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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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分析

[提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集體經濟面臨著發展規模不大、主體地位不明確、產權不明晰、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為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問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2021 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繼續做好改革與立法的頂層設計,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成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遠景目標開好局、起好步。

關鍵詞: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路徑探索;鄉村振興

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內涵界定及新表現

2016 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其實質是聯合(合作)。涂圣偉(2021)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一種利益共享的經濟形態,指的是以農民為主體,聯合其他利益方共同形成的平等協商、民主管理的長效治理機制。崔超(2021)認為農村集體經濟是在繼承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建立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生產”基礎上,以跨越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經濟形態。張弛(2020)認為由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既有集體經濟成分,又有合作經濟成分,并統一于合作經濟當中,因此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下發展起來的新型集體經濟實際上是在合作經濟基礎上的“再合作”??自斨?、高強(2017)認為農村集體經濟形成于計劃經濟時期,其實體是人民公社,是一種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許泉(2016)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具備產權清晰、收入穩定、分配合理和管理民主等特點的經濟形態。何平均(2015)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指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并促進其發展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盡管學術界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涵并未形成統一意見,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改造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也包括基于私有產權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經濟,以及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聯合的混合型集體經濟。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充分整合本地經濟資源,利用好扶貧脫貧政策,發展當地特色產業,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賦能增效。十九大以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勢頭迅猛,在農村脫貧攻堅戰取得了一系列矚目成就的同時,也為全國集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多種可供參考的模式。然而,發展的不平衡問題也使得農村集體經濟仍不可避免地出現“兩極分化”現象。隨著農村集體經濟改革不斷縱向深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多點開花”,呈現出新特征、新表現。第一,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更加清晰,成員更加明確,主體地位更加確立,組織形式更加獨立。第二,發展模式多元化。許多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將農民“分”到的土地承包權,通過“返租倒包”等形式重新收回集體經營,采取農戶專業合作社形式發展“第六產業”;或通過村民直接資金入股或土地量化股份的方式,組成“農戶+股份公司”的形式。第三,組織治理結構更完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設立股東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實行股民民主表決的決策機制,集體資產的規章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定期清查報告制度更加完善。

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困境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成效顯著,但整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認識還有待深化。第一,集體經濟主體缺位。農村集體經濟并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市場主體地位缺失,一方面市場競爭力不強,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保障市場主體地位;另一方面經濟效益發展受限,造成能力強的職業經理人很難留在集體經濟組織發揮作用。第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不清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是指農民基于其成員身份,就集體財產和集體事務管理等方面的事項所享有的復合性權利,但每個組織對成員資格的界定都不一樣,成員資格的取消、過度、轉讓機制不完善,缺乏統一標準。第三,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在人事安排、項目運作上仍然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預,結構上缺乏獨立完整的法人運行機制及監督監管體制,職位上任人唯親、因人設崗、交叉任職現象嚴重。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經營效率較低、經營機制落后、市場競爭力偏弱、發展總體不足的弱點依然存在。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一定經濟實力但也基本上以租賃物業為主,缺乏優良的經營性資產,沒有形成穩定的收入來源;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了分家底的方式進行改制,兌現比例過高,導致集體資產大幅減少,影響了改制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持續經營。此外,現階段稅費負擔也成為影響地方和集體經濟組織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探索□文 / 李志豪 普佳佳(中共湖北省委黨校 湖北•武漢)[提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集體經濟面臨著發展規模不大、主體地位不明確、產權不明晰、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為解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性的突出問題。

三、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預防返貧轉貧。目前,我國貧困縣均已摘帽,脫貧攻堅戰取得了歷史性勝利,但如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關鍵在于如何高效經營扶貧資產、如何有效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低收入邊緣人口轉貧。在脫貧攻堅戰過程中,大量扶貧資金涌入而形成的巨大的資金資產存量帶來了管理和使用問題。此外,扶貧資金的投入還會引發部分群眾對政策的依賴,帶來“依賴性”問題,導致自我發展動力不足,一旦扶貧資金減少,脫貧人口可能存在返貧風險,低收入邊緣人口可能存在轉貧風險。因此,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能夠提高集體資產使用效果,還可以增加集體成員收入來源,提升貧困人口兜底水平。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形式多樣,無論是將分散的土地通過流轉重新收回集體經營,還是將土地折股量化成立股份公司,都能夠幫助集體企業吸納優秀的人才管理集體資產,提高集體資產使用效率,避免閑置資產浪費,進而壯大集體經濟。

(二)有助于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目標,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是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支撐。2020 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部分再次強調“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村莊,可以依托集體經濟,充分整合利用農村的各方面資源,為發展農業、工業、服務業或融合產業提供便利條件,從而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實現鄉村振興。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能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財力,提高村集體的組織和動員能力。“合作與聯合”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方式,因而通過合作(聯合)其他資源,例如土地集中經營、資金集中利用,有利于先進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越是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就越有能力為農戶提供規?;C械化的生產服務,及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進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

(三)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推動城鄉一體化。城鄉一體化就是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謀劃,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在政策上平等、產業上互補、國民待遇上一致。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帶領我國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經濟形態之一。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意味著村集體的收入提高和積累,意味著村集體能夠加大對教育、醫療、養老等農村公共資源的投入力度,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不僅吸引了物質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流向農村,還能推動城鄉資源要素雙向均衡互補流動,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從而有效推動城鄉一體化。

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典型模式

我國各地區農業農村發展水平不一,教育水平參差不齊,資源狀況相差巨大。因此,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過程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也必然各不相同,沒有固定模式。從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理論出發,結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理應遵循三點基本原則:第一,自愿原則,充分尊重并引導農民的意愿,重視農民的主體性地位;第二,因地制宜原則,針對不同情況,應當因地制宜發展與當地現實情況相符的集體經濟;第三,循序漸進原則,集體經濟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快餐品”,應當是可持續發展的“營養品”。改革開放以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態勢,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資源稟賦不同,探索出了五種典型的發展模式。

(一)以發展產業為主的產業型模式。在距離大中城市較近、接受輻射能力較強、積累較多、初始稟賦較好的農村,應當充分挖掘自身資源潛力,以發展產業為主,例如“新六產”、休閑觀光農業、鄉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這類村集體不僅擁有豐富的三資、交通便利等較好的初始稟賦,還能夠承接某類轉移產業,吸收大量勞動力就業;同時,通過大量土地非農化,把土地、勞動力貢獻內部化后,聯合各類資源后又能夠快速積累集體資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但此類集體經濟模式需要的初始稟賦要求過高,極不容易復刻。

(二)以提供租賃為主的服務型模式。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即以提供資產和物業租賃為主,獲取租金收入。村集體擁有一定資金積累或者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初始資金后,通過購置資產并將資產進行出租即可獲得租賃收入。這類出租資產的發展模式雖然其后續發展速度比不上村集體自辦產業,但也可以提高村集體收入,加速集體經濟積累,且具有要求門檻低、無需專業人員經營管理等不可替代的優點,適合某些村集體選擇。

(三)以合作(聯合)為主的黨建型模式。黨建型集體經濟是以黨建為紐帶,以“村村聯合”“人才帶動”等方式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一種經濟形態。通過村村聯合、結對幫扶、選拔有能力的各類人才管理等方式實現多個集體經濟聯合共同發展。黨建型集體經濟的關鍵是優秀有能力的“第一書記”領導,通過“強弱互補”“弱弱抱團”等措施,為破解“無區位、無資金、無產業”等集體經濟發展的典型難題提供了思路。黨建型模式雖然對區位條件要求低,但要求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距離相近,認同感較強,且要求有能力的鄉村黨政人才、村黨組織等帶頭人的支撐。這類發展模式對“領頭雁”人格、能力要求極高,并不容易復制。

(四)以土地等集體資產量化入股的分紅型模式。在無集體經營性資產、集體經濟積累不多、不適合發展產業的農村,可盤活各類看似不起眼的資源,如閑置的耕地、林地、果園、荒山、魚塘等集體資產,將其折股量化,投資入股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從而使這些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進而產生經濟效益。發展入股分紅型集體經濟,設立專門生產基地,一方面可盤活各類閑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又可以提供更多的“家門口”就業機會,增加村民收入來源。這類發展模式雖然可以增加集體組織和村民收入,但其成立及后續管理卻存在著一定難度,例如土地等集體資產折股量化難度、村民收入保障、龍頭企業的入駐投資、產權制度不完善等。

(五)以政府補助、項目扶持為主要收入的“依賴型”模式。我國某些村集體多年來一直處于偏遠落后的貧困山區,交通極其不便,基礎設施極度匱乏,文化水平相對落后,集體資產幾乎為零或折現為零。除了黨中央和政府異地搬遷、發展教育脫貧一批外,仍有許多村集體的發展一直依靠政府資金或財政項目的大力扶持。這類村集體雖然能夠得到政府財政補助或涉農項目資金扶持,但其收入往往缺乏持續性,又缺乏優良的經營性資產,最終沒有形成穩定的收入來源。這類“依賴型”村集體一旦缺少政策扶持或扶貧項目撤走,又將重新陷入一潭死水,很難“活”起來。更嚴重的是,某些扶持項目還要求村集體按比例出資,這讓本來就無資金積累又無法獲得外部融資的村集體難以獲得項目支持。此類模式缺乏長效發展機制,并不能從根本層面解決農業農村發展問題,甚至會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但這卻是當地能夠有機會脫貧、獲得發展機會的唯一可能,響應了黨中央在脫貧攻堅上不允許任何一個人掉隊的號召,走“先富帶后富”共同富裕道路的初心和使命?,F階段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構建起系統性、常態化的政策支持體系。首先,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設。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是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必然路徑,因而今后必須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主體、產權范圍,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其次,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能力,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資格,使其成為真正的現代市場競爭主體。最后,著力培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頭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的引進和培養,切實提升帶頭人能力素質,培養造就一批熟悉市場經濟規則、有專業經營管理能力的人才隊伍。

作者:李志豪 普佳佳 單位:中共湖北省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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