審查有無財政貼息不到位、資金撥付和補助發放不及時,以及因資金統籌不銜接、供需不匹配等原因造成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財政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照批準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及時足額到位、是否按進度撥款、是否多撥造成閑置或少撥拖欠工程款。(2)建設資金是否按工程進度撥付,是否按規定程序審批等。(3)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價格是否經過市建設局、財政局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是否使用統一的保障性住房專用票據。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是否納入財務預算管理、租金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4)項目資金是否??顚S?,賬戶管理、內控機制是否健全,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5)保障性住房回購資金是否合規、有效?;刭徺Y金在撥付過程中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滯留,是否存在被擠占、挪用等問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1)施工合同中預付款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比例。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對施工合同簽訂補充合同,使之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2)違反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單位備料款。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收回已支付的備料款,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二、關注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涉及立項、建設審批、土地供應、項目規劃審批、招投標、工程施工和驗收等,要嚴格按照國家住宅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從檢查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的薄弱環節入手,揭示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項目立項審批手續情況、財政投融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是否超過工程概算規定比例未經批準的情況,是否存在嚴重超概算。(2)項目的用地審批情況,是否存在項目用地手續不完備、違規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土地閑置未用等問題。(3)項目容積率的規劃和執行情況。項目建筑規劃設計批準的容積率及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的容積率情況,代建項目容積率情況是否存在變更調整的情況,是否存在超建、多建的問題。(4)是否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財政投融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采購是否應招標未招標、違法轉分包、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情況,重點關注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采購的設備數量、規格型號以及主要材料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5)是否存在項目依法必須委托監理而未委托監理,項目監理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是否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施工圖設計未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等質量問題。(6)項目驗收是否合規。項目完工后,是否通過建設、規劃、環保、消防、質監及人防等部門的驗收,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問題。(7)建設項目工程驗收后是否按規定時間編制建設項目結算并報財政部門審核,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未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1)工程監理及部分附屬工程未經過公開招標直接委托。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2)建設項目工程驗收后未能按規定時間編制建設項目結算并報財政部門審核,以致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未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及財務決算。
三、關注保障性住房項目分配使用情況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直接關系困難群眾生活改善,直接影響社會公平,要加大對房源分配和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力度。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建設部門房源調配、核銷情況,國土部門房源指標分配、使用、核銷情況,核銷后剩余房源收回情況。重點檢查使用單位申請的模擬安置情況表與實際安置情況匯總表的差異情況,對差異比較大的應進行跟蹤;重點檢查指標審批數與實際安置數的差異,是否存在房源安置對象公示與實際安置人員情況不符的問題。(2)檢查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的后續管理情況,重點掌握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存量并將庫存進行分類,重點了解保障性住房、店面建成后長期空置的原因,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設施違規轉租轉借、改變用途等問題。(3)檢查有無項目因前期建設手續不全、未按設計施工等原因無法竣工驗收備案,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原因影響按期交付使用,以及已竣工驗收備案但長期未分配入住等問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1)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長期空置的問題。審計組通過了解,空置原因主要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地點較偏僻,生活配套設施不全。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做好配套設施的建設,滿足群眾生活需求,解決保障性住房的空置問題。(2)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違規轉租問題。審計組通過實地調查了解,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因各種原因進行違規轉租,審計組要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對違規轉租對象進行清理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四、結語
加快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對于推動國家科學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模式轉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義。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蹤審計工作,是促進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按時、保質、高效完成的不可或缺的監督力量,對于切實有效的實現保障性安居工程發揮實效具有重要的意義。嚴格按照“三個關注”的指導建議來開展審計工作,可以明確監管的方向和重點,同時能促使違規行為及時得到糾正。只有全面把握審計工作,嚴格落實審計規范,才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服務質量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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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偉 單位:廈門市海滄區審計事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