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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蓬勃發展,通過有效開展會計業務實現更大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價值功能。國家相關部委制定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財務、會計人員的政策和要求。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會計制度不夠完善,影響會計財務評估等,會計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制約專業能力,會計基礎業務急需規范等。相關單位和部門亟須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制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提升會計隊伍綜合素質和會計基礎業務能力等。
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十八大后,國家陸續出臺了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減輕涉農產業的經濟壓力,激發創新創業、就業置業的活力。眾所周知,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會計業務不夠規范,水平較低,會計隊伍素質不高。為此,我國需要完善這方面的會計實務管理制度,持續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日常會計實務操作,完善優化相應的財務管理、會計審核機制。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會計財務政策要求
2015年5月28日國家了《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5-2030年)》,要求引導土地經營權的有序規范流轉,推動我國農業開展形式多樣的適度規模經營;恪守農民家庭經營制度的主體地位,支持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等多種新型經營主體的可持續發展。它也規定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要實施相應的會計制度和原則。它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好作為商業通用語言的會計財務管理工作,適應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多元化、經營規模擴大化、經營管理企業化的發展需要。農業農村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高質量發展規劃(2020-2022年)》明確要求,要指導各類農業合作社擬定與自身特點相符合的合作社章程,強化社務公開力度。要落實會計財務制度,設置相應會計檔案和會計賬簿;提高會計核算規范化水平,實現財務報告公開化。要依法設置合作社成員賬戶,強化內部監督審計力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作社章程擬訂盈余分配計劃,并依據農業合作社與成員的交易額(量)比例返還分配盈余。2017年3月中辦、國辦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它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并公布給全社會。要求構建財務審計和會計制度,引導它們規范化地運行管理。要引導它們通過多種形式提高發展質量,鼓勵其形成規范化的財務收支、生產經營記錄,促使管理經營能力的增強和標準化生產水平的提高。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稅收優惠內容概括
(一)農業合作社
首先,從增值稅的視角來看,農業合作社分成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它可以享受下列增值稅優惠政策:銷售本農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的各種農產品、向本農業合作社社員銷售的農機、農藥、化肥、種苗、種子和農膜等,均免收增值稅。銷售飼料時能夠享受的增值稅優惠稅率達到11%。依據財稅〔2011〕137號文件,除豆粕外的其他粕飼料產品都不再征收增值稅。對以零售、批發方式銷售的各類蔬菜不再征收增值稅,具體的蔬菜品種依據《蔬菜主要品種目錄》。通過清洗、挑選、晾曬、切分、脫水、包裝、冷藏、冷藏等工序加工出來的蔬菜,同樣享受免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得稅優惠
首先,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從事蔬菜、油料、薯類、豆類、糖料、麻類、堅果、水果、谷物、棉花的種植;選育新型的農作物品種;種植中藥材;林木的種植與培育;飼養家禽、牲畜;采集林產品;灌溉、對農產品進行初加工、農技推廣、獸醫、農機維修與作業等農漁牧林服務業項目等,均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次,從事茶葉、花卉和其他香料、飲料作物的初加工和種植;內陸養殖、海水養殖,對企業所得稅實施減半征收。關于印花稅的問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本社成員訂立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產品購銷合同的,不再征收印花稅。關于土地使用稅,直接用來生產漁農牧林業的用地,不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單獨要求免稅水利設施等用地的,不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關于個稅問題,農民從所在合作社得到的盈余返還,屬于其銷售自產農產品所得,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從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能夠看出,國家希望利用稅收優惠制度減輕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稅收負擔,促進涉農企業。產業的發展。它也有利于激發各個貧困區域的創業就業活力,進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促進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它有利于調動更多社會機構更積極地開展扶貧捐贈活動。農業企業具有較為規范的會計制度和較為成熟的信用評價方法,財務信息比較完整,但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合作社等處于相對松散的聯合態勢。這些優惠政策尚未構建科學化的會計財務制度和信用評級標準,缺乏較為完整而規范的會計財務信息、信用評價方法。由于存在顯著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阻礙它們成功融資的概率。
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實務的主要困境
(一)會計制度不夠完善影響會計財務評估
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用的會計業務細則尚未出臺。以農業專業合作社為例,它屬于農民之間的經濟互助組織,采取較為松散的管理模式;家庭農場的登記注冊標準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主要勞動力來自其家庭成員,整體上規模都不大。大部分農業龍頭企業是私營企業。有鑒于此,它們達不到一般企業法人制度的要求,缺乏完善的會計財務管理制度。再加上不少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地處農村,受到地緣、親緣關系的影響,不少財務人員都是親屬,很少有人接受過規范化的會計財務教育培訓。他們的會計財務操作能力達不到相關要求和行業標準,自然無法形成完整、規范、準確、詳細的賬務信息與財務報表,財務核算機制不夠嚴密。上級部門審查其會計財務信息時,這些機構無法順利通過相關考核。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向金融機構申請放貸時,無法獲得充足的信貸資金,進而制約其更大發展。這是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財務會計機制不夠完善,導致金融機構不能深入而系統地掌握其盈利信息和經營狀況等,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加了金融機構向其放貸的憂慮,出現嚴重的惜貸問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也因此受到影響。
(二)會計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制約專業能力
柴良棋等調查了荊州地區一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會計從業者的情況,結果顯示會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不容樂觀。首先,從所調查結果來看,若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會計人員的平均年齡結構未得到優化,比如低于25歲的、26-35歲的、36-45歲的、45歲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是4家、21家、55家和24家,所占比例分別是3.8%、20.2%、52.9%、23.1%。由此可知會計從業者的平均年齡處于36歲到45歲之間,它意味著其會計隊伍缺乏合理的年齡結構,年輕會計人員投身于農村會計活動的積極性不高。如何吸引更多、更高水平的年輕農業會計從業者,值得深入思考。其次,會計隊伍的學歷結構急需改善,初中及以下、中?;蚋咧小⒋髮?、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為11家、61家、20家和12家,所占比例分別是10.6%、58.7%、19.2%、11.5%。調查的會計人員主要是中?;蚋咧形幕潭?,接下來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相比之下大專生、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占比例不高。翻閱他們制作和搜集的賬務信息與財務報表,可知相關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技能不高,亟待提升他們處理會計信息的水平。只有56家會計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所占比例僅為53.8%,僅高于被調查總量的半數。
(三)急需規范會計基礎業務
不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以成立的期限較為短暫,急需提升自身財務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首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理應依據《農村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自身實際生產經營狀況來設置針對性的會計科目,遑論開展會計核算工作。然而實際情況卻是,不少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隨意設置會計科目,而且在會計核算中采取收付實現制,不利于促進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其次,不少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或龍頭企業依舊處于不太完善的狀態,未能嚴格執行內部會計制度。而且,有的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在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方面,存在一人多崗的問題。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存在著出納和會計均由同一人擔任,未能真正落實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導致會計業務漏洞。再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資料保管較為混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管理中牽涉較多資料,如免稅證明、農產品收購憑證、代儲證明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等。會計人員在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過程中,要將各項原始憑證附加到對應入賬中。然而,迄今為止極少數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的會計從業者未能真正落實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未能有效保存各項原始憑證,經常丟失一些會計資料。保管會計資料的混亂態勢,對其會計合規性產生嚴重影響。
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實務水平的出路
(一)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制度
首先,通過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標準的規范性和統一性,國家要制定實施適用于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會計業務制度。制定和實施面向農業合作社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適用性強的會計制度,以強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制度實施的監督和管理,要打造企業整個鏈條的全過程會計信息系統,開展會計信息的存儲、輸入、控制、輸出、反饋、轉換等具體工作,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范化運作能力。其次,國家應該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會計制度培訓和操作技能訓練,增強廣大會計人員會計財務培訓的規范化,使其會計財務操作技能符合行業標準和相關要求。如此一來,他們自然能夠制出完整、規范、準確、詳細的賬務信息與財務報表,形成更完善的會計核算機制。它也有利于改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會計核算機制,化解其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強自身信貸能力和信用評價水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增強財務信息服務能力、財務管理水平與其他管理服務的過程中,實現財務實體與會計信息的密切互動、將信息輸出和輸入有機結合起來,促進財務信息內部運動的平衡性與協調性等。
(二)提升會計隊伍綜合素質與會計能力
首先,政府部門應該推動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自身的會計隊伍和結構,鼓勵會計隊伍更新換代,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會計人才梯隊配置。通過提高工資待遇、各種社保福利,調動本科及以上的年輕會計人才,調動他們參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實務的積極性。其次,協同教育部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人員的文化教育程度和綜合素質。增強他們搜集會計、財務信息,制作財務報表、精細會計核算、擬定會計財務記錄的能力,并提升其會計信息化的水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從業者要意識到,自身業務能力培訓和職業素質是開展會計實務的必要前提。會計活動要依賴會計人員和相關機構的能動性發揮。再次,要購置和充分利用大智移云與技術手段和支持性設備,以各種信息技術為抓手強化他們的會計核算技能。通過業務技能訓練,使他們增強使用這些技術和設備的能力。再將知識理論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短期教育和長期教育、急需教育和常規教育有機結合,為高質量開展會計實務工作提供充足的專業人才保障。河北省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會計從業者的專業技能提升和會計理論知識培訓,特別是培訓他們應用信息技術、大數據、會計軟件等的能力,增強會計軟件的輔助效率和處理準確度。
(三)提升會計基礎業務能力
首先,依據《農村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我國農村經濟組織的關鍵組成部分。它們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設置科學合理的會計科目,健全企業內部的工作流程,做好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會計憑證的填寫。而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結合自身業務經營的實際情況及時核算自身的成本績效。不同類型的新型經營主體會采用這些差異化的會計和制度。如今我國正大范圍、全方位地清查和盤點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產狀況,有效把脈它們的經營狀況,為制定科學合理的會計制度提供扎實依據。其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該組建內部審計部門,健全、優化并堅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監督職能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規避會計業務漏洞。關于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堅決不允許一人多崗,出納和會計決不可由同一人擔任。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審計業務的合規程度,實現高度的合規性、依法性和專業性。內部審計機構要制定和落實專項監督機制以及日常監督機制。通過重點把控業務、財務流程控制核心點,形成審計監督、行政監督和業務監督有機統一的立體化監督制約體系。再次,持續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制度,提升會計隊伍綜合素質與會計能力,提升會計基礎業務的規范化水平。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要持續完善會計資料,通過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在日常會計處理中,將各項原始憑證附到入賬中。以農業合作社為例,要制定和實施項目資料歸檔制度。農業合作社補助項目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后,承擔相關項目的農業合作社應該復印和整理好實施方案、立項申請、項目總結、項目批復、項目實施(預決算、合同、工程審核、監理、招投標等)、資金使用(發票、憑證、審計報告、驗收證明、出入庫單等復印件)和項目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的相關圖片等信息和資料,并將其裝訂成冊,交由政府主管機構進行歸檔管理。此外,農業合作社也應該妥善保管好相應的項目檔案資料。
結語
綜上所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逐步走上高質量發展的道路。在此過程中,稅收優惠能夠減輕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稅收負擔,促進涉農、企業的整體發展。它也有利于激發各個貧困區域的創業就業活力,促進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接下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積極花謝所面臨的會計實務困境,不斷完善會計制度、提升從業者會計能力和綜合素質,增強會計基礎業務能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提升會計人員的會計核算能力和財務管理意識,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平穩健康發展。
作者:梁舒靜 單位:山東外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