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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金融是縣域經濟發展的核心,是金融體系的終端環節,對支持轄區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近年來縣域經濟在金融支持的作用下快速發展,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力,但應該注意到作用背后存在的差距與缺陷,充分發揮金融支持貢獻的潛力。
(一)縣域經濟發展的現狀及特點
1.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結構處于轉型期。
以湖北省為例,2014年湖北省縣域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全省縣域生產總值達到16365.49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0.3%,增幅高出全省0.6個百分點,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為59.8%。2014年,縣域三次產業比例由上年的18.9∶50.8∶30.2調整為18.1∶51.1∶30.8,縣域規模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5.6%,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達到1995.45億元,占全省比重為44.8%,第三產業增長11.8%,縣域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程度不斷加深,工業主導地位進一步鞏固。
2.縣域經濟構成成分復雜,綜合性明顯。
縣級行政單位是承上啟下、連接城鄉的重要橋梁,是聯系宏觀與微觀、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的樞紐,包含了公有制、集體所有制、民營經濟等多種所有制形式,以及集體統一經營和個人承包經營(農村)多種經營方式,部門齊全、行業眾多、功能完備,是相對完整的經濟運行體系和基本單位,涉及諸多生產領域和非生產領域、經濟管理職能部門、經濟活動各個環節,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二)金融支持的現狀
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提供的金融支持體現在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主要指非大額金融投資的貸款需求??h域經濟綜合性強,包含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和基層政府組織多種金融需求主體,不同類型主體根據金融機構業務范圍、自身需求特點等,形成了互有倚重、相互交叉的金融需求-供給網絡,主要可以分為“三農”金融需求、縣域工業化金融需求和城鎮建設金融需求、民營經濟發展金融需求和居民消費金融需求。
二、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需求旺盛與金融供給抑制之間的矛盾
隨著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縣域經濟中單個微觀經濟主體對資金需求明顯擴大,引發信貸需求總量快速增長,而同期縣域金融供給卻相對不足,旺盛的金融需求和抑制的金融供給間存在矛盾。具體表現為:
1.金融需求與供給數量上的差異。
由于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商業化運作,其將防范金融風險、保持業務的穩定運行和獲取最大限度利潤作為首要經營目標。受此驅動,國有商業銀行普遍推行城市發展戰略,商業銀行戰略重點在于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其信貸資金重點投向城市和工業項目,對縣域“三農”金融需求、民營經濟發展需求關注不足。
2.金融需求與供給質量上的差異。
不同的經濟主體在融資需求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其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如規模、渠道、期限等存在差異,表現出多層次性特征。此外伴隨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長期資金借貸和中間業務需求相對增加,對金融創新產品和創新業務需求亦不斷增長,原有較為傳統、單一的融資方式、業務種類、金融產品種類和數量已經不能滿足日益變化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資源來源與去路之間的矛盾
縣域金融資源特別是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流動導致的“抽血”效應是長久以來存在的,主要表現為儲蓄資金大量外流的現象,即儲蓄資金由基層金融機構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信用社向國有商業銀行集中、農村向城市集中的逆向流動趨勢。以湖北省為例,2014年一季度湖北省縣域金融機構增量貸存比為4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1個百分點。導致逆向流動的原因包括某些金融規定導致的制度性流動、商業銀行自身經營戰略導致的經營性流動、商業銀行追逐更高利率的逐利性流動以及郵政儲蓄、保險系統等渠道行流動。“抽血”效應勢必會加劇地區信貸資金的緊張程度。
(三)金融資源在縣域內分布不均勻的矛盾
縣域金融資源分布呈現較為明顯的不均勻狀態,信貸投向與需求對接失衡,表現為有限的金融資源在多種類經濟主體之間不均衡分布。商業銀行為防范風險,加強資金的集約管理和審慎經營。中小企業貸款額度較小,風險偏高,貸款管理成本高,預期收益低,因此縣域商業銀行貸款結構不平衡,有限的信貸資金明顯偏向大中型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即主要滿足了縣域工業化和城鎮建設金融需求。在金融需求總量規模不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更凸顯了“三農”、民營經濟發展金融需求緊張態勢。
三、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縣域企業發展水平緩慢,加劇信息不對稱局面
縣域民營經濟多為中小企業,多數仍處于發育期,由于運轉不規范、管理制度落后、財務不透明等缺陷,加劇了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間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信息不對稱會帶來“逆向選擇”效應和“道德風險”,并提高了單位交易成本,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預期收益率。進而促使銀行采取信貸配給措施,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二)金融中介服務缺失,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
縣域經濟體內,缺乏基本的金融中介服務組織,如擔保公司、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嚴重缺失,導致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縣域經濟體內部分經濟主體無法通過完善的擔保服務來滿足貸款需求;此外金融中介服務組織弱化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也無法發揮。
(三)組織形式缺陷,信息傳遞滯緩
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按行政區劃設置總行、省級分行、地市分行、縣支行,形成了“三級管理,一級經營”的組織模式格局。而縣支行缺乏信貸自主權,貸款核查、審批多由一級分行或總行負責。管理權限與經營主體的不匹配、深層次銀行科層結構和過長的委托—關系鏈條,影響了信息傳遞速度和效率,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同時影響貸款發放速度,降低資金時效性。
(四)不合理行政干預
金融機構按照行政區劃和政府層級設置的組織結構,使得地方政府對于轄區內國有商業銀行具有一定的行政影響力。部分縣級政府為了達到縣級經濟的快速增長,強制要求縣域內金融機構為當地的基礎設施或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資金支持,爭奪有限的金融資源。在信貸資金投向已經偏向工業化和城鎮建設融資需求地情況下,不合理行政干預更加劇了其他經濟主體的融資困境。
四、完善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重構縣域金融體系
應該完善重構現有縣域金融格局,使之適應縣域經濟發展,使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并引入民營金融機構,滿足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1.強化縣域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
農業發展銀行應該明確其性質及定位,發揮政策性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融資導向、杠桿作用,填補商業性金融功能的空白,為農業生產、科技開發與推廣、基本設施建設等作為信貸支持重點,保護廣大農民利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2.優化組織機構。
商業銀行應該優化現有組織結構,例如縣級支行可以結合各個縣域在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市場發育狀況、貨幣化程度等方面的實際進行分類重組,根據金融趨同、鼓勵適度競爭的原則,按照業務量的大小對縣級支行進行優化組合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此外,應該擴大基層行信貸自主權,進一步清理和減少對基層機構的干預,增加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放力度。但同時應該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內部控制。
3.完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
通過組織制度和產權制度的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在經濟發達地區,改建農村商業銀行,通過滿足農村內部中小企業和經營大戶的資金需求來爭取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空間,與農業銀行形成互補關系。在欠發達區,成立由農戶入股按合作制原則發展的小額信貸合作社,為入股農戶生活和自給性生產提供小額信貸。
4.規范發展縣域非正規金融。
放松金融市場進入管制,積極鼓勵和引導各種形式的民營金融機構進入縣域金融市場,緩解現有金融功能有限和信貸供給不足的局面。有條件地允許民間金融合法化,鼓勵正常的民間借貸。但同時要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監管,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降低不穩定風險。
(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和征信體系建設
1.加強縣域信用體系建設。
征信系統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和支撐,是改善縣域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物質基礎。積極推進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完善征信系統監管體系,建立縣域經濟信用等級評定機制,改善縣域社會信用環境,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提高金融效率。
2.健全金融中介機構體系。
通過培育、引入有規模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擔保機構、評級機構等,為中小企業提供財務、信用增級、信用擔保等金融服務,提高企業信息透明程度和財務管理能力,弱化信息不對稱,保證企業資金運用的時效性和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應該轉變縣域政府職能,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把工作重點放在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服務和創造良好環境上來,將能夠由市場機制調節、中介組織參與、企業自行決策的事務交還相應經濟主體,減少對于具體市場行為的參與和干涉。推進財政、金融和投資等各項配套改革,通過改革,解決好政府越位、錯位和缺位的問題,培育經濟增長的內生機制。
作者:劉國威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