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保障性住房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保障性住房范文1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6月18日
民生工程關系到百姓生活中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政府大力倡導改善和保障民生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設就是人們所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整個“十二五”期間,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量要達到3,600萬套,計劃投資9,000億元。如此龐大的建設資金從何而來?本文僅從保障性住房融資角度著眼,探討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有力途徑。
一、當前保障性住房資金投入現狀和問題
(一)現狀
1、稅收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印發的《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的規定,國家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此外,財稅部門還于2010年出臺了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2、建設資金壓力巨大。2011年1,000萬套,2012年700萬套,這是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的“大計劃”。據初步估算,2011年實際在建的保障性住房約為1,500萬套,2012年開工數和在建數繼續增加,在建工程量達1,800萬套,業內估計2012年資金需求可能超過2011年。如果再考慮建材、人工等建設成本的不斷上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壓力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強力推進讓不少地方政府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
(二)融資存在的問題
1、地方政府透支嚴重。以2011年為例,有5,000多億元的資金將由中央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以及市縣政府通過各種渠道來籌集。而這5,000億元政府投入中,除中央財政投入的l,000億元外,剩余4,000億元又推給了地方政府。基于保障性住房的目標人群,在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買賣中,政府不能以高額的競拍價賣地,這樣使得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土地買賣中損失了大筆收入,同時還要在其他收入中拿出資金來給予其補貼,使很多地方政府早已透支。
2、銀行顧慮多。以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需的1.3萬億元資金為例,其中有1/4需要社會投融資,銀行貸款依舊是融資主力,然而在銀行信貸額度偏緊的情況下,保障性住房建設卻得不到銀行貸款的垂青。貸款難,體現在擔保抵押環節。按照規定,銀行貸款要求有房產或土地進行抵押。但公租房、廉租房是不能被用來抵押的,而政府手中的土地有限,很難滿足銀行貸款要求。另外,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巨大,回報卻緩慢。綜合一些省份的測算,如果按照現在指定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即使不考慮房屋維修、通貨膨脹等因素,公租房靠租金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周期至少要18年。但是,銀行對待公租房、廉租房貸款時限僅為15年。
3、投資風險大,企業觀望多。由于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利潤偏低,一般凈利率為3%~5%左右,而商品房的凈利率都在10%以上。所以,開發商基于利潤的考慮不可能對保障性住房有多大興趣,而且前幾年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或下浮10%,而現在優惠利率已基本取消,資金成本大幅提高,盈利前景不容樂觀。
二、保障性住房融資瓶頸的破解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由于銀根緊張不能進入保障性住房融資市場,政策性銀行則率先動手。國家開發銀行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該行發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余額新增443億元,占到同業保障性住房貸款新增額的近一半。
(二)社保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對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正在逐步增加,大約占投資比重的5%。全國社?;?011年上半年已經在南京、天津、重慶三地,通過房地產信托基金的方式,為當地的公租房建設提供融資105億元。
(三)保險資金。保險資金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作為重要增值渠道。從實際情況看,得以較快推進的融資渠道正是保險資金。保險業的發展沉淀了龐大的“靜態”資金,面臨著巨大的保值增值的內在動力,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期限一般比較長,符合保險資金(尤其是壽險資金)期限長的資金特點,可以和保險資金的周期相匹配,有助于實現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管理。同時,保障性住房屬于債權投資,與股票、債券類資產的特點不同,有利于增強公司資產組合收益的穩定性。
(四)信托基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劃設計中,配比合理比例的商業地產面積。商業面積的合理設計,不但能提升社區生活便利水平、幫助解決低收入群體就業問題,還可用商業面積租金收益來部分覆蓋保障性住房社區的物業管理費用,并最終提高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投資價值。由于保障性住房中的公租房帶租約且未來可能允許出售,因此住宅部分收益有一定保障,加上商業部分租金收益可預期,這就構成了地方政府發行保障性住房建設債券的信用基礎。因此,通過制度創新,以上述信用為基礎建立各種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可作為未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一種主要融資模式。
(五)國債和地方債。發改委于2011年6月通知,明確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資金。各地方紛紛試水,發行企業債。由于地方政府債具有準國債性質,鑒于債券信用高、融資成本低的特點,以地方政府債形式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必將大大降低保障性住房融資成本,緩解資金瓶頸,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進程。
(六)企業資金。對于資金緊張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商以及社會資本被寄予厚望。但保障性住房回報率大多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如果基于自愿的話,很少有企業會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因而,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采用行政手段,強制要求開發商在新建住宅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最終由政府以成本價同購。2011年3月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杭州、鄭州、青海、山東、湖南等地相繼出臺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保障性住房占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一般在5%~10%之間。目前,開發商尤其是國有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了較多的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任務。
(七)售租結合。地方政府、開發商與保障對象圍繞保障性住房展開的利益平衡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最為“糾結”的節點。向保障對象出售一定的產權用以回籠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思路成為這一模式的核心。也就是說,在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中,申請人可以先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部分產權,政府持有剩下的產權,使得政府可以回籠部分建設資金。達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對象可以購買政府所有產權,最終將這套房屋變成自己的產權房屋,政府亦可全部回籠資金。
保障性住房范文2
關鍵詞 社會保障性住房 公共政策 評價
住房問題一直是世界各國政府非常關注的重要問題,住房問題解決得如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繁榮。近幾年,大中城市商品住宅價格漲幅較快,已經超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中低收入階層在商品住宅市場逐步被邊緣化了。伴隨著住房制度貨幣化改革,我國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問題,在借鑒發達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居民的居住狀況和收入水平,制定了相應的住房保障政策,即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因此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執行問題備受關注,需要有效和嚴格的政策評價。
一、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評價的必要性
基于住房問題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國際上把政府介入住房問題作為衡量建立現代住房制度的決定性環節。因此,需要對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預期目的是否明確,對政策執行中可能發生的問題是否有充分估計并準備應對措施,對政策進行成本的收益進行分析。還要對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執行結果進行監督、評價,比較與預期目的之間的差異,為政策調整準備事實依據。
當然,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評價包括政府評價和公眾評價。政府要充分收集意見,協調各方面利益,為政策執行作好準備;在政策出臺后,應定期進行評估,分析政策有無矛盾沖突之處,是否符合公眾和社會需要,是否需要修正。由于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是惠及廣大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制度建設,因此,需要建立公眾與政府有效互動的公眾評價體系。
二、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評價指標體系
1、適度原則
受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尤其是政府公共財政能力的限制,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總是有限度的。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度的問題,不僅關系著這一政策本身在當前和今后的社會效果,而且還觸及了政府、市場、個人之間的責任界限這一根本問題。它既關系著一個城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也關系著一個城市發展活力和內在動力的持續保持,更考驗著政府公共財政的承受能力。具體有三個方面:
1.1城市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
對于城市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確定,直接取決于三個因素:
1.1.1房價收入比。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為3~6倍,如果房價收入比高于此標準,一般就不具有直接從房地產市場購買商品房的能力。如果以此為標準,則凡是房價收入比高于此標準的都應納入到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范圍。
1.1.2政府的公共財政能力。政府提供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還要受限于自身的財力狀況。如果政府財力薄弱,那政府能夠投入到城市住房社會保障上的財力也就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的公共財政能力決定著城市住房社會保障對象的可能范圍。
1.1.3城市土地、基礎設施等資源的稀缺狀況。政府提供城市住房社會保障必須耗費一定的社會資源,不但要減少來自土地、基礎設施上的收入,而且還要增加公共財政支出(用在其他資源耗費),從而影響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可能范圍和對象。
1.2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程度
城市住房保障的程度和標準是在城市住房保障的范圍和對象確定之后緊接著要解決的次一層次的度的問題。城市住房保障的程度通常和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呈反比關系,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愈高,其自我解決住房的能力就愈強,相應地政府提供的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程度就應降低,反之則應提高。
1.3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標準和水平
在確定的城市住房社會保障范圍內,影響住房社會保障標準和水平的因素有兩個:一是保障對象的房價收入比;二是政府的財政能力。由于不同地方的政府財政能力差別是很大的,如果各地據此來確定各自的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標準和水平,那會間接擴大并加劇地區間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因此,國家一般要統一城市的住房社會保障標準和水平以供各地遵循,具體表現為規定保障住房的基本戶型和面積控制標準。在不違反國家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實際需求、政府的財政能力以及特殊的政策需要,對不同的保障對象給予有差別的保障待遇。
2、公平原則
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公平原則具體有兩個方面:
2.1實質公平
在城市住房社會保障中,實質公平的內在要求有兩個:一是應保盡保,即經申請受理,凡符合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條件的,就應按規定給予保障,否則就不予保障。二是同類對象相同對待,即對保障范圍內的同類對象,在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政策上要給予公平對待,不應有任何的歧視性對待。
2.2程序公平
要在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上盡量做到公平,讓符合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條件的每一個城市住房困難家庭都能按照規定平等地享受到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政策的陽光。另外,對那些不再符合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在進行社會保障性住房清退時,也要規范條件設置和清退程序,盡量做到程序上的公平。不管是實質公平,還是程序公平,其核心是對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運作過程相應要有一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基本目的是確保城市住房困難家庭都能“住有所居”,以滿足其基本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因而,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能否公平地落實到城市住房困難家庭就顯得非常關鍵。城市住房社會保障公平內在地應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社會保障性住房必須真正用于保障符合條件的城市住房困難家庭,而不是其他類型家庭;二是在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執行上應公平對待納入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每一個住房困難家庭。只要做到了公平,才能確保社會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實到城市住房困難家庭頭上,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政策才不會偏離其既定的方向,否則就會沖擊到房地產市場,加劇城市住房分配的不公,影響城市社會的安定和諧。
3、效率原則
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運作中的政府效率包括兩個方面:
3.1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效率
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效率建設、收購、回購,主要是建設效率。因為社會保障性住房總量的增加最終還要靠新建來解決。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耗費各種社會資源,資源耗費可通過具體的建設成本費用反映出來。政府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社會保障,基本目的不是要獲取利潤,而是著眼于城市住房分配公平,平抑過高房價,確保城市居民均能“住有所居”。但是,在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上,無論是建設,還是收購、回購,均要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這些成本費用必須依靠政府有關稅費的減免和一定公共財力的投入。因此,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必須要考慮投資、建設、分配、管理過程中資金運作的良性循環,并且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成本費用,用最小的成本費用(或資源)耗費,實現社會保障性住房效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說,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必須是有效率的,否則城市住房社會保障就會難以為繼。
3.2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效率
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效率包括分配、使用管理、清退、日常物業管理。建成后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最后要具體落實到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之中,而且分配到具體的住房困難家庭之后,還要有完善的物業管理,并要及時發現和清退不再符合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條件的家庭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一個管理的問題,而且同樣要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耗費一定的社會資源)。如果對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不僅是有效的,而且是高效的,那就能將管理上發生的成本費用降到最小,從而在管理上確保社會保障性住房效益的最大化。
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住房必定要占用一定的社會資源,不僅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要占用一定的資源(如土地、基礎設施等)和成本,而且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在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運作過程中,政府效率就變得極其重要。如果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資源、成本、費用耗費要遠高于市場的平均水平,那就說明政府運作是失敗的,或至少說是運作有問題的。對城市住房社會保障的運作,不管是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或收購),還是具體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必須考慮政府在資源、成本、費用上的耗費,必須盡量降低和減少不必要的耗費,以實現城市住房社會保障政策各方面效益的最大化,使之真正造福于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保障性住房范文3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 建筑設計
中圖分類號:TU2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5(a)-0081-01
所謂保障性住房指的就是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單位集資房以及政策性的租賃住房等構成的。這主要是針對收入中低層的家庭從而在分類的保障過程當中可以提供的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租金標準以及銷售價格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性質。在這其中還包括了廉租房,它主要是通過政府以租金補貼的形式或者是通過實物配租的形式對符合要求的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人群等所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生活住房。但是,由于社會保障房的建設面積較小,所以在設計時會存在一些困難,這也是需要我們進一步要解決的。
1 對于保障性住房一些主要特點
(1)應以產業化的生產方式全面的推進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標準。
(2)在建設保障性住房時必須要以實用為主,充分考慮到中低階層收入人群的經濟狀況,從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得以安家樂業。
(3)由于保障性住房的面積受限,但這并不代表住房的功能有所缺失,所以,在對保障性住房進行設計時必須要以緊湊高效的標準原則,并在小空間里可以實現完善的居住功能,從而保障居住者的應用條件。
(4)對于保障性住房必須要以人為本,并且體現出政策的取向范圍,所以由國家政策的傾斜,并通過地方財政部門的大力扶持等。
(5)對于保障性住房在設計上會有所差異,在根據家庭收入高低的不同情況,所以對于買賣或者是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也是不一致的。
2 有關保障性住房設計的具體原則
由于保障性住房是不同于商品性住房的,所以在對其建筑的設計要求上,施工建造方面、裝修以及使用和驗收維護方面都必須要根據相關的法規和要求進行。
(1)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設計必須要體現出現代化的生活方式需要,并且也要兼顧居住保障性住房人群的生活習慣。
(2)在進行保障性住房設計時,必須要全面的綜合考慮住宅的空間設計、使用功能等方面,同時也要考慮到家庭人口以及風俗習慣等特點。
(3)在設計時必須要考慮到周圍的環境要求,應相協調,對住宅區域也應規劃好保障性人群的出行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
(4)對于保障性住房應盡量做到房間內外裝修可以一步到位,節約成本,以環保為主,從而避免造成浪費。
3 對保障性住房套型設計的要求
(1)合理規劃。必須要全面考慮保障型居住人群的現狀,并且合理安排,應與商品房結合,充分考慮到保障型用戶的進出以及設置車位等方面。
(2)設計套型平面。①在套室內的空間布置應合理、緊湊,并處理好交通面積。②應合理設置服務陽臺與生活陽臺的面積。③充分合理考慮到保障型人群室內家具的擺放與設置。
(3)設計住宅單元。主要包括幾方面:①在設計時應注意建筑體形的規整性,并降低體形的系數。②應提高住房套型的使用率,盡量以一梯多戶為主,合理分配設計進深與面寬,從而促使房間可以達到采光、日照以及通風等方面的要求。③在設計當中應盡量應用太陽能的熱水系統從而與建筑物形成一體化的設計。④在建筑過程當中,必須要應用大開間的結構并與非承重的輕質隔墻,從而可以滿足居住要求的不斷變化以及套內的改造,實現靈活分隔的設計要求。
(4)精細化設計。①在設計時應注意廚房應于臥室或者是餐廳臨近,以提高廚房的交界面,從而方便廚房可以靈活進行改造,并且也節約了使用空間。②在進行設計時,盡量把水房間靠近與管井,從而節約管線,便于施工也降低成本要求。③在對衛生間進行設計時,必須要達到功能分離的使用要求,并合理應用空間從而也提高了利用率。④在設計中盡量要以推拉門為主,以折疊門為輔,并節約空間,提高使用率。
4 對于其它設計中的問題
(1)作為保障性住房應滿足建筑居住的節能設計要求,并從小區的規劃、戶型的平面,再從窗墻比以及窗地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慮,同時,也應利用太陽能等方面的再生能源,從而節約能源。
(2)對于通風和采光的設計必須要滿足建筑規范的具體要求。在設計居室的空間時必須要做到不存通風死角,并且南北通透,同時也應考慮到把入戶門當作換氣門使用的可能性。
(3)隨著老齡人口的不斷增加,所以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到設計等各個方面都應盡量做到無障礙設計,從而方便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士人群的使用。
5 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標準要求
(1)在環境方面。對于保障性住房必須要達到基本的通風標準與日照標準,它不僅只是保障在居住的要求,更是對公共安全的保障措施。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戶型較小,但是也應確??臻g都要具有良好的通風和日照要求,這與普通住房相比,則會存在一定的難度。
(2)在住房面積方面。對于保障性住房面積的標準要求不能參照商品房的標準,也不能超過人均住房的標準面積,但是對其住房面積的要求也應達到居住活動的功能標準,做到餐起分離,以及干濕分離的居住要求。
(3)在公用面積方面的設計。在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積的同時,除了要滿足通風和日照的標準要求以外,也應重視公用面積的設計,這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只有把公用部位的面積設計緊湊合理了,才能合理的應用剩余面積來安排活動空間。與普通住房相比,一般保障性住房的面積都比較小,所以相同建筑體積和面積但居住的人口卻相對較多,對此,在安全疏散以及防火要求等方面堅決不能降低標準,必須要嚴格按照要求標準實施。
從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出,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設計標準它不僅只是一項簡單的民生系統性工程,而是在設計住房時也應強調它的功能標準以及它的舒適度,要控制面積的標準上限,卻不是下限,并且在保障性住房設計時主要應體現出以人為本的居住保障,并不是以時尚居住為主,所以在設計時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居住人群的社會環境以及基本條件等方面的因素。
總之,由于社會保障性住房在我國是作為民生工程,所以其重點就是為了可以解決人們實際的住房問題,然而,在對住房進行設計時卻不能因為住房的面積較小從而降低了設計的規范,而是必須要吸收商品住房的設計經驗,以不斷對設計進行優化,并細化設計具體要求,全方位的角度進行考慮,從而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設計標準。
參考文獻
[1] 劉勝.保障性住房在設計中應注意的一些基本要求[J].建筑設計管理.2010(7).
保障性住房范文4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中低收入人群;中小套型;建設
【中圖分類號】F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3-0100-1.5
“保障性住房”這一特殊的房地產領域,一直受到大家很多關注,這是政府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氨U闲宰》俊睙o論是從建設模式、調控作用以及投融資等多方面均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
一、保障性住房主要作用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其主要作用包括:首先,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新增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區域鋼材、水泥及裝修建材等多個板塊的消費。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后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將有利于促進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在購置或租賃房產周邊的消費。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
廉租房:此類房產產權歸政府或機構擁有,以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從建筑學角度分析,廉租房戶型設定是以一居室、兩居室為主,建筑面積原則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積35平方米,兩居室套型建筑面積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積55平方米,是名副其實的“袖珍”小戶型。
政策性租賃房: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對廉租房的有力補充。
經濟適用房: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此類房產具有以下特點:(1)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2)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從建筑學角度分析,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需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限價房:限制開發商拿地價格,同時限制其房價的一種面向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商品房,限價房政策出臺的一個目的是為平抑不斷高漲的房價。限價房屬于社會保障性住房,政府會對其購買和轉讓條件作出限制,不宜投資。由于經濟適用房存在定價過高、容易被用作牟利工具的弊端,許多地方政府在保障房體系中削減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例,更傾向于以配租方式代替配售方式,完善保障房租賃體系。
三、保障性住房的調控作用
目前,擺在決策者面前的不僅是調控樓市所需要的決心,更為重要的是需要拿出有效的調控對策。保障性住房作為改變樓市供需結構的根本性舉措,將成為政府平抑房價的重要戰略手段。
從保障民生的角度出發,保障性住房對中低收入人群的意義不言自明。在樓市調控中,政府部門和業界專家反復強調,住房的最終價值是滿足百姓居住需求,因此住房是一項基本消費品。在配置這一有限的資源時,既要利用市場手段推動中高端商品房的合理配置,又要運用“看得見的手”調控資源的分配,防止住房資源過度向高收入人群集中。
當前商品房房價調控受多重因素干擾,受通脹、物價上漲的影響,以及原材料、建材、人工成本的增加,房價上漲的預期始終存在,另外房價難以下跌與社會上整體流動性過多有關。這些因素均加大了調控壓力,減弱了調控效果。而政府能夠控制的保障性房源大量入市后,調控能力和主動性就大為增強。隨著保障性住房在整個市場供應中的比例提高,這一籌碼的分量將越來越重。
四、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模式
保障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中央和地方財政,保障房用地的大量供應意味著土地財政縮減。那么應如何多渠道籌集資金?我們可以通過分析昆明市的經驗獲得一些啟發。
昆明市將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融資體制和機制,并通過政策創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資金來源。主要包括:首先,市國資委已決定將以土司的相關資源資產為主,成立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昆明市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特許建設運營主體,負責主城范圍內市政府投資建設或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和運營工作。按照“自主積累、自負盈虧、商業平衡公益”的運作模式,建立良性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資運營機制。其次,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或獎勵。此外,還將積極爭取使用銀行提供的中長期貸款和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鼓勵和引導實力強、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住房的開發建設,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渠道。
由于國家在“十二五”期間將加大對保障性住房供應的力度,這將對現有商品房市場形成有效競爭與沖擊,尤其是在房價高漲區域建設保障性住房,可以拉低對周邊房價的預期,從目前情況看,正在逐步實現預期影響。同時保障性住房可以彌補樓市調控帶來的投資下滑影響,增加了房價下調的空間和可能性。作為一個集房地產、金融、產業政策及社會保障等多種概念于一身的研究領域,有關“保障性住房”的研究將愈發的重要。
【參考文獻】
[1]李文龍.十二五”期間 保障性住房路在何方?[J].金融時報,2010.
[2]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規劃(2006年—2010年)[D].
[3]北京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規劃(2011年—2015年)[D].
保障性住房范文5
1、早日實現住有所居
2、保民生 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3、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4、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質
5、既要讓人有得住 還要讓人住得好
6、讓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7、提速度 重質量 保公平
8、住房 是一個溫暖家庭的重要符號
9、關注民生 構建和諧 利民工程 功在千秋
10、住房困難家庭圓了“安居夢”
1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 放心工程 精品工程 滿意工程
12、保障房托起安居夢
13、住有所居 應保盡保
14、讓困難群眾早日住上保障房
15、構筑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16、構建住房保障體系 改善群眾居住條件
17、扎實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分配
18、為大眾建房 為百姓造福
保障性住房范文6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 管理問題;發展模式
[Abstract]: at present, a livelihood issues throughout the land the government and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is. Not onl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but also to theaffordable housing scientifically, orderly and rational management, which i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efficiency of our country.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on the management of affordable housing, there is a direct link between the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of China's housing security policy implementation effect level,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of affordable housing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smooth operation of China's housing securitysystem.
[keyword]: affordable housing; management; development model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顯著的問題
1.1保障房使用效率比較低有待進一步的提高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的一些城市已建的保障房存在以下問題:出租、轉租、出借以及空置等。目前對保障房進行違規使用的處罰還沒有做出完整的法律規定,也沒有能夠執法資格的主管部門,使得有關部門在面對這些違法使用保障房的行為不能夠進行有效的處理。一些地方性法規雖然也相繼在一些城市出臺了,但對違法行為處罰的太輕。因為對違法行為處罰的力度和違規使用獲得的利益相比小的多,致使保障房違規使用的行為不斷的發生。
1.2部分地方保障房建設面積偏大
如果過大面積的建設保障房面,就會出現一些中低收入的家庭也很容易的接受保障性住房,進而就會降低他們為了改善居住條件而努力工作的意志,最終導致部分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動力相對減弱,也就分容易患上社會福利病。
1.3保障房的退出難、資源很難進行循環的使用
一些地方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一些人已經超出了保障標準的保障對象卻不愿意退出保障房的現象,地方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即使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強制的執行,但執行力度很難做到位。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以及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法院在執行中需要“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因此,想利用法律的途徑來對那些不具備保障的對象退出具有很大的難度。另一個使退出難的原因就是在住房保障中存在“懸崖效應”,一些保障對象如果退出保障房后其生活水平將會大幅的下降,導致他們用盡一切辦法拖延退出。
二、我國保障性住房在管理過程中難的主要原因
2.1對保障性住房在管理的周期過長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及《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 意見》([2011]45號,下稱“45號文”)等相關規章文件的規定,盡管銷售性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和租賃性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周期不同,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具有長期性。在正常的使用年限內我國的租賃性的保障性住房均屬于被管理的對象;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我國的銷售性保障性住房最低年限要求一般是5年,但都不能進行市場交易。
2.2保障的對象具有較強的群體性
我國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所針對的客群是完全不一樣的,商品房主要是針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客群,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針對收入低的群體及其他特定的對象,其中廉租房是為了符合一些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且住房比較困難的家庭、公租房是為了符合新就業的職工、經濟適用房是為了滿足城鎮中處于低收入的用戶。群體性特征突出明顯,普遍存在急需要就業、醫療、教育、養老、文化等這些公益幫扶的人群,我國保障性住房在使用管理的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人員結構的多元化。
2.3住房保障社會敏感度高
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以及改善民生都和住房的保障性有關,從保障性住房建設開始到投入使用等每個環節都受到社會的關注,更為敏感的是當保障對象開始入住到保障性住房之后后而進行的動態監管和跟蹤服務。住房保障能夠在社會上具有很高的敏感度,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民始終的認為所謂保障房就是是由政府投資修建然后把住房分配給個體居住,政府對任何涉及到保障房的事情,都應該做出相應的管理。
三、探索我國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上的模式
3.1對政府主導進行強化,搭建社區服務管理平臺
我國在積極的對推進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管理模式的探討中首先必須結合社會的矛盾、管理現狀以及小區的實際情況,對城鄉社區管理服務不斷的進行強化,見社區服務和管理的具體責任進行落實,在社區的管理過程中英集中人力、財力,集中各種的管理資源;對社區的保障性住房的治理機制不斷地深化和完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居民利益的表達、居民訴求的回復、矛盾的協調機制,針對社區的保障性住房小區適時的建立服務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服務的職能,促進小區的“社會和諧”。
3.2以社區為平臺進行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促進公共的服務
多部門應該聯合建立服務管理機制,并見社區公共服務落實到實處。見社區的人口、社會保障、住房管理、民政、衛生文化等服務資源和社會管理職能進行整合,通過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平臺進行信息的共享,健全服務管理機制,然后在各個社區內開展公共的服務,將各部門之間的行政服務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進行飛船有效的銜接。不斷地豐富社區居民的精神文化充生活,讓居民都能養成一個良好的居住習慣;公安、建設行政、工商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對社區的治安管理、戶籍管理以及秩序維護等工作應不斷的加強,對相關的違規行為應及時的處理,創建和諧的的社區環境。
3.3鼓勵社會參與,強化社會資源共創共享
加強社區的公益,鼓勵社會的一些公益性組織積極的參加到社區的社會保障、衛生管理、再就業、科技的開發、教育和文化的發展以及體育鍛煉等公益性的服務性工作。比如:對社區內的生活困難的居民的醫療、教育等單項進行幫扶;積極的開展公益慈善活動以及居民能夠互助的公益性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建設愛心超市等公益性活動;定時的舉辦各類公益性的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以及精神文明的大型活動;大力向居民宣傳和演練有關消防、安全、應急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自救等一些生活必備常識等。
四、結束語
政府應充分調動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社會的一些組織積極參與到保障性住房服務管理的積極性,政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社區管理部門都應該按照各自職責從各個方面來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的服務管理工作包括:政策、人力、財力、物力,應加強對日常的保障性住房業務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促進社會組織與政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社會組織與社會各界以及社會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參考文獻
[1]張杰 莊惟敏. 2009 年城市住宅發展報告[M].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2]社會科學院. 2009 經濟藍皮書[M]. 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2008.
[3]國家發改委、建設部. 城鎮廉租房住房租金管理辦法[Z]. 2005-03-14.
[4]邱躍.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J]. 北京規劃建設2007.
[5]劉凱華.關于住房公積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監管建議[J]. 天津政協公報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