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經濟法在財經類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財經類專業是對經濟類和經濟管理類專業的統稱,常見專業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管理、統計、金融、財稅等。“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財經類專業畢業生遍及各個行業,熟悉相關行業法律與政策已成為招錄財經類專業人才的必然職業要求。為了適應全國高職高專學生法律課程教學需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育基礎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以現行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開設了經濟法課程。經濟法已成為了財經類專業課程體系中的一門必修的專業基礎課,也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課程。此課程側重培養學生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進行經濟活動的能力,促使學生掌握從事經濟活動的相關法律知識,能解決日常經濟活動中出現的簡單的法律問題,提高學生法律風險識別能力,并能在經營管理和經濟活動中合理地利用法律手段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實現利益最大化。
二、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法立法活躍,教材內容滯后
隨著我國經濟法律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并頒布了一系列的新法律,也對舊法適時進行了修改,而經濟法教材的修訂和更新卻沒有趕上經濟法立法的步伐,很多教材中還保留了舊法的內容,如《經濟合同法》早在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頒布實施時就已經廢止,而在今天的某些經濟法教材有關合同法的教學章節中還出現了適用《經濟合同法》的案例和教學內容。經濟法教材內容的落后最終導致財經類專業法治教育的滯后,導致經濟法教學脫離時展步伐,學生根本無法用所學解決實際問題,甚至于會導致學生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二)教材內容結構單一、專業契合度低
從法的部門角度而論,經濟法指的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運行過程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并非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經濟法?一部門法,而是將財經類學生從業后可能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囊括在內,教學內容涉及法律基礎理論、公司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計法、保險法、經濟糾紛的解決等等。不同專業學生均千篇一律地使用是經濟法教材,沒有根據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進行針對性選擇,與其專業知識結構和人才培養目標的契合度低,最終不能滿足行業人才需要。
(三)教學模式與方法較為單一
在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的運用上,現經濟法教學一般采用的是“教師講、學生聽”的講授型教學法,即使穿插了案例教學法,最終只是通過案例—學生思考、討論—教師公布參考答案的方式將案例過了一遍,只是簡單地以提問—回答的方式對所學知識進行運用,并沒能在案例教學中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和法律思維能力。最終導致學生學習興趣減弱、為了通過課程考核,學生經常采用課堂記筆記,考試前臨時抱佛腳死記硬背的方式予以應付,對法律理論和相關規定無法理解。
(四)課程開設時間偏晚
一些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經濟法作為專業課程體系中僅有的一門法律課程,一般在大三第一學期開設,有的學校甚至在大三第二學期開設(由于第二學期學生面臨畢業前實習,導致經濟法課程只能開設半個學期),而經濟法作為財經類專業課程體系中的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基礎課程來說在大三開設明顯偏晚,一些專業如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學生一般在大一、大二時就開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開始,經濟法是其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由于課程開設時間晚于資格考試時間,學生只能先行自學,這與高職教育倡導的“崗、證、課”對接的理念相悖,與學生的學習實踐偏離,不能達到學習本課程的指導意義。
(五)課時安排不合理
經濟法教學內容繁多,設計到民法、商法、經濟法等多個部門法的內容,在法學專業僅經濟法?一個部門法的學習一般都開設一學期72學時,而在高職財經類專業課程體系中,經濟法教學時間一般安排36學時、54學時,?樣的課時安排明顯時偏少的,教師為了完成教學任務,往往采取蜻蜓點水式的教學方式,無法引導學生深入學習,也沒有教學時間安排學生進行法律實踐,學生最終只能學到幾個法律術語,而無法自行運用法律理論知識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三、財經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的措施
(一)要注重教材的選擇
在選擇經濟法教材時,老師要注重經濟法的時效性和差異性。其中時效性是指經濟法的教材內容比較新穎、緊跟立法動態,能夠將經濟法中的真實內容完全展示出來。差異性是指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專業課程體系合理地選擇教材,同時,著重考慮不同專業學生的差異性,如在會計學專業經濟法教材中應當包括稅法、會計法的教學內容,而人才資源管理專業經濟法教材中可以不包括稅法、會計法的內容,卻應當包括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教學內容,以滿足不同專業學生的不同需求。
(二)制訂課程標準,校企合作開發教材
課程標準是規定經濟法?一學科的課程目標、課程性質、內容目標、實施建議的教學指導性文件,確定了面向各專業所有學生的學習基本要求。在經濟法教學改革中應當根據財經類各具體專業的崗位需求,通過市場調研和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課程標準,以本課程標準為依據開發教材,打破傳統的學科教材模式。在教材開發中以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專業人才為目標,注重能力本位,做到“理論夠用、重在實操”和“簡單明了、方便實用”,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應用性和專業針對性。
(三)合理安排教學課時和開設時間
由于財經類專業學生就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具有復雜性,而高職學生法律知識薄弱,在經濟法課程課時安排上,要注重以學生能力培養為根本,充分考慮前后專業課程的銜接,遵循法律課程教學規律和高職教育的特色。經濟法課程可以拆分為兩個學期進行學習,分別在大一學年和大二學年進行開設。按照基本需求到專業需求、普通法到特別法、實體法到程序法的規律進行課程安排。第一學年主要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制度及公司法等商事法律制度;第二學年主要學習專業相關法律制度,如會計專業涉及的稅法、會計法等。在課時安排上適合采取36學時+36學時的模式,還可考慮采取72學時+36學時的模式。
(四)要創新教學模式、進行多樣化教學
經濟法課程教學須充分利用學校和企業的兩種資源,依據各專業要求,聘請行業企業專家作為兼職教師參與教學,充分利用企業現場作為實踐教學場地,形成“教”與“學”互動,做中學,學中做的教學模式,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在教學實施體系中,運用采用理實一體化教學,采用任務驅動教學、體驗教學、情景教學、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提高學生學習學習興趣,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和崗位職業能力的提高。
四、結語
總之,經濟法教學改革應遵循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貫徹落實校企合作共同進行課程建設,充分體現課程教學的職業性、開放性和實踐性的要求,緊跟立法動態和行業需求等特點,突出全面性、新穎性,以培養“懂管理、懂專業、懂法律”的復合型財經類專業人才,以促進專業建設的發展,滿足市場的需要。
作者:伍琳 單位:湖南外貿職業學院