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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大型運動會審計已有近三十年的歷史,審計在強化運動會內部控制和規范管理及促進廉政建設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目前我國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存在如下問題:對非財務領域關注不夠,審計體制有待理順,決策審計介入不深。據此提出相關對策:在跟蹤審計時突出重點,通過聯網審計對審計風險進行防范,借助聯動合作形成合力。
關鍵詞: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審計體制;創新模式
隨著我國舉辦越來越多的大型運動,競賽所使用的資金越來越多,而由于資金使用的時限性與管理機構的臨時性等特征,使財務審計面臨大量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大型運動會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力持續擴大,運動會的財務審計監督也變得越來越復雜,除了要進行單一的資金數量審計外,還面臨著資金多元化審計的問題。其中,贊助商的贊助資金、代表團的費用,以及大型運動會的專項資金均要進行審計。只有如此,才能使大型運動會的資金支出符合預算標準。
1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內容
1.1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
大型運動會中的財務審計工作由運動會組委會牽頭成立,通過這種形式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還能讓審計人員關注到那些不易察覺的問題。但是,該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由于受到組委會的影響而無法有效發揮。甚至可以說,該模式下的財務審計工作難以有效體現組委會的公平性與公正性,組委會的權威性無法得到體現。因此,越來越多的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都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結合應用起來,以此保障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1.2全程審計和重點審計
對大型運動會而言,跟蹤審計應該以運動會項目的跟蹤審計為核心,發揮跟蹤審計的預防功能,還應全面提升審計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發揮跟蹤審計在運動會運行中的作用。同時,大型運動會的全程跟蹤審計需要突出重點,在運動會的贊助與財務管理范圍內,對資金往來相關的項目與內容開展審計監督工作。比如,大型運動會審計過程中,嚴格依據審計制度,規范運動會內的相關商務活動,促進執行審計辦法和規章制度,使運動會當中的市場開發與后續維權工作做到公正、公開。
1.3適時披露和督促整改
據調查統計,大型運動會進行過程中,由于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會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和組委會制定的章程、制度等問題。此時,審計監督就應該進行適時披露,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加以糾正。比如,大型運動會中,如果部分人的行為對運動會利益造成了損害或影響了觀眾以及其他群體的利益,就應該對其予以懲罰。另外,應視情況的嚴重程度,召開會議對其中的問題進行商討,倘若當事人涉嫌犯罪,要對其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責任。對審計過程中的資金問題,要通過財務審計的方法對其徹查,在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2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基本思路與實施原則
2.1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基本思路
(1)以資金流為主線。舉辦大型運動會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希望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民生效益等方面都實現最優,就需要聚集更多的社會資源。這樣,大量資金伴隨著資源和所有權的轉移產生頻繁的往來,大規模資金流由此形成。對大型運動會而言,掌握資金流就相當于掌握運動會全部的經濟活動。所以,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需要以“資金流”為主線進行監督工作。借助對資金流入和流出的檢查,全面了解財務收支與市場開發、投融資和物資管理工作。(2)以監督為主題。對大型運動會來說,將監督視作財務審計的主題,與審計的基本職責有著直接關聯。這是因為,對大型運動會進行審計,其基本職責便是監督。在我國,很多大型運動會都以政府為主導,相關的審計工作也只有在政府審計部門的批準之后才會得以組織實施,所以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需要將“監督”這一主題視為重中之重[1]。此外,將“監督”視作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主題,和運動會本身的特性直接相關。大型運動會規模大、耗費多,很多籌委會籌備時間長,但工作時間短,受到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因此,進行財務審計和監督,能及時發現資金問題,體現公平與公正。
2.2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實施原則
(1)內外結合原則。對大型運動會進行財務審計的過程中,相關資金審計的方式和方法應有所創新。在這方面,要和小型運動會只注重單一內部審計的形式區分開來。大型運動會涉及的項目與資金數量較多,財務審計的內容也十分復雜,在運動會相關項目的進展過程中,會對審計人員形成越來越嚴峻的考驗與挑戰,內部審計的困難也會不斷增多。這種情況下,財務審計工作需要體現系統原則,即在內部審計的同時要適時引入外部力量加以補充,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2)全程原則。在大型運動會中,對體育項目的進行開展全過程審計,以便充分了解項目的進程,對相關款項開展審計的同時,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優勢,以此防止資金使用中出現浪費問題,并借此提高財務審計的工作績效。審計監督層面上,應全面關注市場開發和財務管理工作,借助對市場開發進行的財務審計,規范大型運動會有關機構的商務活動,使其符合事先設定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這樣,大型運動會在市場開發以及資金項目的使用上才能夠正常進行,使資金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
3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問題
3.1對非財務領域關注不夠
對大型運動會開展審計時,相關的審計范圍包括財務領域,還涉及到后勤計劃評價和交通運動效能及飲食服務和安全保障,以及緊急醫療服務和雇員關系等問題。目前,我國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在內容方面已經完成了對經濟活動的基本覆蓋,涉及項目預算和資金使用及場館建設與物資采購等。但是,和國外成熟的運動會財務審計相比較,我國在上述非財務領域卻給予了較少的關注度。比如,我國在遼寧省舉辦“第十二屆全運會”之前,媒體就反映出這場運動會無論是在賽事組織、場地條件還是食宿安排和服務意識等層面上都存在大量亟待解決的問題。這表明包括審計部門在內的組委會在內部監督和財務審計重點方面存在較多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因而對運動會的舉辦產生了消極負面的影響。
3.2審計體制有待理順
為了加大財務審計的力度,我國大型運動會在審計體制方面實行的是立體多重設置模式。也就是在運動會組委會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這樣不但地方審計機構要參與財務審計,一些會計師事務所也會受邀進行中介審計。由此可知,大型運動會組委會審計工作人員大多是通過政府審計指派的,這就使得運動會的內部審計工作要通過政府審計完成。同時,大型運動會在資金投入方面,其主體大多涉及到中央以及省市區縣政府各部門,運動會同時會在不同地區設立不同的分賽區。所以,參與審計的主體不但涉及到不同領域的審計機構,還包括政府審計部門,這就形成了多頭審計,審計體制和審計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
3.3決策審計介入不夠
近年來,我國舉辦的大型運動會越來越多,其中一直存在的資金浪費行為使財務審計工作一直飽受詬病。賽事經費預算批準與新建場館項目立項審批被視為大型運動會資金支出最關鍵的兩項決策,一般情況下財務審計工作需要在決策之前就介入其中。此外,需要將審查的核心設置為預算編制與項目規劃設計,看其是否在真正意義上符合上級和運動會組委會給出的辦賽宗旨。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在舉辦大型運動會的過程中,具有十分濃厚的行政色彩,為了達到申辦需要,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一些部門和政府機構就出于對利益的考慮,使一些決策無法在事前介入,財務審計工作也較難開展起來。比如,有些審計工作在開始之前就已經得到了“決策已經完成”的消息。2013年8月,我國舉辦的“十二屆全運會”中,運行經費總數和之前的預算相比縮減了近八成,這說明此次運動會存在經費前期預算編制過于松散、指標范圍十分寬松的問題,而直接原因便是全運會組委會在預算決策之前,沒有讓財務審計在事前介入,相關工作的開展不夠深入。
4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對策
大型運動會需要進行完備的財務審計,持續創新財務審計模式,借此提升大型運動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對有效預防腐敗,全面解決審計財務和運動會任務之間的矛盾大有裨益[2]。
4.1在跟蹤審計時突出重點
經驗表明,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工作需要落實到審計報告制度的建設中來,這是財務審計的關鍵環節,做到這一點才能實現大型運動會獲得更多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目的。比如,大型運動會所有采購工作應在報送相關部門審批之后進行,聯合審計機構對相關事項加以審核和確定,以實現招標文件的合法化、規范化與完整化,防止出現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4.2通過聯網審計對審計風險進行防范
為了提升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效果,需要借助更為先進的財務審計信息系統,對大型運動會相關財務收支情況予以登記,實現實時審計監督,及時掌握資金的使用情況,對于發現不良的資金走向和記錄,要對其開展跟蹤財務審計。此外,為了最大限度減少財務審計給大型運動會的召開形成的不利影響,應全面規避影響大型運動會進程的因素。對審計人員來說,應認清形勢,全面總結和歸納財務審計信息,對已經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對涉事部門和單位發出財務審計整改通知,以此促進運動會的順利舉辦。
4.3借助聯動合作形成合力
對大型運動會來說,應從確立項目開始,就借助全程跟蹤審計和構建聯動機制的方式,保證項目合同的履行和資金的支付,直到資產驗收階段,都應使相關工作處在可以監控的范圍中。為了達到財務審計的目標,必須讓更多的專業審計人員與有關職能部門全面參與到大型運動會專項資金的使用規范與監督當中,通過規范資金使用去向,不斷完善財務審計監督和管理制度,從而全面提高財務審計的效率與質量。
參考文獻:
[1]李大倫.環境績效審計“擁抱”倫敦奧運[J].會計研究,2017(2):10-12.
[2]李奕霖.省級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審計困境與紓解[J].體育成人教育學刊,2017(6):23-25.
[3]房艷萍.如何加強體育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J].遼寧體育科技,2016(3):95-96.
作者:劉永強 單位:河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